日前,合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决定从10月1日起对市级监管的建设工程项目实施市场行为监督交底制度。
据了解,实行监督交底的内容主要包括:建筑市场监督机构的职责权利、监督检查的主要要求、监督工作程序等;在施工过程中,建设、监理、施工单位等责任主体必须履行市场行为方面的责任和义务及承担违反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责任。
实施监督交底制度是,建设工程市场行为监督事前控制的重要措施和主要环节,其目的是在建设工程开工前明确各方责任主体在市场行为方面的责任和义务以及违反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法律后果,有利于规范各方责任主体的市场行为,防止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使建设工程市场行为监督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化、标准化、制度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