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节能工程竣工验收应提交哪些资料
建设单位需准备资料:1、工程项目审核后的建筑、暖通图纸。2、设计文件、施工图审查合格报告、建筑节能设计变更文件、《建筑节能设计认定书》;3、建筑供、用(热)能工程资料:(1)供热合同书;(2)供热方案;(3)供热技术管网平面图;(4)供热工程热计量装置和温控装置的产品合同、发票。
三、施工单位需准备资料:1、建筑节能专项施工方案、自评报告;2、建筑节能工程的施工记录;3、建筑节能工程主要材料、设备、构件的建筑节能技术(产品)认定证书、质量证明文件、进场检验记录、进场核查记录、进场复验报告、见证试验报告;4、建筑节能工程材料现场见证取样记录和进场检测报告;5、建筑节能相关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和相关图像资料;6、建筑围护结构节能构造现场实体检验记录(传热系数检测报告)、钻心取样记录、外窗现场气密性检测报告和系统节能性能检验报告,燃烧性能检测报告。
六、监理单位需准备资料:1、建筑节能专项监理方案、细则;2、建筑节能评估报告3、建筑节能工程监理旁站记录;4、监理单位对建筑节能材料、构配件和设备进场的签认资料。
工程建筑节能都需要哪些资料
晕,这个问题很简单,节能确认书的话,只要求提供安装部分的,主要是灯具这部分,其余的外墙保温材料,窗子,采暖等是不需要进行提供的,整个房子在交付之前是需要实验室到工地现场进行一次热工性能检测,然后出具报告,资料中,热工性能检测报告是需要的,窗户的三项性能检测报告是需要的,图纸的节能计算书是需要的,基本就是这几个资料,其他的都是外墙保温这块的相关材料进场报验以及相关的合格证等。
节能验收包括哪些
建筑节能质量验收包括哪些内容 请参考《建筑节能质量验收资料》 wenku.baidu/...2 ,希望对您有帮助 建筑工程施工到什么阶段进行节能验收需要具备哪些资料 建筑节能的验收要分中间验收和系统验收,中间验收就是每个分项完工后要进入下一个分项前(也就是要隐蔽前)的验收;系统验收也就是在所有节能的工作紶全部完工后,经各种检测全部完成后,工程竣工验收前的验收。资料是所有对建筑节能有关的质保书、隐蔽验收记录、各种检测及试验报告等。
节能分部工程包括那些分项工程 GB50411-2007 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表3.4.1 建筑节能分项工程划分 序号 分项工程 主要验收内容 1 墙体节能工程 主体结构基层;保温材料;饰面层等 2 幕墙节能工程 主体结构基层;隔热材料;保温材料;隔汽层;幕墙玻璃;单元式幕墙板块;通风换气系统;遮阳设施;冷凝水收集排放系统等 3 门窗节能工程 门;窗;玻璃;遮阳设施等 4 屋面节能工程 基层;保温隔热层;保护层;防水层;面层等 5 地面节能工程 基层;保温层;保护层;面层等 6 采暖节能工程 系统制式;散热器;阀门与仪表;热力入口装置;保温材料;调试等 7 通风与空气调节节能工程 系统制式;通风与空调设备;阀门与仪表;绝热材料;调试等 8 空调与采暖系统冷热源及管网节能工程 系统制式;冷热源设备;辅助设备;管网;阀门与仪表;绝热;保温材料;调试等 9 配电与照明节能工程 低压配电电源;照明光源、灯具;附属装置;控制功能;调试等 10 监测与控制节能工程 冷、热原系统的监测控制系统;空调水系统的监测控制系统;通风与空调系统的监测控制系统;监测与计量装置;供配电的监测控制系统;照明自动控制系礌;综合控制系统等 建筑节能验收项目有哪些 请参考《建筑节能质量验收资料》 wenku.baidu/...2 ,希望对您有帮助 谁说说建筑节能验收的项目有哪些 节能验收看地方规定,没有可作为工程的一个分部进行验收 1.建筑节能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2.建筑节能分部工程质量控制质料核查记录 3.建筑节能分部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和抽样检测记录 4.建筑节能分部工程观感质量检查记录 5.建筑节能工程验收程序监督记录 1、各种节能材料进场记录、原材料报验单 2、各种节能材料实验报告 3、各种节能材料材质证明、合格证 4、各种节能材料厂家《产品节能认证》(重要) 1、 墙体节能检验批/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表 2、 幕墙节能工程检验批/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表 3、 门窗节能工程检验批/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表 4、 屋面节能工程检验批/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表 5、 地面节能工程检验批/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表 6、 采暖节能工程检验批/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表 7、 通风与节能工程检验批/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表 8、 空调与采暖系统冷热源及管网节能工程检验批/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表 9、 配电与照明节能工程检验批/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表 10、 监测与控制节能工程检验批/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表 11、 分项工程质量验收汇总表 12、 建筑节能隐蔽验收表 节能验收的部门有哪些 变得迟钝或衰弱。
太阳休息在万丈深渊的上空, 叫我的名字 当我归来 跟来搬家的人。 花儿不的颜色哈哈 民用建筑竣工验收节能检查包括哪些 建设单位需准备资料: 1、工程项目审核后的建筑、暖通图纸。 2、设计文件、施工图审查合格报告、建筑节能设计变更文件、《建筑节能设计认定书》; 3、建筑供、用(热)能工程资料: (1)供热合同书; (2)供热方案; (3)供热技术管网平面图; (4)供热工程热计量装置和温控装置的产品合同、发票。 三、施工单位需准备资料: 1、建筑节能专项施工方案、自评报告; 2、建筑节能工程的施工记录; 3、建筑节能工程主要材料、设备、构件的建筑节能技术(产品)认定证书、质量证明文件、进场检验记录、进场核查记录、进场复验报告、见证试验报告; 4、建筑节能工程材料现场见证取样记录和进场检测报告; 5、建筑节能相关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和相关图像资料; 6、建筑围护结构节能构造现场实体检验记录(传热系数检测报告)、钻心取样记录、外窗现场气密性检测报告和系统节能性能检验报告,燃烧性能检测报告。
六、监理单位需准备资料: 1、建筑节能专项监理方案、细则; 2、建筑节能评估报告 3、建筑节能工程监理旁站记录; 4、监理单位对建筑节能材料、构配件和设备进场的签认资料。 建筑节能验收是什么单位 句容建设局五楼,句容市建筑节能技术服务站,原墙改办 建筑工程节能验收需要准备哪些资料 一般要准备如下: 一、盖过审图章的图纸、节能计算书、节能备案登记表; 二、监理的节能评估报告、节能验收质量证明书; 三、保温材料和保温系统的相关检测报告、门窗及幕墙的相关检测报告; 四、保温、门窗及幕墙、砌体等的相关资料(进场报审、进场记录、隐蔽验收、施工方案、检测计划书等)。 生命愉悦!有用请采纳。
房屋建设工程中专项验收包括什么 包括档案验收,分户验收,节能验收,安全验收,竣工验收,人防验收(如有,大多为异地人防),规划验收,消防检测及消防验收,防雷验收,绿化验收,环保验收,市政验收,室内空气检测,电梯专项检测等。 房屋验收由参建主体(设计单位、勘察单位、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验收,质量安全监督站监督验收程序的合法性。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前,人防、消防、建筑节能、规划、气象、环保等应进行专项验收。
然后是单位工程竣工验收,由建设单位主持,参加验收单位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上述参加验收单位,最后质量安全监督站出具验收报告。
建筑节能分项由什么部门验收
建筑节能分项由什么部门验收 各省市区县部门名称不同,具体验收一般归建委的建筑节能与建材管理办公室,如果没有,就归质量监督站管理。这是北京市的。
如果是外地有可能在别的部门。
建筑节能分部都包括哪些分项 一、建筑节能分部包括以下分项; 1、墙体节能工程、2、幕墙节能工程、3、门窗节能工程、4、屋面节能工程、5、地面节能工程 6、采暖节能工程、7、通风与空调调节节能工程、8、空调与采暖系统的冷热源及管网节能工程 9、配电与照明节能工程、10、监测与控制节能工程。 二、基本概念。 建筑节能,在发达国家最初为减少建筑中能量的散失,普遍称为"提高建筑中的能源利用率",在保证提高建筑舒适性的条件下,合理使用能源,不断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建筑节能具体指在建筑物的规划、设计、新建(改建、扩建)、改造和使用过程中,执行节能标准,采用节能型的技术、工艺、设备、材料和产品,提高保温隔热性能和采暖供热、空调制冷制热系统效率,加强建筑物用能系统的运行管理,利用可再生能源,在保证室内热环境质量的前提下,增大室内外能量交换热阻,以减少供热系统、空调制冷制热、照明、热水供应因大量热消耗而产生的能耗。
三、意义。 建筑节能是关系到我国建设低碳经济、完成节能减排目标、保持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重要环节之一。要想做好建筑节能工作、完成各项指标,我们需要认真规划、强力推进,踏踏实实地从细节抓起。
建筑节能分部工程验收结论怎么写 建设单位需准备资料: 1、工程项目审核后的建筑、暖通图纸。 2、设计文件、施工图审查合格报告、建筑节能设计变更文件、《建筑节能设计认定书》; 3、建筑供、用(热)能工程资料: (1)供热合同书; (2)供热方案; (3)供热技术管网平面图; (4)供热工程热计量装置和温控装置的产品合同、发票。 三、施工单位需准备资料: 1、建筑节能专项施工方案、自评报告; 2、建筑节能工程的施工记录; 3、建筑节能工程主要材料、设备、构件的建筑节能技术(产品)认定证书、质量证明文件、进场检验记录、进场核查记录、进场复验报告、见证试验报告; 4、建筑节能工程材料现场见证取样记录和进场检测报告; 5、建筑节能相关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和相关图像资料; 6、建筑围护结构节能构造现场实体检验记录(传热系数检测报告)、钻心取样记录、外窗现场气密性检测报告和系统节能性能检验报告,燃烧性能检测报告。
六、监理单位需准备资料: 1、建筑节能专项监理方案、细则; 2、建筑节能评估报告 3、建筑节能工程监理旁站记录; 4、监理单位对建筑节能材料、构配件和设备进场的签认资料。 建筑节能分部与建筑节能分部有什么区别 建筑节能分部:墙体节能工程、幕墙节能工程、门窗节能工程、屋面节能工程、地面节能工程、采暖节能工程、通风与空调节能工程、空调与采暖系统的冷热源与管网节能工程、配电与照明节能工程、监测与控制节能工程。 建筑节能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要怎么写 验收记录不是有省统表,直接在上面填就行了。
你说的是验收会议纪要吧 建筑节能都包括哪些分项 有墙体节能、屋面节能、门窗节能、幕墙节能 建筑节能专项验收报告怎么写 建筑节能质量专项验收评估报告 一、工程概况: XXXXXXXX2#楼工程位于XXXXXXXX。本工程为: 4层,钢筋砼框架结构,建筑面积均为4748.54㎡,建筑高度为17.30m,抗震设防烈度6度,结构使用年限为50年。本工程建设单位:XXXXXX房地产置业有限公司;设计单位:XXXX建筑设计研究院;勘察单位:XXXX建筑设计院;监理单位:“XXXX建设咨询监理有限公司;施工单位:XXXX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建筑节能设计指标为:1、应建设单位要求,外墙修改为190mm厚多孔煤矸石烧结自保温砖,平均传热系数规定指标[W/(m2.K)]=1.50,设计指标:=1.43,平均热惰性指标D=3.0。
(见施工图设计变更审查报告-20091026)2、建筑屋面采用最薄处80mm厚YT泡沫加气混凝土找坡、保温,平均导热系数[W/(m2.K)]=0.8682,平均热惰性指标D=2.5458;3、建筑外门窗采用塑钢门窗,绿色普通透明玻璃(见建筑专业图纸更改意见书-Q0801),外窗传热系数[W/(m2.K)]=4.5,窗遮阳系数SC≤0.8,窗墙面积比: 东向0.09;南向0.329;西向0.09;北向0.28;平均窗墙面积比Cm=0.23;可开启面积均为50%,空气渗透性不低于4级。 本建筑节能工程于2010年2月20日开始施工,2010年9月15日全部完成。具备验收条件。 二、施工合同履行、设计文件执行情况: 本工程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按施工合同约定、规范、设计文件和设计变更文件进行施工。
工程施工质量符合建筑节能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411-2007和检验评定标准要求。 三、监理机构主要监理人员: 职 务 姓 名 职 务 姓 名 总监理工程师 XXX 水电监理工程师 XXX 土建监理工程师 XXX 见 证 员 XXX 土建监理工程师 XXX 安 全 员 XXX 四、工程技术标准执行情况: 本工程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国家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及地方有关规定进行施工: 1、《工程建设强制性施工规范条文》 2、业主提供施工图、图审意见和变更文件 3、居住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程DBJ13-83-2006 4、屋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7-2002 5、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 6、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411-2007 五、质控资料核查情况: 1、地基与基础分部、主体结构分部已通过施工质量验收合格。手续完整、有效。 2、外墙保温采用XXXX建筑材料厂生产的190mm厚多孔煤矸石烧结自保温砖,具有产品出厂合格证及检验报告共2份。
复检报告1份,复检报告编号:XXX建检 设备/传热系数/(2009)第6号,检验结果基本满足规定和设计指标。 3、屋面保温采用最薄处80厚YT泡沫加气混凝土保温,具有产品出厂合格证、检验报告各1份。复检报告1份,复检报告编号:XX建检建材 建筑节能材料 (2010) 第20号,检验结果合格。
4、塑钢门窗制采用海螺建材有限公司”生产的“海螺”牌80系列白色型材,玻璃采用XXXX玻璃有限公司生产的5mm厚浮法低辐射普通绿色玻璃,具有出厂合格证、检验报告共3份.三性检验报告1份,报告编号:XX建检 设备/传热系数/(2010)第150号,检验结果合格。 5、配电与照明工程的电线电缆采用XX太平洋电线电缆有限公司生产的聚氯乙烯绝缘电缆,具有出厂合格证、检验报告共2份. 电缆绝缘厚度、外径、导体电阻、电压试验、不延燃检测,复检报告1份,报告编号:XX建检 设备/电缆/(2010)第124号,检验结果符合标准要求。 6、检验批隐蔽验收记录共10份,施工记录2份,设计变更及洽商记录2份。
建筑节能验收自评报告 每个省的具体情况不太一样,但大体还是有章可询的: 一、节能验收包墙体保温、门窗、屋面分步工程 二、准备好以上分步的如下资料:材料合格证、质保书、所有材料全套的检测报告(要国家建材中心等处的)、复试报告、备案 三、隐检报告、检验批 四、按GB50411的外保温系统构造验收 五、自检报告格式不一至,如果当地质监站没有统一要求,只能自己编一个,然后甲方、监理、施工单位要签字 基本流程及资料就是如此 建筑节能审查报什么部门 各省建设厅主管 建筑节能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表怎么填写 建筑节能分部工程的质量验收,应在检验批、分项工程全部验收合格的基础上,进行外墙节能构造实体检验,严寒、寒冷和夏热冬冷地区的外窗气密性现场检测,以及系统节能性能检测和系统联合试运转与调试,确认建筑节能工程质量达到验收条件后方可进行。节能工程的检验批验收和隐蔽工程验收应由监理工程师主持,施工单位相关专业的质量检查员与施工员参加;节能分项工程验收应由监理工程师主持,施工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和相关专业的质量检查员、施工员参加;必要时可邀请设计单位相关专业的人员参加;节能分部工程验收应由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主持,施工单位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和相关专业的质量检查员、施工员参加;施工单位的质量或技术负责人应参加;设计单位节能设计人员应参加。
谁有建筑节能专项验收方案,急用,谢谢
依据里面的内容进行整理就可以,供参考山西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民用建筑节能专项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晋建科字〔2007〕207号各市建设局(建委): 《民用建筑节能专项验收管理办法》已经5月22日厅长办公会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自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二〇〇七年六月十四日民用建筑节能专项验收管理办法第一条 为了加强民用建筑节能工程的施工质量管理,提高建筑工程节能效果,强化民用建筑节能专项验收,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建设部《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民用建筑工程节能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及《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等行政法规、规章和技术标准的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和实施节能改造的民用建筑工程的建筑节能专项验收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民用建筑是指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建筑节能专项验收,是指民用建筑工程在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前,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设计、施工、监理、施工图审查、检测等工程参建主体,在对该工程项目有管辖权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监督下,对该工程建筑节能分部工程的实施情况和节能功能进行评定的活动。 第四条 省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民用建筑工程建筑节能专项验收的监督管理工作。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管理权限,负责本辖区内民用建筑工程建筑节能专项验收的监督管理工作。
具体管理工作可以委托建筑节能监管机构组织实施。 第五条 建筑节能专项验收应当依据国家、省有关工程质量和建筑节能的法律、法规、规章、相关技术标准及政策规定和工程设计、合同要求的内容进行。 第六条 建设单位应当履行下列责任和义务: (一)收到施工单位建筑节能工程竣工报告后,对符合节能专项验收条件的工程,应当及时组织设计、施工、监理、施工图审查、检测等单位和其他有关方面的专家组成验收组,并制定建筑节能专项验收方案; (二)在建筑节能专项验收7个工作日前,应当将建筑节能分部工程的档案技术资料及验收时间、地点、验收组名单和专项验收方案报对该工程项目有管辖权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建筑节能监管机构; (三)依据有关技术标准对建筑物节能性能进行检测。
检测应当委托经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定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承担。 第七条 设计单位应当对设计文件及施工过程中由本单位签署的设计变更进行检查,并提出由项目设计负责人及设计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盖章的建筑节能专项质量检查报告。 第八条 施工图审查单位应当按照建筑节能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技术标准及政策规定进行审查,确保审查通过的施工图设计文件符合节能要求。
对在施工过程中节能设计变更是否经过重新审查进行查验。 第九条 施工单位在建筑节能工程施工前,应当编制建筑节能工程施工方案并经监理(建设)单位审查批准,严格按照经审查合格的设计文件和经审查批准的施工方案进行施工。在建筑节能工程完工后进行自检,确认建筑节能工程质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标准及政策规定,符合设计文件及合同要求,并提出经项目经理及施工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盖章的建筑节能专项竣工报告。
第十条 监理单位应当制定完善的建筑节能专项监理方案及实施细则,对进入施工现场的节能材料、设备和构配件等的外观质量和规格、型号、技术参数、质量证明文件、认定标识及证书进行核查,并形成相应的验收记录;组织建筑节能工程的检验批、隐蔽工程和分项工程的验收,并应当有详细的文字记录和必要的图像资料。 建筑节能工程完工后,对节能分部工程进行专项质量评估,并提出经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盖章的建筑节能专项质量评估报告。 第十一条 检测单位应当严格依据国家和省建筑节能有关技术标准进行检验,并依法出具真实有效的检测报告。检测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一)建筑节能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设备和构配件的相关性能见证取样检测; (二)建筑围护结构完成后,对围护结构的外墙节能构造和外门窗的气密性进行现场实体检测。
当条件具备时,也可直接对围护结构的传热系数进行检测; (三)建筑采暖、通风与空调、配电与照明工程安装完成后,应进行系统节能性能的检测。受季节影响未进行节能性能检测的项目,应当在保修期内补做。 第十二条 建筑节能专项验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完成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建筑节能各项内容; (二)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三)有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建筑节能专项质量合格文件; (四)已进行了相应的节能性能现场检测和系统联合试运转与调试; (五)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的建筑节能监管机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等有关部门责令整改的问题全部整改完毕,且符合整改要求。 第十三条 建筑节能专项验收应当查验下列内容: (一)按照建筑节能政策规定和建筑节能标准委托工程项目设计的情况; (二)建筑节能设计以及施工图审查情况; (三)建筑节能设计认定情况; (四)主要材料、设备和构件的标识认定及现场复验情况; (五)建筑节能分部、分项工程的实体质量; (六)建筑节能分项工程、检验批验收及质量控制资料; (七)建筑节能工程围护结构、外窗气密性和系统节能功能检测情况; (八)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标准中要求的其他节能相关检查内容。
第十四条 建筑节能专项验收时,应当提交下列文件和资料: (一)设计文件、施工图审查合格书、图纸会审记录和设计变更文件、建筑节能设计认定书; (二)建筑节能专项施工方案、施工工艺和技术交底; (三)建筑节能专项监理方案及实施细则; (四)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分别出具的建筑节能工程专项质量合格文件; (五)主要材料、设备、构件的建筑节能技术(产品)认定证书、质量证明文件、进场检验记录、进场核查记录、进场复验报告、见证试验报告; (六)建筑节能相关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和相关图像资料; (七)建筑节能分项工程、检验批的质量验收记录; (八)建筑围护结构节能构造现场实体检验记录(传热系数检测报告)、外窗气密性现场检测报告和系统节能性能检验报告; (九)风管及系统严密性检验记录、现场组装的组合式空调机组漏风量测试记录; (十)设备单机试运转及调试、系统联合试运转与调试记录; (十一)建筑节能工程观感质量综合检查记录; (十二)建筑节能相关问题的处理方案和验收记录。 第十五条 建筑节能专项验收组应当按照下列程序组织建筑节能专项验收: (一) 建设、设计、施工、监理、施工图审查、检测单位分别向验收组汇报工程建设执行国家、省建筑节能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标准及政策规定的情况及工程合同履约情况; (二)核查建设、设计、施工、监理、施工图审查、检测单位提供的建筑节能分项工程、检验批质量控制资料和节能性能检测、核验报告等资料,填写《建筑节能工程专项验收资料核查记录表》; (三)实地查验建筑节能工程实体质量; (四)根据资料核查和现场查验情况做出整体评价,形成经验收人员签署的建筑节能专项验收意见。 (五)参与建筑节能专项验收的各方不能形成一致意见时,应当协商提出解决办法,待意见一致后,重新组织专项验收。 第十六条 建筑节能分部工程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当在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向对工程有管辖权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建筑节能监管机构申请办理《建筑节能专项验收合格书》。
《建筑节能专项验收合格书》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印制。 办理《建筑节能专项验收合格书》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建筑节能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表》; (二)《建筑节能工程专项验收资料核查记录表》; (三)建筑节能专项验收报告。节能专项验收报告应主要包括建筑节能工程概况,建设单位执行有关节能标准情况,对工程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等各方实施节能工作的评价,节能工程专项验收时间、程序、内容和组织形式,建筑节能专项验收意见等内容。
建筑节能工程专项验收报告还应当附下列文件: 1、施工图审查合格书、建筑节能设计认定书、建筑节能技术(产品)认定证书; 2、本办法第十四条(四)、(八)项规定的文件; 3、验收组人员签署的建筑节能专项验收意见; 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有关文件。 第十七条 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建筑节能监管机构应当加强对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过程的指导与监管。 第十八条 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建筑节能监管机构应当对专项验收的程序是否合法、验收人员是否到位、验收资料是否齐全真实、建筑节能工程是否还存在质量问题以及工程执行国家和省建筑节能有关规定、建筑节能技术标准等情况进行监督。
对不符合有关法定行为的,责令整改并重新组织验收。 第十九条 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建筑节能监管机构应当在每季度末将本市建筑节能专项验收工程项目清单报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第二十条 建筑节能专项验收资料应当单独组卷归档。单位工程竣工验收时,应当把建筑节能专项验收意见作为验收的重要依据。
未进行建筑节能专项验收的,或建筑节能专项验收不合格的,建设单位不得组织实施单位工程竣工验收。 第二十一条 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机构在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时,应当查验《建筑节能专项验收合格书》。对没有《建筑节能专项验收合格书》的项目,不予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第二十二条 民用建筑工程交付使用时,建设单位应将房屋的节能措施、围护结构保温隔热性能、耗热量指标等基本信息在《住宅(房屋)使用说明书》中予以载明。 第二十三条 对违反本办法规定行为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实施处罚。 第二十四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建筑节能专项验收监督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五条 农民自建低层住宅不适用本办法。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