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各地节能减排的例子
1.阿姆斯特丹 特点:鼓励环保交通工具阿姆斯特丹政府每年会拨出4000万美元的预算用于城市基础设施的环保改造。在阿姆斯特丹,37%的市民都骑车出行。
不久前,阿姆斯特丹市政府还公布了一项限制旧汽车进入市中心的计划,规定从2009年底开始,所有1991年前生产的汽车都将被禁止进入阿姆斯特丹市中心区域,以减少城市的空气污染。
2.芝加哥特点:氢气燃料、风力发电芝加哥市长理查德·达利从1989年上任至今一直带头植树,为芝加哥创造了50万棵新树的环保纪录。2001年,芝加哥大规模推行的通过“屋顶绿化”储存太阳能和过滤雨水,以节省能源的举措取得很大成效,每年为芝加哥市政府节约1亿美元的能源开支。市政府还将位于市中心的机场改建为公园,并在千禧公园内建造了一座可容纳1万辆自行车的“车站”。芝加哥也是全美第一座安装氢气燃料站的城市。
风力发电也是这座“风之城”最可利用的能源之一。3.库里提巴特点:公交系统独特独到巴西南部巴拉那州首府库里提巴市,是全球第一批被联合国列为“最适宜居住的5大城市”之一,早在1990年,就被联合国授予“巴西生态之都”和“世界3大生活质量最佳的城市之一”的称号。库里提巴市长是建筑师出身,擅长调整城市中的设施、布局,达到环保目标。
他设计了一种独特的公交系统,候车站犹如巨大的玻璃圆筒,两头分别设出入口,且入口处设有旋转栅栏,以保证有序。公交车地盘与路面持平,使乘客上下车如履平地,以此吸引更多市民放弃私家车,乘坐同样方便舒适的公交车。此外,库里提巴市政府早在数十年前就禁止市区和近郊兴建工厂。
4.弗赖堡特点:太阳能发电弗赖堡是德国黑森林地区附近的一座小城。上世纪70年代,这里的市民曾对政府要在这里建核电站的举措进行抗议,因此,弗赖堡的市民普遍环保意识都比较高。弗赖堡是成功将太阳能转化为能源的城市之一。
无论市中心的车站、医院、足球场、还是城市花园和当地的酿酒厂屋顶或顶篷上都安装了太阳能电池板。1/3的市民出行选择骑自行车。此外,弗赖堡从上世纪80年代开始,就注意垃圾的回收利用,至今,该地区的垃圾数量已减少2/3。、5.加德满都 特点:屋顶绿化、建筑限高尼泊尔首都加德满都依然保留了昔日原始建筑风貌,但这座城市的环保措施,如“屋顶绿化”、利用太阳能发电和加热等即使在一些欧洲主流城市也属于先进的理念和技术。
此外,为了最大限度减少能耗,加德满都政府要求所有建筑高度限制在9英尺(约2.7米)以下。6.伦敦特点:征收车辆“环保税”去年2月,伦敦市长肯·利文斯通宣布,计划在20年内将伦敦二氧化碳排放量减少60%,使其成为全球最环保的城市。新规划的改革措施覆盖家庭、企业、供电系统和交通4个领域,比如,要求伦敦居民将减少看电视的时间、换用节能灯泡,全城1/4的供电系统也将得到改造,一些发电站将被迁至居民区附近,以避免电力能源传输过程中的浪费。在交通领域,市政府对于排量大的汽车征收每天25英镑的高额“环保税”,并在伦敦街头推出自行车出租服务。
7.雷克雅未克特点:氢燃料巴士、地热冰岛地热资源丰富,在冰岛语中,其首都雷克雅未克的意思就是“冒烟的城市”,“烟”就是岛上温泉的水蒸气。冰岛政府在雷克雅未克大力推行地热和水力作为取暖和电力能源的措施,此外,还推动氢燃料巴士和“百公里耗油量低于5升环保型汽车可以在市区免费停车”等环保活动。预计到2050年,雷克雅未克将彻底告别石油燃料,成为欧洲最洁净的城市。8.波特兰特点:绿色建筑、发展轻轨波特兰是美国第一个将节能减排作为一项法律推行的城市。
除了“绿色建筑中心”,该城市还大力推行环保交通工具,轻轨、巴士和自行车是波特兰市民主要的出行工具。为了鼓励更多市民选择亲近自然的生活方式,波特兰市政府在城内开辟了近56万亩的绿地以及长为120公里、供市民散步和骑脚踏车的专用道。9.新加坡 特点:“零能耗”建筑作为亚洲的“花园城市”,新加坡在环保方面的努力一直有目共睹,长达12年的口香糖进口禁止令就是例证。
2009年,新加坡第一座“零能耗”建筑也将竣工。这座由旧楼改造的建筑,能源利用率将比常规建筑高60%,屋顶采用总面积达1300平方米的太阳能板供电,并与公共电力网相连,可做到电力的互相补充,内部还装有感应器,能自动调节室内的冷气系统。10.多伦多特点:LED照明系统、深层湖水冷却系统早在2002年,多伦多为解决“热岛效应”(由于城市化发展,导致城市中的气温高于外围郊区的现象),就已开始在城市建筑的屋顶种上绿色植物,改善环境质量。
去年,多伦多宣布将用LED照明系统取代传统灯泡和霓虹光管,以节省用电,在维护夜景的同时,减少城市的光污染。此外,多伦多市的一些建筑将利用安大略湖的湖水冷却降温,以缓解电力供应。德国:节约能源成为国家战略德国是一个能源紧缺的国家,根据统计,德国几乎所有的石油和80%的天然气倚赖进口,因此德国政府一直以来非常重视节约能源,颁布了很多法律法规并采取多种措施鼓励民众节能。 作为能源进口型的国家,德国政府很早就把节约能源作为其能源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2002年率先通过了《能源节约法》,其中规定到2008年,德国将对所有的建筑实行能源证书认定。
没有能源证书的房屋将被禁止出售和出租。并且制订了德国建筑保温节能技术新规范。除了完善立法之外,德国政府还采取多种措施调动企业节能的积极性,包括为他们提供免费的节能咨询,对于节能项目提供低息贷款,为项目的迅速实施提供政策和资金的双方面支持,这些都使“环保产业”在德国得以迅速发展。
1977年德国还在欧洲首次开办了“能源管理师”培训课程,目前,这一培训课程已经推广到欧盟10多个国家,600多人取得从业资格。此外,德国政府还积极通过各种渠道向公众宣传建筑节能知识,并解答人们在节能方面碰到的问题。 日本节能减排激励政策:对节能设备推广、示范项目实行补贴等,经济产业省每年财政拨款380亿日元(约3亿美元),用于补贴家庭和楼房能源管理系统和高效热水器等;对使用列入目录的111种节能设备实行特别折旧和税收减免优惠,减免的税收约占设备购置成本的7%;政策性银行给予低息贷款,以鼓励节能设备的推广应用。 美国节能减排激励政策:有现金补贴、税收减免和低息贷款等。
2003年7月31日美国决定在今后十年对能源效率、替代燃料和可再生燃料等领域实施减免能源税政策。对新建建筑和各种节能型设备根据所判定的能效指标不同,减税额度分别为10%或20%。2001年美国40个州级政府部门和公用事业单位共提供1.33亿美元开展现金补贴项目,鼓励用户购买经“能源之星”认证的节能电器和照明产品。
鼓励推广乙醇汽油,对每吨乙醇补贴1400-1500元。为进一步促进可再生能源的开发,美国奥巴马。
注册日本公司有什么优惠政策吗
1、资本投资外国的关联公司根据市、县制定的基本计划,制定“区域经济牵引项目计划”,基于批准的业务计划的资本投资。(1)机械。
特殊折旧40%,税收可抵免4%(2)家具以及固定装置:特殊折旧40%,税前可扣除4%建筑物(3)附属设施和结构:特殊折旧20%,税收可抵免2%总购置价格的之大支持金额:100亿日元最高税收抵免:本财政年度企业所得税或所得税的20%2、如果日本的分公司或者是研究机构的总部职能,在东京地区以外的当地城市(某些地区未被覆盖)或在东京23区时,在日本的直接投资以及相关业务的拓展可以享受优惠政策。
3、提高工资与生产力(1)如果继续就业工资比上年度增加3%以上的,国内资本投资占本期累计的折旧费用的90%以上。(2)如果比上年度增加工资15%的扣除额。如果教育和培训费用与过去两年的平均水平相对比提高了20%或者是更多的,就会扣除上一年度工资增长的20%(扣除5%的扣除率)。(3)免赔额:公司税的20%。
4、 “区域未来投资促进法”利用相关区域的特征创造高附加值并预计会对该地区产生经济连锁反应的项目(“区域经济主导业务计划”)中,对符合标准的企业提供税收优惠的相关政策。
在节能减排项目上国家有哪些优惠政策比如税收方面的等等有什么政策文件
国家发改委此前发布的《可再生能源中长期发展规划》提出,到2020年可再生能源在能源结构中的比例要达到16%,目前这一比例尚不足1%.规划把“加大财政投入,实施税收优惠政策”作为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的一项原则确定下来。 有税收专家表示,税收在我国今后加强对能源资源节约和生态环境保护方面,将扮演十分重要的角色。
我国目前在这方面的税收政策和完善措施概括起来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有减有免 支持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对于改善我国的能源消费结构意义重大,随着经济快速发展和能源消耗的加快,我国对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的税收扶持政策逐年增多。
增值税主要有5项:自2001年1月1日起,对属于生物质能源的垃圾发电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自2001年1月1日起,对风力发电实行增值税减半征收政策;自2005年起,对国家批准的定点企业生产销售的变性燃料乙醇实行增值税先征后退;对县以下小型水力发电单位生产的电力,可按简易办法依照6%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对部分大型水电企业实行增值税退税政策。 消费税方面,自2005年起,对国家批准的定点企业生产销售的变性燃料乙醇实行免征消费税政策。部分税收优惠政策虽然仅适用于个别企业,但起到了很好的示范作用。 二、有奖有罚 税收促进能源节约经济发展离不开能源的支撑,能源的承载能力制约着经济的发展,而能源并不是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
因此,建设节约型社会已成当务之急,更是一场关系到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革命”。 相关专家表示,我国能源利用效率目前仍然很低,比以发达国家为主要成员国的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国家落后20年,相差10个百分点。但近年来,我国高度重视能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在税收方面制定并实施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动员全社会力量开展节能减排行动。
在企业所得税方面,对外商投资企业在节约能源和防治环境污染方面提供的专有技术所收取的使用费,经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其中技术先进或条件优惠的,可以免征企业所得税;对独立核算的煤层气抽采企业购进的煤层气抽采泵、钻机、煤层气监测装置、煤层气发电机组、钻井、录井、测井等专用设备,统一采取双倍余额递减法或年数总和法实行加速折旧,符合条件的技术改造项目购买国产设备投资的40%可抵免新增所得税,技术开发费可在企业所得税税前加计扣除。 在增值税方面,自2001年1月1日起,对作为节能建筑原材料的部分新型墙体材料产品实行增值税减半征收政策;对煤层气抽采企业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抽采销售煤层气实行增值税先征后退。 在消费税上,《消费税暂行条例》规定对汽油、柴油分别按0.2元/升、0.1元/升征收消费税,对小汽车按排气量大小实行差别税率。
2006年4月1日开始实施的新调整的消费税政策规定,将石脑油、润滑油、溶剂油、航空煤油、燃料油等成品油纳入消费税征收范围。同时,调整小汽车消费税税目税率。按照新的国家汽车分类标准,将小汽车税目分为乘用车和中轻型商用客车两个子目;对乘用车按排气量大小分别适用3%、5%、9%、12%、15%和20%六档税率,对中轻型商用客车统一适用5%税率,进一步体现“大排气量多负税、小排气量少负税”的征税原则,促进节能汽车的生产和消费。
在资源税方面,现行《资源税暂行条例》规定对原油、天然气、煤炭等矿产征收资源税,实行从量定额的计征方式。自2004年以来,陆续提高了23个省(区、市)煤炭资源税税额标准,在全国范围内提高了原油、天然气的资源税税额标准。其中,部分油田的原油、天然气资源税税额已达到条例规定的最高标准,即30元/吨和15元/千立方米;东北老工业基地的地方政府可根据有关油田、矿山的实际情况和财政承受能力,对低丰度油田和衰竭期矿山在不超过30%的幅度内降低资源税适用税额标准。该政策有利于鼓励对低油田和衰竭期矿山资源的开采和利用,体现了节约能源的方针。
在出口退税方面,自2004年出口退税机制改革以来,为限制高污染、高能耗、资源性产品的出口,陆续出台了一系列政策。取消部分资源性产品的出口退税政策,主要包括各种矿产品的精矿、原油等。对上述产品中应征消费税的产品,相应取消出口退(免)消费税。对部分资源性产品的出口退税率降为5%,主要包括铜、镍、铁合金、炼焦煤、焦炭等。
三、优惠多多 税收鼓励资源综合利用资源综合利用是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中一项长远的战略方针,也是一项重大的技术经济政策,对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节约型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我国的税收政策从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方面鼓励、支持企业积极进行资源的综合利用。 其中,增值税就包含了四个方面内容。一是对企业生产的原料中掺有不少于30%的煤矸石、石煤、粉煤灰、烧煤锅炉的炉底渣(不包括高炉水渣)的建材产品,包括以其他废渣为原料生产的建材产品免征增值税,2001年将其中的综合利用水泥产品改为增值税即征即退;二是对企业以林区三剩物和次小薪材为原料生产加工的综合利用产品,在2008年12月31日以前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三是自2001年1月1日起,对油母页岩炼油、废旧沥青混凝土回收利用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对煤矸石、煤泥、煤系伴生油母页岩等综合利用发电实行增值税减半征收政策;四是自2001年5月1日起,对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销售其收购的废旧物资免征增值税,生产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入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销售的废旧物资,可按10%计算抵扣进项税额;五是逐步取消对资源性产品的出口退税。
企业所得税方面,对企业在原设计规定的产品以外,综合利用本企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在《资源综合利用目录》内的资源为主要原料生产的产品所得,自生产经营之日起,免征企业所得税5年;对企业利用本企业外的大宗煤矸石、炉渣、粉煤灰为主要原料,生产建材产品的所得,自生产经营之日起,免征企业所得税5年;为处理利用其他企业废弃的、在《资源综合利用目录》内的资源而新办的企业,可减征或免征企业所得税1年。 四、可抵可免 保护环境有“绿色税收”支持当前我国资源破坏和环境污染形势十分严峻,污染总体水平相当于发达国家上世纪60年代水平,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所造成的经济损失,每年约为4000亿元。因此,保护环境,促进环境友好型、资源节约型社会的建设已成为我国经济建设中必须要面对的问题。
从2001年起,我国开始陆续出台了一些环境保护方面的税收优惠政策,有税收专家因此将这些环保性的税收定义为“绿色税收”。从已经出台的税收政策看,目前的“绿色税收”主要集中在增值税和所得税上。 增值税方面,自2001年7月1日起,对各级政府及主管部门委托自来水厂(公司)随水费收取的污水处理费,免征增值税;对燃煤电厂烟气脱硫生产的二水硫酸钙等副产品实行增值税减半征收。
企业所得税方面,在我国境内投资于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技术改造项目的内资企业,其项目所需国产设备投资的40%,可从企业技术改造项目设备购置当年比前一年新增的企业所得税中抵免。目前企业环保设备投资符合规定条件的,可按上述政策执行。 调整与完善:节能减排税收政策将更加系统全面我国已出台的4大类30余项促进能源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税收政策,对促进能源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但是,从这些年的执行情况看,现行税收政策还存在一些不足。
这些不足主要包括:一是在支持的范围和力度上与《可再生能源法》、《节约能源法》和《清洁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有一定差距,对国家鼓励发展的太阳能、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和节能、环保技术设备的开发推广缺乏必要的税收支持政策;二是虽然出台了一些支持能源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的税收优惠政策,但因为缺乏对这项工作发展的整体把握,一些政策没有及时进行调整,一些新的政策尚未实施,税收支持节约能源资源和环境保护的作用还有待加强。 与国外相对完善的生态税收和循环经济税收制度相比,我国缺少针对发展循环经济的专门税种。同时,现行税制中为贯彻循环经济思想而采取的税收优惠措施比较单一,主要是减税和免税,缺乏针对性和灵活性。
加速折旧、再投资退税、税收抵免、延期纳税等国际上通用的方式在我国基本没有。 据了解,有关部门正针对现行能源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税收政策存在的问题,结合税制改革和税种特点,按照国务院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要求,研究完善能源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工作中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能源节约、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产品、环境保护等重点领域的税收政策,争取尽快建立健全促进能源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的税收政策体系。 有关专家认为,企业在进行节能、环保等项目的立项、建设时,眼光不能仅盯着现有节能减排方面的税收政策,而是要综合考虑,用好国家对高新技术企业的税收优惠、技术开发费加计扣除、固定资产投资加速折旧等一切可以利用优惠政策,并兼顾国家将要出台的优惠政策,统筹进行筹划,才能使投资收益实现最大化。
100分 建筑节能检查,要求建设单位作出节能说明!内容如下:
我给你弄点吧,现在好多人找这个,我也是找的,希望对你有用!!!!建筑节能是指在建筑物的设计、建造和使用过程中,执行建筑节能的标准和政策,使用节能型的建材、器具和产品,提高建筑物的保温隔热性能和气密性能,提高暖通、空调系统的运行效率,以减少能源消耗。近年来,我国建筑节能也随着可持续生产与消费的发展从理念不断地走向了实践示范,成为我国政府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型社会的重要举措。
但由于我国建筑节能起步较晚,且目前我国正处于工业化和城镇化快速发展阶段,因此建筑节能面临着巨大的挑战。
为此,我国应该在借鉴国际经验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和健全我国建筑节能政策制度,全面推进我国建筑节能的发展。 一、发达国家建筑节能政策的共同特点 发达国家从1973年能源危机时开始重视建筑节能,经过30多年的努力,新建建筑单位面积能耗已经减少到原来的1/3~1/5,其中节能政策的作用功不可没。尽管各国制定节能政策的出发点不同,但采取的节能政策措施大致可归纳为以下几个共同点。 1、建立完善的建筑节能管理体制 节约能源一直是德国的一项基本国策。
节能与可再生能源利用,联邦层面由环境部负责,为了深入推进建筑节能,由联邦交通建设和住房部、环境部以及KFW银行共同出资成立了德国能源署(DENA)。在各级政府的高度重视和推动下,技术、政策、法规等多管齐下,逐步形成了“政府主导、市场主体、全社会参与”的良好格局。 2、注重建筑节能立法许多国家不仅制定了节能法,还专门制定了一系列建筑节能法规、标准等法律文件。
美国1978年就制订了《能源政策法》,德国1976年实施生效了《关于新建筑物节能法》;而日本制定的建筑节能法则要求建筑业主能自主进行节能应用,规定以“热损失系数”作为判断建筑物节能性的标准。 3、采取经济政策鼓励建筑节能 在西方发达国家建筑节能做得比较好的国家,政府都有相应经济激励政策。如美国对新建节能建筑减税,凡在国际节能规范(IECC)标准基础上节能30%~50%以上的新建建筑,每套可以分别减免税1000美元和2000美元;欧盟则提出了包括开征能源税、税收减免、补贴和建立投资银行贷款等规范性的财税政策。
4、加强节能与开发并重的科学研究 主要开展三个方面的研究工作:建筑节能技术研究,主要是建筑节能综合研究,建立“节能型”建筑体系;注重太阳能、地热等建筑新能源的开发利用;建设节能试点工程和样板建筑,如美国政府为取得制定节能政策的定量数据资料,由政府出面组织办公楼建筑和住宅建筑的节能型样板工程。建筑节能的意义与主要内容一、建筑节能的定义1.能源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本条件。20世纪70年代的石油危机,对石油进出口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生活产生极大的成绩,给发达国家敲响了能源供应紧张的警钟。
同时能源大量消费造成了大气污染和全球温室效应,生态环境迅速恶化。 2.节能,是指加强用能管理,采取技术上可行、经济上合理以及环境和社会可以承受的措施,减少从能源生产到消费各个环节中的损失和浪费,更加有效、合理地利用能源。这既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对“节能”的法律规定,也是国际能源委员会的节能概念。 3.节能不能简单地认为只是少用能。
节能的核心是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从能源消费的角度看,能源效率是指为终端用户提供的能源服务与所消耗的能源量之比。 4.建筑使用过程中所消耗的能量,即通常所说的建筑能好,在社会总能耗中占有很大的比例,而且,社会经济越发达,生活水平越高,这个比例越大。西方发达国家,建筑能耗占社会总能耗的30%~45%。
美国一次能源消耗量,2000年达到36.55亿吨标准煤,其中建筑能耗占33.7%,工业能耗占35.9%,交通能耗战24.8%、法国建筑能耗占社会总能耗的45%。我国尽管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和生活水平都还不高,但建筑能耗已占社会总能耗的27.6%,正逐步上升到30%。不论西方发达国家还是我国,建筑能耗状况都是牵动社会经济发展全局的大问题。5.由于建筑能耗在社会总能耗中所占比例较大,建筑节能成为世界节能浪潮的主流之一,建筑节能技术已成为当今世界建筑技术发展的重点之一。
6.目前,公认的建筑节能的含义是:在建筑中合理使用和有效利用能源,不断提高能源利用率,减少能源消耗(主要包括采暖、通风、空调、照明、炊事、家用电器和热水供应等的能源消耗)。 7.自从1973年发生世界性的石油危机以来,在发达国家,建筑节能经历了三个阶段:第一阶段,称为在建筑中节约能源(energy saving in buildings),我国称为建筑节能;第二阶段,称为建筑中保持能源(energy conservation in buildings),意为在建筑中减少能源的散失;第三阶段,近年来,普遍成为在建筑中提高能源利用率(energy efficiency in buildings),意为不是消极意义上的节省,二十积极意义上的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建筑节能,按照国际通用说法,就是提高建筑中的能源利用效率,即在建筑中合理使用和有效利用能源,不断提高能源利用率。
2005年颁布的建设部令143号《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制定的。《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对民用建筑节能的概念做了明确规定:“本规定所称民用建筑节能,是指民用建筑在规划、设计、建造和使用过程中,通过采用新型墙体材料,执行建筑节能标准,加强建筑物用能设备的运行管理,合理设计建筑围护结构的热工性能,提高采暖、制冷、照明、通风、给排水和通道系统的运行效率,以及利用可再生能源,在保证建筑物使用功能和室内热环境质量的前提下,降低建筑能源消耗,合理、有效地利用能源的活动。二、建筑节能的意义。
1.建筑节能是发展国民经济的需要。能源是发展国民经济、改善人民生活水平的重要物质基础。据测算,我国年需各种能源共17亿吨标准煤,但生产的能源仅有13.7亿吨标准煤,远低于世界平均水平。(所谓标准煤,是指1kg煤炭的发热量为8.14kW•h的煤量。
市场供应的普通煤发热量为5.8~6.4814kW1•h/kg,经换算,1kg普通煤为0.712~0.786kg标准煤,或1kg标准煤为1.27~1.40kg普通煤。为了比较和统计计算,其他能源也可以按发热量换算成标准煤)。我国能源生产的增长速度长期滞后于国内生产总值的增长速度,能源短缺是制约国民经济发展的根本性因素。
因此,节约能源是发展国美经济的客观需要。中国的能源蕴藏量位居世界前列,同时也是世界第二大能源生产国与消费国。中国能源开发利用呈现出三个主要特点:A.能源以煤炭为主,可再生资源开发利用程度很低。B.能源消费总量不断增长,能源利用效率较低。
C.能源消费以国内供应为主,环境污染状况加剧,优质能源供应不足。据专家预测,中国的石油资源还能开采41年,煤炭资源可以开采30年。(山东的煤炭资源还可以开采20年)我国能源消费结构以煤炭为主。
我国煤炭和水利资源蕴藏量丰富,但能源消费结构是以煤炭为主,煤炭占3/4以上,我国建筑采暖用煤约占75%以上,其他高质能源所占比例很小,这与发达国家存在很大差距。例如,在采暖能源中,法国:电力占5%,天然气占50%,煤和石油等只占10%;荷兰:天然气占46%,石油占46%,煤占6%,其他占2%。二十多年以来,中国建筑迅速发展,。
日本人要每年交房产税吗
日本从1950年开始征收房产税,在几十年的实践中不断完善形成了一套比较成熟的征收体系和较为完善的减免制度。目前日本与房产相关的税收主要包括不动产取得类课税、不动产保有类课税和不动产转让所得类课税三大类,涵盖了获取、保有和转让不动产的全过程。
x0dx0ax0dx0a不动产取得类课税包括不动产取得税、登记许可税、印花税、继承税与赠与税等税种。
其中,不动产取得税属于地方税,在不动产买卖、赠与、交换、改建后,所有者均有义务缴纳该税,土地和住宅的不动产取得税税率为3%,非住宅类建筑取得税税率为4%。根据不动产的具体情况,日本还有相应的不动产取得税减免制度。x0dx0ax0dx0a登记许可税是取得不动产者进行登记时须缴纳的一种国税。登记许可税的税率按不动产取得方式不同而有所不同,通过购买获得的房地产税率为2%,同时该项税收也有相关的减税和免税规定。
x0dx0ax0dx0a印花税是不动产交易签约过程中产生的国税,税额因签约金额而异。如6000万日元的签约金额需要缴纳的印花税税额为6万日元。x0dx0ax0dx0a继承税和赠与税是不动产接受方缴纳的国税,采用10%至50%的六档累进税率制,不足1000万日元的部分按10%的税率征税,而超过3亿日元的部分其税率则为50%。
x0dx0ax0dx0a1 1 不动产保有类课税主要由物业税和都市规划税两部分组成。物业税是地方税,日本《地方税法》规定,物业税征收对象涵盖土地、建筑和折旧资产(如机械设备等)三类。在房地产领域,物业税征收对象主要是土地和建筑两个部分。
目前,日本的物业税标准税率为1.4%,都市规划税的税率上限为0.3%,在具体执行过程中不同地区的实际税率略有差异。x0dx0ax0dx0a物业税在日本地方财税收入中所占比重较大。日本物业税税收从1979年的2.8万亿日元增至1999年的9.1万亿日元,之后一直稳定在每年8.5万亿日元左右。
如2005年和2006年的物业税税收分别为8.86万亿日元和8.57万亿日元,分别占地方政府税收收入的45.3%和42.5%。x0dx0ax0dx0a为缓解社会矛盾和体现公平课税原则,日本针对物业税和都市规划税也有相应的减免制度。如根据住宅用地面积大小、建筑新旧程度不同均可获得一定的税收优惠。估价低于30万日元的土地和估价低于20万日元的建筑,免征物业税;政府、皇室、墓地、学校等特殊用途的建筑也免征物业税。
正常情况下,在东京市内土地面积为150平方米的两层建筑,土地和建筑的物业税合计为6.8万日元。x0dx0ax0dx0a不动产转让所得类课税是不动产转让或出租获益部分的课税,包括所得税和居民税两种。所得税为国税,居民税为地方税。x0dx0ax0dx0a征收不动产转让税的目的主要是为了抑制炒地、炒房等投机行为,稳定房地产市场。
保有五年以上的房地产转让收益所得税税率为15%,居民税税率为5%;保有五年以下的房地产转让收益所得税税率为30%,居民税税率为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