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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民用建筑节能条例
   https://www.fobmy.com 2023-08-31 15:34:48
核心提示:广西壮族自治区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民用建筑节能管理,降低民用建筑能源消耗,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改善人居环境质量,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

广西壮族自治区民用建筑节能条例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民用建筑节能管理,降低民用建筑能源消耗,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改善人居环境质量,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和国务院《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自治区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在本自治区行政区域内从事民用建筑节能规划、设计、施工、监理、使用和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把民用建筑节能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安排民用建筑节能资金,落实民用建筑节能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民用建筑节能监督管理工作,发展和改革、科学技术、财政、国土资源、环境保护、机关事务管理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民用建筑节能管理的相关工作。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支持民用建筑节能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新产品的开发与推广使用,限制或者禁止使用能源消耗高的技术、工艺、材料、设备和产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本自治区实际,制定严于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民用建筑节能地方标准,制定、公布并及时更新民用建筑节能的新技术、工艺、材料、设备和产品推广使用目录和能源消耗高的技术、工艺、材料、设备和产品限制使用、禁止使用目录。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不得在建筑活动中使用列入禁止使用目录的技术、工艺、材料、设备和产品。

第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加强民用建筑节能法律、法规和有关知识的宣传,将民用建筑节能知识纳入相关从业人员教育培训内容。第二章 新建建筑节能第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参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中的民用建筑节能评估文件审查工作。经审查不符合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已经建成的,不得投入生产、使用。

政府投资项目不符合节能强制性标准的,依法负责项目审批的机关不得批准建设。第八条 市、县、镇人民政府编制城市、镇总体规划,应当统筹考虑建筑节能、绿色建筑和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的应用。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和镇人民政府编制的城市、镇详细规划,其建筑物的布局、形状、朝向、采光、通风、密度、高度和绿化等应当符合能源利用和民用建筑节能标准的要求。

第九条 建设工程项目规划设计方案应当有民用建筑节能设计专篇;大型公共建筑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应当有民用建筑节能设计专题报告。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法对民用建筑进行规划审查,应当对规划设计方案是否符合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征求同级建设主管部门的意见。第十条 施工图设计文件应当包括民用建筑节能设计说明和节能计算书,并明确材料、构件、设备的技术指标要求和节能措施、构造等内容。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应当对施工图设计文件中民用建筑节能设计内容进行审查;未经审查或者审查不符合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不得出具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意见。第十一条 建设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显著位置公布在建建筑物的能源消耗指标,太阳能、浅层地能利用以及保温隔热节能工程措施等民用建筑节能信息。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销售场所显著位置公布并向购买人明示所销售房屋的能源消耗指标,太阳能、浅层地能利用以及保温隔热节能措施和保护要求、保修期等信息,并按照国家规定在商品房买卖合同和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中载明。第十二条 工程施工应当符合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

施工单位应当编制民用建筑节能工程专项施工方案,按照民用建筑节能工程专项施工方案施工,并符合下列要求:(一)按照施工图设计文件的要求对进入施工现场的墙体材料、保温材料、门窗、空调系统和照明设备等进行查验,对产品说明书和产品标识注明的能源消耗指标不符合施工图设计文件要求的,不予使用;(二)对公共建筑的集中空调系统及其监控系统进行联合试运转调试;(三)做好和留存相关记录文件,供后期检查评估。第十三条 监理单位应当按照工程监理规范要求对民用建筑节能施工全过程实施监理;发现施工单位不按照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施工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改正;施工单位拒不改正的,应当及时报告建设单位和有关主管部门。

关于新农村建设中有哪些节能手段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我们党在深刻分析当前国际国内形势、全面把握我国经济社会发展阶段性特征的基础上,从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全局出发确定的一项重大历史任务。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业和农村发生了历史性的深刻变化,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取得了举世公认的伟大成就。

但是,目前制约农业和农村发展的深层次矛盾尚未消除,促进农民持续稳定增收的长效机制尚未形成,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滞后的局面也还没有根本改变,统筹城乡发展的体制机制没有完全建立起来。

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最艰巨、最繁重的任务在农村;加快推进现代化,必须妥善处理工农城乡关系。当前,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已经在全国范围内如火如荼的开展起来。 新农村建设突显节能意识 中共中央国务院日前下发的《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指出,新农村建设要大力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改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物质条件。加强宅基地规划和管理,大力节约村庄建设用地,向农民免费提供经济安全适用、节地节能节材的住宅设计图样。

要本着节约原则,充分立足现有基础进行房屋和设施改造,防止大拆大建,防止加重农民负担,扎实稳步地推进村庄治理。由此可见,新农村建设需有建筑节能助力,反之,建筑节能开展同样不能抛开广大农村。 目前我国正处于工业化和城镇化快速发展阶段,到2020年,全国高耗能建筑的面积将达到700亿平方米。

而我国建筑能耗的总量在能源总消费量中所占的比例从上世纪七十年代末的10%,已上升到近年的27.45%。随着目前能源价格的不断上扬,全社会节约能源的问题已经摆在每一个行业面前,而能耗占到社会总能耗30%的建筑行业更是成为节能重点对象。 从2001年到现在,河北省认真贯彻落实《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建设部76号部长令),坚持科学发展观,以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改善建筑功能与质量为目标,以市场为导向,以科技进步为动力,以试点、示范工程为载体,强化监管,全面推进建筑节能工作,新建民用建筑节能达标率不断提高。

目前,全省对建筑节能工作高度重视,11个设区市均把建筑节能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积极落实建设部各项政策措施,新建建筑基本达到建筑节能设计标准。截止2005年6月底,全省累计完成节能建筑4458万平方米,约占全省城镇住宅面积的10%。但不可回避的事实是,大部分节能建筑集中在城市,广大农村建筑节能意识还比较淡薄。

农村建筑节能势在必行 河北省建设厅在2005年8月印发的《全省建筑节能2005-2007年工作计划安排》中提出,要全面禁止使用粘土实心砖。2005年7月1日起,全省所有市、县城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改建、扩建的各类房屋建筑工程正负零上以墙体和围墙,禁止使用粘土实心砖;2006年“禁实”工作向部分重点城镇和农村延伸,此举是农村建筑节能的重要开端。 有关专家指出,农村建筑当前主要集中在住宅方面。村民盖房大部分使用粘土砖,随着新农村建设的逐步展开,生活水平不断提高的农民第一个愿望就是盖房子或者翻新住宅的频率会越来越高。

建房中大量使用粘土砖将导致烧砖毁田的现象日益严重。另外,农村建房很少使用科学的保温技术,冬季采暖效率很低。总体来看,农村建房存在建造方式传统、建筑材料陈旧、结构设计不合理、能源利用率低等问题。 随着新农村建设过程中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力度的加大,能源消耗更加成为一个亟待关注的问题。

农村建筑技能的潜力巨大,范围广阔,当前,在农村住宅建设方面采取节能手段,应该是一条循序渐进的可行之路。 从建设节能型省地住宅入手 日前由河北省建设厅组织召开的“农村节能省地住宅产业化示范工作座谈会”提出,应该在全省农村开展节能省地型住宅建设。根据建设部部署,我国的“节能省地型”住宅应该定位在以下几个方面:节能,一是通过科学的规划布局、合理的功能分区以及住区布置;二是通过建筑朝向、体形系数等规划设计手段;三是通过提高建筑围护结构保温隔热性能以及设备和管线的节能,来减少能源消耗。节地,一是合理规划住宅建设用地,少占耕地,尽可能利用荒地、劣地、坡地等;二是合理规划居住区,在保证住宅功能和舒适度的条件下,确定居住区的人口规模和住宅层数,提高单位住宅用地的住宅面积密度;三是通过设计的优化,改进建筑结构形式,增加可使用空间;充分利用地下空间,提高土地利用率;延长住宅寿命,减少重复建设;合理控制住宅体形,实现土地资源的集约有效利用;四是合理配置居住区的环境绿化用地,增加单位绿量;减少停车占地并向立体空间发展,以留出更多居住空间。

节水,一是在城乡规划、居住区选址中,充分考虑水资源开采利用与补给的平衡关系,以及城市供水与排水系统对节水的有效性;二是在住宅小区中,通过雨水收集利用、生活废水收集与处理回用等住宅节水措施和设备,解决非优质用水的来源;三是在住宅小区中,通过分质供水、推广应用节水器具等住宅节水措施与设备,节约用水。节材,一是推广可循环利用的新型建筑体系(如钢结构、木结构);二是推广应用高性能、低材耗的建筑材料(如高强混凝土、高强钢筋等);三是鼓励各地因地制宜地选用当地的、可再生的材料及产品;四是推行一次装修到位,减少耗材、耗能和环境污染;五是鼓励废弃的建筑垃圾回收与再利用。 搞好节能省地型住宅建设,推广和使用新型建筑体系和材料非常重要。

此次座谈会还提出,应该不断提高农村住宅建设的科技含量和技术含量,强调节能技术和材料,推进产业化发展。 新结构体系参与农村住宅建设 记者在此次农村节能省地住宅产业化示范工程座谈会上了解到,CL建筑体系将开始进入农村市场,应用于农村节能型住宅建设,逐渐推进农村节能省地住宅产业化。此举为农村节能建设提供了一条新的发展之路。

CL建筑体系是取代砖混结构的一种全新的复合砼剪力墙住宅建筑体系,2002年12月通过建设部鉴定。由于该建筑体系不用黏土制品,节约耕地、能源,减少大气污染。同时自重轻,比砖混结构减轻50%,大大降低了对地基的要求。抗震性能好,试验表明,同级设防的CL建筑体系比砖混结构提高了2-3个地震烈度,优于框架结构。

保温隔热性能达到了国家规定的50%的节能要求,可扩大住房使用面积8-10%。并可实现工厂化、产业化,80%的构件生产在工厂由计算机控制完成,提高施工进度1/3。并且工程造价低,CL 建筑体系比其它结构每平米低100元以上,按使用面积计算,比砖混结构低5%左右。

由于其强度高,比砖混结构提高使用寿命30年以上,给社会减少建筑垃圾50%。 近几年,河北省先后编制了“CL体系技术规程”、“CL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程”等新型结构体系规范,加大节能新型结构体系推广。目前,CL建筑体系已经在全省多个城市大面积推广应用,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如果能在农村广泛推广,将改变目前农村建筑业节能意识淡薄和节能措施缺乏的状况,最大限度地减少在烧砖取土等方面造成的浪费。

节能住宅建设还需观念先行 农村节能住宅建设首先要实现观念的更新。从解决住房短缺的需要向满足住房需求和实现节约能源、保护环境、优化生态并重转变 ;从低品质、频拆迁的住宅向高品质、长寿命的住宅转变。 在此次农村节能省地住宅产业化示范工作座谈会上,北方设计研究院党委书记张洪波博士说,传统的农村建房模式不安段显现出不合理的地方。

比如没有设计规划,没有节能意识等,一方面是因为目前农村建房不具备设计规划的能力,再有就是农民没有设计意识,传统的建筑模式,不考虑保温、节水节能,总体来看意识比较淡薄。河北省建设厅总工程师梁军博士认为,在农村推广建筑节能,首先要切实进行宣传和引导。众多新材料新技术无法应用到农村建筑领域首要原因就在于广大农民还没有意识到建筑节能给他。

建筑节能包括哪些方面

根据有关数据的调查,目前工业、交通、建筑业的碳排放量可达所有碳排放总量的80%-85%,其中建筑行业全过程消耗的资源和能源占到全球总能耗的50%,我国建筑使用能耗占全社会总能耗的约28%,而与此同时能源生产增长速度远不及建筑对能源消耗的增长速度。根据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纲要的要求,要把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摆在突出位置。

建筑节能的具体措施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新建建筑节能根据2019年实施的《严寒和寒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26-2018),我国新建居住建筑预期能效水平从30%提高到75%。

《温和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475-2019)的发布也填补了我国温带地区新建居住建筑的建筑节能标准空白。各地方的建筑节能标准也有所提高,规范新建居住建筑的材料使用、节能设备使用,促进建筑节能减排方案落地。二、既有建筑的节能改造通过对北方采暖地区和既有居住建筑的改造和夏热冬冷地区的节能改造,能有效降低采暖、降温的能耗成本,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改善室内外环境。三、公共建筑能效提升进入新世纪以来,公共建筑面积以20%的建筑面积占据了30%的建筑总能耗。

通过公共建筑节能改造,进行公共建筑能耗统计、能耗监测、能源审计和能耗公示,预计可实现5000万吨标煤减排。四、农村建筑节能减排农村建筑能耗主要集中在农房采暖、炊事、生活热水、照明等方面。针对农村用能结构,太阳能、空气热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清洁能源得到广泛应用。

五、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建筑可再生能源应用分为两大类,一类是满足建筑热水、空调供暖等建筑用冷用热需求的技术,另一类是包括太阳能光伏发电、热发电、生物质发电和风力发电在内的可再生能源发电。前一类要重点做到用能设备的节能,后一类要实现能源供给侧的减碳。

建筑节能65标准

不同地区标准不一样:在严寒和寒冷地区,是指新建住宅建筑在1980到1981年住宅通用设计采暖节能的基础上节能百分之六十五。在夏热冬冷的地区,是指在1980到1981年当地代表性住宅建筑夏季空调加上冬季采暖能耗的基础上节约百分之六十五。

在夏热冬暖地区,是指在1980到1981年当地代表性住宅建筑夏季空调能耗的基础上节约百分之六十五。

《中华人民共和国 建筑法 》 第二十九条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是,除总 承包合同 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 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按照总承包合同的约定对建设单位负责;分包单位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 承担连带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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