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范是什么
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范是:GB50176-2016。GBT50176-2016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范(Thermal design code for civil building),是2016年8月18日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50176-2016技术内容:总则:1、为使民用建筑热工设计与地区气候相适应,保证室内基本的热环境要求,符合国家节能减排的方针,制定本规范。
2、本规范适用新建、扩建和改建民用建筑的热工设计。本规范不适用于室内温湿度有特殊要求和特殊用途的建筑,以及简易的临时性建筑。3、民用建筑的热工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民用建筑通用规范
第一条 为了加强民用建筑节能管理,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改善室内热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有关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下列建设项目的审批、设计、施工、工程质量监督、竣工验收和物业管理:(一)《建筑气候区域标准》划定的严寒和寒冷地区设置集中采暖的新建、扩建的居住建筑及其附属设施;(二)新建、改建和扩建的旅游旅馆及其附属设施。
第三条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民用建筑节能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民用建筑节能的监督管理工作。建筑节能的日常工作可以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的建筑节能机构负责。第四条 国家鼓励建筑节能技术进步,鼓励引进国外先进的建筑节能技术,禁止引进国外落后的建筑用能技术、材料和设备。国家鼓励发展下列建筑节能技术(产品):(一)新型节能墙体和屋面的保温、隔热技术与材料;(二)节能门窗的保温隔热和密闭技术;(三)集中供热和热、电、冷联产联供技术;(四)供热采暖系统温度调控和分户热量计量技术与装置;(五)太阳能、地热等可再生能源应用技术及设备;(六)建筑照明节能技术与产品;(七)空调制冷节能技术与产品;(八)其他技术成熟、效果显著的节能技术和节能管理技术。
第五条 新建居住建筑的集中采暖系统应当使用双管系统,推行温度调节和户用热量计量装置,实行供热计量收费。第六条 新建民用建筑工程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者设计任务书,应当包括合理用能的专题论证。依法审批的机关要依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对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者设计任务书组织节能论证和评估。
对不符合节能标准的项目,不得批准建设。第七条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节能要求和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委托工程项目的设计。建设单位不得擅自修改节能设计文件。
第八条 设计单位应当依据建设单位的委托以及节能的标准和规范进行设计(以下简称节能设计),保证建筑节能设计质量。(一)严寒和寒冷地区设置集中采暖的新建、扩建的居住建筑设计,应当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标准(采暖居住建筑部分)》。(二)新建、扩建和改建的旅游旅馆的热工与空气调节设计,应当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旅馆建筑热工与空气调节节能设计标准》。
第九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设计审查单位,在进行施工图设计审查时,应当审查节能设计的内容,并签署意见。从事建筑节能设计审查工作的设计人员,应当接受节能标准与节能技术知识的培训。第十条 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编制符合建筑节能标准要求的建筑通用设计或者标准图集。第十一条 施工单位应当按照节能设计进行施工,保证工程施工质量。
第十二条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对达不到节能设计标准要求的项目,在质量监督文件中应当予以注明。第十三条 供热单位、房屋产权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物业管理单位应当做好建筑物供热系统的节能管理工作,建立健全节能考核制度。认真记录和上报能源消耗资料,接受对锅炉运行的检测。对超过能源消耗指标或者达不到供暖温度标准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达标。
第十四条 国家实行建筑节能产品认证和淘汰制度。第十五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基本建设、技术改造和其他专项资金中安排的节能资金的监督管理,专款专用。第十六条 建设单位未按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委托设计或者擅自修改节能设计文件的,责令改正,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第十七条 设计单位未按照节能标准和规范进行设计的,应当修改设计。
未进行修改的,给予警告,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两年内,累计三项工程未按节能标准和规范设计的,责令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对注册执业人员,可以责令停止执业一年。第十八条 对未按节能设计进行施工的,责令改正;整改所发生的工程费用,由施工单位负责;可以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处工程合同价款2%以上4%以下的罚款;两年内,累计三项工程未按照符合节能设计标准要求的设计进行施工的,责令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第十九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过程中,发现达不到节能标准的,责令建设单位改正,重新组织竣工验收。
第二十条 本规定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的行政处罚,由颁发资质证书的机关决定;其他行政处罚,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法定职权决定。第二十一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依据本规定制定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 严寒和寒冷地区未设置集中采暖的新建、扩建的居住建筑也应当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本规定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第二十四条 本规定2000年10月1日起施行。
建筑设计常用规范有哪些
常用的有《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房屋建筑部分》《民用建筑设计通则》《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住宅建筑规范》《办公建筑设计规范》《住宅设计规范》《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等1、《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2001)(2006年版)2、《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2002)3、《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02)4、《钢结构设计规范》(GB50017-2003)5、《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08)6、《砌体结构设计规范》(GB50003-2001)7《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3-2002)8、《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JGJ79-2002、J220-2002)9、《木结构设计规范》(GB50005-2003)(2005年版)10、《公路桥涵设计通用规范》(JTGD60-2004)民用建筑防火分区 民用建筑设计规范
里面的墙也潮湿的不成样子了,所以大家都正准备盖新房子,那么,对于建筑这方面我们要看一下民用建筑防火的分区是什么,对于材料我们要做好分类,此外,民用建筑设计规范有哪些。 对于现在的农村人来说,大部分都在盖新房子,因为大家住的都是之前的房子,都已经成为了老房子,里面的墙也潮湿的不成样子了,所以大家都正准备盖新房子,那么,对于建筑这方面我们要看一下民用建筑防火的分区是什么,对于材料我们要做好分类,此外,民用建筑设计规范有哪些。
民用建筑防火分区 防火分区间允许长度(m)每层允许建筑面积(m2),一、二级按本规范第0.2条规定15025001.体育馆、剧院、展览建筑等的观众厅、展览厅的长度和面积可以根据需要确定,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及儿童游乐厅等儿童活动场所不应设置在四层及四层以上或地下、半地下建筑内。
三级5层1001200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及儿童游乐厅等儿童活动场所和医院、疗养院的住院部分不应设置在三层及三层以上或地下、半地下建筑内,商店、学校、电影院、剧院、礼堂、食堂、菜市场不应超过2层,四级2层60600学校、食堂、菜市场、托儿所、幼儿园、医院等不应超过1层。 民用建筑设计规范 1、为了防止和减少高层民用建筑火灾的危害,保护人身和财产的安全,制定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2、高层民用建筑防火设计,必须遵循“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针对高层建筑发生火灾的特点,立足自防自救,采用可靠的防火措施,做到安全适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 3、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适用于下列新建、扩建和改建的高层建筑及其裙房 。
(1)十层及十层以上的居住建筑(包括首层设置商业服务网点的住宅) 。 (2)建筑高度超过24m的公共建筑。 4、本规范不适用于单层主体建筑高度超过24m的体育馆、会堂、剧院等公共建筑以及高层民用建筑中的人民防空地下室。
5、当高层民用建筑的建筑高度超过250m时,建筑设计采取的特殊的防火措施,应提交国家消防主管部门组织专题研究、论证。 6、高层民用建筑防火设计,除执行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现行的有关国家标准的规定。 想必大家看过这篇文章的介绍之后,对于民用建筑防火分区这方面的知识已经了解清楚了,那么,我们懂得了防火分区的一些介绍之后,在建筑房子的时候就可以根据上文所讲的这些知识很好的区分,这样的话就省了很大的功夫,同时,也告诉了你们民用建筑的设计规范是什么。
建筑设计规范是什么
建筑设计规范亦称“建筑设计标准规范”。指国家或有关部门对基本建设设计所规定的各项技术标准。
它是各类工程设计的基本依据,是建筑设计标准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工程建设技术管理中的一项重要基础工作。
内容一般包括: 应用范围及建筑分等要求;建筑总平面设计指标;不同用途的建筑设计指标和主要数据;保证使用的有关规定;卫生保健要求;主要技术经济指标等。设计标准规范按管理级别和使用范围,可分为国家、部门、省 (市、自治区) 和设计单位四级。
民用建筑设计规范
关于电梯住宅七层以上(含底层为商店或架空层)或最高住户入口层楼面距室外地面高度超过16米,六层以上的办公建筑,四层及以上的医疗建筑和老年建筑、图书馆建筑、档案馆建筑,宿舍最高层及以上、五六级别旅馆七层以上,以及高层建筑应设置电梯。仓库可按照使用要求、规模和层数设置电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