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I类民用建筑及II类民用建筑
Ⅰ类民用建筑工程:住宅、医院、老年建筑、幼儿园、学校教室等民用建筑工程。Ⅱ类民用建筑工程:办公楼、商店、旅馆、文化娱乐场所、书店、图书馆、展览馆、体育馆、公共交通等候室、餐厅、理发店等民用建筑工程。
扩展资料:民用建筑由若干个大小不等的室内空间组合而成的;而其空间的形成,则又需要各种各样实体来组合,而这些实体称为建筑构配件。
一般民用建筑由基础、墙或柱、楼底层、楼梯、屋顶、门窗等构配件组成,如住宅、写字楼、幼儿园、学校、食堂、影剧院、医院、旅馆、展览馆、商店和体育场馆等。
什么是一类、二类建筑
一类工程:1、高度100米以上的烟囱;高度60米以上或容积100立方米以上的水塔;容积4000立方米以上的池类。2、单炉蒸发量10T/H以上或蒸发量30T/H以上的锅炉房。
3、层数30层以上的多层建筑。
4、跨度30米以上的钢网架、悬索、薄壳屋盖建筑。5、建筑面积12000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建筑,20000个座位以上的体育场。二类工程:1、单炉蒸发量6.5T/H以上或蒸发量20T/H以上的锅炉房。2、层数16层以上的多层建筑。
3、跨度30米以内的钢网架、悬索、薄壳屋盖建筑。4、建筑面积8000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建筑,20000个座位以内的体育场。5、高度100米以内的烟囱;高度60米以内或容积100立方米以内的水塔;容积3000立方米以上的池类。
扩展资料:装饰工程标准:一类工程:每平方米(装饰建筑面积)定额直接费(含未计价材料费)1600元以上的装饰工程;外墙面各种幕墙、石材干挂工程。
什么是一类高层民用建筑.二类高层民用建筑
一类高层民用建筑:包括高级住宅和十九层及十九层以上的普通住宅。二类高层民用建筑:包括建筑十层至十八层的普通住宅。
由于高层民用建筑范围广、功能多,因此对高层民用建筑进行分类是一件比较复杂的工作。
根据现行防火设计规范,目前我国对高层民用建筑主要从使用性质、火灾危险性大小、疏散和扑救的难度等方面来划分。如一类建筑中,有的同时具有上述几方面的因素,有的则具有较突出的一、二个方面因素。如医院皆列为一类,是由病人行动不便、疏散困难这一特点决定的。又如办公楼、科研楼,重要的划为一类;对于普通的,又根据高度不同分别划为一类和二类,这主要考虑高度增加后给疏散和扑救带来的难度。
扩展资料:一类民用建筑分为一类高层住宅建筑和一类公共建筑。一类高层住宅建筑指建筑高度大于54m的住宅建筑(包括设置商业服务网点的住宅建筑)。一类公共建筑包括建筑高度大于50m的公共建筑;建筑高度大于24m以上部分,任一楼层建筑面积大于1000平米的商店、展览、电信、邮政、财贸金融建筑和其他多种功能组合的建筑;医疗建筑、重要公共建筑;省级及以上的广播电视和防灾指挥调度建筑、网局级和省级电力调度建筑;藏书超过100万册的图书馆和书库。
建筑物的耐火等级是根据建筑物主要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确定的,共分为四级,一级最高,四级最低。①燃烧性能:指建筑构件在明火或高温作用下是否燃烧,以及燃烧的难易程度。建筑构件按燃烧性能分为非燃烧体、难燃烧体和燃烧体。
②耐火极限:对任一建筑构件按时间—温度标准曲线进行耐火试验,从构件受到火的作用时起,到构建失去支持能力或完整性被破坏,或失去隔火作用时为止的这段时间,就是该构件的耐火极限,用小时(h)表示。
民用建筑的一类、二类
一类:居住建筑包括高级住宅和十九层及十九层以上的普通住宅。公共建筑包括医院;高级旅馆;建筑高度超过50m或每层建筑面积超过1000m²的商业楼、展览楼、综合楼、电信楼、财贸金融楼;建筑高度超过50m或每层建筑面积超过1500m²的商住楼;中央级和省级(含计划单列市)广播电视楼;网局级和省级(含计划单列市)电力调度楼;省级(含计划单列市)邮政楼、防灾指挥调度楼;藏书超过100万册的图书楼、书库;重要的办公楼、科研楼、档案楼;建筑高度超过50m的教学楼和普通的旅馆、办公楼、科研楼、档案楼等。
二类:居住建筑:十层至十八层的普通住宅。
公共建筑:(1)除一类建筑以外的商业楼、展览楼、综合楼、电信楼、财贸金融楼、商住楼、图书馆、书库;(2)省级以下的邮政楼、防灾指挥调度楼、广播电视楼、电力调度楼;(3)建筑高度不超过50m的教学楼和普通的旅馆、办公楼、科研楼、档案楼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