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高层建筑的防火间距不要小于多少米
新的规范高层与高层,高层与多层建筑之间防火间距为13米,旧的规范中高层与高层是13米,高层与多层之间是9米。防火间距是指相邻两栋建筑物之间,保持适应火灾扑救、人员安全疏散和降低火灾时热辐射的必要间距。
也就是指一幢建筑物起火,其相邻建筑物在热辐射的作用下,在一定时间内没有任何保护措施情况下,也不会起火的最小安全距离。
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规定,高层建筑主体与高层建筑主体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小于13米,高层建筑主体对多层建筑(高层建筑裙房)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小于不小于9米,高层裙房对高层裙房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小于6米。设置原因建筑物发生火灾时,火灾除了在建筑物内部蔓延扩大外,有时还会通过一定的途径蔓延到邻近的建筑物上。为了防止火灾在建筑物之间蔓延,十分有效的措施就是在相邻建筑物之间留出一定的防火安全距离,即防火间距。从消防方面考虑,防火间距还起到了为消防灭火战斗、为建筑物内人员和物资的紧急疏散提供场地的作用。
在建筑总平面布局防火中,确定好建筑物之间的防火间距是一项十分重要的技措施。
高层住宅防火间距一般是多少
高层主体对高层主体13米,高层主体对多层(高层群房)9米,高层群房对高层群房6米,多层对多层6米。防火间距是指相邻两栋建筑物之间,保持适应火灾扑救、人员安全疏散和降低火灾时热辐射的必要间距。
也就是指一幢建筑物起火,其相邻建筑物在热辐射的作用下,在一定时间内没有任何保护措施情况下,也不会起火的最小安全距离。
建筑防火间距一般为消防车能顺利通行的距离,一般为7米。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烟道之间的距离是多大
防火间距4.2.1 高层建筑之间及高层建筑与其它民用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4.2.1的规定。4.2.2 两座高层建筑或高层建筑与不低于二级耐火等级的单层、多层民用建筑相邻,当较高一面外墙为防火墙或比相邻较低一座建筑屋面高15.00m及以下范围内的墙为不开设门、窗洞口的防火墙时,其防火间距可不限。
4.2.3 当较低一座的屋顶不设天窗、屋顶承重构件的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且相邻较低一面外墙为防火墙时,其防火间距可适当减小,但不宜小于4.00m。
4.2.4 当相邻较高一面外墙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墙上开口部位设有甲级防火门、窗或防火卷帘时,其防火间距可适当减小,但不宜小于4.00m。4.2.5 高层建筑与小型甲、乙、丙类液体储罐、可燃气体储罐和化学易燃物品库房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4.2.5的规定。4.2.6 高层医院等的液氧储罐总容量不超过3.00m3时,储罐间可一面贴邻所属高层建筑外墙建造,但应采用防火墙隔开,并应设直通室外的出口。4.2.7高层建筑与厂(库)房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4.2.7的规定。
4.2.8 高层民用建筑与燃气调压站、液化石油气气化站、混气站和城市液化石油气供应站瓶库之间的防火间距应按《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 50028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超高层建筑消防要求
超高层建筑消防要求如下:1、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民用建筑,其楼板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2.00h。2、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民用建筑与相邻建筑的防火间距。
3、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公共建筑,应设置避难层(间)。
4、与基层墙体、装饰层之间无空腔的建筑外墙外保温系统,其保温材料应符合下列规定: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住宅建筑,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应为A级。5、建筑高度大于100m且标准层建筑面积大于2000㎡的公共建筑,宜在屋顶设置直升机停机坪或供直升机救助的设施。6、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建筑和建筑面积大于200㎡的商业服务网点内应设置消防软管卷盘或轻便消防水龙。高层住宅建筑的户内宜配置轻便消防水龙。
7、除本规范另有规定和不宜用水保护或灭火的场所外,下列高层民用建筑或场所应设置自动灭火系统,并宜采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住宅建筑。8、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住宅建筑,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9、建筑内消防应急照明和灯光疏散指示标志的备用电源的连续供电时间应符合下列规定: 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民用建筑,不应小于1.5h。
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民用建筑与相邻建筑的防火间距是多少
高层主体对高层主体13米,高层主体对多层(高层群房)9米,高层群房对高层群房6米,多层对多层6米。 防火间距是指相邻两栋建筑物之间,保持适应火灾扑救、人员安全疏散和降低火灾时热辐射的必要间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