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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GB50292
   https://www.fobmy.com 2023-08-31 17:28:53
核心提示:民用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GB50292民用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GB50292-1999(一) 第一章总 则第1.0.1条 为正确鉴定民用建筑的可靠性,加强对已有建筑物的安全与合理使用的技术管理,制定本标准。第1.0

民用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GB50292

民用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GB50292-1999(一) 第一章 总 则 第1.0.1条 为正确鉴定民用建筑的可靠性,加强对已有建筑物的安全与合理使用的技术管理,制定本标准。 第1.0.2条 本标准适用于民用建筑在下列情况下的检查与鉴定。

1建筑物的安全鉴定(其中包括危房鉴定及其它应急鉴定)。

2建筑物使用功能鉴定及日常维护检查。 3建筑物改变用途、改变使用条件或改造前的专门鉴定。 第1.0.3条 地震区、特殊地基土地区或特殊环境中的民用建筑的可靠性鉴定,除应执行本标准外,尚应遵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第二章 民用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2.1 术语 第2.1.1条 已有建筑物existing building 已建成二年以上且已投入使用的建筑物。

第2.1.2条 已有结构existing structure 已有建筑物中的承重结构及其相关部分的总称。 第2.1.3条 结构适修性repair-suitability of structure 残损的或承载能力不足的已有结构适于采取修复措施所应具备的技术可行性与经济合理性的总称。 第2.1.4条 鉴定单元appraiser system 根据被鉴定建筑物的构造特点和承重体系的种类,而将该建筑物划分成一个或若干个可以独立进行鉴定的区段,每一区段为一鉴定单元。

第2.1.5条 子单元sub-system 鉴定单元中细分的单元,一般可按地基基础、上部承重结构和围护系统划分为三个子单元。 第2.1.6条 构件member 子单元中可以进一步细分的基本鉴定单位。它可以是单件、组合件或一个片段。

第2.1.7条 主要构件dominant member 其自身失效将导致相关构件失效,并危及承重结构系统工作的构件。 第2.1.8条 一般构件common member 其自身失效不会导致主要构件失效的构件。 第2.1.9条 一种构件kindred member 一个鉴定单元中,同类材料、同种结构型式的全部构件的集合。

第2.1.10条 相关构件 与被鉴定构件相连接或以它为承托的构件。 第2.1.11条 构件检查项目 针对影响构件可靠性的因素所确定的调查、检测或验算项目。 第2.1.12条 子单元检查项目 针对影响子单元可靠性的因素所确定的调查、检测或验算项目。2.2 符号 第2.2.0条 R—结构构件的抗力; S—结构构件的作用效应; γ0—结构重要性系数; l0—受弯构件计算跨度; lc—受压构件计算长度; ls—空间结构的短向计算跨度; H—柱、框架或墙的总高; Hi—多层或高层房屋第i层层间高度; W—受弯构件的挠度; Δ—柱、框架或墙的顶点水平位移值; δ—构件测弯矢高。

au、bu、cu、du—构件或其检查项目的安全性等级; Au、Bu、Cu、Du—子单元或其中某组成部分的安全性等级; Asu、Bsu、Csu、Dsu—鉴定单元安全性等级; as、bs、cs—构件或其检查项目的使用性等级; As、Bs、Cs—子单元或其中某组成部分的使用性等级; Ass、Bss、Css—鉴定单元使用性等级; a、b、c、d—构件可靠性等级; A、B、C、D—子单元可靠性等级; Ⅰ、Ⅱ、Ⅲ、Ⅳ—鉴定单元可靠性等级; A′r、B′r、C′r、D′r—子单元或其中某组成部分的适修性等级; Ar、Br、Cr、Dr—鉴定单元适修性等级。第3章 民用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3.1 鉴定分类 第3.1.1条 民用建筑可靠性鉴定,可分为安全性鉴定和正常使用性鉴定。 1在下列情况下,应进行可靠性鉴定: 1)建筑物大修前的全面检查; 2)重要建筑物的定期检查; 3)建筑物改变用途或使用条件的鉴定; 4)建筑物超过设计基准期继续使用的鉴定; 5)为制订建筑群维修改造规划而进行的普查。 2在下列情况下,可仅进行安全性鉴定: 1)危房鉴定及各种应急鉴定; 2)房屋改造前的安全检查; 3)临时性房屋需要延长使用期的检查; 4)使用性鉴定中发现的安全问题。

3在下列情况下,可仅进行正常使用性鉴定: 1)建筑物日常维护的检查; 2)建筑物使用功能的鉴定; 3)建筑物有特殊使用要求的专门鉴定。   3.2 鉴定程序及其工作内容 第3.2.1条 民用建筑可靠性鉴定,应按下列框图规定的程序(图3.2.1)进行。图3.2.1:鉴定程序 第3.2.2条 民用建筑可靠性鉴定的目的、范围和内容,应根据委托方提出的鉴定原因和要求,经初步调查后确定。 第3.2.3条 初步调查宜包括下列基本工作内容: 1)图纸资料如岩土工程勘察报告、设计计算书、设计变更记录、施工图、施工及施工变更记录、竣工图、竣工质检及验收文件(包括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定点观测记录、事故处理报告、维修记录、历次加固改造图纸等。

2)建筑物历史如原始施工、历次修缮、改造、用途变更、使用条件改变以及受灾等情况。 3)考察现场按资料核对实物调查建筑物实际使用条件和内外环境、查看已发现的问题、听取有关人员的意见等。 4)填写初步调查表(格式如本标准附录A所示)。

5)制定详细调查计划及检测、试验工作大纲并提出需由委托方完成的准备工作。 第3.2.4条 详细调查可根据实际需要选择下列工作内容: 1结构基本情况勘查: 1)结构布置及结构形式; 2)圈梁、支撑(或其他抗侧力系统)布置; 3)结构及其支承构造;构件及其连接构造; 4)结构及其细部尺寸,其他有关的几何参数。 2结构使用条件调查核实: 1)结构上的作用; 2)建筑物内外环境; 3)使用史(含荷载史); 3地基基础(包括桩基础)检查: 1)场地类别与地基土(包括土层分布及下卧层情况); 2)地基稳定性(斜坡); 3)地基变形,或其在上部结构中的反应; 4)评估地基承载力的原位测试及室内物理力学性质试验; 5)基础和桩的工作状态(包括开裂、腐蚀和其它损坏的检查); 6)其它因素(如地下水抽降、地基浸水、水质、土壤腐蚀等)的影响或作用。

4材料性能检测分析: 1)结构构件材料; 2)连接材料; 3)其它材料。 5承重结构检查: 1)构件及其连接工作情况; 2)结构支承工作情况; 3)建筑物的裂缝分布;。 4)结构整体性; 5)建筑物侧向位移(包括基础转动)和局部变形;。 6)结构动力特性。

6围护系统使用功能检查。 7易受结构位移影响的管道系统检查。 第3.2.5条 民用建筑可靠性鉴定评级的层次、等级划分以及工作步骤和内容,应符合下列规定: 1安全性和正常使用性的鉴定评级,应按构件、子单元和鉴定单元各分三个层次。

每一层次分为四个安全性等级和三个使用性等级,并应按表3.2.5规定的检查项目和步骤,从第一层开始,分层进行: 层次 一 二 三层名 构件 子单元 鉴定单元安全性鉴定 等级 au、bu、cu、du Au、Bu、Cu、Du Asu、Bsu、Csu、Dsu地基基础 — 按地基变形或承载力、地基稳定性(斜坡)等检查项目评定地基等级 地基基础评级 鉴定单元安全性评级按同类材料构件各检查项目评定单个基础等级 每种基础评级上部承重结构 按承载能力、构造、不适于继续承载的位移或残损等检查项目评定单个构件等级 每种构件评级 上部承重结构评级结构侧向位移评级— 按结构布置、支撑、圈梁、结构间连系等检查项目评定结构整体性等级围护系统承重部分 按上部承重结构检查项目及步骤评定围护系统承重部分各层次安全性等级正常使用性鉴定 au、bu、cu、du Au、Bu、Cu、Du Asu、Bsu、Csu、Dsu  地基基础 — 按上部承重结构和围护系统工作状态评估地基基础等级  上部承重结构 按位移、裂缝、风化、锈蚀等检查项目评定单个构件等级 每种构件评级 上部承重结构评级 鉴定单元正常使用性评级结构侧向位移评级围护系统功能 — 按屋面防水、吊顶、墙、门窗、地下防水及其他防护设施等检查项目评定围护系统功能等级 围护系统评级按上部承重结构检查项目及步骤评定围护系统承重部分各层次使用性等级可靠性鉴定 等级 a、b、c、d A、B、C、D Ⅰ、Ⅱ、Ⅲ、Ⅳ地基基础 以同层次安全性和正常使用性评定结果并列表达,或按本标准规定的原则确定其可靠性等级 鉴定单元可靠性评级上部承重结构围护系统注:表中地基基础包括桩基和桩1)根据构件各检查项目评定结果,确定单个构件等级; 2)根据子单元各检查项目及各种构件的评定结果,确定子单元等级; 3)根据各子单元的评定结果,确定鉴定单元等级。 2各层次可靠性鉴定评级,应以该层次安全性和正常使用性的评定结果为依据综合确定。每一层次的可靠性等级分为四级。 3当仅要求鉴定某层次的安全性或正常使用性时,检查和评定工作可只进行到该层次相应程序规定的步骤。

第3.2.6条 在民用建筑可靠性鉴定过程中,若发现调查资料不足,应及时组织补充调查。 第3.2.7条 民用建筑适修性评估,应按每种构件、每一子单元和鉴定单元分别进行,且评估结果应以不同的适修性等级表示。每一层次的适修性等级分为四级。

第3.2.8条 民用建筑可靠性鉴定工作完成后,应提出鉴定报告。鉴定报告的编写应符合本标准第11章的要求。3 .3 鉴定评级标准 。

民用建筑设计统一标准GB 50352-2019——楼梯

6.8.1 楼梯的数量、位置、梯段净宽和楼梯间形式应满足使用方便和安全疏散的要求。 6.8.2当一侧有扶手时,梯段净宽应为墙体装饰面至扶手中心线的水平距离,当双侧有扶手时,梯段净宽应为两侧扶手中心线之间的水平距离。

当有突出物时,梯段净宽应从凸出物表面算起。

条文说明:本条明确了当楼梯一侧有扶手时,梯段净宽应考虑扣除墙面装饰的构造厚度。另外,当有框架柱或其他构件、设置等凸出在楼梯间内(凸出楼梯间四角的除外)影响同行宽度时,梯段净宽应从凸出部分算起。当楼梯附设无障碍升降平台时,梯段净宽应自升降平台折起后的最外缘算起。 6.8.3 梯段净宽除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 50016及国家现行相关专用建筑设计标准的规定外,供日常主要交通用的楼梯的梯段净宽应根据建筑物使用特征,按每股人流宽度为0.55+(0~0.15)m的人流股数确定,并不应小于两股人流。

(0~0.15)m为人流在行进中人体的摆幅,公共建筑人流众多的场所应取上限值。 条文说明:楼梯梯段最小净宽应根据使用要求、模数标准、防火标准等的规定等综合因素加以确定。楼梯梯段净宽在防火标准中是以每股人流为0.55m计,并规定按两股人流最小宽度不应小于1.10m。

这对疏散楼梯是适用的,而对住宅套内楼梯、维修专用楼梯外的其他平时用作日常主要交通的楼梯不完全使用,尤其是人员密闭的公共建筑(如商场、剧场、体育馆等)主要楼梯应考虑多股人流通行,使处置交通不造成拥挤和阻塞现象。此外,人流宽度按0.55m计算是最小值,实际上人体在行进中有一定摆幅和相互间空隙。因此本条规定每股人流宽度为0.55m+(0~0.15)m。

单人行走楼梯梯段宽度还需要适当加大。 人防楼梯标准化设计时,楼梯梯段净宽按双人通行:1100~1400,与1200、1300宽的人防门匹配匹配得比较好。 6.8.4    当梯段改变方向时,扶手转向端处的平台最小宽度不应小于梯段净宽,并不得小于1.2m。

当有搬运大型物件需要时,应适量加宽。直跑楼梯的中间平台宽度不应小于0.9m。 条文说明:楼梯平台宽度系指墙面装饰面至扶手中心之间的水平距离。当楼梯平台有凸出物或其他障碍物影响通行宽度时,楼梯平台宽度应从凸出部分或其他障碍物外缘算起。

当框架梁底距楼梯平台地面高度小于2.00m时,如设置与框架梁内侧面齐平的平台栏杆(板)等,楼梯平台的净宽应从栏杆(板)内侧算起。 本条规定了当楼梯改变方向时,扶手转向端处的平台最小宽度不应小于楼梯净宽,并不得小于1.20m,同时应考虑不同类型建筑队楼梯宽度的要求,满足平台最小宽度以保持疏散宽度的一致,当有搬运大型物件需要时应适量加宽,并能使家具等大型物件通过。 人防楼梯标准化设计时,平台宽度按梯段净宽+0.05计算。1020、1220、1320、1520的门宽对应的平台宽度分别是:1.25、1.35、1.45、1.65 双分平行楼梯扶手转向端处的平台最小宽度也不应小于梯段计算最小净宽,并不得小于1.20m。

直跑楼梯的中间平台主要共人员行进途中休息用,不影响疏散宽度,故未要求与梯段净宽一致,但0.90m为最低宽度,实际设计时还应根据建筑类型合理确定中间平台宽度,并满足专用建筑设计标准的相关规定。 6.8.5    每个梯段的踏步级数不应小于3级,且不应超过18级。 6.8.6    楼梯平台上部及下部过道处的净高不应小于2.0m,梯段净高不应小于2.2m。 注:梯段净高为自踏步前缘(包括每个梯段最低和最高一级踏步前缘线以外0.3m范围内)量值上方突出物下缘间的垂直高度。

条文说明:本条所指净高应自楼梯平台、踏步等部位的装饰面算起,至上方突出物砖饰面面下缘。 由于建筑竖向处理和楼梯做法变化。楼梯平台上部及下部净高不一定与各层净高一致,此时其净高不应小于2.00m。

使人行进时不碰头。梯段净高一般应满足人在楼梯伸直手臂向上旋升时手指刚触及上方突出物下缘一点为限。为保证人在行进时不碰头和产生压抑感,故按常用楼梯坡度,楼梯净高不应小于2.20m。

住宅等户内空间的非公共楼梯及检修专用楼梯,当条件不允许是可适当放宽要求。 6.8.7    楼梯应至少于一侧设扶手,楼梯净宽达三股人流时应两侧设扶手,达四股人流时应加设中间扶手。(人防楼梯一般为1100,1200,1300,1500,均不超过三股人流的宽度,一侧设扶手即可) 6.8.8    室内楼梯扶手高度自踏步前缘量起不宜小于0.9m。楼梯水平栏杆或栏板长度大于0.5m时,其高于不应小于1.06m。

6.8.9    托儿所、幼儿园、中小学校及其他少年儿童专用活动场所,当楼梯井净宽大于0.2m时,必须采取防止少年儿童坠落的措施。 条文说明:楼梯段及平台为何成的空间为楼梯井。为了保护少年儿童生命安全,中小学校、幼儿园等少年儿童专用活动场所的楼梯,其梯井净宽大于0.20m(少儿胸背厚度),必须采取防止少年儿童堕落措施。

防止其在楼梯扶手上做滑梯游戏,产生堕落事故跌落楼梯井底。楼梯栏杆应采用不易攀登的构造和花饰,杆件或花饰的镂空处净距不得大于0.11m。楼梯扶手上应加装防止少年儿童溜滑的设施。少年儿童活动频繁的其他公共场所以应参照执行。

(人防标准楼梯梯井净宽按0.15m设计) 6.8.10    楼梯踏步的宽度和高度应符合表6.8.10的规定 住宅楼梯    住宅公共楼梯    最小宽度0.26,最大高度 0.175                     住宅套内楼梯    最小宽度0.22,最大高度0.200 宿舍楼梯    小学宿舍楼梯    最小宽度0.26,最大高度0.15                     其他宿舍楼梯    最小宽度0.27,最大高度0.165 老年人建筑楼梯    住宅建筑楼梯    最小宽度0.300,最大高度0.150                                 公共建筑楼梯    最小宽度0.320,最大高度0.130 托儿所、幼儿园楼梯    最小宽度0.26,最大高度0.130 小学校楼梯    最小宽度0.26,最大高度0.150 人员密集且竖向交通繁忙的建筑和大、中学校楼梯 最小宽度0.28,最大高度0.165 其他建筑楼梯    最小宽度0.26,最大高度0.175(人防标准楼梯的设计按此控制) 超高层建筑核心筒内楼梯    最小宽度0.25    最大高度0.18 检修及内部服务楼梯    最小宽度0.220, 最大高度0.200 注:螺旋楼梯和扇形踏步离内侧扶手中心0.250处的踏步宽度不应小于0.220m。 条文说明:楼梯踏步高宽比是根据楼梯坡度要求和不同类型人体自然跨步(步距)要求确定的,符合安全和方便舒适的要求。坡度一般控制在30°左右,对仅供少数人使用的住宅套内楼梯则放宽要求,但不宜超过45°。

步距时按水平跨步距离公司(2r+g)计算的,式中r为踏步高度,g为踏步宽度。成人和儿童、男性和女性、青壮年和老年人均有所不同,一般在560~630范围�。

《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2010 废止了吗

截止到2019年,并没有废除。《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2010(2013年版)共分为6章和7个目录。

主要技术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和符号、材料、工程勘察设计、工程施工、验收等。

本规范属于强制性国家标准。主编部门为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批准部门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本标准由中国建设出版社2013年7月出版,新华书店北京发行所发行。扩展资料:  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用水性涂料和水性腻子,应测定游离甲醛的含量;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用溶剂型涂料和木器用溶剂型腻子,应按其规定的最大稀释比例混合后,测定VOC和苯、甲苯+二甲苯+乙苯的含量;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用水性胶粘剂,应测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和游离甲醛的含量;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用溶剂型胶粘剂,应测定其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和苯、甲苯+二甲苯的含量;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用水性阻燃剂(包括防火涂料)、防水剂、防腐剂等水性处理剂,应测 定游离甲醛的含量;民用建筑工程中所使用的能释放氨的阻燃剂、混凝土外加剂,氨的释放量不应大于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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