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16-2008
JGJ 16-2008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附条文说明] 本规范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术语、代号;3.供配电系统;4.配变电所;5.继电保护及电气测量;6.自备应急电源;7.低压配电;8.配电线路布线系统;9.常用设备电气装置;10.电气照明;11.民用建筑物防雷;12.接地和特殊场所的安全防护;13.火灾自动报警系统;14.安全技术防范系统;15.有线电视和卫星电视接收系统;16.广播、扩声与会议系统;17.呼应信号及信息显示;18.建筑设备监控系统;19.计算机网络系统;20.通信网络系统;21.综合布线系统;22.电磁兼容与电磁环境卫生;23.电子信息设备机房;24.锅炉房热工检测与控制。
怎么理解《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16-2008第13.9.9条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16-2008 13.9.9 除消防水泵、消防电梯、防烟及排烟风机等消防设备外,各防火分区的消防用电设备,应由消防电源中的双电源或双回线路电源供电,并应满足下列要求: 1 末端配电箱应设置双电源自动切换装置,该箱应安装于所在防火分区内; 2 由末端配电箱配出引至相应设备,宜采用放射式供电。对于作用相同、性质相同且容量较小的消防设备,可视为一组设备,并采用一个分支回路供电。
每个分支回路所供设备不宜超过5台,总计容量不宜超过10kW。
【注释】 民用建筑中在某一防火分区内可能设置有多种防火设备,如:防火卷帘、电动防火门等,除本规范13.9.6 条规定的设备外,其余所有消防用电设备,可按防火分区统一供电。在各分区内如有大量的防火卷帘,可按组供电。13.9.6消防水泵、消防电梯、防烟及排烟风机等的两个供电回路,应在最末一级配电箱处自动切换。消防设备的控制回路不得采用变频调速器作为控制装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