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建筑设计技术措施
1、进入施工现场的安全规定。2、地面积深槽作业的防护。
3、高处及立体交叉作业的防护。
4、施工用电安全。5、施工机械设备的安全使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三十条国家推行建筑工程监理制度。国务院可以规定实行强制监理的建筑工程的范围。
第三十一条实行监理的建筑工程,由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工程监理单位监理。建设单位与其委托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订立书面委托监理合同。第三十二条建筑工程监理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的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对承包单位在施工质量、建设工期和建设资金使用等方面,代表建设单位实施监督。
工程监理人员认为工程施工不符合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的,有权要求建筑施工企业改正。工程监理人员发现工程设计不符合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或者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的,应当报告建设单位要求设计单位改正。第三十五条工程监理单位不按照委托监理合同的约定履行监理义务,对应当监督检查的项目不检查或者不按照规定检查,给建设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工程监理单位与承包单位串通,为承包单位谋取非法利益,给建设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与承包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2009 建筑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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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出台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
出台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对工程设计的“通病”和最容易发生错误的技术环节提出了正确的措施,特别是对于中小设计院保证和提高设计质量、提高设计水平将发挥指导作用,对于提高民用建筑设计的创新能力也将起到促进作用。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内容涉及建筑装修专业的常用产品以及部分建筑新产品和新技术,用于指导工程设计和相关人员正确应用建筑产品。
本分册的修编,继续秉承 2003 年版《建筑产品选用技术》分册的宗旨,对建筑产品选择和应用过程中普遍关注的包括主要技术性能要求、选用要点等内容,给予重点阐述。
并特别增加了一些如隔断、建筑遮阳、防腐木、透水砖等新产品的选用指导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