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造价收费标准
工程造价收费标准:工程造价基础业务咨询收费=计费基数×计量基准单价×服务内容系数×图纸降效系数×委托范围系数×工期调整系数×变更调整系数+计日工收费。项目金额含单价收费及计日工收费。
单价收费为各专业收费累加计算,其中钢结构计费基数为钢结构吨数;由于存在委托钢结构清单编制及计价的情况,服务内容系数也需要。
计日工收费=现场工作天数×单价。发布业务时不考虑变更,发布结束开启变更条件,最终收费价格为项目金额×变更调整系数。(一)计费基数的确定1、普通建筑、单独地库室内工程以建筑面积为计费基数,计算规则执行《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 GB/T 50353-2013》;2、别墅、小型建筑室内工程以单体建筑个数为计费基数,其中联排别墅按单元或两联排为一栋计算;3、各种建筑类型的室外工程以项目总占地面积为计费基数。(二)计量基准单价详见民用建筑工程计量收费标准表。
(三)服务内容系数1、单独委托计量,服务内容系数为1。2、同时委托清单编制服务内容系数为1.15,同时委托计价服务内容系数为1.15,同时委托清单编制及计价服务内容系数为1.30。3、单独委托清单编制按4/条计取费用,单独委托计价按条计取费用。
(四)图纸降效系数1、有 CAD 图纸降效调整系数为1。2、无 CAD 图纸降效调整系数为2。(五)委托范围系数1、整体工程委托(最小为单位工程),委托范围系数为1。
2、按户型、标准层、样板间委托,委托范围系数为3。3、单独委托土建算量(不含钢筋算量)时,委托范围系数为1.2。4、委托范围包括未体现在施(竣)工图中的设计变更时,委托范围系数为1.5。
(六)工期调整系数1、标准工期标准工期ST计算模型:参数:建筑面积x(单位:万平米)工程计量含图纸:ST含图纸 = 2.2 * sqrt(x)+2,向上取整工程计量无图纸:ST无图纸 = ST含图纸 * 1.4,向上取整单独编制清单或计价:ST计价=ST含图纸 * 0.8,向上取整其中:钢结构工程按实际建筑面积适用上表的标准工期,别墅及小型建筑按每栋1.5万平米换算后的建筑面积适用上表的标准工期。2、工期调整系数工期调整系数A测算模型:T=要求工期 / 标准工期A=0.25 * T^-2.322 + 0.75(七)变更调整系数由于图纸变更、范围调整、界面划分、新增需求等情况,引起修改模型或重新建模、修改清单及计价等重复工作,所承担的附加工作按下表调整系数额外收费:多次修改以附加工作量累加结果选取调整系数。图纸变更调整系数M计算模型:x小于10时 M=1x大于等于10时 M=0.085*sqrt(x-10)+1(八)计日工收费如要求咨询人承担现场核对或其他无法按本标准计费的工作时,执行计日工单价每人每天计算,并据实承担差旅住宿费。说明及解释土建计量不含钢结构工程,如委托范围包含钢结构计量,基准单价计算。
土建计量包含建筑图纸装修做法表的一般装饰装修工程,如单独设计的装修图纸执行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相应标准另外计费。豪华装修指按四星级以上酒店装修标准设计的工程。消防工程指室内消火栓系统、消防喷淋系统、防排烟系统、气体泡沫灭火系统、火灾自动报警及消防联动系统等。智能化工程指综合布线系统、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建筑设备监控系统、广播会议系统、背景音乐系统、智能化集成系统等。
室外设施指道路、水电沟槽、广场、停车场、场地硬化、边坡支护等。附属建筑及室外环境指车棚、围墙、大门、挡土墙、绿化、景观等。小型建筑指建筑面积小于1000㎡的工程。
危房鉴定收费标准
危房鉴定收费方法如下:1、危房鉴定是按民用建筑鉴定行业技术服务收费基础标准来收费的,简单房屋的基本收费标准是12元每平方米。普通住宅的基本收费标准是15元每平方米。
高档住宅的基本收费标准是18元每平方米。
2、房子建筑断定职业技能工作收费按不同建筑类别,根据实选取房子建筑类型、议定附加项目,把单价加和乘以相关调整系数进行核算。3、其中不到2000元按2000元收取,民用住宅单套不到1000元按1000元收取,工业建筑每次收费不到3000元按3000元收。4、除了以上说的项目外,另外农村危房鉴定的费用还和其房屋用途、鉴定难易度、房屋结构等多种因素都是有关系的。
民用建筑设计收费标准
民用建筑设计收费标准(元/平方米) 工程 暖通要求 建筑面积 等级 集中 集中 500以下 501- 1001- 2001- 3001- 5001- 10001- 30000以上 采暖 空调 1000 2000 3000 5000 10000 30000 特 无 有 25.20 23.80 22.40 21.00 有 有 26.74 25.34 23.94 22.54 1 无 有 18.20 16.80 15.54 14.84 14.14 有 有 19.18 17.78 16.78 15.68 14.14 2 无 无 11.20 10.36 9.52 8.24 8.96 有 无 11.90 11.06 10.22 9.94 9.66 有 有 13.30 12.46 11.62 11.34 11.06 3 无 无 6.03 6.16 6.09 6.02 有 无 6.79 6.58 6.51 6.44 有 有 7.84 7.56 7.49 7.42 4 无 无 3.92 3.50 3.22 3.15 3.08 有 有 4.20 3.78 3.50 3.43 3.36 2 无 无 2.10 1.68 1.61 1.54 有 无 2.38 1.96 1.89 1.82 说明: 1.依据建设部[1992]价费字375号《关于发布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收费标准的通知》。 2.凡收费不足700元者按700元计算。
3.凡一子项在上一档面积范围内计算出收费额低于下一档时,按下一档最高面积和收费标准计算收费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