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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房屋建筑设计的国家标准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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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目前房屋建筑设计的国家标准是什么目前我国的建筑设计国家标准有许多,但主要的还是这几个,你可以看看标准编号:GB 50352-2005标准名称:民用建筑设计通则标准状态:现行英文标题:Code for design

目前房屋建筑设计的国家标准是什么

目前我国的建筑设计国家标准有许多,但主要的还是这几个,你可以看看标准编号:GB 50352-2005标准名称:民用建筑设计通则标准状态:现行英文标题:Code for design of civil buildings替代情况:替代JGJ 37-1987实施日期:2005-07-01颁布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内容简介:本通则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的民用建筑设计。出处: http://www.csres.com/detail/122973.html下载:http://www.csres.com/upload/qy/in/GB50352-2005.PDF标准编号:GB 50189-2005标准名称: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标准状态:现行英文标题:Design standard for energy efficiency of public buildings替代情况:GB 50189-1993实施日期:2005-07-01颁布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内容简介: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公共建筑节能设计。

出处: http://www.csres.com/detail/122417.html下载:http://www.csres.com/upload/qy/in/GB50189-20051.pdf标准编号:GB 50057-1994标准名称: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标准状态:现行英文标题:Design code for protection of structures against lightning替代情况:GBJ 57-1983实施日期:1994-11-01颁布部门:国家技术监督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内容简介:本规范适用于新建建筑物的防雷设计。

本规范不适用于天线塔、共用天线电视接收系统、油罐、化工户外装置的防雷设计。

建筑设计通则一般规定有哪些

太啊比1 通用标准房屋建筑制图统-标准GB/T50001-2011总图制图标准GB/T50103-2001建筑制图标准GB/T50104-2011给水排水制图标准GB/T50106-2001暖通空调制图标准GB/T50114-2011供热工程制图标准GJJ/T78-97建筑模数协调统-标准GDJ2-86住宅建筑模数协调标准GB/T50100-2001厂房建筑模数协调标准GDJ6-862 民用建筑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50352-2005城市道路建筑物障碍设计规范JGJ50-2001民用建筑修缮工程查勘与设计规程JGJ117-98建筑面设计规范GB50037-96住宅建筑规范GB50368-2005住宅设计规范(2003版)GD50096-2011住宅性能评定技术标准GB/T50362-2005校建筑设计规范GBJ99-86医院洁净手术部建筑技术规范GB50333-2002居住建筑设计标准GB/T50340-2003档案馆建筑设计规范JGJ25-2000体育建筑设计规范JGJ31-2003宿舍建筑设计规范JGJ-36-2005图书馆建筑设计规范JGJ38-99托所、幼园建筑设计规范JGJ39-87疗养院建筑设计规范JGJ40-87文化馆建筑设计规范JGJ41-87+商店建筑设计规范JGJ48-88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JGJ49-88剧场建筑设计规范JGJ57-2000电影院建筑设计规范JGJ58-2008汽车客运站建筑设计规范JGJ60-99旅馆建筑设计规范JGJ62-90饮食建筑设计规范JGJ64-89博物馆建筑设计规范JGJ66-91办公建筑设计规范JGJ67-2006特殊教育校建筑设计规范JGJ76-2003港口客运站建筑设计规范JGJ86-92汽车库建筑设计规范HGJ100-98建筑设计规范JGJ122-99殡仪馆建筑设计规范JGJ124-99镇(乡)村文化建筑设计规范JGJ156-2008电信息系统机房设计规范GB50174-2008铁路车站及枢纽设计规范GB50091-2006铁路旅客车站建筑设计规范GB50226-2007物安全实验室建筑技术规范GB50346-2004实验物设施建筑技术规范GB50447-2008城市公共厕所设计标准CJJ14-2005城市公共交通站、场、厂设计规范CJJ15-87垃圾转运站技术规范CJJ47-2006城市粪便处理厂(场)设计规范CJJ64-95调幅收音台调频电视转播台与公路防护间距标准GB50285-98民防空室设计规范GB50038-2005湿陷性黄土区建筑规范GB50025-20043 工业建筑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50187-93工业建筑防腐蚀设计规范GB50046-2008压缩空气站设计规范GB50029-2003氧气站设计规范GB50030-91乙炔站设计规范GB50031-91锅炉房设计规范GB50041-2008型火力发电厂设计规范GB50049-94型水力发电站设计规范GB50071-2002冷库设计规范GB50072-2001洁净厂房设计规范GB50073-2001石油库设计规范GB50074-2002民用爆破器材工程设计安全规范GB50089-2007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2006版)GB50156-2002烟花爆竹工厂设计安全规范GB50161-92氢气站设计规范GB50177-2005发炉煤气站设计规范GB50195-94泵站设计规范GB/T50265-97核电厂总平面及运输设计规范GB/T50294-1999水泥工厂设计规范GB50295-2008猪屠宰与割车间设计规范GB50317-2009粮食平房仓设计规范GB50320-2001ooi粮食钢板筒仓设计规范GB50322-2001烧结厂设计规范GB50408-2007印染工厂设计规范GB50426-2007平板玻璃工厂设计规范GB50435-2007医药工业洁净厂房设计规范GB50457-20080石油化工全厂性仓库及堆场设计规范GB50475-2008(册)4 建筑防火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村镇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DJ39-90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05版)GB50045-95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2001版)GB50222-95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2001版)GB50098-98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97飞机库设计防火规范GB50284-2008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2008石油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50183-2004火力发电厂与变电站设计防火规范GB50229-2006钢铁冶金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414-2007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40-2005火灾自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98自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2005版)GB50084-2001低倍数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规范(2000版)GB50151-92高倍数、倍数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规范(2002版)GB50196-93卤代烷1211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UJ110-87卤代烷1301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163-92二氧化碳灭火系统设计规范(1999版)GB50193-93固定消防炮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338-2003干粉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347-2004气体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370-20055 建筑设备(给水排水.电气.防雷.暖通智能)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2003建筑水设计规范GB50336-2002建筑与区雨水利用工程技术规范GB50400-2006综合布线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50311-2007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16-2008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2000版)GB50057-94建筑物电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GB5034.3-2004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019-2003智能建筑设计标准GD/T50314-20066 建筑环境(热工.声.采光与照明)建筑气候区划标准GB50178-93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范GB50176-93建筑门窗玻璃幕墙热工计算规程JGJ/T151-2008民用建筑能耗数据采集标准JGJ/T154-2007石油化工设计能耗计算标准GB/T50441-2007建筑隔声评价标准GB/T50121-2005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J118-88工业企业噪声控制设计规范GDJ87-85工业企业噪声测量规范GBJ122-88厅堂混响间测量规范GEJ76-84厅堂扩声系统设计规范GB50371-2006剧场、电影院用途厅堂建筑声设计规范GB/T50356-2005体育馆声设计及测量规程JGJ/T131-2000建筑采光设计标准GB/T50033-2001建筑照明术语标准JGJ/T119-2008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2004……7 建筑节能

关于底层楼室内地面与室外路面高度差有没有国家规范

《民用建筑设计通则》5.3.3 建筑物底层出入口处应采取措施防止室外地面雨水回流。入口处地坪与室外地面应有高差,并不应小于0.10m。

5.3.2 建筑基地地面排水应符合下列规定:1、基地内应有排除地面及路面雨水至城市排水系统的措施,排水方式应根据城市规划的要求确定,有条件的地区应采取雨水回收利用措施;2、采用车行道排泄地面雨水时,雨水口形式及数量应根据汇水面积、流量、道路纵坡长度等确定;3、单侧排水的道路及低洼易积水的地段,应采取排雨水时不影响交通和路面清洁的措施。

扩展资料:普通民用建筑室内外高差通常高于30厘米即可。对于不同场地条件,高度也要因地而定;不同使用功能的建筑,室内外高差的要求也不同。对于衙门权利场所,高差应大;对于商业场所,高差应小;居住建筑,在平整的基底上,高差取30厘米为最佳。其它规范对室内外高差的规定:住宅设计规范:4.1.4入口处地坪与室外地面应有高差,并不应小于0.10m。

地面设计规范:6.0.1建筑物的底层地面标高,应高出室外地面150mm。粮食设计规范:4.1.4室内外高差不宜小于300mm。老年人规范:4.2.3老年人建筑出入口门前平台与室外地面高差不宜大于0.40m。

建筑设计民用通则中门上设计雨逢有什么要求

雨蓬属于建筑凸出物,《民用建筑设计通则》第4.2.2条规定如下:经当地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允许突出道路红线的建筑突出物应符合下列规定:1 在 有 人行道的路面上空:2) 2 . 50 m以 上 允 许 突出活动遮阳,突出宽度不应大于人行道宽度减lm,并不应大于3m;3) 3 m 以 上 允 许 突 出雨篷、挑檐,突出的深度不应大于2m;4) 5 m 以上 允 许 突出雨篷、挑檐,突出的深度不宜大于3m,2 在 无 人行道的路面上空:4m以上允许突出建筑构件:窗罩,空调机位,突出深度不应大于0.50m,3 建 筑 突出物与建筑本身应有牢固的结合。4 建 筑 物和建筑突出物均不得向道路上空直接排泄雨水、空调冷凝水及从其他设施排出的废水。

什么是实行建筑高度什么是非实行建筑高度

没有实行建筑和非实行建筑的说法。应该是叫做实行建筑高度控制区和非实行建筑高度控制区,关于控制区建筑高度和非控制区建筑高度的规定请参考建筑高度相关规范。

建筑高度相关规范《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GBJ16-87(2001修订版)建筑高度为建筑物室外地面到其女儿墙顶部或檐口的高度。

屋顶上的了望塔、冷却塔、水箱间、微波天线间、电梯机房、排风和排烟机房以及楼梯出口小间等不计入建筑高度和层数内,建筑物的地下室、半地下室的顶板面高出室外地面不超过1.5m者,不计入层数内。《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2003)2.3.1.在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重要风景区附近的建筑物、在航线控制高度以内的建筑物,其高度系指建筑物的最高点,包括电梯间、楼梯间、水箱、烟囱等。2.3.2在上条所指地区以外的一般地区。其建筑高度,平顶房屋按室外地坪至建筑女儿墙高度计算。

坡顶房屋按室外地坪至建筑屋檐或屋脊的平均高度汁算。屋顶上的附属物,如电梯问、楼梯间、水箱、烟囱等。其总面积不超过屋顶面积的25%、高度不超过4m的不计入高度之内。

2.3.3特殊体形的建筑顶层设有景观构筑物或设有其他辅助设施的建筑高度的汁算,应由当地主管主管部门确定。2.3.4消防要求的建筑高度,为律筑室外地坪到其屋顶面或檐口的高度;2.3.5在有净空高度限制的飞机场、气象台、电台和其他无线通讯(含微波通讯)设施周围的新建、改建建筑物,其控制高度应符合有关部门对净《民用建筑设计通则》4.3建筑高度控制4.3.1建筑高度不应危害公共空间安全、卫生和景观,下列地区应实行建筑高度控制:1、对建筑高度有特别要求的地区,应按城市规划要求控制建筑高度;2、沿城市道路的建筑物,应根据道路的宽度控制建筑裙楼和主体塔楼的高度;3、机场、电台、电信、微波通信、气象台、卫星地面站、军事要塞工程等周围的建筑,当其处在各种技术作业控制区范围内时,应按净空要求控制建筑高度;4、当建筑处在本通则第1章第1.0.3条第8款所指的保护规划区内。(在国家或地方公布的各级历史文化名城、历史文化保护区、文物保护单位和风景名胜区的各项建设,应按国家或地方制定的保护规划和有关条例进行。

)注:建筑高度控制尚应符合当地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专业部门的规定。4.3.2建筑高度控制的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1、第4.3.1条3、4款控制区内建筑高度,应按建筑物室外地面至建筑物和构筑物最高点的高度计算;2、非第4.3.1条3、4款控制区内建筑高度:平屋顶应按建筑物室外地面至其屋面面层或女儿墙顶点的高度计算;坡屋顶应按建筑物室外地面至屋檐和屋脊的平均高度计算;下列突出物不计人建筑高度内:1)局部突出屋面的楼梯间、电梯机房、水箱间等辅助用房占屋顶平面面积不超过1/4者;2)突出屋面的通风道、烟囱、装饰构件、花架、通信设施等;3)空调冷却塔等设备。《建筑抗震设计规范》注:1、房屋的总高度指室外地面到主要屋面板板顶或檐口的高度,半地下室从地下室室内地面算起,全地下室和嵌固条件好的半地下室应允许从室外地面算起;对带阁楼的坡屋面应算到山尖墙的1/2高度处;《混凝土设计规范》房屋高度指室外地面到主要屋面板板顶高度(不考虑局部突出屋顶部分);《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房屋高度指室外地面到主要屋面高度,不包括突出屋面的水箱、电梯机房、构架等高度;最终定位:以消防部门的审查意见为准,3.1.2民用建筑按层数或高度分类是按照《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来划分的。

超高层建筑是根据1972年国际高层建筑会议确定高度100m以上的建筑物为超高层建筑。注中阐明了本条按层数和建筑高度分类是取决于防火规范规定,故其计算方法按现行的《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与《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执行。

在那一年规定了7层以上(包括第7层)的建筑必须设电梯的

2003年修订的《住宅设计规范》规定。根据《住宅设计规范》:属下列情况之一时,必须设置电梯:1、七层及七层以上住宅或住户入口层楼面距室外设计地面的高度超过16m时;2、底层作为商店或其他用房的六层及六层以下住宅,其住户入口层楼面距该建筑物的室外设计地面高度超过16m时;3、底层做架空层或贮存空间的六层及六层以下住宅,其住户入口层楼面距该建筑物的室外设计地面高度超过16m时;4、 顶层为两层一套的跃层住宅时,跃层部分不计层数,其顶层住户入口层楼面距该建筑物室外设计地面的高度超过16m时。

电梯注意事项1、电梯由机械和电气两大部分组成。

如果日常不对电梯进行保养,电梯的安全性就得不到保障,如果电梯需要加油的时候而没有加油,就会造成电梯机械部件的磨损和破坏,使电梯的使用寿命大大缩短,无法正常使用电梯。2、在使用过程中,一些电梯用户为了减少成本、节约资金,找临时工或没有资质的公司做电梯维护保养,一旦出了安全问题连责任单位都找不到。如果是由电梯厂家或有资质的专业公司进行维保的话,一方面维保技术和质量有保证,另方面一旦出了问题也有人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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