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于8月1日起正式实施。一、2021年8月1日实施的《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明确:高层公共建筑内餐饮场所的经营单位应当及时对厨房灶具和排油烟罩设施进行清洗,排油烟管道每季度至少进行一次检查、清洗。
高层住宅建筑的公共排油烟管道应当定期检查,并采取防火措施。
二、2021年8月1日实施的《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明确:高层民用建筑内燃气用具的安装使用及其管路敷设、维护保养和检测应当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及管理规定。禁止违反燃气安全使用规定,擅自安装、改装、拆除燃气设备和用具。高层民用建筑使用燃气应当采用管道供气方式。禁止在高层民用建筑地下部分使用液化石油气。
三、2021年8月1日实施的《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明确:禁止在高层民用建筑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四、2021年8月1日实施的《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明确:设有建筑外墙外保温系统的高层民用建筑,其管理单位应当在主入口及周边相关显著位置,设置提示性和警示性标识,标示外墙外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防火要求。对高层民用建筑外墙外保温系统破损、开裂和脱落的,应当及时修复。
高层民用建筑在进行外墙外保温系统施工时,建设单位应当采取必要的防火隔离以及限制住人和使用的措施,确保建筑内人员安全。禁止使用易燃、可燃材料作为高层民用建筑外墙外保温材料。禁止在其建筑内及周边禁放区域燃放烟花爆竹;禁止在其外墙周围堆放可燃物。
五、2021年8月1日实施的《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明确:高层民用建筑消防控制室应当由其管理单位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每班不应少于2名值班人员。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证书,熟练掌握火警处置程序和要求,按照有关规定检查自动消防设施、联动控制设备运行情况,确保其处于正常工作状态。消防控制室内应当保存高层民用建筑总平面布局图、平面布置图和消防设施系统图及控制逻辑关系说明、建筑消防设施维修保养记录和检测报告等资料。
六、2021年8月1日实施的《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明确:高层公共建筑内有关单位、高层住宅建筑所在社区居民委员会或者物业服务企业按照规定建立的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微型消防站)等消防组织,应当配备必要的人员、场所和器材、装备,定期进行消防技能培训和演练,开展防火巡查、消防宣传,及时处置、扑救初起火灾。七、2021年8月1日实施的《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明确:高层民用建筑应当进行每日防火巡查,并填写巡查记录。其中,高层公共建筑内公众聚集场所在营业期间应当至少每2小时进行一次防火巡查,医院、养老院、寄宿制学校、幼儿园应当进行白天和夜间防火巡查。对防火巡查、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应当立即采取措施予以整改。
对不能当场改正的火灾隐患,应当明确整改责任、期限,落实整改措施,整改期间应当采取临时防范措施,确保消防安全;必要时,应当暂时停止使用危险部位。八、2021年8月1日实施的《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明确: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对非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一)在高层民用建筑内进行电焊、气焊等明火作业,未履行动火审批手续、进行公告,或者未落实消防现场监护措施的;(二)高层民用建筑设置的户外广告牌、外装饰妨碍防烟排烟、逃生和灭火救援,或者改变、破坏建筑立面防火结构的;(三)未设置外墙外保温材料提示性和警示性标识,或者未及时修复破损、开裂和脱落的外墙外保温系统的;(四)未按照规定落实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或者安排不具备相应条件的人员值班的;(五)未按照规定建立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等消防组织的;(六)因维修等需要停用建筑消防设施未进行公告、未制定应急预案或者未落实防范措施的;(七)在高层民用建筑的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拒不改正的。
高层民用建筑的消防扑救面要满足哪些条件
高层民用建筑的消防扑救面要满足的条件如下:1、高层建筑底部至少有一个长边或周边长度的1/4不应布置高度大于5m,进深大于4m的裙房;2、消防扑救面范围内必须设有直通室外的楼梯或直通楼梯间的出口;3、高层建筑的扑救面与相邻建筑应保持一定的距离;4、高层建筑的消防扑救面,地面必须设置消防车道和供消防车停靠并进行灭火救人的作业场地;5、消防车道与建筑之间不应设置妨碍登高消防车操作的树木、架空管线等。相关内容:建筑工程总平面布局设计图纸的审查内容1、消防车通道及回车场是否符合规范要求;2、消防扑救面及扑救场地是否符合规范要求;3、防火间距是否符合规范要求;4、消防水源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具体内容
《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具体内容:一、高层公共建筑的业主单位、使用单位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一)遵守消防法律法规,建立和落实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二)明确消防安全管理机构或者消防安全管理人员;(三)组织开展防火巡查、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四)确保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五)对建筑消防设施、器材定期进行检验、维修,确保完好有效;(六)组织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定期组织消防演练;(七)按照规定建立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微型消防站)等消防组织;(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职责。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明确统一管理人实施消防安全管理的,物业服务企业或者统一管理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前款规定的消防安全职责,业主单位、使用单位应当督促并配合物业服务企业或者统一管理人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二、高层公共建筑的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管理职责:(一)拟订年度消防工作计划,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二)组织开展防火检查、巡查和火灾隐患整改工作;(三)组织实施对建筑共用消防设施设备的维护保养;(四)管理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微型消防站)等消防组织;(五)组织开展消防安全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六)组织编制灭火和应急疏散综合预案并开展演练。
三、高层住宅建筑的业主、使用人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义务:(一)遵守住宅小区防火安全公约和管理规约约定的消防安全事项;(二)按照不动产权属证书载明的用途使用建筑;(三)配合消防服务单位做好消防安全工作;(四)按照法律规定承担消防服务费用以及建筑消防设施维修、更新和改造的相关费用;(五)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成年人参加有组织的灭火工作;(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义务。四、接受委托的高层住宅建筑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依法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一)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定消防安全制度,拟订年度消防安全工作计划和组织保障方案;(二)明确具体部门或者人员负责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三)对管理区域内的共用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标志定期进行检测、维护保养,确保完好有效;(四)组织开展防火巡查、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五)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对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等违规行为予以制止;制止无效的,及时报告消防救援机构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处理;(六)督促业主、使用人履行消防安全义务;(七)定期向所在住宅小区业主委员会和业主、使用人通报消防安全情况,提示消防安全风险;(八)组织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宣传教育;(九)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十)法律、法规规定和合同约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职责。处罚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消防救援机构责令改正,对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对非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一、在高层民用建筑内进行电焊、气焊等明火作业,未履行动火审批手续、进行公告,或者未落实消防现场监护措施的;二、高层民用建筑设置的户外广告牌、外装饰妨碍防烟排烟、逃生和灭火救援,或者改变、破坏建筑立面防火结构的;三、未设置外墙外保温材料提示性和警示性标识,或者未及时修复破损、开裂和脱落的外墙外保温系统的;四、未按照规定落实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或者安排不具备相应条件的人员值班的;五、未按照规定建立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等消防组织的;六、因维修等需要停用建筑消防设施未进行公告、未制定应急预案或者未落实防范措施的;七、在高层民用建筑的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拒不改正的。
高层建筑施工消防要求如何
高层建筑施工消防要求有:1、高层建筑施工,应按楼层面积每100m2,设两个灭火器。施工现场的灭火器的配置,应根据工程开工后的进度和施工实际配备。
易燃物品、动用明火作业场所应增加配置。
2、安装消防高压水泵的施工现场应有值班制度,未安装消防高压水泵的施工现场也应保证水源供应。3、高层建筑施工期间,不得堆放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如需存放,应堆放在指定区域,并配置专用灭火器材。4、消防水源和消防灭火器材,不仅应在现场平面布置图上标明,还应对施工管理人员、义务消防队员、现场办公作业人员交底,一旦发生火险,及时进行补救。
高层民用建筑消防电梯的设计要求是什么
1下列高层建筑应设消防电梯:1.1一类公共建筑。1.2塔式住宅。
1.3十二层及十二层以上的单元式住宅和通廊式住宅。
1.4高度超过32m的其它二类公共建筑。2高层建筑消防电梯的设置数量应符合下列规定:2.1当每层建筑面积不大于1500m2时,应设1台。2.2当大于1500m2但不大于4500m2时,应设2台。2.3当大于4500m2时,应设3台。
2.4消防电梯可与客梯或工作电梯兼用,但应符合消防电梯的要求。3消防电梯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3.1消防电梯宜分别设在不同的防火分区内。3.2消防电梯间应设前室,其面积:居住建筑不应小于4.50m2;公共建筑不应小于6.00m2。
当与防烟楼梯间合用前室时,其面积:居住建筑不应小于6.00m2;公共建筑不应小于10m2。3.3消防电梯间前室宜靠外墙设置,在首层应设直通室外的出口或经过长度不超过30m的通道通向室外。3.4消防电梯间前室的门,应采用乙级防火门或具有停滞功能的防火卷帘。
3.5消防电梯的载重量不应小于800kg。3.6消防电梯井、机房与相邻其它电梯井、机房之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隔墙隔开,当在隔墙上开门时,应设甲级防火门。3.7消防电梯的行驶速度,应按从首层到顶层的运行时间不超过60s计算确定。
3.8消防电梯轿厢的内装修应采用不燃烧材料。3.9动力与控制电缆、电线应采取防水措施。3.10消防电梯轿厢内应设专用电话;并应在首层设供消防队员专用的操作按钮。3.11消防电梯间前室门口宜设挡水设施。
消防电梯的井底应设排水设施,排水井容量不应小于2.00m3,排水泵的排水量不应小于10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