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防火有效途径
建筑防火的有效途径,就是以预防为主。从建筑设计开始就应采取防火措施。
一、耐火等级和材料选择建筑的耐火能力取决于构件的耐火极限和燃烧性能。
构件的耐火极限主要是指构件从受火的作用起,到被破坏(如失去支承能力等)为止的这段时间(按小时计)。建筑物应根据其耐火等级来选定构件材料和构造方式。如一级耐火等级的承重墙、柱须为耐火极限3小时的非燃烧体(如用砖或混凝土作成180毫米厚的墙或300×300毫米的柱),梁须为耐火极限2小时的非燃烧体,其钢筋保护层须厚30毫米以上。设计时须保证主体结构的耐火稳定性,以赢得足够的疏散时间,并使建筑物在火灾过后易于修复。
隔墙和吊顶等应具有必要的耐火性能,内部装修和家具陈设应力求使用不燃或难燃材料,如采用经过防火处理的吊顶材料和地毯、窗帘等,以减少火灾发生和控制火势蔓延。二、防火间距和防火分区1、建筑物防火间距:为防止火势通过辐射热等方式蔓延,建筑物之间应保持一定间距。建筑耐火等级越低越易遭受火灾的蔓延,其防火间距应加大。
一、二级耐火等级民用建筑物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得小于6米,它们同三、四级耐火等级民用建筑物的防火距离分别为7米和9米。高层建筑因火灾时疏散困难,云梯车需要较大工作半径,所以高层主体同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物的防火距离不得小于13米,同三、四级耐火等级建筑物的防火距离不得小于15和18米。厂房内易燃物较多,防火间距应加大,如一、二级耐火等级厂房之间或它们和民用建筑物之间的防火距离不得小于10米,三、四级耐火等级厂房和其他建筑物的防火距离不得小于12和14米。
生产或贮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厂房或库房,应远离建筑物。2、防火分区:建筑中为阻止烟火蔓延必须进行防火分区,即采用防火墙等把建筑划为若干区域。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长度超过150米要设防火墙,分区的最大允许面积为2500米2;三、四级耐火等级建筑的上述指标分别为100米、1200米2和60米、600米2。
一、二级防火等级的高层建筑防火分区面积限制在1000米2或1500米2内,地下室则控制在500米2内。防火墙应为耐火极限3小时的非燃烧体,上面如有洞口应装设甲级防火门窗,各种管道均不宜穿过防火墙。不能设防火墙的可设防火卷帘,用水幕保护。三、安全疏散和通风排烟为减少火灾伤亡,建筑设计要考虑安全疏散。
公共建筑的安全出口一般不能少于两个,影剧院、体育馆等观众密集的场所,要经过计算设置更多的出口。楼层的安全出口为楼梯,开敞的楼梯间易导致烟火蔓延,妨碍疏散,封闭的楼梯间能阻挡烟气,利于疏散。防烟楼梯间因设有前室,更有利于疏散。高层建筑须设封闭的或防烟的楼梯间,楼梯间应布置成有两个疏散方向。
超高层建筑应增设暂时安全区或避难层,还可设屋顶直升飞机场,从空中疏散。疏散通路上应设紧急照明、疏散方向指示灯和安全出口灯。建筑物火灾时产生大量浓烟,不仅妨碍疏散还会使人中毒甚至死亡。楼梯井、电梯井和管道井具有“烟囱效应”,起排烟作用,地下建筑的烟则很难排出。
因此,高层或地下建筑的走道、楼梯间及消防电梯前室等,应按情况安排自然排烟或机械排烟设施。四、报警系统和灭火装置一般建筑起火后约10~15分钟开始蔓延,可通过电话等人工报警和使用消火栓灭火。在大型公共建筑、高层建筑、地下建筑以及起火危险性大的厂房、库房内,还应设置自动报警装置和自动灭火装置。
前者的探测器有感温、感烟和感光等多种类型;后者主要为自动喷水设备,不宜用水灭火的部位可采用二氧化碳、干粉或卤化烷等自动灭火设备。设有自动报警装置和自动灭火装置的建筑应设消防控制中心,对报警、疏散、灭火、排烟及防火门窗、消防电梯、紧急照明等进行控制和指挥。
居民住宅防火注意事项
一、消火栓系统1.室外消火栓系统《建规》8.1.2,城镇(包括居住区、商业区、开发区、工业区等)应沿可通行消防车的街道设置市政消火栓系统;民用建筑、厂房、仓库、储罐(区)和堆场周围应设置室外消火栓系统;居住区人数不超过500人且建筑层数不超过两层的居住区,可不设置室外消火栓系统。2.室内消火栓系统《建规》8.2.1,建筑高度大于21m的住宅建筑应设置室内消火栓系统;建筑高度不大于27m的住宅建筑,设置室内消火栓系统确有困难时,可只设置干式消防竖管和不带消火栓箱的DN65的室内消火栓。
3.消防软管卷盘或轻便消防水龙《建规》8.2.4,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建筑和建筑面积大于200㎡的商业服务网点内应设置消防软管卷盘或轻便消防水龙。
高层住宅建筑的户内宜配置轻便消防水龙。二、灭火器《建规》8.1.10,高层住宅建筑的公共部位和公共建筑内应设置灭火器,其他住宅建筑的公共部位宜设置灭火器。三、自动灭火系统《建规》8.3.8-4,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住宅建筑应设置自动灭火系统,并宜采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2019一级消防案例分析考点:民用类建筑防火
【知识点 1】建筑层数、建筑高度和建筑分类 【知识点 2】平面布置 【知识点 3】人员密集场所的设置要求 (1)观众厅、会议厅、多功能厅(2)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3) 电影院、剧场、礼堂(4)商店、展览建筑(5)老年人建筑及儿童活动场所(6)医院和疗养院的住院部分(7) 教学建筑、食堂、菜市场 【知识点 4】安全疏散-安全疏散主要从门、楼梯、通道、疏散宽度、距离、通风等方面进行分析。 设置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的多层公共建筑的疏散楼梯,除与敞开式外廊直接相连的楼梯间外,均应采用封 闭楼梯间;室内地面与室外出入口地坪高差不大于 10m 且层数为 2 层及以下的地下室应采用封闭楼梯间;地上部分也可采用室外疏散楼梯用于人员安全疏散;不能自然通风或自然通风不能满足要求时,封闭楼梯间应设置机械 加压送风系统或按防烟楼梯间的要求设置。
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安全疏散除应满足上述要求外,还应符合以下规定: 1) 建筑内的安全出口和疏散门应分散布置(不应少于 2 个),且建筑内每个防火分区或一个防火分区的每个楼层相邻两个安全出口以及每个房间相邻两个疏散门最近边缘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 5m。
2) 建筑的楼梯间宜通至屋面,通向屋面的门或窗应向外开启。 3) 自动扶梯和电梯不应计作安全疏散设施。 4) 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内建筑面积不大于 50m²且经常停留人数不超过 15 人的厅、室或房间可设置 1 个疏散门。 5) 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位于两个安全出口之间的直通疏散走道的房间疏散门至最近安全出口的直线距离不应大于 25m;位于袋形走道两侧或尽端的直通疏散走道的房间疏散门至最近安全出口的直线距离,及房间内任一点到该房间直通疏散走道的疏散门的直线距离,均不应大于 9m;建筑内全部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其安全疏散距离可按上述规定增加 25%。
6) 楼梯间应在首层直通室外,确有困难时,可在首层采用扩大的封闭楼梯间或防烟楼梯间前室。当层数不超 过 4 层且未采用扩大的封闭楼梯间或防烟楼梯间前室时,可将直通室外的门设置在离楼梯间不大于 15m 处。 7) 公共建筑内安全出口和疏散门的净宽度不应小于 0.90m,疏散走道和疏散楼梯的净宽度不应小于 1.10m。
8) 地下或半地下人员密集的厅、室和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其疏散走道、安全出口、疏散楼梯和房间疏散 门的各自总净宽度,应根据疏散人数按每 100 人不小于 1.00m 计算确定。 9) 除录像厅、放映厅以外的其他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的疏散人数,应根据厅、室的建筑面积按 0.5 人/m² 计算。 10) 人员密集场所的疏散门,其净宽度不应小于 1.40m,且不应设置门槛,紧靠门口内外各 1.40m 范围内不应设置踏步。
人员密集场所的室外疏散通道的净宽度不应小于 3.00m,并应直通宽敞地带。 11) 疏散楼梯间应能天然采光和自然通风,并宜靠外墙设置。靠外墙设置时,楼梯间、前室及合用前室外墙 上的窗口与两侧门、窗、洞口最近边缘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 1.0m; 楼梯间内不应设置烧水间、可燃材料储藏室、垃圾道;楼梯间内不应有影响疏散的突出物或其他障碍物;封 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不应设置卷帘门; 楼梯间内不应设置甲、乙、丙类液体管道;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内禁止穿过或设置可燃气体管道。
12) 封闭楼梯间除应符合疏散楼梯间的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楼梯间的首层可将走道和门厅等包括在楼梯间内,形成扩大的封闭楼梯间,但应采用乙级防火门等与其他走道和房间分隔。 ②除楼梯间的出入口和外窗外,楼梯间的墙上不应开设其他门、窗、洞口。 ③高层建筑、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人员密集的多层丙类厂房、甲、乙类厂房,其封闭楼梯间的门应采用乙 级防火门,并应向疏散方向开启;其他建筑可采用双向弹簧门。 ④不能自然通风或自然通风不能满足要求时,应设置机械加压送风系统或按防烟楼梯间的要求设置。
13) 防烟楼梯间除应符合疏散用的楼梯间的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应设置防烟设施。 ②在楼梯间入口处应设置前室。 ③前室的使用面积:公共建筑,不应小于 6.0m²;住宅建筑,不应小于 4.5m²。与消防电梯间前室合用时, 合用前室的使用面积:公共建筑、高层厂房(仓库),不应小于 10.0m²;住宅建筑,不应小于 6.0m²。
④疏散走道通向前室以及前室通向楼梯间的门应采用乙级防火门。 ⑤除楼梯间和前室的出入口、楼梯间和前室内设置的正压送风口和住宅建筑的楼梯间前室外,防烟楼梯间和 前室的墙上不应开设其他门、窗、洞口。 ⑥楼梯间的首层可将走道和门厅等包括在楼梯间前室内,形成扩大的前室,但应采用乙级防火门等与其他走 道和房间分隔。 【知识点 4】室内装修:从装修级别要求、常见材质(材料的级别)、特殊部位的要求等角度进行把握。
1) 当顶棚或墙面表面局部采用多孔或泡沫状塑料时,其厚度不应大于 15mm,且面积不得超过该房间顶棚或墙面积的 10%。 2) 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的顶棚、墙面和地面均应采用 A 级装修材料。 3) 消防水泵房、排烟机房、固定灭火系统钢瓶间、配电室、变压器室、通风和空调机房等,其内部所有装修 均应采用 A 级装修材料。
4) 建筑物内设有上下层相连通的中庭、开敞楼梯、自动扶梯时,其连通部位的顶棚、墙面应采用 A 级装修材料,其他部位应采用不低于 B1 级的装修材料。 5) 地上建筑的水平疏散走道和安全出口的门厅,其顶棚装饰材料应采用 A 级装修材料,其他部位应采用不低于 B1 级的装修材料。 6) 地下民用建筑的疏散走道和安全出口的门厅,其顶棚、墙面和地面的装修材料应采用 A 级装修材 7) 地上四层厅、室内装修的顶棚材料应采用 A 级装修材料,其他部位应采用不低于 B1 级的装修材料;地下一层厅、室内装修的顶棚、墙面材料应采用 A 级装修材料,其他部位应采用不低于 B1 级的装修材料。
【知识点 5】 1)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内的营业厅、展览厅,当设置自动灭火系统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并采用不燃或难 燃装修材料时,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可适当增加,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设置在单层建筑内或仅设置在多层建筑的首层内时,不应大于 1 万 m²。(4) ②设置在地下或半地下时,不应大于 2000m²3)总建筑面积大于 2 万 m²的地下或半地下商店,应采用无门、窗、洞口的防火墙、耐火极限不低于 2.00h 的楼板分隔为多个建筑面积不大于 2 万 m²的区域。相邻区域确需局部连通时,应采用下沉式广场等室外开敞空间、防火隔间、避难走道、防烟楼梯间(防烟楼梯间的门应采用甲级 防火门-乙)等方式进行连通。 2) 建筑外墙上、下层开口之间应设置高度不小于 1.2m 的实体墙或挑出宽度不小于 1.0m、长度不小于开口宽度的防火挑檐;当室内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上、下层开口之间的实体墙高度不应小于 0.8m。
当上、下层开口之间设置实体墙确有困难时,可设置防火玻璃墙,多层建筑的防火玻璃墙的耐火完整性不应低于 0.50h。实体墙、防火挑檐和隔板的耐火极限和燃烧性能均不应低于相应耐火等级建筑外墙的要求。 3) 用于防火分隔的下沉式广场等室外开敞空间,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分隔后的不同区域通向下沉式广场等室外开敞空间的开口最近边缘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 13m。
室外开敞空间除用于人员疏散外不得用于其他商业或可能导致火灾蔓延的用途,其中用于疏散的净面积不应小于169m²。 ②下沉式广场等室外开敞空间内应设置不少于 1 部直通地面的疏散楼梯。当连接下沉广场的防火分区需利用下沉广场进行疏散时,疏散楼梯的总净宽度不应小于任一防火分区通向室外开敞空间的设计疏散总净宽度。 ③确需设置防风雨篷时,防风雨篷不应完全封闭,四周开口部位应均匀布置,开口的面积不应小于该空间地 面面积的 25%,开口高度不应小于 1.0m;开口设置百叶窗时,百叶窗的有效排烟面积可按百叶窗通风口面积的60%计算。
③确需设置防风雨篷时,防风雨篷不应完全封闭,四周开口部位应均匀布置,开口的面积不应小于该空间地 面面积的 25%,开口高度不应小于 1.0m;开口设置百叶窗时,百叶窗的有效排烟面积可按百叶窗通风口面积的60%计算。 4) 避难走道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避难走道防火隔墙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 3.00h,楼板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 1.50h。②避难走道直通地面的出口不应少于 2 个,并应设置在不同方向;当避难走道仅与一个防火分区相通且该防火分区至少有 1 直通室外的 安全出口时,可设置 1 个直通地面的出口。
任一防火分区通向避难走道的门至该避难走道最近直通地面的出口的距离不应大于 60m。 ③避难走道的净宽度不应小于任一防火分区通向该避难走道的设计疏散总净宽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