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2009 建筑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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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2009)第8.3.11条 3)
你需要的是这条,“3 大型百货商店、 商场建筑物的营业层在五 层 以上 时, 宜设置直通屋顶平 台的疏散楼 梯 问少于2 座, 屋顶平 台上无 障碍物的避难面积不宜小于最 大营业层建筑面积的 5 O %。”---------------------------------------------------------------------------------------------------------------------8.3.1 1 楼梯出屋顶的相关设计规定 :1 多层建筑1) 居住建筑的楼梯间宜通至屋顶, 超过 6 层 的组合式单元居住建筑, 各单元 的楼梯 间均应通至屋面 , 通 向屋 面 的 门或 窗应 向外 开启, 且 此 门或窗可不是 防火 门窗 ;2) 7 层及 7 层 以上单元式宿舍各单元 的楼梯 间均应 通 至 屋顶 (但 9 层 及 9 层 以下 的宿 舍, 在每层居室通向楼梯间的出入 口 处有 乙级 防火门分隔时, 则该楼梯问可不通至屋顶 );3) 托儿所、 幼儿园和大、 中、 小学教学楼的疏散楼梯均应通至屋 面。
2 高层建筑1) 除塔式住宅 (1 8 层及 1 8 层 以下、 每层不超 过 8 户、 建筑面积不超过 6 5 0m 。
、 且 设 有一座 防烟楼梯问和消防电梯的) 及顶层为外通廊式住 宅外 的高层建筑 , 通 向屋顶 的疏散楼梯 不宜少 于 2 座, 且不应穿越其他房间;2) 单元式 高层住宅 每个单 元 的疏散楼梯 均应通 至屋 顶, 且 18 层及 1 8 层 以下 的单元住宅之 间楼梯应通过屋顶连通 。3 大型百货商店、 商场建筑物的营业层在五 层 以上 时, 宜设置直通屋顶平 台的疏散楼 梯 问少于2 座, 屋顶平 台上无 障碍物的避难面积不宜小于最 大营业层建筑面积的 5 O %。4 高度大于 l0m 的三 级耐火等级建筑应设 置通 至 屋 顶 的室外消 防梯。 室外 消 防梯不应 面对老 虎窗 , 宽度不应 小于 0.6m, 且 宜从 离 地 面 3.Om 高处设置。
5 出屋面的楼梯, 宜有 围护墙体, 楼梯 间的门应开 向屋面, 并设挡水 门槛, 做好 门槛 的挡水 和泛水构造 ; 无 围护墙体时, 应有防止风雨灌人 的措施, 并解决好防水及雨水的排放。
《DB13(J)77-2009 民用建筑太阳能热水系统一体化技术规程》哪位大神有
河北省地方标准《民用建筑太阳能热水系统 一体化技术规程》强制性条文 1.0.4 采用太阳能热水系统的民用建筑,其太阳能热水系统的设计应纳入建筑工程设计,统一规划、同步设计、同步施工,与建筑工程同时交付使用。 3.1.6 建筑物上安装太阳能热水系统,不得降低相邻建筑的日照标准。
3.1.7 建议修改为: 3.1.7 既有建筑增设或改造已安装的太阳能热水系统,不应影响建筑物的使用寿命,并应经建筑结构安全复核求。
3.3.6 建筑设计应对安装太阳能集热器的部位采取防护措施,应设置防止太阳能集热器损坏后部件坠落伤人的安全防护设施。 3.3.10 设置太阳能集热器的平屋面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太阳能集热器支架应与屋面预埋件连接牢固,并应在地脚螺栓周围做防水密封处理; 3.3.11 设置太阳能集热器的坡屋面应符合下列要求: 4 设置在坡屋面上太阳能集热器的支架应与埋设在屋面板上的预埋件连接牢固,并应采取防水构造措施; 5 顺坡镶嵌在坡屋面上的太阳能集热器,不得降低屋面整体的保温、隔热、排水、防水、防雷电、抗雹、抗风及抗震等功能要求; 3.3.12 建议修改为: 3.3.12 设置太阳能集热器的阳台应符合下列要求: 2 设置在阳台上的太阳能集热器,其支架应与阳台地面预埋件连接牢固,并应在地脚螺栓周围做防水密封处理; 3 嵌入阳台栏板的太阳能集热器,本身已构成阳台栏板或栏板的一部分,其刚度、强度、锚固、防护、防水、抗震等功能应满足建筑围护结构设计要求; 4 挂在阳台栏板上的太阳能集热器支架应与阳台栏板上的预埋件连接牢固; 3.3.13 (2、3、6)建议修改为: 3.3.13 设置太阳能集热器的外墙面应符合下列要求: 2 设置太阳能集热器的外墙应承受太阳能集热器荷载并不发生由安装集热器而应起的变形和裂缝; 3 设置在外墙面的太阳能集热器支架应与墙面上的预埋件连接牢固,必要时在预埋件处增设混凝土构造柱。支架和预埋件应满足防水、防锈、防腐等要求; 6 由太阳能集热器构成的外墙部分,其外墙应满足刚度、强度及防雷电、抗风、抗震等围护和防护功能要求。 3.4.2 建议修改为: 3.4.2 结构设计应为太阳能热水系统的安装设置预埋件或其他连接件。
连接件与主体结构的锚固承载力设计值应大于连接件本身的承载力设计值。 3.4.4 轻质填充墙不应作为太阳能集热器的支承结构。 3.4.7 建议修改为: 3.4.7 在既有建筑上增设或改造已安装的太阳能热水系统,应计算复核结构承载力,并应满足其他相关的使用及安全性要求。
3.5.4 太阳能热水系统中所使用的电器设备应有剩余电流保护、接地和断电等安全措施。 4.1.6 太阳能热水系统应安全可靠,内置加热系统必须带有保证使用安全的装置,并根据不同地区应采取防冻、防结露、防过热、防雷、抗雹、抗风、抗震等技术措施。 4.3.13 安装在建筑上或直接构成建筑围护结构的太阳能集热器,应有防止热水渗漏及蒸汽外泄的安全保障设施。
5.2.1 太阳能热水系统的基座应与建筑主体结构连接牢固。 5.4.5 建议修改为: 5.4.5 集热器连接完毕后,应进行水压试验,水压试验应符合设计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