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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石市民用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管理办法
   https://www.fobmy.com 2023-08-31 23:43:59
核心提示:黄石市民用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民用建筑节能管理,促进绿色建筑发展,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民用建筑节能条例》《湖北省民用

黄石市民用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民用建筑节能管理,促进绿色建筑发展,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民用建筑节能条例》《湖北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民用建筑节能、绿色建筑发展及相关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民用建筑节能,是指在保证建筑使用功能和室内热环境质量的前提下,通过提高建筑围护结构的保温隔热性能、选用节能型的用能设备、促进可再生能源与建筑一体化应用等方式降低建筑使用过程中能源消耗的活动。

本办法所称绿色建筑,是指在全寿命期内,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和减少污染,为人们提供健康、适用、高效的使用空间,最大限度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高质量建筑。绿色建筑分为基本级、一星级、二星级、三星级4个等级。第三条 民用建筑节能、绿色建筑发展应当遵循政府引导、市场推动,全面推进、突出重点,节约资源、经济实用的原则。第四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民用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工作的领导,统筹协调民用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县(市、区)人民政府(含黄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下同)应当按照市人民政府提出的任务和要求,制定本辖区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第五条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市民用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的监督管理工作。市建筑节能管理机构负责民用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的日常工作,宣传、贯彻执行民用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的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监督执行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标准,推广可再生能源应用。

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民用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的监督管理工作。发展改革、自然资源和规划、经济和信息化、财政、科技、生态环境、城市管理、市场监管、水利和湖泊、机关事务服务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民用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的相关工作。第二章 一般规定第六条 全市城镇各类新建民用建筑应当按照《湖北省绿色建筑设计与工程验收标准》进行项目规划、设计、审查、施工、监理、验收、备案。

政府投资的办公建筑、学校、医院等建设项目应当按一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标准进行设计、建设和运营。黄石市大冶湖生态新区(东区、西区)和黄石市青山湖绿色生态城区等示范片区新建建筑应当按绿色建筑标准进行规划、设计、建设和运营。示范城区新建国家机关办公建筑、政府投资的公益性建筑、各类单体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的大型公共建筑应当按照二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标准进行规划、设计、建设和运营。

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上的居住区,鼓励按一星级及以上的绿色建筑进行规划、建设和运营管理。位于生态敏感区、核心景观片区以及区位优势明显具有突出经济价值或者社会价值的项目,鼓励按二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标准进行规划、建设和运营管理。第七条 政府投资的办公建筑、公益性建筑和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的大型公共建筑,建设单位应当选择适合本项目的可再生能源,并达到一定的应用规模。新建、改建、扩建18层以下的居住建筑和热水需求较大的公共建筑,应当统一设计和安装太阳能热水或者其他可再生能源应用系统。

鼓励其他新建民用建筑和既有建筑改造项目中应用可再生能源。可再生能源应用系统应当与建筑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第八条 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应当选用国家及省级推广目录中的绿色技术和产品。包括:(一)新型节能墙体材料、屋面保温隔热技术与产品,节能门窗等节能技术与产品;(二)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系统的调控、计量、节能技术与产品;(三)太阳能、地热能、风能等可再生能源技术与产品;(四)海绵城市设施、雨水收集、可再生水综合利用等节水技术与产品;(五)垃圾分类收集技术与产品;(六)建筑绿色照明及智能化节能技术与产品;(七)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八)其它先进的绿色、节能技术、产品和材料。

第九条 生产、使用列入推广目录的绿色建筑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产品和新材料的,依法享受国家税收优惠等扶持政策。鼓励和支持企业、高等院校、研发机构研究开发适应本地区气候类型和节能减排的绿色建筑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新设备。装配式建筑项目获得绿色建筑标识的,可以享受绿色建筑相关优惠扶持政策。

建筑使用性质分类

一、建筑的分类 1、建筑物按照它的使用性质,通常可分为: (1)生产性建筑:工业建筑、农业建筑 工业建筑:为生产服务的各类建筑,也可以叫厂房类建筑,如生产车间、辅助车间、动力用房、仓储建筑等。厂房类建筑又可以分为单层厂房和多层厂房两大类。

农业建筑:用于农业、畜牧业生产和加工用的建筑,如温室、畜禽饲养场、粮食与饲料加工站、农机修理站等。

(2)非生产性建筑:民用建筑 2、民用建筑分类 (1)按照民用建筑的使用功能分类:居住建筑,公共建筑 居住建筑:主要是指提供家庭和集体生活起居用的建筑物,如住宅、公寓、别墅、宿舍。 公共建筑:主要是指提供人们进行各种社会活动的建筑物,其中包括: 行政办公建筑: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办公楼。 文教建筑:学校、图书馆、文化宫等。 托教建筑:托儿所,幼儿园等。

科研建筑:研究所、科学实验楼等。 医疗建筑:医院、门诊部、疗养院等。 商业建筑:商店、商场、购物中心等。

观览建筑:电影院、剧院等。 体育建筑:体育馆、体育场、健身房、游泳池等。 旅馆建筑:旅馆、宾馆、招待所等。

交通建筑:航空港、水路客运站、火车站、汽车站、地铁站等。 通讯广播建筑:电信楼、广播电视台、邮电局等。 园林建筑:公园、动物园、植物园、亭台楼榭等。

纪念性的建筑:纪念堂、纪念碑、陵园等。 其他建筑类:如监狱、派出所、消防站。 (2)按照民用建筑的规模大小分类:大量性建筑,大型性建筑。 大量性建筑:指建筑规模不大,但修建数量多的;与人们生活密切相关的;分布面广的建筑。

如住宅、中小学校、医院、中小型影剧院、中小型工厂等。 大型性建筑:指规模大,耗资多的建筑。如大型体育馆、大型影剧院、航空港、火车站、博物馆、大型工厂等。 (3)按照民用建筑的层数分类:低层建筑,多层建筑,中高层建筑,高层建筑,超高层。

低层建筑:指1~3层建筑。 多层建筑:指4~6层建筑。 中高层建筑:指7~9层建筑。 高层建筑:指10层以上住宅。

公共建筑及综合性建筑总高度超过24米为高层。 超高层建筑:建筑物高度超过100米时,不论住宅或者公共建筑均为超高层。 (4)按照主要承重结构材料分类:木结构建筑,砖木结构建筑,砖混结构建筑,钢筋混凝土结构建筑,钢结构建筑,其他结构建筑。

(5) 按建筑物承重结构体系分类 ①墙承重结构 用墙体来承受由屋顶、楼板传来的荷载的建筑,称为墙承重受力建筑。如砖混结构的住宅、办公楼、宿舍; ②排架结构 采用柱和屋架构成的排架作为其承重骨架,外墙起围护作用,单层厂房是其典型。 ③框架结构 以柱、梁、板组成的空间结构体系作为骨架的建筑。

④剪力墙结构 剪力墙结构的楼板与墙体均为现浇或预制钢筋混凝土结构,多被用于高层住宅楼和公寓建筑。 ⑤框架一剪力墙结构 在框架结构中设置部分剪力墙,使框架和剪力墙两者结合起来,共同抵抗水平荷载的空间结构。 ⑥简体结构 框架内单筒结构、单筒外移式框架外单筒结构、框架外筒结构、筒中筒结构和成组筒结构。 ⑦大跨度空间结构 该类建筑往往中间没有柱子,而通过网架等空间结构把荷重传到建筑四周的墙、柱上去,如体育馆、游泳馆、大剧场等。

按建筑物使用性质分类,建筑可分哪几类

按建筑物的使用性质分:1、民用建筑。供人们居住、生活、工作和从事文化、商业、医疗、交通等公共活动的房屋。

包括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

(1)居住建筑:供人们生活起居用的建筑物,如住宅、宿舍、宾馆、招待所。(2)公共建筑:供人们从事社会性公共活动的建筑和各种福利设施的建筑物,如各类学校、图书馆、影剧院等。2、工业建筑。供人们从事各类生产的房屋。

包括各类工业生产用生产车河、辅助车间、动力设施、仓库等。3、公共建筑:是指供人们购物、办公、学习、医疗、旅行、体育等使用的非生产性建筑,如办公楼、商店、旅馆、影剧院、体育馆、展览馆、医院等。4、农用建筑。

供人们从事农牧业的种植、养殖、畜牧、贮存等用途的房屋,如饲养场、农机站等。拓展资料:建筑是建筑物与构筑物的总称。是人们为了满足社会生活需要,利用所掌握的物质技术手段,并运用一定的科学规律、风水理念和美学法则创造的人工环境。

有些分类为了明确表达使用性,会将建筑物与人们不长期占用的非建筑结构物区别,另外有些建筑学者也为了避免混淆,而刻意在其中把外型经过人们具有意识创作出来的建筑物细分为“建筑”(Architecture)。需注意的是,有时建筑物也可能会被扩展到包涵“非建筑构筑物”,诸如桥梁、电塔、隧道等。建筑物有广义和狭义两种含义。

广义的建筑物是指人工建筑而成的所有东西,既包括房屋,又包括构筑物。狭义的建筑物是指房屋,不包括构筑物。房屋是指有基础、墙、顶、门、窗,能够遮风避雨,供人在内居住、工作、学习、娱乐、储藏物品或进行其他活动的空间场所。建筑相关专业多是指狭义的建筑物涵义。

最能够说明“建筑”相关专业学习的建筑物的概念的是老子的:“埏埴以为器,当其无有,器之用也。 凿 户牖以为室,当其无有,有室之用。“这也无疑是对狭义建筑物概念,最清晰最直接的表述。有别与建筑物,构筑物是没有可供人们使用的内部空间的,人们一般不直接在内进行生产和生活活动,如烟囱、水塔、桥梁、水坝、雕塑等。

建筑是建筑物与构筑物的总称。是人们为了满足社会生活需要,利用所掌握的物质技术手段,并运用一定的科学规律、风水理念和美学法则创造的人工环境。有些分类为了明确表达使用性,会将建筑物与人们不长期占用的非建筑结构物区别,另外有些建筑学者也为了避免混淆,而刻意在其中把外型经过人们具有意识创作出来的建筑物细分为“建筑”(Architecture)。需注意的是,有时建筑物也可能会被扩展到包涵“非建筑构筑物”,诸如桥梁、电塔、隧道等。

建筑物有广义和狭义两种含义。广义的建筑物是指人工建筑而成的所有东西,既包括房屋,又包括构筑物。狭义的建筑物是指房屋,不包括构筑物。

房屋是指有基础、墙、顶、门、窗,能够遮风避雨,供人在内居住、工作、学习、娱乐、储藏物品或进行其他活动的空间场所。建筑相关专业多是指狭义的建筑物涵义。最能够说明“建筑”相关专业学习的建筑物的概念的是老子的:“埏埴以为器,当其无有,器之用也。

凿 户牖以为室,当其无有,有室之用。“这也无疑是对狭义建筑物概念,最清晰最直接的表述。有别与建筑物,构筑物是没有可供人们使用的内部空间的,人们一般不直接在内进行生产和生活活动,如烟囱、水塔、桥梁、水坝、雕塑等。

公共建筑具体包括哪些

广义上建筑分为工业建筑和民用建筑,民用建筑又分为公共建筑和居住建筑,实际上公共建筑就是指公包含办公建筑(包括写字楼、政府部门办公室等),商业建筑(如商场、金融建筑等),旅游建筑(如旅馆饭店、娱乐场所等),科教文卫建筑(包括文化、教育、科研、医疗、卫生、体育建筑等),通信建筑(如邮电、通讯、广播用房)以及交通运输类建筑(如机场、车站建筑、桥梁等)。公共建筑和居住建筑都属民用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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