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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建筑内是否可以设置甲、乙类生产厂房
   https://www.fobmy.com 2023-09-01 00:53:17
核心提示:民用建筑内是否可以设置甲、乙类生产厂房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 50016--2006》3.1.1条根据使用或产生物质的生产的火灾危险性特征区分,甲类为“常温下能自行分解或在空气中氧化能导致迅速

民用建筑内是否可以设置甲、乙类生产厂房

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 50016--2006》3.1.1条根据使用或产生物质的生产的火灾危险性特征区分,甲类为“常温下能自行分解或在空气中氧化能导致迅速自燃或爆炸的物质”,乙类为“不属于甲类的化学易燃危险固体”(节选),是非常危险极易引发火灾的。3.4.1条规定:除本规范另有规定者外,厂房之间及其与乙、丙、丁、戊类仓库、民用建筑等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3.4.1的规定(见附表)。

3.4.2条规定:甲类厂房与重要公共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50m ,与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30m ,与架空电力线的最小水平距离应符合本规范第11.2.1 条的规定,与甲、乙、丙类液体储罐,可燃、助燃气体储罐,液化石油气储罐,可燃材料堆场的防火间距,应符合本规范第4 章的有关规定。

据此判断,甲、乙类厂房不仅不允许设在民用建筑内,而且必须与民用建筑保持足够的防火间距。

工商在执法时说的“三合一”违法名词是根据什么法律,那一条,什么具体内容

“三合一”建筑是“多合一”建筑的典型之一,其定义及类型是:在设有车间或者仓库的建筑物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的现象都称为“三合一”现象,所有集生产(经营)、储存、居住等功能为一体的建筑称为“三合一”建筑。其主要有以下类型:1、在厂房、库房等工业建筑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这种类型主要存在于一些中小型企业。

2、在民用建筑内设置车间、仓库,这种类型主要存在于一些个体企业和家庭式作坊。

3、民用建筑集店铺、仓库、住宿为一体,这种主要存在于个体工商户。《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五条明确规定:“在设有车间或者仓库的建筑物内,不得设置员工集体宿舍。在设有车间或者仓库的建筑物内,已经设置员工集体宿舍的,应当限期加以解决。对于暂时确有困难的,应当采取必要的消防安全措施,经公安消防机构批准后,可以继续使用。

一起学消防:办公室防火设置

一、基本概念办公建筑是供机关、团体和企事业单位办理行政事务和从事各类业务活动的建筑物,包括商务写字楼、公寓式写字楼、酒店式办公楼等多种类型。办公建筑一般由办公室用房、公共用房、服务用房和设备用房等组成。

二、平面布置及防火分隔要求1. 办公建筑属于民用建筑,除为满足民用建筑使用功能所设置的附属库房外,民用建筑内不应设置生产车间和其他库房。

经营、存放和使用甲、乙类火灾危险性物品的商店、作坊和储藏间,严禁附设在民用建筑内。2. 办公室、休息室等不应设置在甲、乙类厂房内,确需贴邻本厂房时,其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并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3.00h的防爆墙与厂房分隔,且应设置独立的安全出口。3. 办公室、休息室设置在丙类厂房内时,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50h的防火隔墙和1.00h的楼板与其他部位分隔,并应至少设置1个独立的安全出口。如隔墙上需开设相互连通的门时,应采用乙级防火门。

4. 办公室、休息室等严禁设置在甲、乙类仓库内,也不应贴邻。5. 办公室、休息室设置在丙、丁类仓库内时,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50h的防火隔墙和1.00h的楼板与其他部位分隔,并设置独立的安全出口。隔墙上需开设相互连通的门时,应采用乙级防火门。

6. 甲、乙、丙类液体储罐区,液化石油气储罐区,可燃、助燃气体储罐区和可燃材料堆场,应与装卸区、辅助生产区及办公区分开布置。7. 民用建筑(含办公建筑)内的附属库房,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与其他部位分隔,墙上的门、窗应采用乙级防火门、窗,确有困难时,可采用防火卷帘,但应符合《建规》第6.5.3条的规定。三、 防火间距要求1. 办公建筑与厂房、仓库的防火间距,应满足《建规》3.4和3.5的相关要求。

注:办公建筑属于民用建筑的公共建筑,其中党政机关办公楼属于重要公共建筑。2. 办公建筑以及与其他民用建筑的防火间距要求,应满足《建规》5.2的相关要求。3. 除高层民用建筑外,数座一、二级耐火等级的住宅建筑或办公建筑,当建筑物的占地面积总和不大于2500m²时,可成组布置,但组内建筑物之间的间距不宜小于4m。

组与组或组与相邻建筑物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建规》第5.2.2条的规定。四、安全疏散和避难1. 疏散人数的确定:1)普通办公室每人使用面积不应小于4㎡。2)设计绘图室,每人使用面积不应小于6㎡;研究工作室每人使用面积不应小于5㎡。2. 疏散楼梯间的设置形式,疏散门、安全出口、安全疏散距离,以及疏散门、安全出口、疏散走道和疏散楼梯的各自总净宽度要求,等等,参照的公共建筑要求确定。

3. 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办公建筑,应设置避难层(间)。五、消防设施设置1. 建筑高度大于15m或体积大于10000m³的办公建筑、教学建筑和其他单、多层民用建筑应设置室内消火栓系统。2. 除规范另有规定和不宜用水保护或灭火的场所外,下列高层民用建筑或场所应设置自动灭火系统:一类高层公共建筑(除游泳池、溜冰场外)及其地下、半地下室。二类高层公共建筑及其地下、半地下室的公共活动用房、走道、办公室和旅馆的客房、可燃物品库房、自动扶梯底部。

3. 除规范另有规定和不适用水保护或灭火的场所外,设置送回风道(管)的集中空气调节系统且总建筑面积大于 3000m² 的单、多层办公建筑应设置自动灭火系统,并宜采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4. 一类高层办公建筑和二类高层办公建筑内建筑面积大于50㎡的可燃物品库房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5. 办公建筑应参照《建规》8.5要求,设置防烟和排烟设施。6. 高层住宅建筑的公共部位和公共建筑内应设置灭火器,其他住宅建筑的公共部位宜设置灭火器。

丁类厂房可以设置食堂吗

食堂原则上属于民用建筑范围,饮食规范中1.0.2条提到饮食建筑设计规范适用于单建和附建在旅馆、商业、办公等公共建筑中的饮食建筑。防火规范5.4.2条写到除为满足民用建筑使用功能所设置的附属库房外,民用建筑内不应设置生产车间和其他库房;经营、存放和使用甲、乙类火灾危险性物品的商店、作坊和储藏间,严禁附设在民用建筑内。

所以厂房里不能设置食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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