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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层民用建筑疏散出口设计有哪些设计要求
   https://www.fobmy.com 2023-09-01 00:22:39
核心提示:高层民用建筑疏散出口设计有哪些设计要求《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5.5.10 高层公共建筑的疏散楼梯,当分散设置确有困难且从任一疏散门至最近疏散楼梯间入口的距离不大于10m时,可采

高层民用建筑疏散出口设计有哪些设计要求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5.5.10 高层公共建筑的疏散楼梯,当分散设置确有困难且从任一疏散门至最近疏散楼梯间入口的距离不大于10m时,可采用剪刀楼梯间,但应符合下列规定:1 楼梯间应为防烟楼梯间;2 梯段之间应设置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的防火隔墙;3 楼梯间的前室应分别设置。5.5.12 一类高层公共建筑和建筑高度大于32m的二类高层公共建筑,其疏散楼梯应采用防烟楼梯间。

裙房和建筑高度不大于32m的二类高层公共建筑,其疏散楼梯应采用封闭楼梯间。

注:当裙房与高层建筑主体之间设置防火墙时,裙房的疏散楼梯可按本规范有关单、多层建筑的要求确定。5.5.18 除本规范另有规定外,公共建筑内疏散门和安全出口的净宽度不应小于0.90m,疏散走道和疏散楼梯的净宽度不应小于1.10m。高层公共建筑内楼梯间的首层疏散门、首层疏散外门、 疏散走道和疏散楼梯的最小净宽度应符合表5.5.18的规定。表5.5.18 高层公共建筑内楼梯间的首层疏散门、首层疏散外门、 疏散走道和疏散楼梯的最小净宽度(m) 5.5.23 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公共建筑,应设置避难层(间)。

避难层(间)应符合下列规定:1 第一个避难层(间)的楼地面至灭火救援场地地面的高度不应大于50m,两个避难层(间)之间的高度不宜大于50m。2 通向避难层(间)的疏散楼梯应在避难层分隔、同层错位或上下层断开。3 避难层(间)的净面积应能满足设计避难人数避难的要求,并宜按5.0人/m2计算。

4 避难层可兼作设备层。设备管道宜集中布置,其中的易燃、可燃液体或气体管道应集中布置,设备管道区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3.00h的防火隔墙与避难区分隔。管道井和设备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与避难区分隔,管道井和设备间的门不应直接开向避难区;确需直接开向避难区时,与避难层区出入口的距离不应小于5m,且应采用甲级防火门。

避难间内不应设置易燃、可燃液体或气体管道,不应开设除外窗、疏散门之外的其他开口。5 避难层应设置消防电梯出口。6 应设置消火栓和消防软管卷盘。

7 应设置消防专线电话和应急广播。8 在避难层(间)进入楼梯间的入口处和疏散楼梯通向避难层(间)的出口处,应设置明显的指示标志。9 应设置直接对外的可开启窗口或独立的机械防烟设施,外窗应采用乙级防火窗。5.5.24 高层病房楼应在二层及以上的病房楼层和洁净手术部设置避难间。

避难间应符合下列规定:1 避难间服务的护理单元不应超过2个,其净面积应按每个护理单元不小于25.0m2确定。2 避难间兼作其他用途时,应保证人员的避难安全,且不得减少可供避难的净面积。3 应靠近楼梯间,并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和甲级防火门与其他部位分隔。4 应设置消防专线电话和消防应急广播。

5 避难间的入口处应设置明显的指示标志。6 应设置直接对外的可开启窗口或独立的机械防烟设施,外窗应采用乙级防火窗。5.5.29 住宅建筑的安全疏散距离应符合下列规定:1 直通疏散走道的户门至最近安全出口的直线距离不应大于表5.5.29的规定。5.5.30 住宅建筑的户门、安全出口、疏散走道和疏散楼梯的各自总净宽度应经计算确定,且户门和安全出口的净宽度不应小于0.90m,疏散走道、疏散楼梯和首层疏散外门的净宽度不应小于1.10m。

建筑高度不大于18m的住宅中一边设置栏杆的疏散楼梯,其净宽度不应小于1.0m。5.5.31 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住宅建筑应设置避难层,避难层的设置应符合本规范第5.5.23条有关避难层的要求。5.5.32 建筑高度大于54m的住宅建筑,每户应有一间房间符合下列规定:1 应靠外墙设置,并应设置可开启外窗;2 内、外墙体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1.00h,该房间的门宜采用乙级防火门,外窗的耐火完整性不宜低于1.00h。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安全疏散

6.1.1高层建筑每个防火分区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两个。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设一个安全出口:6.1.1.1 十八层及十八层以下,每层不超过8户、建筑面积不超过650㎡,且设有一座防烟楼梯间和消防电梯的塔式住宅。

6.1.1.2 十八层及十八层以下每个单元设有一座通向屋顶的疏散楼梯,单元之间的楼梯通过屋顶连通,单元与单元之间设有防火墙,户门为甲级防火门,超过十八层,每个单元设有一座通向屋顶的疏散楼梯,十八层以上部分每层相邻单元楼梯通过阳台或凹廊连通(屋顶可以不连通),十八层及十八层以下部分单元与单元之间设有防火墙,且户门为甲级防火门,窗间墙宽度、窗槛墙高度大于1.2m且为不燃烧体墙的单元式住宅。

6.1.1.3除地下室外,相邻两个防火分区之间的防火墙上有防火门连通时,且相邻两个防火分区的建筑面积之和不超过表6.1.1规定的公共建筑。6.1.2 塔式高层建筑,两座疏散楼梯宜独立设置,当确有困难时,可设置剪刀楼梯,并应符合下列规定:6.1.2.1 剪刀楼梯间应为防烟楼梯间。6.1.2.2 剪刀楼梯的梯段之间,应设置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的不燃烧体墙分隔。6.1.2.3 剪刀楼梯应分别设置前室。

塔式住宅确有困难时可设置一个前室,但两座楼梯应分别设加压送风系统。6.1.3 高层居住建筑的户门不应直接开向前室,当确有困难时,部分开向前室的户门均应为乙级防火门。6.1.3A商住楼中住宅的疏散楼梯应独立设置。

6.1.4 高层公共建筑的大空间设计,必须符合双向疏散或袋形走道的规定。6.1.5 高层建筑的安全出口应分散布置,两个安全出口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5.00m。安全疏散距离应符合表6.1.5的规定。

6.1.6 跃廊式住宅的安全疏散距离,应从户门算起,小楼梯的一段距离按其1.50倍水平投影计算。6.1.7 高层建筑内的观众厅、展览厅、多功能厅、餐厅、营业厅和阅览室等,其室内任何一点至最近的疏散出口的直线距离,不宜超过30m;其它房间内最远一点至房门的直线距离不宜超过15m。6.1.8 公共建筑中位于两个安全出口之间的房间,当其建筑面积不超过60㎡时,可设置一个门,门的净宽不应小于0.90m。

公共建筑中位于走道尽端的房间,当其建筑面积不超过75㎡时,可设置一个门,门的净宽不应小于1.40m。6.1.9 高层建筑内走道的净宽,应按通过人数每100人不小于1.00m计算;高层建筑首层疏散外门的总宽度,应按人数最多的一层每100人不小于1.00m计算。首层疏散外门和走道的净宽不应小于表6.1.9的规定。6.1.10 疏散楼梯间及其前室的门的净宽应按通过人数每100人不小于1.00m计算,但最小净宽不应小于0.90m。

单面布置房间的住宅,其走道出垛处的最小净宽不应小于0.90m。6.1.11 高层建筑内设有固定座位的观众厅、会议厅等人员密集场所,其疏散走道、出口等应符合下列规定:6.1.11.1厅内的疏散走道的净宽应按通过人数每100人不小于0.80m计算,且不宜小于1.00m;边走道的最小净宽不宜小于0.80m。6.1.11.2厅的疏散出口和厅外疏散走道的总宽度,平坡地面应分别按通过人数每100人不小于0.65m计算,阶梯地面应分别按通过人数每100人不小于0.80m计算。疏散出口和疏散走道的最小净宽均不应小于1.40m。

6.1.11.3疏散出口的门内、门外1.40m范围内不应设踏步,且门必须向外开,并不应设置门槛。6.1.11.4 厅内座位的布置,横走道之间的排数不宜超过20排,纵走道之间每排座位不宜超过22个;当前后排座位的排距不小于0.90m时,每排座位可为44个;只一侧有纵走道时,其座位数应减半。6.1.11.5厅内每个疏散出口的平均疏散人数不应超过250人。6.1.11.6厅的疏散门,应采用推闩式外开门。

6.1.12 高层建筑地下室、半地下室的安全疏散应符合下列规定:6.1.12.1 每个防火分区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两个。当有两个或两个以上防火分区,且相邻防火分区之间的防火墙上设有防火门时,每个防火分区可分别设一个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6.1.12.2 房间面积不超过50㎡,且经常停留人数不超过15人的房间,可设一个门。

6.1.12.3 人员密集的厅、室疏散出口总宽度,应按其通过人数每100人不小于1.00m计算。6.1.13 建筑高度超过100m的公共建筑,应设置避难层(间),并应符合下列规定:6.1.13.1 避难层的设置,自高层建筑首层至第一个避难层或两个避难层之间,不宜超过15层。6.1.13.2 通向避难层的防烟楼梯应在避难层分隔、同层错位或上下层断开,但人员均必须经避难层方能上下。

6.1.13.3 避难层的净面积应能满足设计避难人员避难的要求,并宜按5.00人/㎡计算。6.1.13.4 避难层可兼作设备层,但设备管道宜集中布置。6.1.13.5 避难层应设消防电梯出口。6.1.13.6 避难层应设消防专线电话,并应设有消火栓和消防卷盘。

6.1.13.7 封闭式避难层应设独立的防烟设施。6.1.13.8 避难层应设有应急广播和应急照明,其供电时间不应小于1.00h,照度不应低于1.00lx。6.1.14 建筑高度超过100m,且标准层建筑面积超过1000㎡的公共建筑,宜设置屋顶直升机停机坪或供直升机救助的设施,并应符合下列规定:6.1.14.1 设在屋顶平台上的停机坪,距设备机房、电梯机房、水箱间、共用天线等突出物的距离,不应小于5.00m。

6.1.14.2 出口不应少于两个,每个出口宽度不宜小于0.90m。6.1.14.3 在停机坪的适当位置应设置消火栓。6.1.14.4 停机坪四周应设置航空障碍灯,并应设置应急照明。6.1.15 除设有排烟设施和应急照明者外,高层建筑内的走道长度超过20m时,应设置直接天然采光和自然通风的设施。

6.1.16高层建筑的公共疏散门均应向疏散方向开启,且不应采用侧拉门、吊门和转门。人员密集场所防止外部人员随意进入的疏散用门,应设置火灾时不需使用钥匙等任何器具即能迅速开启的装置,并应在明显位置设置使用提示。6.1.17 建筑物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上方,应设置宽度不小于1.00m的防火挑檐。

6.2.1 一类建筑和除单元式和通廊式住宅外的建筑高度超过32m的二类建筑以及塔式住宅,均应设防烟楼梯间。防烟楼梯间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6.2.1.1 楼梯间入口处应没前室、阳台或凹廊。6.2.1.2 前室的面积,公共。

高层民用建筑疏散出口设计有哪些设计要求

疏散出口包括安全出口和一般出口。为保证火灾时人员能及时疏散,高层建筑安全出口数量和布置必须符合一定要求,首先安全出口不应少于两个,并应分散布置,两个安全出口之间距离不应小于5m。

火灾时,人们常常冲向习惯的、熟悉的出口和楼梯,遇到烟火阻挡就会慌不择路。

如果只在一个方向设置一个出口将是极不安全的。高层建筑的任何部位最好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疏散方向可供选择。只有满足一定条件的高层建筑可设一个安全出口,如18层或18层以下,每层不超过8户,建筑面积不超过650m2,且设有一座防烟楼梯间和消防电梯的塔式住户等。高层建筑在通向室外的安全出口上方,应设置宽度不少于1.0m的防火挑檐。

安全出口的门应向疏散方向开启,高层居住建筑的户门不应直接开向前室,但确有困难时,部分开向前室的门均应为乙级防火门。

高层建筑怎么算疏散宽度及疏散距离

按高规来计算。6.1.8 公共建筑中位于两个安全出口之间的房间,当其建筑面积不超过60m2时,可设置一个门,门的净宽不应小于0.90m;公共建筑中位于走道尽端的房间,当其建筑面积不超过75m2时,可设置一个门,门的净宽不应小于1.40m。

6.1.9 高层建筑内走道的净宽,应按通过人数每100人不小于1.00m计算;高层建筑首层疏散外门的总宽度,应按人数最多的一层每100个不小于1.00m计算。

首层疏散外门和走道的净宽不应小于表 6.1.9的规定。6.1.10 疏散楼梯间及其前室的门的净宽应按通过人数每100人不小于1.00m计算,但最小净宽不应小于0.90m。单面布置房间的住宅,其走道出垛处的最小净宽不应小于0.90m。6.1.11 高层建筑内设有固定座位的观众厅、会议厅等人员密集场所,其疏散走道、出口等应符合下列规定:6.1.11.1 厅内的疏散走道的净宽应按通过人数每100人不小于0.80m计算,且不宜小于1.00m;边走道的最小净宽不宜小于0.80m。

6.1.11.2 厅的疏散出口和厅外疏散走道的总宽度,平坡地面应分别按通过人数每100人不小于0.65m计算,阶梯地面应分别按通过人数每100人不小于0.80m计算。疏散出口和疏散走道的最小净宽均不应小于1.40m。6.1.11.3 疏散出口的门内、门外1.40m范围内不应设踏步,且门必须向外开,并不应设置门槛。

6.1.11.4 厅内座位的布置,横走道之间的排数不宜超过20排,纵走道之间每排座位不宜超过22个;当前后排座位的排距不小于0.90m时,每排座位可为44个;只一侧有纵走道时,其座位数应减半。6.1.11.5 厅内每个疏散出口的平均疏散人数不应超过250人。6.1.12 高层建筑地下室、半地下室的安全疏散应符合下列规定:6.1.12.1 每个防火分区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两个。

当有两个或两个以上防火分区,且相邻防火分区之间的防火墙上设有防火门时,每个防火分区可分别设一个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6.1.12.2 房间面积不超过50m2,且经常停留人数不超过15人的房间,可设一个门。6.1.12.3 人员密集的厅、室疏散出口总宽度,应按其通过人数每100人不小于1.00m计算。

6.1.13 建筑高度超过100m的公共建筑,应设置避难层(间),并应符合下列规定:6.1.13.1 避难层的设置,自高层建筑首层至第一个避难层或两个避难层之间,不宜超过15层。6.1.13.2 通向避难层的防烟楼梯应在避难层分隔、同层错位或上下层断开,但人员均必须经避难层方能上下。6.1.13.3 避难层的净面积应能满足设计避难人员避难的要求,并宜按5.00人/m2计算。6.1.14 建筑高度超过100m,且标准层建筑面积超过1000m2的公共建筑,宜设置屋顶直升机停机坪或供直升机救助的设施,并应符合下列规定:6.1.14.1 设在屋顶平台上的停机坪,距设备机房、电梯机房、水箱间、共用天线等突出物的距离,不应小于5.00m。

6.1.14.2 出口不应少于两个,每个出口宽度不宜小于0.90m。6.1.14.3 在停机坪的适当位置应设置消火栓。

高层住宅楼层内消防通道是多高和多宽

最小净宽度不小于1.4m。超过一万平米的通道不得小于2.4M。

不小于3.5米 因为所有建筑都要有安全的消防通道。

公共场所消防通道宽度:不小于1.2m。娱乐和老幼场所消防通道宽度:不小于1.4m宽度。电梯前室与电梯厅的区别电梯前室是消防上的概念,只有消防电梯需要有电梯前室,普通电梯不需要。消防电梯前室需要用防火墙、防火门封闭起来,通过防火门与疏散通道连接。

普通电梯门外的空间叫电梯厅,最小深度要1.8米(无障碍规范要求),另有其他最小深度的要求,可自行查规范。扩展资料《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三款规定,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强制执行,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建筑设计防火规范》5.3.2 公共建筑内的每个防火分区、一个防火分区内的每个楼层,其安全出口的数量应经计算确定,且不应少于2 个。

消防电梯前室面积前室的面积应当由建筑物的性质来确定,居住建筑不应小于4.5平方米,公共建筑和工业建筑不应小于6平方米。当消防电梯和防烟楼梯合用一个前室时,前室里人员交叉或停留较多,所以面积要增大,居住建筑不应小于6平方米,公共建筑不应小于10平方米,而且前室的短边长度不宜小于2.5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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