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补贴标准和政策
【法律分析】:住房补贴是国家为解决职工住房问题而给予的补贴。是指将单位原用于建房、购房的资金转化为住房补贴,一次性发放给职工,再由职工到住房市场通过购买,或租赁等方式解决住房问题。
不享受国家福利性住房分配政策的职工,地方政府规定的补助标准发放。
【法律依据】:《南京市关于发放职工住房补贴有关问题的通知》 第二条 住房补贴的发放对象和标准(一)住房补贴的发放对象是本市十区范围内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在编的正式职工和离退休人员中无房职工以及住房面积未达到规定面积标准的职工。(二)住房补贴的发放标准根据市有关部门核准的我市经济适用住房平均价格、职工工资、住房面积控制标准和职工工龄等因素计算确定。购房补贴由夫妇双方所在单位按职工本人应享受的购房补贴面积分别计发。1、职工购房补贴额为每平方米建筑面积补贴额与该职工的购房补贴面积之积。
市政府将适时公布每平方米建筑面积补贴标准。1998年度每平方米建筑面积补贴额为610元。 2、购房补贴面积指该职工的职务(职称)和级别所对应的购房补贴面积标准(见《市方案》附表一)。
无房职工按规定面积标准全额计发购房补贴。住房面积未达到规定标准的职工,购房时按规定的购房面积标准与现住房面积的差额计发补贴。 3、有条件的单位可给予购房职工发放工龄补贴。
职工工龄补贴额按职工家庭每平方米建筑面积负担价、年工龄补贴率( 0.6%)、1992年前的工龄和购房补贴面积四项之积计算确定。市政府将适时公布职工家庭负担价标准。1998年度每平方米建筑面积负担价为1180元。
国家住房补贴政策里面,补贴标准是什么样的
现如今,大家最操心的大多数应该就是房子的问题,关于住房问题。很多时候我们都会关注到住房补贴,那么,国家住房补贴政策里面,补贴标准是怎么样的呢接下来,我们就一起去了解了解吧!在国家住房补贴政策里面,先来谈谈对于企业的住房补贴标准,首先是停止无偿分房,其次是联系房价增发补贴。
企业情况千差万别,工资水平高(即工资中住房消费含量到位)的企业,可不增发补贴;工资水平一般,资金转化到有困难的企业,应在调整工资结构和增加工资时,逐步体现补贴因素;对困难企业,在效益好转时,再予考虑。
不同补贴标准的发放形式住房补贴的发放形式有三种:一次性住房补贴、基本补贴加一次性补贴和按月补贴等三种形式。1、一次性补贴方式,主要针对无房的老职工,在职工购房时一次性发放。2、基本补贴加一次性补贴方式,按一般职工住房面积标准,逐步发放基本补贴,各级干部与一般职工因住房补贴面积标准之差形成的差额,在购房时一次性发放。3、按月补贴方式,主要针对新职工,在住房补贴发放年限内,按月计发。
补贴标准——住房租赁补贴标准住房租赁补贴计算公式为:住房租赁补贴=(人均保障建筑面积标准-人均自有产权住房建筑面积)×家庭人口×补贴标准×收入补贴系数×区域补贴系数,其中:一、人均保障建筑面积标准:15平方米(含人均自有产权住房建筑面积)。二、家庭人口计算标准:1人户按1.5人计算,2人及以上户按实际人数计算。三、补贴标准:根据实施保障建筑面积按每月30元/平方米补贴。
施工补贴发放标准的国家政策
建设单位施工管理人员发放补贴要由单位内部决定,每个单位的标准都不同,主要是按各个单位的内部标准来发放。可以参考《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
建设单位管理费是指建设单位从项目开工之日起至办理竣工财务决算之日止发生的管理性质的开支。
包括:不在原单位发工资的工作人员工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办公费、差旅交通费、劳动保护费、工具用具使用费、固定资产使用费、零星购置费、招募生产工人费、技术图书资料费、印花税、业务招待费、施工现场津贴、竣工验收费和其他管理性质开支。扩展资料:建设财务管理要求规定:1.非经营性项目发生的江河清障、航道清淤、飞播造林、补助群众造林、退耕还林(草)、封山(沙)育林(草)、水土保持、城市绿化、取消项目可行性研究费、项目报废及其他经财政部门认可的不能形成资产部分的投资,作待核销处理。在财政部门批复竣工决算后,冲销相应的资金。形成资产部分的投资,计入交付使用资产价值。
2.建设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工程价款结算的制度规定,坚持按照规范的工程价款结算程序支付资金。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签订的施工合同中确定的工程价款结算方式要符合财政支出预算管理的有关规定。工程建设期间,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进行工程价款结算,建设单位必须按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5%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待工程竣工验收一年后再清算。
3.建设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应加强对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的组织领导,组织专门人员,及时编制竣工财务决算。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应积极配合建设单位做好竣工财务决算编制工作。建设单位应在项目竣工后3个月内完成竣工财务决算的编制工作。
在竣工财务决算未经批复之前,原机构不得撤销,项目负责人及财务主管人员不得调离。
2022年住房补贴最新政策
【法律分析】住房补贴发放的原则是: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由各地政府根据当地经济适用住房平均价格、平均工资,以及职工应享有的住房面积等因素具体确定。住房补贴发放的对象是职工。
目前,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已经实施,企业根据自身的条件参照执行。
已按房改优惠政策购买了规定面积标准住房的职工不享受住房补贴;承租公有住房的职工在自愿退出所租住的住房后,可以享受住房补贴。职工住房面积未达到规定标准的住房补贴办法和职工住房面积标准按地方政府规定施行。职工的住房补贴额:向职工发放的住房补贴额等于每平方米建筑面积补贴额与该职工的住房补贴面积的乘积。无房职工的补贴面积,按规定的住房补贴面积的乘积。
无房职工的补贴面积,按规定的住房补贴面积标准计算。每个职工的住房补贴由各职工单位自行负担。发放住房补贴应考虑建立在住房公积金制度前的职工工龄。
住房补贴的资金来源主要有三大块:一是国家下拨的建房资金;二是单位售房资金;三是单位多种渠道筹集的资金。【法律依据】《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改进和规范经济适用住房制度,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经济适用住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优惠,限定套型面积和销售价格,按照合理标准建设,面向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供应,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住房。
本办法所称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是指城市和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范围内,家庭收入、住房状况等符合市、县人民政府规定条件的家庭。
厦门地区的绿色建筑有什么补贴方案
你可以看一下最新出台的厦门绿色建筑行动方案哦!《方案》指出,对主动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并取得运行标识的存量土地的民用建筑,实施以下奖励(从2014年1月1日起有明文要求和从2016年1月1日起有强制性要求的项目除外):对一星级绿色建筑(住宅),给予建设单位每平方米30元;二、三星级绿色建筑(住宅)根据中央和省当年的补助标准总额,按1:1给予建设单位市级奖励;对除住宅、财政投融资项目外的星级绿色建筑,给予建设单位每平方米20元市级奖励。金融机构应对绿色建筑建设和消费在授信管理、额度、定价等方面给予适度倾斜。
此外,绿色建筑项目的设计费可上浮10%收费额。
值得注意的是,为了让百姓受益,除了对开发商有奖励,购买取得运行标识的二星级以上商品住房的业主也将在税收方面得实惠。《方案》指出,对购买二星级绿色建筑商品住房的业主给予返还20%契税,购买三星级绿色建筑商品住房的业主给予返还40%契税的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