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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法律要求高层民用建筑要设置避难层
   https://www.fobmy.com 2023-09-01 01:00:45
核心提示:哪些法律要求高层民用建筑要设置避难层楼上回答的是已经作废的国家标准,现行标准为《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关于避难层的设置要求如下:5.5.23 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公共建筑,应设置

哪些法律要求高层民用建筑要设置避难层

楼上回答的是已经作废的国家标准,现行标准为《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关于避难层的设置要求如下:5.5.23 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公共建筑,应设置避难层(间)。避难层(间)应符合下列规定:1 第一个避难层(间)的楼地面至灭火救援场地地面的高度不应大于50m,两个避难层(间)之间的高度不宜大于50m。

2 通向避难层(间)的疏散楼梯应在避难层分隔、同层错位或上下层断开。

3 避难层(间)的净面积应能满足设计避难人数避难的要求,并宜按5.0人/m²计算。4 避难层可兼作设备层。设备管道宜集中布置,其中的易燃、可燃液体或气体管道应集中布置,设备管道区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3.00h的防火隔墙与避难区分隔。管道井和设备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与避难区分隔,管道井和设备间的门不应直接开向避难区;确需直接开向避难区时,与避难层区出入口的距离不应小于5m,且应采用甲级防火门。

避难间内不应设置易燃、可燃液体或气体管道,不应开设除外窗、疏散门之外的其他开口。5 避难层应设置消防电梯出口。6 应设置消火栓和消防软管卷盘。

7 应设置消防专线电话和应急广播。8 在避难层(间)进入楼梯间的入口处和疏散楼梯通向避难层(间)的出口处,应设置明显的指示标志。9 应设置直接对外的可开启窗口或独立的机械防烟设施,外窗应采用乙级防火窗。

5.5.24 高层病房楼应在二层及以上的病房楼层和洁净手术部设置避难间。避难间应符合下列规定:1 避难间服务的护理单元不应超过2个,其净面积应按每个护理单元不小于25.0m²确定。2 避难间兼作其他用途时,应保证人员的避难安全,且不得减少可供避难的净面积。

3 应靠近楼梯间,并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和甲级防火门与其他部位分隔。4 应设置消防专线电话和消防应急广播。5 避难间的入口处应设置明显的指示标志。6 应设置直接对外的可开启窗口或独立的机械防烟设施,外窗应采用乙级防火窗。

5.5.24A (2018年局部修改版)3 层及 3 层以上总建筑面积大于 3000m²(包括设置在其他建筑内三层及以上楼层)的老年人照料设施,应在二层及以上各层老年人照料设施部分的每座疏散楼梯间的相邻部位设置 1 间避难间;当老年人照料设施设置与疏散楼梯或安全出口直接连通的开敞式外廊、与疏散走道直接连通且符合人员避难要求的室外平台等时,可不设置避难间。避难间内可供避难的净面积不应小于 12m²,避难间可利用疏散楼梯间的前室或消防电梯的前室,其他要求应符合本规范第 5.5.24 条的规定。供失能老年人使用且层数大于2层的老年人照料设施,应按核定使用人数配备简易防毒面具。5.5.31 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住宅建筑应设置避难层,避难层的设置应符合本规范第5.5.23条有关避难层的要求。

以上答案供朋友们参考。

哪些场所必须设置消防栓

必须设置消防栓的场所有: 建筑占地面积大于300m2 的厂房、 体积大于5000m3 的车站、码头、机场的候车楼、展览建筑、商店、旅馆建筑、病房楼、门诊楼、图书馆建筑、特等、甲等剧场,超过800 个座位的其它等级的剧场和电影院等,超过1200 个座位的礼堂、体育馆等等。1、码头码头是海边、江河边专供轮船或渡船停泊,让乘客上下、货物装卸的建筑物。

通常见于水陆交通发达的商业城市。

人类利用码头,作为渡轮泊岸上落乘客及货物之用,其次还可能是吸引游人,及约会集合的地标。在码头周边常见的建筑或设施有邮轮、渡轮、货柜船、仓库、海关、浮桥、鱼市场、海滨长廊、车站、餐厅、或者商场等。2、图书馆图书馆,是搜集、整理、收藏图书资料以供人阅览、参考的机构,早在公元前3000年就出现了图书馆,图书馆有保存人类文化遗产、开发信息资源、参与社会教育等职能。据《在辞典中出现的“图书馆”》说,“图书馆”一词最初在日本的文献中出现是1877年的事。

3、剧场剧场可以指:剧场 (建筑),为表演场所的剧场;剧场 (艺术),为表演艺术形式或艺术流派的剧场;剧场版,动画的电影版。剧场,有时又称剧院,意指特定的、由永久性的建筑体构成的表演场所,亦可作为表演场所的总称。剧院通常指室内的表演场所,而剧场则同时适用于户外广场及室内建筑。

剧场也可指电视台播放电视剧的栏目,譬如钻石独播剧场等。4、电影院电影院(cinema)是为观众放映电影的场所。电影在产生初期,是在咖啡厅、茶馆等场所放映的。

随着电影的进步与发展,出现了专门为放映电影而建造的电影院。电影的发展——从无声到有声乃至立体声,从黑白片到彩色片,从普通银幕到宽银幕乃至穹幕、环幕,使电影院的形体、尺寸、比例和声学技术都发生了很大变化。电影院必须满足电影放映的工艺要求,得到应有的良好视觉和听觉效果,现在电影已经成为人们饭后的论点。

5、体育馆体育馆,室内进行体育比赛,体育锻炼亦或是举办演唱会的建筑。体育馆按使用性质可分为比赛馆和练习馆两类;按体育项目可分为篮球馆、冰球馆、田径馆等;按体规模可分为大、中、小型,一般按观众席位多少划分,中国现把观众席超过8000个的称为大型体育馆,少于3000个的称为小型体育馆,介于两者之间的称为中型体育馆。有时,体育馆也作为演艺中心进行各种表演活动。

建筑高度超过多少米必须设置消防楼梯

住宅都应该设置消防楼梯。疏散楼梯的多少,可根据规范中规定的宽度指标(m/百人)进行计算,并结合疏散路线和安全出口的数目确定。

高层民用建筑的单元式住宅楼的每个单元可设一个疏散楼梯,但应通至屋顶。

塔式高层建筑,宜设置独立楼梯,如有困难可设置剪刀式楼梯。设有不少于两个疏散楼梯的一级、二级耐火等级的公共建筑,如顶层局部升高时,其高出部分的层数不超过两层,每层面积不超过200m²,人数之和不超过50人时,可设一个楼梯,但应另设一个直通屋面的安全出口。扩展资料设置要求如下:(1)疏散楼梯必须具有较好的防烟、防火效果。防烟楼梯间前室和封闭楼梯间的内墙,除在同层开设通向公共走道的疏散门外,不应开设通向其他房间的门窗;而且其墙体本身应具有较好的耐火性,耐火极限应在2h以上。

(2)为安全疏散创造有利条件。除通向避难层错位的楼梯外,楼梯间在各层的位置不应改变,疏散楼梯宜直接通向平屋顶,上下直通,首层与地下室之间应设有分隔设施且应有直通室外的出口;疏散用楼梯和疏散通道上的阶梯,不应采用螺旋楼梯和扇形踏步,当必须采用时,踏步上下两级所形成的平面角度不超过10°,且每级离扶手25cm处的踏步深度不应小于22cm;楼梯间内宜有天然采光和白然通风(当不能直接天然采光和自然通风时,应按照防烟楼梯间设计),并不应有影响疏散的凸出物;公共建筑的疏散楼梯两段之间的水平净距,不宜小于15cm。(3)楼梯间及其前室内不应附设烧水间,可燃材料储藏室,非封闭的电梯井,可燃气体管道,甲、乙、丙类液体管道等;在住宅内可燃气体管道如必须局部水平穿过楼梯间时,应采取可靠的保护设施。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灭火

7.1.1 高层建筑必须设置室内、室外消火栓给水系统。7.1.2 消防用水可由给水管网、消防水池或天然水源供给。

利用天然水源应确保枯水期最低水位时的消防用水量,并应设置可靠的取水设施。

7.1.3 室内消防给水应采用高压或临时高压给水系统。当室内消防用水量达到最大时,其水压应满足室内最不利点灭火设施的要求。室外低压给水管道的水压,当生活、生产和消防用水量达到最大时,不应小于0.10MPa(从室外地面算起)。注:生活、生产用水量应按最大小时流量计算,消防用水量应按最大秒流量计算。

7.2.1 高层建筑的消防用水总量应按室内、外消防用水量之和计算。高层建筑内设有消火栓、自动喷水、水幕、泡沫等灭火系统时,其室内消防用水量应按需要同时开启的灭火系统用水量之和计算。7.2.2 高层建筑室内、外消火栓给水系统的用水量,不应小于表7.2.2的规定。

7.2.3 高层建筑室内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用水量,应按现行的国家标准《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的规定执行。7.2.4 高级旅馆、重要的办公楼、一类建筑的商业楼、展览楼、综合楼等和建筑高度超过100m的其它高层建筑,应设消防卷盘,其用水量可不计入消防用水总量。室外消防给水管道、消防水池和室外消火栓7.3.1 室外消防给水管道应布置成环状,其进水管不宜少于两条,并宜从两条市政给水管道引入,当其中一条进水管发生故障时,其余进水管应仍能保证全部用水量。

7.3.2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高层建筑应设消防水池:7.3.2.1 市政给水管道和进水管或天然水源不能满足消防用水量。7.3.2.2 市政给水管道为枝状或只有一条进水管(二类居住建筑除外)。7.3.3 当室外给水管网能保证室外消防用水量时,消防水池的有效容量应满足在火灾延续时间内室内消防用水量的要求;当室外给水管网不能保证室外消防用水量时,消防水池的有效容量应满足火灾延续时间内室内消防用水量和室外消防用水量不足部分之和的要求。

消防水池的补水时间不宜超过48h。商业楼、展览楼、综合楼、一类建筑的财贸金融楼、图书馆、书库,重要的档案楼、科研楼和高级旅馆的火灾延续时间应按3.00h计算,其它高层建筑可按2.00h计算。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可按火灾延续时间1.00h计算。消防水池的总容量超过500m3时,应分成两个能独立使用的消防水池。

7.3.4 供消防车取水的消防水池应设取水口或取水井,其水深应保证消防车的消防水泵吸水高度不超过6.00m。取水口或取水井与被保护高层建筑的外墙距离不宜小于5.00m,并不宜大于100m。消防用水与其它用水共用的水池,应采取确保消防用水量不作他用的技术措施。寒冷地区的消防水池应采取防冻措施。

7.3.5 同一时间内只考虑一次火灾的高层建筑群,可共用消防水池、消防泵房、高位消防水箱。消防水池、高位消防水箱的容量应按消防用水量最大的一幢高层建筑计算。高位消防水箱应满足7.4.7条的相关规定,且应设置在高层建筑群内最高的一幢高层建筑的屋顶最高处。7.3.6 室外消火栓的数量应按本规范第7.2.2条规定的室外消火栓用水量经计算确定,每个消火栓的用水量应为10~15L/s。

室外消火栓应沿高层建筑均匀布置,消火栓距高层建筑外墙的距离不宜小于5.00m,并不宜大于40m;距路边的距离不宜大于2.00m。在该范围内的市政消火栓可计入室外消火栓的数量。7.3.7 室外消火栓宜采用地上式,当采用地下式消火栓时,应有明显标志。

室内消防给水管道、室内消火栓和消防水箱7.4.1 室内消防给水系统应与生活、生产给水系统分开独立设置。室内消防给水管道应布置成环状。室内消防给水环状管网的进水管和区域高压或临时高压给水系统的引入管不应少于两根,当其中一根发生故障时,其余的进水管或引入管应能保证消防用水量和水压的要求。

7.4.2消防竖管的布置,应保证同层相邻两个消火栓的水枪的充实水柱同时达到被保护范围内的任何部位。每根消防竖管的直径应按通过的流量经计算确定,但不应小于100mm。以下情况,当设两根消防竖管有困难时,可设一根竖管,但必须采用双阀双出口型消火栓。1 十八层及十八层以下的单元式住宅;2 十八层及十八层以下、每层不超过8户、建筑面积不超过650㎡的塔式住宅。

7.4.3 室内消火栓给水系统应与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分开设置,有困难时,可合用消防泵,但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报警阀前(沿水流方向)必须分开设置。7.4.4 室内消防给水管道应采用阀门分成若干独立段。阀门的布置,应保证检修管道时关闭停用的竖管不超过一根。

当竖管超过4根时,可关闭不相邻的两根。裙房内消防给水管道的阀门布置可按现行的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有关规定执行。阀门应有明显的启闭标志。7.4.5 室内消火栓给水系统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应设水泵接合器,并应符合下列规定:7.4.5.1 水泵接合器的数量应按室内消防用水量经计算确定。

每个水泵接合器的流量应按10~15L/s计算。7.4.5.2 消防给水为竖向分区供水时,在消防车供水压力范围内的分区,应分别设置水泵接合器。7.4.5.3 水泵接合器应设在室外便于消防车使用的地点,距室外消火栓或消防水池的距离宜为15~40m。

7.4.5.4 水泵接合器宜采用地上式;当采用地下式水泵接合器时,应有明显标志。7.4.6除无可燃物的设备层外,高层建筑和裙房的各层均应设室内消火栓,并应。

有没有规定高层住宅层数达到多少层才需要设置消防通道

高层住宅(指十层及十层以上的住宅)需要设置消防通道。根据《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总则1.0.3.1规定:十层及十层以上的居住建筑(包括首层设置商业服务网点的住宅)应符合防火设计规范。

建筑消防车道设计要求:低层,多层,中高层住宅的居住区内宜设有消防车道,其转弯半径不就应小于6m。

高层住宅的周围应设有环形车道,其转弯半径不应小于12m。高层建筑的周围,应设环形消防车道。当设环形车道有困难时,可沿高层建筑的两个长边设置消防车道。当高层建筑的沿街长度超过150m或总长度超过220m时,应在适中位置设置穿过高层建筑的消防通道。

高层建筑应设有连通街道和内院的人行通道,通道之间的距离不宜超过80m。扩展资料:高层住宅的消防体系:1、独立设置的消防水泵房,其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在高层建筑内设置消防水泵房时,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隔墙和1.50h的楼板与其它部位隔开,并应设甲级防火门。

2、 当消防水泵房设在首层时,其出口宜直通室外。当设在地下室或其它楼层时,其出口应直通安全出口。3、 消防给水系统应设置备用消防水泵,其工作能力不应小于其中最大一台消防工作泵。

4、 一组消防水泵,吸水管不应少于两条,当其中一条损坏或检修时,其余吸水管应仍能通过全部水量。消防水泵房应设不少于两条的供水管与环状管网连接。消防水泵应采用自灌式吸水,其吸水管应设阀门。

供水管上应装设试验和检查用压力表和65mm的放水阀门。5、当市政给水环形干管允许直接吸水时,消防水泵应直接从室外给水管网吸水。直接吸水时,水泵扬程计算应考虑室外给水管网的最低水压,并以室外给水管网的最高水压校核水泵的工作情况。6、高层建筑消防给水系统应采取防超压措施。

高层民用建筑中对应急照明和灯具的设置有什么规定

1)高层建筑的下列部位应设置应急照明:1)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前室、消防电梯间及其前室、合用前室和避难层(间)。2)配电室、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防烟排烟机房、供消防用电的蓄电池室、自备发电机房、电话总机房以及发生火灾时仍需坚持工作的其他房间。

3)观众厅、展览厅、多功能厅、餐厅和商业营业厅等人员密集的场所。

4)公共建筑内的疏散走道和居住建筑内走道长度超过20m的内走道。(2)疏散用的应急照明,其地面最低照度不应低于0.51x。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防烟排烟机房、配电室和自备发电机房、电话总 机房以及发生火灾时仍需坚持工作的其他房间的应急照明,仍应保证正常照明的 照度。(3)除二类居住建筑外,高层建筑的疏散走道和安全出口处应设灯光疏散 指示标志。

(4)疏散应急照明灯宜设在墙面上或顶棚上。安全出口标志宜设在出口的 顶部;疏散走道的指示标志宜设在疏散走道及其转角处距地面l.00m以下的墙 面上。走道疏散标志灯的间距不应大于20n。

(5)应急照明灯和灯光疏散指示标志,应设玻璃或其他不燃烧材料制作的 保护罩。(6)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可采用蓄电池作备用电源,且连续供电时 间不应少于20min;高度超过100m的高层建筑连续供电时间不应少于30min。(7)开关、插座和照明器靠近可燃物时,应采取隔热、散热等保护措施。

卤钨灯和超过l00W的白炽灯泡的吸顶灯、槽灯、嵌入式灯的引入线应采取保护措施。(8)白炽灯、齿钨灯、荧光高压汞灯、镇流器等不应直接设置在可燃装修 材料或可燃构件上。(9)可燃物品库房不应设置卤钨灯等高温照明灯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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