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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https://www.fobmy.com 2023-09-01 01:26:08
核心提示: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为了加强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

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为了加强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已经建成且依法投入使用的高层民用建筑(包括高层住宅建筑和高层公共建筑)的消防安全管理。

第三条 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

建筑高度超过100米的高层民用建筑应当实行更加严格的消防安全管理。(一)高层住宅建筑,是指建筑高度大于27米的住宅建筑。(二)高层公共建筑,是指建筑高度大于24米的非单层公共建筑,包括宿舍建筑、公寓建筑、办公建筑、科研建筑、文化建筑、商业建筑、体育建筑、医疗建筑、交通建筑、旅游建筑、通信建筑等。(三)业主,是指高层民用建筑的所有权人,包括单位和个人。

(四)使用人,是指高层民用建筑的承租人和其他实际使用人,包括单位和个人。《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已经2020年12月28日应急管理部第39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1年8月1日起施行。

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筑高度超过100米的高层民用建筑应当实行更加严格的消防安全管理。

层民用建筑以承包、租赁或者委托经营、管理等形式交由承包人、承租人、经营管理人使用的,当事人在订立承包、租赁、委托管理等合同时,应当明确各方消防安全责任。

委托方、出租方依照法律规定,可以对承包方、承租方、受托方的消防安全工作统一协调、管理。 高层公共建筑的业主单位、使用单位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1、遵守消防法律法规,建立和落实消防安全管理制度;2、明确消防安全管理机构或者消防安全管理人员;3、组织开展防火巡查、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4、确保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5、对建筑消防设施、器材定期进行检验、维修,确保完好有效;6、组织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定期组织消防演练;7、按照规定建立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微型消防站)等消防组织;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职责。《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宣传教育,提高公民的消防安全意识。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应当加强对本单位人员的消防宣传教育。

应急管理部门及消防救援机构应当加强消防法律、法规的宣传,并督促、指导、协助有关单位做好消防宣传教育工作。教育、人力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和学校、有关职业培训机构应当将消防知识纳入教育、教学、培训的内容。新闻、广播、电视等有关单位,应当有针对性地面向社会进行消防宣传教育。

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等团体应当结合各自工作对象的特点,组织开展消防宣传教育。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协助人民政府以及公安机关、应急管理等部门,加强消防宣传教育。

高层建筑消防安全措施有哪些

建筑防火技术措施:(一)总平面防火(二)建筑物耐火等级的划分与选择(三)合理划分防火分区、防烟分区,设置防火分隔物、挡烟垂壁(四)采取安全疏散措施(五)室内装修防火(六)通风、空调系统防火和建筑防排烟措施(七)工业建筑防爆(八)设置必要的建筑消防设施装修防火技术措施: 1、统计资料表明,火灾中死亡人数大约80%是由于吸入毒性气体而致死的,所以公安部已明令严禁采用聚氨酯或聚苯乙烯泡沫塑料等易燃有毒的装修材料。 2、地上建筑的水平疏散走道和安全出口的门厅,其顶棚装饰材料应采用A级(不燃)装修材料,其他部位应采用不低于B1级(难燃)的装修材料。

地下民用建筑的疏散走道和安全出口的门厅,其顶棚、墙面和地面的装修材料应采用A级(不燃)装修材料。

3、建筑物内的厨房,其顶棚、墙面、地面均应采用A级(不燃)装修材料。 4、照明灯具的高温部位,当靠近非A级(不燃)装修材料时,应采取隔热、散热等防火保护措施。灯饰所用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不应低于B1级(难燃)。5、无自然采光楼梯间、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的顶棚、墙面和地面均应采用A级(不燃)装修材料。

6、建筑内部的配电箱不应直接安装在低于B1级(难燃)的装修材料上。建筑消防设施要灵敏有效:建筑消防设施,指建筑物内设置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消火栓系统等用于防范和扑救建筑物火灾的设备设施的总称。常用的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消火栓系统、气体灭火系统、泡沫灭火系统、干粉灭火系统、防烟排烟系统等。

高层建筑消防安全存在的问题有哪些

1、加强消防安全设施的管理消防安全设施的管理需要投入一定的人力、物力与资金,这就需要多个单位进行协调。例如,针对某幢民用建筑的消防设施,可以联合开发商、物业等单位在建立一个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机制的基础上设立一个专项资金,资金的使用主要放在对消防设施的更换、维护与保养方面。

专项资金可以由建筑的产权单位每年划拨一部分作为专项经费,具体金额需要根据实际的维护情况而定。

假设遇到多产权单位,则需要将每个单位组织起来签订协议,根据实际情况每个单位需要出部分资金投入到专项资金当中,同时联合物业单位共同管理。物业的主要责任是固定专人进行某部分责任区域的消防设备的维护保养与消防安全管理。物业还需要制定责任区域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在进行1年2次的消防安全检查中严格把关,做好全面检测,在保证消防设备适用有效的情况下做好记录,保证消防设备的有效管理。2、加强对建筑内部人员的消防意识培养一幢高层民用建筑人员复杂,人员素质参差不齐,消防安全意识层度不同,但是,不管是谁都需要进行消防意识的培养与加强。

例如,某高层民用建筑物业单位在大致了解了建筑内部人员的情况与消防知识的掌握情况的基础上采取了一定的措施,具体表现为定期开展消防安全宣讲会加强对消防知识的宣传等,针对不同阶层的人员准备了形式多样的消防宣传培养,采用了文字宣传与图片宣传相结合的宣传模式,这样一来满足了不同层次的人员消防安全意识的教育。甚至还会开展各种消防知识活动,有效提高消防安全意识。另外该物业单位针对消防控制室的操作人员,采取严格的持证上岗制。

在消防知识的宣讲过程中,将典型的火灾案例、违反消防法规和消防行为的案例结合起来,以赤裸裸的结果展示在人员面前,提高人员的消防安全意识。3、按照消防规定定期举行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制度经过实验证明,高层民用建筑日常管理单位定期举行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是有效减少火灾发生时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重要管理方式,因此,日常管理部门应制定符合高层民用建筑实际情况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定期组织高层建筑使用者学习和熟悉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每次组织预案演练前应精心开会部署,明确分工;应按制定的预案,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演练;演练结束后应召开讲评会,认真总结预案演练的情况,发现不足之处应及时修改和完善预案。4、重点加强高层民用建筑的防火设计规范由于高层民用建筑与其他建筑物不同,防火设计规范一定要十分到位。

例如,某高层民用建筑在设置喷淋装置、火灾报警装置时严格按照我国的防火设计规范进行。在建筑物分区中设置两道消防楼梯,另外对一幢面积超过了2000m2的建筑物设置了4道消防楼梯。根据国家的规定建筑物在每隔14层就需要建一个避难层,避难层是高层建筑中用作消防避难的楼层,专门提供给人们疏散逃难使用的楼层。

该建筑物严格按照相关规定使用阻燃材料建立避难层,避难层中还配备了增压设备。在一次火灾事故中,大部分的人员避难至该层,由于火灾波及范围不大,建筑物没有倒塌,避难层中的人员生命没有受到威胁,其中的增压设备有效避免了火焰和毒气进入,保证人们生命安全。从实例可以发现,在高层民用建筑建造过程中严格根据相关规定进行消防防火设计,能够最大程度的保证人们生命安全。5、重点强化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在消防安全管理中,物业作为最主要的负责单位需要切实做好相关工作。

不管是单一的产权单位还是多个产权单位、租赁单位都需要与物业管理单位签署消防安全责任书,实现对消防安全的共同管理。例如,某物业管理单位积极与各个产权单位、租赁单位联系沟通,在顺利签署了消防安全责任书的同时,结合各个方面的经验建立了多项消防业务档案,重点放在灭火与人员疏散两个方面,并且定期进行消防演练。另外,物业管理单位在管理的过程中重点加强了对消防设施、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检查,具体检查内容为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畅通,有无被杂物阻挡等。针对消防经费专门建立一个资金保障制度,每一笔款项的进入与支出都有详细记录,其中对消防设施与器材的更换、管理等都进行登记。

同时,物业管理单位积极与业主加强沟通,通过成立业主委员会积极开展各种消防安全工作。6、逐步完善高层民用建筑消防救援体系在有条件的情况下高层民用建筑可以制定一个抢险救援预案。考虑到高层民用建筑物内部条件愈来愈复杂,出现火灾的概率以及火灾的严重程度也逐渐提高。因此当消防部门在制定高层民用建筑消防救援体系的过程中,需要根据高层民用建筑的特点合理、实际的制定消防救援体系。

在此基础上消防部队需要在掌握建筑物基本情况的基础上制定切实可行的灭火预案,进行针对性的实际演练,以便应对复杂的高层民用建筑火情。

高层建筑设计防火规范j简析

 在现代社会生活中,有越来越多的高层建筑的出现,它们的高度统一在24米以上。这样不仅可以节约土地资源,使原本紧缺的土地资源宽裕起来。

还可以使生活水平得到提高。

但是由于高层建筑的区域限制,一旦发生火灾所带来的危害则是十分严重的。所以在建筑设计中一定要遵守防火规范。因此国家制订了统一的《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为强制性国家标准,自1995年11月1日起施行。  总则1.0.1 为了防止和减少高层民用建筑(以下简称高层建筑)火灾的危害,保护人身和财产的安全,制定本规范。

1.0.2 高层建筑的防火设计,必须遵循“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针对高层建筑发生火灾的特点,立足自防自救,采用可靠的防火措施,做到安全适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1.0.3 本规范适用于下列新建、扩建和改建的高层建筑及其裙房:1.0.3.1 十层及十层以上的居住建筑(包括首层设置商业服务网点的住宅);1.0.3.2 建筑高度超过24m的公共建筑。1.0.4 本规范不适用于单层主体建筑高度超过24m的体育馆、会堂、剧院等公共建筑以及高层建筑中的人民防空地下室。

1.0.5 当高层建筑的建筑高度超过250m时,建筑设计采取的特殊的防火措施,应提交国家消防主管部门组织专题研究、论证。1.0.6 高层建筑的防火设计,除执行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现行的有关国家标准的规定。术语耐火等级3.0.1 高层建筑应根据其使用性质、火灾危险性、疏散和扑救难度等进行分类。

并应符合表3.0.1的规定。3.0.2 高层建筑的耐火等级应分为一、二两级,其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不应低于表3.0.2的规定。 各类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可按附录A确定。

3.0.3 预制钢筋混凝土构件的节点缝隙或金属承重构件节点的外露部位,必须加设防火保护层,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本规范表3.0.2相应建筑构件的耐火极限。3.0.4 一类高层建筑的耐火等级应为一级,二类高层建筑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裙房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高层建筑地下室的耐火等级应为一级。

3.0.5 二级耐火等级的高层建筑中,面积不超过100m2的房间隔墙,可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0.50h的难燃烧体或耐火极限不低于0.30h的不燃烧体。3.0.6 二级耐火等级高层建筑的裙房,当屋顶不上人时,屋顶的承重构件可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0.50h的不燃烧体。3.0.7 高层建筑内存放可燃物的平均重量超过200kg/m2的房间,当不设自动灭火系统时,其柱、梁、楼板和墙的耐火极限应按本规范第3.0.2条的规定提高0.50h。3.0.8 建筑幕墙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3.0.8.1 窗槛墙、窗间墙的填充材料应采用不燃烧材料。

当外墙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的不燃烧体时,其墙内填充材料可采用难燃烧材料。3.0.8.2 无窗槛墙或窗槛墙高度小于0.80m的建筑幕墙,应在每层楼板外沿设置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高度不低于0.80m的不燃烧体裙墙或防火玻璃裙墙。3.0.8.3 建筑幕墙与每层楼板、隔墙处的缝隙,应采用防火封堵材料封堵。3.0.9 高层建筑的室内装修,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的有关规定执行。

总平面布局和平面布置一般规定4.1.1 在进行总平面设计时,应根据城市规划,合理确定高层建筑的位置、防火间距、消防车道和消防水源等。高层建筑不宜布置在火灾危险性为甲、乙类厂(库)房,甲、乙、丙类液体和可燃气体储罐以及可燃材料堆场附近。注:厂房、库房的火灾危险性分类和甲、乙、丙类液体的划分,应按现行的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有关规定执行。

4.1.2 燃油或燃气锅炉、油浸电力变压器、充有可燃油的高压电容器和多油开关等宜设置在高层建筑外的专用房间内。当上述设备受条件限制需与高层建筑贴邻布置时,应设置在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的建筑内,并应采用防火墙与高层建筑隔开,且不应贴邻人员密集场所。规定当上述设备受条件限制需布置在高层建筑中时,不应布置在人员密集场所的上一层、下一层或贴邻,并应符合下列规定:4.1.2.1 燃油和燃气锅炉房、变压器室应布置在建筑物的首层或地下一层靠外墙部位,但常(负)压燃油、燃气锅炉可设置在地下二层;当常(负)压燃气锅炉房距安全出口的距离大于6.00m时,可设置在屋顶上。

采用相对密度(与空气密度比值)大于等于0.75的可燃气体作燃料的锅炉,不得设置在建筑物的地下室或半地下室;4.1.2.2 锅炉房、变压器室的门均应直通室外或直通安全出口;外墙上的门、窗等开口部位的上方应设置宽度不小于1.Om的不燃烧体防火挑檐或高度不小于1.20m的窗槛墙;火灾给我们带来的损失是巨大的,我们无法知道它的轨迹。在面对火灾时,我们要保持充分的镇定,以正确的求生方法来保护自己避免伤害。千万不要盲目跳楼,给自己带来二次。在高层楼房发生火灾时,切忌乘坐电梯,要走安全通道进行疏散。

而在预防中,也需遵守防火规范,安装火灾报警器等设备,时刻提醒自己,让危险远离自己的身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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