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防火有效途径
建筑防火的有效途径,就是以预防为主。从建筑设计开始就应采取防火措施。
一、耐火等级和材料选择建筑的耐火能力取决于构件的耐火极限和燃烧性能。
构件的耐火极限主要是指构件从受火的作用起,到被破坏(如失去支承能力等)为止的这段时间(按小时计)。建筑物应根据其耐火等级来选定构件材料和构造方式。如一级耐火等级的承重墙、柱须为耐火极限3小时的非燃烧体(如用砖或混凝土作成180毫米厚的墙或300×300毫米的柱),梁须为耐火极限2小时的非燃烧体,其钢筋保护层须厚30毫米以上。设计时须保证主体结构的耐火稳定性,以赢得足够的疏散时间,并使建筑物在火灾过后易于修复。
隔墙和吊顶等应具有必要的耐火性能,内部装修和家具陈设应力求使用不燃或难燃材料,如采用经过防火处理的吊顶材料和地毯、窗帘等,以减少火灾发生和控制火势蔓延。二、防火间距和防火分区1、建筑物防火间距:为防止火势通过辐射热等方式蔓延,建筑物之间应保持一定间距。建筑耐火等级越低越易遭受火灾的蔓延,其防火间距应加大。
一、二级耐火等级民用建筑物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得小于6米,它们同三、四级耐火等级民用建筑物的防火距离分别为7米和9米。高层建筑因火灾时疏散困难,云梯车需要较大工作半径,所以高层主体同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物的防火距离不得小于13米,同三、四级耐火等级建筑物的防火距离不得小于15和18米。厂房内易燃物较多,防火间距应加大,如一、二级耐火等级厂房之间或它们和民用建筑物之间的防火距离不得小于10米,三、四级耐火等级厂房和其他建筑物的防火距离不得小于12和14米。
生产或贮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厂房或库房,应远离建筑物。2、防火分区:建筑中为阻止烟火蔓延必须进行防火分区,即采用防火墙等把建筑划为若干区域。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长度超过150米要设防火墙,分区的最大允许面积为2500米2;三、四级耐火等级建筑的上述指标分别为100米、1200米2和60米、600米2。
一、二级防火等级的高层建筑防火分区面积限制在1000米2或1500米2内,地下室则控制在500米2内。防火墙应为耐火极限3小时的非燃烧体,上面如有洞口应装设甲级防火门窗,各种管道均不宜穿过防火墙。不能设防火墙的可设防火卷帘,用水幕保护。三、安全疏散和通风排烟为减少火灾伤亡,建筑设计要考虑安全疏散。
公共建筑的安全出口一般不能少于两个,影剧院、体育馆等观众密集的场所,要经过计算设置更多的出口。楼层的安全出口为楼梯,开敞的楼梯间易导致烟火蔓延,妨碍疏散,封闭的楼梯间能阻挡烟气,利于疏散。防烟楼梯间因设有前室,更有利于疏散。高层建筑须设封闭的或防烟的楼梯间,楼梯间应布置成有两个疏散方向。
超高层建筑应增设暂时安全区或避难层,还可设屋顶直升飞机场,从空中疏散。疏散通路上应设紧急照明、疏散方向指示灯和安全出口灯。建筑物火灾时产生大量浓烟,不仅妨碍疏散还会使人中毒甚至死亡。楼梯井、电梯井和管道井具有“烟囱效应”,起排烟作用,地下建筑的烟则很难排出。
因此,高层或地下建筑的走道、楼梯间及消防电梯前室等,应按情况安排自然排烟或机械排烟设施。四、报警系统和灭火装置一般建筑起火后约10~15分钟开始蔓延,可通过电话等人工报警和使用消火栓灭火。在大型公共建筑、高层建筑、地下建筑以及起火危险性大的厂房、库房内,还应设置自动报警装置和自动灭火装置。
前者的探测器有感温、感烟和感光等多种类型;后者主要为自动喷水设备,不宜用水灭火的部位可采用二氧化碳、干粉或卤化烷等自动灭火设备。设有自动报警装置和自动灭火装置的建筑应设消防控制中心,对报警、疏散、灭火、排烟及防火门窗、消防电梯、紧急照明等进行控制和指挥。
如何加强对高层民用建筑的消防安全管理
1、加强消防安全设施的管理消防安全设施的管理需要投入一定的人力、物力与资金,这就需要多个单位进行协调。例如,针对某幢民用建筑的消防设施,可以联合开发商、物业等单位在建立一个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机制的基础上设立一个专项资金,资金的使用主要放在对消防设施的更换、维护与保养方面。
专项资金可以由建筑的产权单位每年划拨一部分作为专项经费,具体金额需要根据实际的维护情况而定。
假设遇到多产权单位,则需要将每个单位组织起来签订协议,根据实际情况每个单位需要出部分资金投入到专项资金当中,同时联合物业单位共同管理。物业的主要责任是固定专人进行某部分责任区域的消防设备的维护保养与消防安全管理。物业还需要制定责任区域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在进行1年2次的消防安全检查中严格把关,做好全面检测,在保证消防设备适用有效的情况下做好记录,保证消防设备的有效管理。2、加强对建筑内部人员的消防意识培养一幢高层民用建筑人员复杂,人员素质参差不齐,消防安全意识层度不同,但是,不管是谁都需要进行消防意识的培养与加强。
例如,某高层民用建筑物业单位在大致了解了建筑内部人员的情况与消防知识的掌握情况的基础上采取了一定的措施,具体表现为定期开展消防安全宣讲会加强对消防知识的宣传等,针对不同阶层的人员准备了形式多样的消防宣传培养,采用了文字宣传与图片宣传相结合的宣传模式,这样一来满足了不同层次的人员消防安全意识的教育。甚至还会开展各种消防知识活动,有效提高消防安全意识。另外该物业单位针对消防控制室的操作人员,采取严格的持证上岗制。
在消防知识的宣讲过程中,将典型的火灾案例、违反消防法规和消防行为的案例结合起来,以赤裸裸的结果展示在人员面前,提高人员的消防安全意识。3、按照消防规定定期举行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制度经过实验证明,高层民用建筑日常管理单位定期举行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是有效减少火灾发生时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重要管理方式,因此,日常管理部门应制定符合高层民用建筑实际情况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定期组织高层建筑使用者学习和熟悉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每次组织预案演练前应精心开会部署,明确分工;应按制定的预案,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演练;演练结束后应召开讲评会,认真总结预案演练的情况,发现不足之处应及时修改和完善预案。4、重点加强高层民用建筑的防火设计规范由于高层民用建筑与其他建筑物不同,防火设计规范一定要十分到位。
例如,某高层民用建筑在设置喷淋装置、火灾报警装置时严格按照我国的防火设计规范进行。在建筑物分区中设置两道消防楼梯,另外对一幢面积超过了2000m2的建筑物设置了4道消防楼梯。根据国家的规定建筑物在每隔14层就需要建一个避难层,避难层是高层建筑中用作消防避难的楼层,专门提供给人们疏散逃难使用的楼层。
该建筑物严格按照相关规定使用阻燃材料建立避难层,避难层中还配备了增压设备。在一次火灾事故中,大部分的人员避难至该层,由于火灾波及范围不大,建筑物没有倒塌,避难层中的人员生命没有受到威胁,其中的增压设备有效避免了火焰和毒气进入,保证人们生命安全。从实例可以发现,在高层民用建筑建造过程中严格根据相关规定进行消防防火设计,能够最大程度的保证人们生命安全。5、重点强化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在消防安全管理中,物业作为最主要的负责单位需要切实做好相关工作。
不管是单一的产权单位还是多个产权单位、租赁单位都需要与物业管理单位签署消防安全责任书,实现对消防安全的共同管理。例如,某物业管理单位积极与各个产权单位、租赁单位联系沟通,在顺利签署了消防安全责任书的同时,结合各个方面的经验建立了多项消防业务档案,重点放在灭火与人员疏散两个方面,并且定期进行消防演练。另外,物业管理单位在管理的过程中重点加强了对消防设施、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检查,具体检查内容为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畅通,有无被杂物阻挡等。针对消防经费专门建立一个资金保障制度,每一笔款项的进入与支出都有详细记录,其中对消防设施与器材的更换、管理等都进行登记。
同时,物业管理单位积极与业主加强沟通,通过成立业主委员会积极开展各种消防安全工作。6、逐步完善高层民用建筑消防救援体系在有条件的情况下高层民用建筑可以制定一个抢险救援预案。考虑到高层民用建筑物内部条件愈来愈复杂,出现火灾的概率以及火灾的严重程度也逐渐提高。因此当消防部门在制定高层民用建筑消防救援体系的过程中,需要根据高层民用建筑的特点合理、实际的制定消防救援体系。
在此基础上消防部队需要在掌握建筑物基本情况的基础上制定切实可行的灭火预案,进行针对性的实际演练,以便应对复杂的高层民用建筑火情。
高层建筑在使用中如何做好技术防火管理工作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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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于8月1日起正式实施。一、2021年8月1日实施的《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明确:高层公共建筑内餐饮场所的经营单位应当及时对厨房灶具和排油烟罩设施进行清洗,排油烟管道每季度至少进行一次检查、清洗。
高层住宅建筑的公共排油烟管道应当定期检查,并采取防火措施。
二、2021年8月1日实施的《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明确:高层民用建筑内燃气用具的安装使用及其管路敷设、维护保养和检测应当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及管理规定。禁止违反燃气安全使用规定,擅自安装、改装、拆除燃气设备和用具。高层民用建筑使用燃气应当采用管道供气方式。禁止在高层民用建筑地下部分使用液化石油气。
三、2021年8月1日实施的《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明确:禁止在高层民用建筑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四、2021年8月1日实施的《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明确:设有建筑外墙外保温系统的高层民用建筑,其管理单位应当在主入口及周边相关显著位置,设置提示性和警示性标识,标示外墙外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防火要求。对高层民用建筑外墙外保温系统破损、开裂和脱落的,应当及时修复。
高层民用建筑在进行外墙外保温系统施工时,建设单位应当采取必要的防火隔离以及限制住人和使用的措施,确保建筑内人员安全。禁止使用易燃、可燃材料作为高层民用建筑外墙外保温材料。禁止在其建筑内及周边禁放区域燃放烟花爆竹;禁止在其外墙周围堆放可燃物。
五、2021年8月1日实施的《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明确:高层民用建筑消防控制室应当由其管理单位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每班不应少于2名值班人员。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证书,熟练掌握火警处置程序和要求,按照有关规定检查自动消防设施、联动控制设备运行情况,确保其处于正常工作状态。消防控制室内应当保存高层民用建筑总平面布局图、平面布置图和消防设施系统图及控制逻辑关系说明、建筑消防设施维修保养记录和检测报告等资料。
六、2021年8月1日实施的《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明确:高层公共建筑内有关单位、高层住宅建筑所在社区居民委员会或者物业服务企业按照规定建立的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微型消防站)等消防组织,应当配备必要的人员、场所和器材、装备,定期进行消防技能培训和演练,开展防火巡查、消防宣传,及时处置、扑救初起火灾。七、2021年8月1日实施的《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明确:高层民用建筑应当进行每日防火巡查,并填写巡查记录。其中,高层公共建筑内公众聚集场所在营业期间应当至少每2小时进行一次防火巡查,医院、养老院、寄宿制学校、幼儿园应当进行白天和夜间防火巡查。对防火巡查、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应当立即采取措施予以整改。
对不能当场改正的火灾隐患,应当明确整改责任、期限,落实整改措施,整改期间应当采取临时防范措施,确保消防安全;必要时,应当暂时停止使用危险部位。八、2021年8月1日实施的《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明确: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对非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一)在高层民用建筑内进行电焊、气焊等明火作业,未履行动火审批手续、进行公告,或者未落实消防现场监护措施的;(二)高层民用建筑设置的户外广告牌、外装饰妨碍防烟排烟、逃生和灭火救援,或者改变、破坏建筑立面防火结构的;(三)未设置外墙外保温材料提示性和警示性标识,或者未及时修复破损、开裂和脱落的外墙外保温系统的;(四)未按照规定落实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或者安排不具备相应条件的人员值班的;(五)未按照规定建立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等消防组织的;(六)因维修等需要停用建筑消防设施未进行公告、未制定应急预案或者未落实防范措施的;(七)在高层民用建筑的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拒不改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