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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一级建筑师考试地点都是在沈阳统一考试吗葫芦岛有考点吗
   https://www.fobmy.com 2023-09-01 01:40:56
核心提示:辽宁省一级建筑师考试地点都是在沈阳统一考试吗葫芦岛有考点吗一建如下:首先一建的考点并非都在沈阳,其次葫芦岛也有考点。文件规定一建考试在省直考区和各市均设考场。报名时选择省直考区的报

辽宁省一级建筑师考试地点都是在沈阳统一考试吗葫芦岛有考点吗

一建如下:首先一建的考点并非都在沈阳,其次葫芦岛也有考点。文件规定一建考试在省直考区和各市均设考场。

报名时选择省直考区的报考人员,由省人事考试中心在省直(沈阳)组织考试;报名时选择其他市的报考人员,由各市人事考试部门在当地组织考试。

简介:一级建筑师是建筑行业专业管理人员,主要从事各种民用与工业房屋及群体的综合设计、室内外环境设计、咨询等建筑业务。全国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考试由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与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共同组织,考试采用滚动管理,共设9个科目,单科滚动周期为8年。北京地区全国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考试的考试管理工作由北京市人事考试中心负责组织,注册工作由北京市规划委员会负责实施。

2019一级消防案例分析考点:民用类建筑消防设施的配置

【知识点 1】室外消火栓系统 1. 室外消火栓的设置范围 1) 在城市、居住区、工厂、仓库等的规划和建筑设计中,必须同时设计消防给水系统;城镇(包括居住区、 商业区、开发区、工业区等)应沿可通行消防车的街道设置市政消火栓系统。 2) 民用建筑、厂房(仓库)、储罐(区)、堆场周围应设室外消火栓。

3) 用于消防救援和消防车停靠的屋面上,应设置室外消火栓系统。

4) 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且建筑物体积小于或等于 3000m³的戊类厂房;或居住区人数不超过 500 人,且建筑物层数不超过两层的居住区,可不设置室外消防给水系统。 2. 建筑室外消火栓的数量应根据室外消火栓设计流量和保护半径经计算确定。保护半径不应大于 150.0m。每个室外消火栓的出流量宜按 10L/s~15L/s 计算。

当 5000m³<建筑体积≤20000m³时,其室外消火栓设计流量不应小于 25L/s。每个室外消火栓的出水量为 10~15L/s。室外消火栓宜沿建筑周围均匀布置,且不宜集中布置在建筑一侧;建筑消防扑救面一侧的室外消火栓数 量不宜少于 2 个。

【知识点 2】室内消火栓系统 1. 室内消火栓的设置范围 2. 室内消火栓的配置要求:体积大于 5000m³的多层民用建筑应设置室内消火栓系统。 ①建筑高度超过 15m 或建筑体积大于 10000m³的多层民用建筑的室内消火栓设计流量不应小于 15L/s,同时使用消防水枪数不应少于 3 支,每根竖管最小流量不应低于 10L/s。 ②室内消火栓应采用DN65 室内消火栓,应配置公称直径为 65mm 有内衬里且长度不宜超过 25.0m 的消防水带。

③室内消火栓的布置应满足同一平面有 2 支消防水枪的 2 股充实水柱同时达到任何部位的要求,室内消火栓的布置间距不应大于 30m,消火栓栓口动压不应小于 0.25MPa,消防水枪充实水柱应按 10m 计算。 ④室内消火栓应设置在楼梯间及其休息平台和前室、走道等明显易于取用,以及便于火灾扑救的位置; ⑤室内消火栓栓口距地面高度宜为 1.1m,其出水方向应便于消防水带的敷设,并宜与设置消火栓的墙面成90°角或向下。 ⑥建筑室内消火栓的数量应根据室内消火栓设计流量和保护半径经计算确定.其间距不应大于 30m。

【知识点 3】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1)设置在首层、二层和三层且任一层建筑面积大于 300 ㎡的地上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除游泳场所外)应设置自动灭火系统,并宜采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系统设置场所火灾危险等级为中危险级Ⅰ级,其喷水强度不应小 于 6L/min·㎡,作用面积不应小于 160 ㎡。 2)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置场所的火灾危险等级共分为 4 类 8 级-轻危险级/中危险级(大部分民用建筑和工业厂房划归中危险级。根据此类场所种类多、范围广的特点,再细分为中 I 级和中Ⅱ级)严重危险级。

仓库火灾危险级:根据仓库储存物品及其包装材料的火灾危险性,将仓库火灾危险等级划分为 I、Ⅱ、Ⅲ级。仓库火灾危险 1 级一般是指储存食品、烟酒以及用木箱、纸箱包装的不燃或难燃物品的场所;仓库火灾危险Ⅱ级一般是指储存木材、纸、皮革等物品和用各种塑料瓶、盒包装的不燃物品及各类物品混杂储存的场所;仓库火灾危险Ⅲ级一般是指储存 A 组塑料与橡胶及其制品等物品的场所。 3)仅在走道设置单排闭式喷头的闭式系统,其作用面积应按最大疏散距离所对应的走道面积确定;在装有网 格、栅板类通透性吊顶的场所,系统的喷水强度应按表规定值的 1.3 倍确定;干式系统的作用面积按表规定值的1.3 倍确定。系统最不利点处喷头的工作压力不应低于 0.05MPa。

【知识点 4】排烟设施: 建筑内的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消防电梯间前室或合用前室、避难走道的前室、避难层(间)应设置防烟设施。优先采用自然排烟方式。 【知识点 5】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1) 系统适用范围: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适用于人员居住和经常有人滞留的场所、存放重要物资或燃烧后产生 严重污染需要及时报警的场所。 2)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形式的选择 仅需要报警,不需要联动自动消防设备的保护对象宜采用区域报警系统。

不仅需要报警,而且需要联动自动消防设备,且只需设置一台具有集中控制功能的火灾报警控制器和消 防联动控制器的保护对象,应采用集中报警系统,并应设置一个消防控制室。 设置两个及两个以上消防控制室的保护对象,或已设置两个及两个以上集中报警系统的保护对象,应采 用控制中心报警系统。 【知识点 6】灭火器 1. 灭火器的适用范围(1)A 类火灾(固体物质火灾)水基型(水雾、泡沫)灭火器、ABC 干粉灭火器,都能用于有效扑救 A 类火灾。

(2)B 类火灾(液体或可融化的固体物质火灾)可使用水基型(水雾、泡沫)灭火器、 BC 类或 ABC 类干粉灭火器、洁净气体灭火器进行扑救。(3)C 类火灾(气体火灾)可使用干粉灭火器、水基型(水雾)灭火器、洁净气体灭火器、二氧化碳灭火器进行扑救。(4)D 类火灾(金属火灾)这类火灾发生时可用 7150 灭火剂,也可用干沙、土或铸铁屑粉末代替进行灭火。

(5)E 类火灾(带电火灾)发生物体带电燃烧的火灾时, 最好使用二氧化碳灭火器或洁净气体灭火器进行扑救,如果没有,也可以使用干粉、水基型(水雾)灭火器扑救。 (6)F 类火灾(烹饪器具内的烹饪物火灾)由于二氧化碳灭火器对 F 类火灾只能暂时扑灭,容易复燃,因此一般可选用 BC 类干粉灭火器(试验表明,ABC 类干粉灭火器对 F 类火灾灭火效果不佳)、水基型(水雾、泡沫)灭火器进行扑救。 2. 灭火器配置场所的危险等级 (1) 工业建筑,应根据其生产、使用、储存物品的火灾危险性,可燃物数量,火灾蔓延速度,扑救难易程度等因素,划分为以下三级:严重危险级/中危险级/轻危险级。 (2) 民用建筑民用建筑灭火器配置场所的危险等级,应根据其使用性质、人员密集程度、用电用火情况、 可燃物数量、火灾蔓延速度、扑救难易程度等因素,划分为以下三级:严重危险级/中危险级/轻危险级。

3. 灭火器配置场所的配置设计计算,一般可按下述步骤和要求进行考虑和设计: 1)确定各灭火器配置场所的火灾种类和危险等级。2)划分计算单元,计算各单元的保护面积。3)计算各单元的最小需配灭火级别。

4)确定各单元内的灭火器设置点的位置和数量。5)计算每个灭火器设置点的最小需配灭火级别。6)确定各单元和每个设置点的灭火器的类型、规格与数量。7)确定每具灭火器的设置方式和要求。

8)一个计算单元内的灭火器数量不应少于 2 具,每个设置点的灭火器数量不宜多于 5 具。9)在工程设计图上,用图例和文字标明灭火器的类型、规格、数量与设置位置。 4. 灭火器配置场所计算单元的划分 计算单元指在进行灭火器配置设计过程中,考虑了火灾种类、危险等级和是否相邻等因素后,为便于设计而进行的区域划分。

一个计算单元可以是只含有一个灭火器配置的场所,也可以是含有若干个灭火器配置的场所, 但此时应将该若干个灭火器配置场所视为一个整体来考虑保护面积、保护距离和灭火器配置数量等。 显然,对于不相邻的灭火器配置场所,应分别作为一个计算单元进行灭火器的配置设计计算。但对于危险等级和火灾种类都相同的相邻配置场所,或危险等级和火灾种类有一个不相同的相邻。

一消必掌握的考点,你记住了吗

建筑物的耐火等级1、建筑物的耐火等级分为四级,一二类三四类。2、节点缝隙或金属承重构件节点的外露部位,应做防火保护层。

3、民用建筑的耐火等级、层数、长度和面积,一二级最大防火分区的长度250米。

最大允许建筑面积2500平方米。4、对于地下房间、无窗房间或有固定窗扇的地上房间,以及超过20m且无自然排烟的疏散走道或有直接自然通风、但长度超过40m的疏散内走道,应设机械排烟设施。5、 1)建筑高度超过32米,应设机械排烟设施。2)内走廊超过20米。

并设有自然采光、自然通风设施。应设机械排烟设施。3)面积超过100平方米,应设机械排烟设施。

4)通风和空调系统应设置排烟系统应设机械排烟设施。建筑的防火分区、防火间距及疏散出口6、建筑物内如设有上下层相连通的走马廊、自动扶梯等开口部位时,应按上、下连通层作为一个防火分区。7、地下、半地下建筑内的防火分区间应采用防火墙分隔,每个防火分区的建筑面积不应大于500m2。

8、当设置自动灭火系统时,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可增加到1000m2。局部设置时,增加面积应按该局部面积的一倍计算。9、民用建筑的防火间距:民用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6-9米10、公共建筑和通廊式居住建筑安全出口的数目不应少于两个。

11、九层及九层以下,建筑面积不超过500m2的塔式住宅,可设一个楼梯12、高层建筑安全处口或疏散口必须设置两个安全出口13、建筑中的安全出口或疏散出口应分散布置。建筑中相邻2个安全出口或疏散出口最近边缘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5.0m14、直接通向公共走道的房间门至最近的外部出口或封闭楼梯间的距离:一级二级25米,环形通道22米。设有自动喷水系统的建筑疏散距离可增加25%15、楼梯间的首层应设置直接对外的出口,当层数不超过四层时,可将对外出口设置在离楼梯间不超过15m处。16、太平门应为推闩式外开门。

17、变压器室与配电室之间的隔墙,应设防火墙。锅炉房、变压器室应设置在首层靠外墙的部位,并应在外墙上开门。首层外墙开口部位的上方应设置宽度不小于1.00m的防火挑檐或高度不小于1.50m的窗。

2019年一消考试考点之 木结构建筑

11.0.1  木结构建筑的防火设计可按本章的规定执行。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应符合表11.0.1的规定。

表11.0.1 木结构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      注 :1 、除本规范另有规定外,当同一座木结构建筑存在不同高度的屋顶时,较低部分的屋顶承重构件和屋面不应采用可燃性构件,采用难燃性屋顶承重构件时,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0.75h。

   2 、轻型木结构建筑的屋顶,除防水层、保温层及屋面板外,其他部分均应视为屋顶承重构件,且不应采用可燃性构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0.50h。    3 、当建筑的层数不超过2层、防火墙间的建筑面积小于600m²且防火墙间的建筑长度小于60m时,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可按本规范有关四级耐火等级建筑的要求确定。 11.0.2  建筑采用木骨架组合墙体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建筑高度不大于18m的住宅建筑、建筑高度不大于24m的办公建筑和丁、戊类厂房(库房)的房间隔墙和非承重外墙可采用木骨架组合墙体,其他建筑的非承重外墙不得采用木骨架组合墙体;    2 、墙体填充材料的燃烧性能应为A级;    3 、木骨架组合墙体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应符合表11.0.2的规定,其他要求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木骨架组合墙体技术规范》GB/T 50361的规定。 表11.0.2 木骨架组合墙体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h) 11.0.3  甲、乙、丙类厂房(库房)不应采用木结构建筑或木结构组合建筑。

丁、戊类厂房(库房)和民用建筑,当采用木结构建筑或木结构组合建筑时,其允许层数和允许建筑高度应符合表11.0.3-1的规定,木结构建筑中防火墙间的允许建筑长度和每层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应符合表11.0.3-2的规定。 表11.0.3-1 木结构建筑或木结构组合建筑的允许层数和允许建筑高度 表11.0.3-2 木结构建筑中防火墙间的允许建筑长度和每层最大允许建筑面积      注 :1、 当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防火墙间的允许建筑长度和每层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可按本表的规定增加1.0倍,对于丁、戊类地上厂房,防火墙间的每层最大允许建筑面积不限。  2 、体育场馆等高大空间建筑,其建筑高度和建筑面积可适当增加。

11.0.4  老年人建筑的住宿部分,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和活动场所设置在木结构建筑内时,应布置在首层或二层。    商店、体育馆和丁、戍厂房(库房)应采用单层木结构建筑。 11.0.5  除住宅建筑外,建筑内发电机间、配电间、锅炉间的设置及其防火要求,应符合本规范第5.4.12条~第5.4.15条和第6.2.3条~第6.2.6条的规定。

11.0.6  设置在木结构住宅建筑内的机动车库、发电机间、配电间、锅炉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和1.00h的不燃性楼板与其他部位分隔,不宜开设与室内相通的门、窗、洞口,确需开设时,可开设一樘不直通卧室的单扇乙级防火门。机动车库的建筑面积不宜大于60m²。 11.0.7  民用木结构建筑的安全疏散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建筑的安全出口和房间疏散门的设置,应符合本规范第5.5节的规定。

当木结构建筑的每层建筑面积小于200m²且第二层和第三层的人数之和不超过25人时,可设置1部疏散楼梯;    2 、房间直通疏散走道的疏散门至最近安全出口的直线距离不应大于表11.0.7-1的规定; 表11.0.7-1 房间直通疏散走道的疏散门至最近安全出口的直线距离(m)    3、 房间内任一点至该房间直通疏散走道的疏散门的直线距离,不应大于表11.0.7-1中有关袋形走道两侧或尽端的疏散门至最近安全出口的直线距离;    4、 建筑内疏散走道、安全出口、疏散楼梯和房间疏散门的净宽度,应根据疏散人数按每100人的最小疏散净宽度不小于表11.0.7-2的规定计算确定; 表11.0.7-2  疏散走道、安全出口、疏散楼梯和房间疏散门每100人的最小疏散净宽度(m/百人) 11.0.8  丁、戊类木结构厂房内任意一点至最近安全出口的疏散距离分别不应大于50m和60m,其他安全疏散要求应符合本规范第3.7节的规定。 11.0.9  管道、电气线路敷设在墙体内或穿过楼板、墙体时,应采取防火保护措施,与墙体、楼板之间的缝隙应采用防火封堵材料填塞密实。    住宅建筑内厨房的明火或高温部位及排油烟管道等,应采用防火隔热措施。 11.0.10  民用木结构建筑之间及其与其他民用建筑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11.0.10的规定。

民用木结构建筑与厂房(仓库)等建筑的防火间距、木结构厂房(仓库)之间及其与其他民用建筑的防火间距,应符合本规范第3、4章有关四级耐火等级建筑的规定。 表11.0.10 民用木结构建筑之间及其与其他民用建筑的防火间距(m)      注 :1 、两座木结构建筑之间或木结构建筑与其他民用建筑之间,外墙均无任何门、窗、洞口时,防火间距可为4m;外墙上的门、窗、洞口不正对且开口面积之和不大于外墙面积的10%时,防火间距可按本表的规定减少25%。           2、 当相邻建筑外墙有一面为防火墙,或建筑物之间设置防火墙且墙体截断不燃性屋面或高出难燃性、可燃性屋面不低于0.5m时,防火间距不限。 11.0.11  木结构墙体、楼板及封闭吊顶或屋顶下的密闭空间内应采取防火分隔措施,且水平分隔长度或宽度均不应大于20m,建筑面积不应大于300m²,墙体的竖向分隔高度不应大于3m。

   轻型木结构建筑的每层楼梯梁处应采取防火分隔措施。 11.0.12  木结构建筑与钢结构、钢筋混凝土结构或砌体结构等其他结构类型组合建造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竖向组合建造时,木结构部分的层数不应超过3层并应设置在建筑的上部,木结构部分与其他结构部分宜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的不燃性楼板分隔。  水平组合建造时,木结构部分与其他结构部分宜采用防火墙分隔;  2 、当木结构部分与其他结构部分之间按上款规定进行了防火分隔时,木结构部分和其他部分的防火设计,可分别执行本规范对木结构建筑和其他结构建筑的规定;其他情况,建筑的防火设计应执行本规范有关木结构建筑的规定; 3 、室内消防给水应根据建筑的总高度、体积或层数和用途按本规范第8章和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确定,室外消防给水应按本规范有关四级耐火等级建筑的规定确定。 11.0.13  总建筑面积大于1500m²的木结构公共建筑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木结构住宅建筑内应设置火灾探测与报警装置。

11.0.14  木结构建筑的其他防火设计应执行本规范有关四级耐火等级建筑的规定,防火构造要求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木结构设计规范》GB 50005等标准的规定。 条文说明 11 木结构建筑 11.0.1  本条规定木结构建筑可以按本章进行防火设计,其构件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层数和防火分区面积,以及防火间距等都要满足要求,否则应按本规范相应耐火等级建筑的要求进行防火设计。    (1) 表11.0.1中有关电梯井的墙、非承重外墙、疏散走道两侧的隔墙、承重柱、梁、楼板、屋顶承重构件及吊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的要求,主要依据我国对承重柱、梁、楼板等主要木结构构件的耐火试验数据,并参考国外建筑规范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国对材料燃烧性能和构件耐火极限的试验要求而确定的。

在确定木结构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时,考虑了现代木结构建筑的特点、我国建筑耐火等级分级、不同耐火等级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及与现行国家相关标准的协调,力求做到科学、合理、可行。    (2) 电梯井内一般敷设有电线电缆,同时也可能成为火灾竖向蔓延的通道,具有较大的火灾危险性,但木结构建筑的楼层通常较低,即使与其他结构类型组合建造的木结构建筑,其建筑高度也不大于24m。因此,在本条的表11.0.1中,将电梯井的墙体确定为不燃性墙体,并比照本规范对木结构建筑中承重墙的耐火极限要求确定了其耐火极限,即不应低于1.00h。

   (3) 木结构建筑中的梁和柱,主要采用胶合木或重型木构件,属于可燃材料。国内外进行的大量相关耐火试验表明,胶合木或重型木构件受火作用时,会在木材表面形成一定厚度的炭化层,并可因此降低木材内部的烧蚀速度,且炭化速率在标准耐火试验条件下基本保持不变。因此,设计可以根据不同种木材的炭化速率、构件的设计耐火极限和设计荷载来确定梁和柱的设计截面尺寸,只要该截面尺寸预留了在实际火灾时间内可能被烧蚀的部分,承载力就可满足设计要求。此外,为便于在工程中能尽可能地体现胶合木或原木的美感,本条规定允许梁和柱采用不经防火处理的木构件。

   (4) 当同一座木结构建筑由不同高度部分的结构组成时,考虑到较低部分的结构发生火灾时,火焰会向较高部分的外墙蔓延;或者较高部分的结构发生火灾时,飞火可能掉落到较低部分的屋顶,存在火灾从外向内蔓延的可能,故要求较低部分的屋顶承重构件和屋面不能采用可燃材料。    (5) 轻型木结构屋顶承重构件的截面尺寸一般较小,耐火时间较短。为了确保轻型木结构建筑屋顶承重构件的防火安全,本条要求将屋顶承重构件的燃烧性能提高到难燃。

在工程中,一般采用在结构外包覆耐火石膏板等防火保护方法来实现。    (6) 为便于设计,在本条文说明附录中列出了木结构建筑主要构件达到规定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的构造方法,这些数据源自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对木结构墙体、楼板、吊顶和胶合木梁、柱的耐火试验结果。需要说明的是,本条文说明附录中所列楼板中的定向刨花板和外墙外侧的定向刨花板(胶合板)的厚度,可根据实际结构受力经计算确定。设计时,对于与附录中所列情况完全一样的构件可以直接采用;如果存在较大变化,则需按照理论计算和试验测试验证相结合的方法确定所设计木构件的耐火极限。

   (7) 表注3的规定主要为与本规范第5.1.2条和第5.3.1条的要求协调一致。 11.0.2  本条在国家标准《木骨架组合墙体技术规范》GB/T 50361-2005第4.5.3条、第5.6.1条、第5.6.2条规定的基础上作了调整。木骨架组合墙体由木骨架外覆石膏板或其他耐火板材、内填充岩棉等隔音、绝热材料构成。

根据试验结果,木骨架组合墙体只能满足难燃性墙体的相关性能,所以本条限制了采用该类墙体的建筑的使用功能和建筑高度。    具有一定耐火性能的非承重外墙可有效防止火灾在建筑间的相互蔓延或通过外墙上下蔓延。为防止火势通过木骨架组合墙。

2019年二级建造师建筑实务高频考点知识

2019年二级建造师备考正在进行中,二级建造师除了综合考试外,专业考试是很多考生的难点。专业考试分为建筑工程、公路工程、水利水电工程、矿业工程、机电工程和市政公用工程,无论选择哪一个实务科目,考生们都要进行一场“激烈”的备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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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18年10月10日下午,温江区建设局发布通报称,9位伤者均送往医院治疗,其中7人轻伤2人中度受伤。截至2018年10月11日凌晨4时,已有4名轻伤人员离开医院,事故原因正在进一步核实中。作为一名工程人,你对于塔吊的认识如果用一个词概括,应该是什么呢,神秘宏伟叹服危机恐惧那么,今天我们就来解剖塔吊从手续审批到使用的全过程控制手段。

【安装过程前】自2018年6月1日开始实行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以下简称31号文)明确规定:采用起重机械进行安装的工程需要单独编制安全施工专项方案,起重量300kN及以上的起重设备安装工程或者高度200m及以上内爬起重设备的拆除工程单独编制安装专项施工方案后,还应当由施工总承包企业组织专家论证。有了以上保证,由施工总包企业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三总签字完成后,该方案才能在施工现场具体实施。于此同时,特种设备安装的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前将拟进行的特种设备安装情况书面告知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

【安装过程中】1.塔式起重机基础安装,混凝土浇筑。承台混凝土基础强度不低于C35,厚度不小于1m。2.在地面上组装两段加强节和一段标准节,两段加强节与基础相连,上部为一段标准节。

吊装加强节和标准节的组合,与塔吊基础用M30高强螺栓紧固连接。安装完毕后,使用经纬仪观察已安装塔身的垂直度。利用汽车起重机将顶升套架安装在三节塔身之外,顶升套架是塔吊后期自我安装提升的重要组成部分。3.地面拼装旋转总成,将旋转总成吊装至顶升套架后,使用插销和高强度螺栓安装固定。

然后安装固定塔帽。4.组装平衡臂,安装配电设备和卷扬设备。将平衡臂与塔身固定连接,连接拉杆。5.组装吊臂,安装滑动小车及牵引机构,汽车起重机起吊与塔身固定,连接拉杆。

6.安装附属设备:平衡臂配重、导向滑轮、重量限制器滑轮、小车滑轮、吊钩滑轮【安装过程后】应当及时对塔式起重机进行验收。使用承租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分包单位、出租单位和安装单位共同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方可使用。使用单位应当在特种设备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向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办理使用登记,取得使用登记证书。塔式起重机会随着工程的进展逐步攀升,同时危险性也日益加剧。

正视塔吊的安装与使用,可有效的避免现场事故发生,降低工程成本。虽然目前多数项目采取租赁的方式使用塔式起重机,但其安全控制措施应是每一位项目负责人必须把控的重点。想了解更多关于2019年二级建造师建筑实务案例解析,不要错过10月31日晚19:30,李育阳老师建筑实务通用案例免费直播课。

房地产估价师一年考几次难考吗全国各地都有考点吗

房地产估价师一年考一次,难考不大,全国各地都有考点的。房地产估价师是指经全国统一考试,取得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证书》,并注册登记后从事房地产估价活动的人员。

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的科目包括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房地产开发经营与管理、房地产评估理论与方法、房地产估价案例与分析等。

(一)报考房地产估价师的条件:1、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包括房地产经营、房地产经济、土地管理、城市规划、工业与民用建筑、建筑经济、投资经济、房地产价格管理等,下同)中等专业学历,具有8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工作满5年;2、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大专学历,具有6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工作满4年;3、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学士学位,具有4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工作满3年;4、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硕士学位或第二学位、研究生班毕业,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工作满2年;5、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博士学位;6、不具备上述规定学历,但通过国家统一组织的经济专业初级资格或审计、会计、统计专业助理级资格考试并取得相应资格,具有10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工作满6年,成绩特别突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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