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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https://www.fobmy.com 2023-09-01 01:34:15
核心提示: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是公安部为了加强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制定的规定。根据《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四条高层建筑的业主

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是公安部为了加强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制定的规定。根据《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四条高层建筑的业主、使用人是高层建筑消防安全责任主体,对高层建筑的消防安全工作负责。

高层建筑的业主、使用人可以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等专业服务单位提供消防安全服务,并在物业服务合同或者专业服务合同中约定消防安全服务的具体内容。

《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八条高层公共建筑的业主、使用人、受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或者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等专业服务单位应当明确专人担任消防安全经理人,负责整栋建筑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消防安全经理人应当具备相应的消防安全知识和管理能力。建筑高度超过一百米的高层公共建筑应当聘用具备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的人员担任消防安全经理人。

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有哪些消防天下

1、加强消防安全设施的管理消防安全设施的管理需要投入一定的人力、物力与资金,这就需要多个单位进行协调。例如,针对某幢民用建筑的消防设施,可以联合开发商、物业等单位在建立一个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机制的基础上设立一个专项资金,资金的使用主要放在对消防设施的更换、维护与保养方面。

专项资金可以由建筑的产权单位每年划拨一部分作为专项经费,具体金额需要根据实际的维护情况而定。

假设遇到多产权单位,则需要将每个单位组织起来签订协议,根据实际情况每个单位需要出部分资金投入到专项资金当中,同时联合物业单位共同管理。物业的主要责任是固定专人进行某部分责任区域的消防设备的维护保养与消防安全管理。物业还需要制定责任区域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在进行1年2次的消防安全检查中严格把关,做好全面检测,在保证消防设备适用有效的情况下做好记录,保证消防设备的有效管理。2、加强对建筑内部人员的消防意识培养一幢高层民用建筑人员复杂,人员素质参差不齐,消防安全意识层度不同,但是,不管是谁都需要进行消防意识的培养与加强。

例如,某高层民用建筑物业单位在大致了解了建筑内部人员的情况与消防知识的掌握情况的基础上采取了一定的措施,具体表现为定期开展消防安全宣讲会加强对消防知识的宣传等,针对不同阶层的人员准备了形式多样的消防宣传培养,采用了文字宣传与图片宣传相结合的宣传模式,这样一来满足了不同层次的人员消防安全意识的教育。甚至还会开展各种消防知识活动,有效提高消防安全意识。另外该物业单位针对消防控制室的操作人员,采取严格的持证上岗制。

在消防知识的宣讲过程中,将典型的火灾案例、违反消防法规和消防行为的案例结合起来,以赤裸裸的结果展示在人员面前,提高人员的消防安全意识。3、按照消防规定定期举行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制度经过实验证明,高层民用建筑日常管理单位定期举行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是有效减少火灾发生时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重要管理方式,因此,日常管理部门应制定符合高层民用建筑实际情况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定期组织高层建筑使用者学习和熟悉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每次组织预案演练前应精心开会部署,明确分工;应按制定的预案,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演练;演练结束后应召开讲评会,认真总结预案演练的情况,发现不足之处应及时修改和完善预案。4、重点加强高层民用建筑的防火设计规范由于高层民用建筑与其他建筑物不同,防火设计规范一定要十分到位。

例如,某高层民用建筑在设置喷淋装置、火灾报警装置时严格按照我国的防火设计规范进行。在建筑物分区中设置两道消防楼梯,另外对一幢面积超过了2000m2的建筑物设置了4道消防楼梯。根据国家的规定建筑物在每隔14层就需要建一个避难层,避难层是高层建筑中用作消防避难的楼层,专门提供给人们疏散逃难使用的楼层。

该建筑物严格按照相关规定使用阻燃材料建立避难层,避难层中还配备了增压设备。在一次火灾事故中,大部分的人员避难至该层,由于火灾波及范围不大,建筑物没有倒塌,避难层中的人员生命没有受到威胁,其中的增压设备有效避免了火焰和毒气进入,保证人们生命安全。从实例可以发现,在高层民用建筑建造过程中严格根据相关规定进行消防防火设计,能够最大程度的保证人们生命安全。5、重点强化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在消防安全管理中,物业作为最主要的负责单位需要切实做好相关工作。

不管是单一的产权单位还是多个产权单位、租赁单位都需要与物业管理单位签署消防安全责任书,实现对消防安全的共同管理。例如,某物业管理单位积极与各个产权单位、租赁单位联系沟通,在顺利签署了消防安全责任书的同时,结合各个方面的经验建立了多项消防业务档案,重点放在灭火与人员疏散两个方面,并且定期进行消防演练。另外,物业管理单位在管理的过程中重点加强了对消防设施、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检查,具体检查内容为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畅通,有无被杂物阻挡等。针对消防经费专门建立一个资金保障制度,每一笔款项的进入与支出都有详细记录,其中对消防设施与器材的更换、管理等都进行登记。

同时,物业管理单位积极与业主加强沟通,通过成立业主委员会积极开展各种消防安全工作。6、逐步完善高层民用建筑消防救援体系在有条件的情况下高层民用建筑可以制定一个抢险救援预案。考虑到高层民用建筑物内部条件愈来愈复杂,出现火灾的概率以及火灾的严重程度也逐渐提高。因此当消防部门在制定高层民用建筑消防救援体系的过程中,需要根据高层民用建筑的特点合理、实际的制定消防救援体系。

在此基础上消防部队需要在掌握建筑物基本情况的基础上制定切实可行的灭火预案,进行针对性的实际演练,以便应对复杂的高层民用建筑火情。

高层建筑消防用电设备防火要求是什么

(1)可燃油油浸电力变压器、充有可燃油的高、低压电力电容器和多油开关等,不宜布置在高层主体建筑内。(2)消防用电设备的配电及其控制,宜按防火分区划分,不论是水平还是垂直敷设均应这样安装敷设。

(3)从配电箱至消防用电设备应是放射式配电,在负荷的连按上不应将一些与消防无关的设备接入。

(4)消防配电设备应有明显的标志。当与普通配电设备并列布置时相互间宜有分隔措施。(5)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消防电梯、防烟排烟风机的两个电源或两回线路,应在最末一级配电箱处自动切换。(6)配电箱结构及其器件宜用耐火耐热型,当用普通型配电箱时,其安装位置的选择除了常规遵循事项外,应尽可能避开易受火灾影响的场所,并对其安装方式和安装部位的结构做好防火隔热措施。

(7)配电回路不应装设漏电切断保护装置。对消防水泵、防烟排烟风机等重要消防设备不宜装设过负荷保护,必要时可手动进行控制。(8)设在建筑物内地下层的变(配)电室、发电机房,应采用耐火极限分别不低于2.5h的隔墙和1.5h的楼板。

与其它部位隔开和设置直通室外的通道或出口。柴油发电机房应设置固定式自动灭火装置。(9)消防用电设备的配电线路应符合下列规定:当采用明敷设时,应采用金属管或金属线槽上涂防火涂料保护。

当采用绝缘和护套为不延燃材料的电缆时,可不穿金属管保护,但应敷设在电缆井内。电缆竖井其井壁应为耐火极限不低于1h非燃烧体。井壁上的检查门应采用丙级防火门,井道应每隔2-3层在楼板处用相当于楼板耐火极限的非燃烧体作防火分隔,当建筑高度超过100m时,应在每层楼板处进行防火分隔,井道与房间吊顶等相连通的孔洞,其空隙应采用非燃材料紧密填塞。

消防系统中不同用途的各种线路,其耐火、耐热及防延燃的要求,应符合有关技术规定,导线截面选择应适当放宽,以避免由于火灾过程中环境温度上升引起导体电阻增大以致压降增大,影响消防设备的功能发挥。

哪些建筑必须设置消防控制室

设置消防控制室,不是对某些建筑,而是由建筑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形式所决定的。同时设置报警、喷淋,或者报警、排烟系统,或者以上三个自动报警系统全有的建筑需设置消防控制室。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98)第5.2.3.4条明确规定:集中火灾报警控制器或火灾报警控制器,应设置在有专人值班的消防控制室或值班室内。

而在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三种形式中,除区域报警系统外,集中报警系统和控制中心报警系统均设有集中火灾报警控制器或火灾报警控制器,因此,设置集中报警系统和控制中心报警系统的建筑,均必须设置消防控制室。扩展资料:消防控制室内设置的消防设备应包括火灾报警控制器、消防联动控制器、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消防专用电话总机、消防应急广播控制装置、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控制装置、消防电源监控器等设备或具有相应功能的组合设备。消防控制室应设有用于火灾报警的外线电话。消防控制室内严禁穿过与消防设施无关的电气线路及管路。

高层建筑设计防火规范j简析

 在现代社会生活中,有越来越多的高层建筑的出现,它们的高度统一在24米以上。这样不仅可以节约土地资源,使原本紧缺的土地资源宽裕起来。

还可以使生活水平得到提高。

但是由于高层建筑的区域限制,一旦发生火灾所带来的危害则是十分严重的。所以在建筑设计中一定要遵守防火规范。因此国家制订了统一的《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为强制性国家标准,自1995年11月1日起施行。  总则1.0.1 为了防止和减少高层民用建筑(以下简称高层建筑)火灾的危害,保护人身和财产的安全,制定本规范。

1.0.2 高层建筑的防火设计,必须遵循“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针对高层建筑发生火灾的特点,立足自防自救,采用可靠的防火措施,做到安全适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1.0.3 本规范适用于下列新建、扩建和改建的高层建筑及其裙房:1.0.3.1 十层及十层以上的居住建筑(包括首层设置商业服务网点的住宅);1.0.3.2 建筑高度超过24m的公共建筑。1.0.4 本规范不适用于单层主体建筑高度超过24m的体育馆、会堂、剧院等公共建筑以及高层建筑中的人民防空地下室。

1.0.5 当高层建筑的建筑高度超过250m时,建筑设计采取的特殊的防火措施,应提交国家消防主管部门组织专题研究、论证。1.0.6 高层建筑的防火设计,除执行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现行的有关国家标准的规定。术语耐火等级3.0.1 高层建筑应根据其使用性质、火灾危险性、疏散和扑救难度等进行分类。

并应符合表3.0.1的规定。3.0.2 高层建筑的耐火等级应分为一、二两级,其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不应低于表3.0.2的规定。 各类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可按附录A确定。

3.0.3 预制钢筋混凝土构件的节点缝隙或金属承重构件节点的外露部位,必须加设防火保护层,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本规范表3.0.2相应建筑构件的耐火极限。3.0.4 一类高层建筑的耐火等级应为一级,二类高层建筑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裙房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高层建筑地下室的耐火等级应为一级。

3.0.5 二级耐火等级的高层建筑中,面积不超过100m2的房间隔墙,可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0.50h的难燃烧体或耐火极限不低于0.30h的不燃烧体。3.0.6 二级耐火等级高层建筑的裙房,当屋顶不上人时,屋顶的承重构件可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0.50h的不燃烧体。3.0.7 高层建筑内存放可燃物的平均重量超过200kg/m2的房间,当不设自动灭火系统时,其柱、梁、楼板和墙的耐火极限应按本规范第3.0.2条的规定提高0.50h。3.0.8 建筑幕墙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3.0.8.1 窗槛墙、窗间墙的填充材料应采用不燃烧材料。

当外墙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的不燃烧体时,其墙内填充材料可采用难燃烧材料。3.0.8.2 无窗槛墙或窗槛墙高度小于0.80m的建筑幕墙,应在每层楼板外沿设置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高度不低于0.80m的不燃烧体裙墙或防火玻璃裙墙。3.0.8.3 建筑幕墙与每层楼板、隔墙处的缝隙,应采用防火封堵材料封堵。3.0.9 高层建筑的室内装修,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的有关规定执行。

总平面布局和平面布置一般规定4.1.1 在进行总平面设计时,应根据城市规划,合理确定高层建筑的位置、防火间距、消防车道和消防水源等。高层建筑不宜布置在火灾危险性为甲、乙类厂(库)房,甲、乙、丙类液体和可燃气体储罐以及可燃材料堆场附近。注:厂房、库房的火灾危险性分类和甲、乙、丙类液体的划分,应按现行的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有关规定执行。

4.1.2 燃油或燃气锅炉、油浸电力变压器、充有可燃油的高压电容器和多油开关等宜设置在高层建筑外的专用房间内。当上述设备受条件限制需与高层建筑贴邻布置时,应设置在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的建筑内,并应采用防火墙与高层建筑隔开,且不应贴邻人员密集场所。规定当上述设备受条件限制需布置在高层建筑中时,不应布置在人员密集场所的上一层、下一层或贴邻,并应符合下列规定:4.1.2.1 燃油和燃气锅炉房、变压器室应布置在建筑物的首层或地下一层靠外墙部位,但常(负)压燃油、燃气锅炉可设置在地下二层;当常(负)压燃气锅炉房距安全出口的距离大于6.00m时,可设置在屋顶上。

采用相对密度(与空气密度比值)大于等于0.75的可燃气体作燃料的锅炉,不得设置在建筑物的地下室或半地下室;4.1.2.2 锅炉房、变压器室的门均应直通室外或直通安全出口;外墙上的门、窗等开口部位的上方应设置宽度不小于1.Om的不燃烧体防火挑檐或高度不小于1.20m的窗槛墙;火灾给我们带来的损失是巨大的,我们无法知道它的轨迹。在面对火灾时,我们要保持充分的镇定,以正确的求生方法来保护自己避免伤害。千万不要盲目跳楼,给自己带来二次。在高层楼房发生火灾时,切忌乘坐电梯,要走安全通道进行疏散。

而在预防中,也需遵守防火规范,安装火灾报警器等设备,时刻提醒自己,让危险远离自己的身边。

高层民用建筑消防电梯的设计要求是什么

1下列高层建筑应设消防电梯:1.1一类公共建筑。1.2塔式住宅。

1.3十二层及十二层以上的单元式住宅和通廊式住宅。

1.4高度超过32m的其它二类公共建筑。2高层建筑消防电梯的设置数量应符合下列规定:2.1当每层建筑面积不大于1500m2时,应设1台。2.2当大于1500m2但不大于4500m2时,应设2台。2.3当大于4500m2时,应设3台。

2.4消防电梯可与客梯或工作电梯兼用,但应符合消防电梯的要求。3消防电梯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3.1消防电梯宜分别设在不同的防火分区内。3.2消防电梯间应设前室,其面积:居住建筑不应小于4.50m2;公共建筑不应小于6.00m2。

当与防烟楼梯间合用前室时,其面积:居住建筑不应小于6.00m2;公共建筑不应小于10m2。3.3消防电梯间前室宜靠外墙设置,在首层应设直通室外的出口或经过长度不超过30m的通道通向室外。3.4消防电梯间前室的门,应采用乙级防火门或具有停滞功能的防火卷帘。

3.5消防电梯的载重量不应小于800kg。3.6消防电梯井、机房与相邻其它电梯井、机房之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隔墙隔开,当在隔墙上开门时,应设甲级防火门。3.7消防电梯的行驶速度,应按从首层到顶层的运行时间不超过60s计算确定。

3.8消防电梯轿厢的内装修应采用不燃烧材料。3.9动力与控制电缆、电线应采取防水措施。3.10消防电梯轿厢内应设专用电话;并应在首层设供消防队员专用的操作按钮。3.11消防电梯间前室门口宜设挡水设施。

消防电梯的井底应设排水设施,排水井容量不应小于2.00m3,排水泵的排水量不应小于10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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