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地板砖用起来能够“恒久远”,多掏钱买了商家口中的“优等品”,可却在无意中发现,陶瓷砖国家标准早已取消了“产品等级”之分。觉得心目中的“优等品”变成了商家挖好的“大陷阱”,近日,市民石先生找到了工商部门和记者投诉、反映“瓷砖等级之说的秘密”。
市民质疑
瓷砖等级早已取消 商家和厂家“在欺诈”
9月1日,市民石先生带着瓷砖外包装、商家销售单、国家相关标准及法律文书找到记者。据其介绍,今年7月7日,他在城南一家瓷砖超市选购地板砖,“我看中了一款地板砖后,销售人员就主动跟我说,地板砖最好买‘优等品’,虽然价格上贵一点,但是也更经久耐用。”石先生觉得销售人员说得有理,地板砖铺上去了要用好几十年,于是就花费6497元购买了该店3种规格的“优等品”地板砖。
7月底,石先生家的自建房全部铺好了地板砖,新家一下子有模有样了,这让石先生非常高兴。8月初,一条电视新闻却让他的心情陡转直下,国标早已取消等级之分,说“优等品”完全是商家牟利的噱头。在石先生保存的所购瓷砖的外包装上标注有“GB/T4100-2006”字样,“这个就是厂家执行的从2006年9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陶瓷砖》国家标准,在这个标准中明确了瓷砖产品取消产品等级,只有合格和不合格之分,现在厂家和商家还在以‘优等品’为名,向消费者推销就是在欺诈。”石先生对记者说。
此后,石先生找到商家,要求予以赔偿,但是遭到拒绝,于是将此事投诉到城郊工商分局。8月27日,安源区消费者协会城郊分会对此进行了调解,但因为当天商家拒绝调解而做出了终止调解的决定,并建议双方通过司法途径解决这一民事纠纷。石先生告诉记者,当天他当场提出商家和厂家涉嫌欺诈,工商部门应该依据《欺诈消费者行为处罚办法》第三条第五款“以虚假的商品说明、商品标准、实物样品等方式销售商品的,属于欺诈消费者行为”直接查处而不是调解。“工商部门给我的答复是,GB/T4100-2006属于国家推荐性标准,意思是说可以执行也可以不执行。”石先生说。在石先生提供的《终止消费者权益争议调解告知书》上,记者看到上面特别标注了这一说法。 回到家后,石先生始终觉得厂家和商家涉嫌虚假宣传,欺骗消费者,于是又开始查找国家相关法律法规。8月30日他查找到国家技术监督局1990年8月24日发布的《企业标准化管理办法》第17条注明“推荐性标准,企业一经采用,应严格执行”。“厂家既然在产品外包装上已经注明执行了这一国家标准,就不应在外包装标注产品等级,虚假宣传,欺诈消费者。”石先生气愤地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