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福步贸易网!
关注我们
service@fobmy.com
全部产品分类
海南万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电话是多少
   https://www.fobmy.com 2023-09-08 11:23:56
核心提示:海南万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电话是多少海南万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联系方式:公司电话0898-66702663,公司邮箱hnwantai888@163.com,该公司在爱企查共有8条联系方式,其中有电话号码4条。公司介绍:

海南万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电话是多少

海南万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联系方式:公司电话0898-66702663,公司邮箱hnwantai888@163.com,该公司在爱企查共有8条联系方式,其中有电话号码4条。公司介绍:海南万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是2011-06-16在海南省海口市龙华区成立的责任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位于海南省海口市龙华区滨海街道滨海大道32号新外滩复兴城第3层C3009房。

海南万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张小龙,注册资本53,168万(元),目前处于开业状态。

通过爱企查查看海南万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更多经营信息和资讯。

海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范建设工程造价计价行为,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维护工程建设各方的合法权益,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政府及国有企事业单位融资的建设工程的造价计价管理适用本办法。

前款规定以外的建设工程的造价计价管理参照适用本办法。

交通、水利、石化等专业工程的造价计价管理,适用国家有关专业工程管理规定,并可以参照适用本办法的有关规定。第三条 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工作,编制全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监督检查国家和本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贯彻实施情况,具体工作由省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负责实施。市、县、自治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工作,监督检查国家和本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贯彻实施情况。发展改革、审计、财政、物价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的相关工作。

第四条 建设工程项目应当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未经省人民政府批准不得擅自简化,并依照本办法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工程各环节的造价计价活动。第五条 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造价,是指建设工程从筹建到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前所需的全部费用,包括下列各项:(一)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包括建筑工程和安装工程的直接费、施工企业的管理费及利润、工程措施费、规费和法定税费;(二)设备及工器具购置费用,包括为建设项目购置或者自制的达到固定资产标准的各种设备、工具、器具的费用;(三)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包括建设用地费、勘察测量费、设计费、工程监理费、咨询费、研究试验费、招标费用、建设单位管理费、建设单位临时设施费、工程保险费、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四)工程预备费,包括基本预备费、价差预备费;(五)建设单位为实施该建设项目贷款、发行债券,在建设期内应当偿付的利息;(六)建设项目的税金、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七)国家及本省规定应当计入工程造价的其他费用。第六条 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造价计价,包括编制和审核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工程量清单、招标标底或者招标控制价、工程竣工结算等工程造价成果文件的活动。

第七条 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计价依据,是指运用科学、合理的调查统计和分析测算方法,从工程建设经济技术活动和市场交易活动中获取的可用于预测、评估、计算工程造价的参数、量值、方法等,包括下列各项:(一)投资估算指标;(二)概算定额、预算定额、消耗量定额、费用定额、劳动定额、工期定额;(三)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四)人工、材料和施工机械台班的价格;(五)国家及本省规定的其他有关计价依据。第八条 省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根据国家工程建设规范、建设工程质量标准以及市场价格信息,编制和调整计价依据,并报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可以编制和发布补充计价依据,补充计价依据具有与计价依据同等的效力。

建设工程造价计价应当采用本省计价依据。第九条 省和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保障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工作经费。第十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范围内使用或者销售的建设工程计价软件应当根据本省计价依据开发,并通过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组织的技术评审。

第十一条 建设工程造价行业协会应当加强行业自律,发挥服务和协调作用。第二章 建设工程造价计价管理第十二条 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应当及时采集并公布本省行政区域人工、材料、施工机械台班的市场价格、工程造价指数、材料价格变化趋势等造价信息,为各类建设工程造价计价提供参考。第十三条 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政府及国有企事业单位融资且依法应当招标的建设工程项目,应当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并在编制工程量清单前,严格依法完成设计文件的编制和审查。依法可以不招标的建设工程项目,由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根据本省有关计价依据协商确定工程合同价。

第十四条 建设单位有3名以上注册造价工程师且专业配套的,向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后,可以自行编制和审核本单位建设项目工程造价成果文件;其它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编制和审核建设项目工程造价成果文件。

海南鸿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电话是多少

海南鸿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联系方式:公司电话0898-68525465,公司邮箱wanghuanxixi@126.com,该公司在爱企查共有5条联系方式,其中有电话号码2条。公司介绍:海南鸿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是2016-08-23在海南省海口市琼山区成立的责任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位于海南省海口市琼山区国兴大道海航豪庭南苑一区1号楼601房。

海南鸿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柴成成,注册资本3,000万(元),目前处于开业状态。

通过爱企查查看海南鸿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更多经营信息和资讯。

海南省建设工程消防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了加强建设工程消防管理,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人身、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海南省消防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新建、扩建、改建(含室内外装修、建筑保温、用途变更)等建设工程的消防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不适用住宅室内装修、村民自建住宅、救灾和其他非人员密集场所临时性建筑的建设活动。

第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消防管理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划、住房城乡建设、工商行政管理、质量监督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建设工程消防管理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和规划、住房城乡建设、工商行政管理、质量监督等部门之间应当建立信息沟通和联合执法机制,及时通报行政许可、备案等信息。第四条 建设工程消防管理应当根据工程投资规模、使用性质和火灾危险程度等,实行省和市、县、自治县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分级管理制度,具体办法由省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制定。

第五条 从事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施工、工程监理和提供消防技术服务的单位和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相应的资质和资格。第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推进建设工程消防诚信建设,加强对消防设计、施工、工程监理单位和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行为的诚信管理。省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省消防协会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布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施工、监理和消防技术服务单位及其从业人员的执业名录、服务质量等相关信息。

第七条 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应当统筹安排一定比例专项用于公共消防设施和消防装备建设,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具体使用办法由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规定。第八条 建筑共用消防设施的维修、维护和改造经费应当列入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取、使用和管理。第九条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依据消防技术标准对消防设计说明书、设计图纸的下列内容进行审查:(一)建设工程类别、总平面布局、平面布置和建筑的耐火等级;(二)建筑构造;(三)安全疏散和消防电梯;(四)消防给水;(五)自动消防设施;(六)消防电气;(七)热能动力;(八)建设工程装修;(九)其他需要审查的内容。

第十条 下列建设工程项目应当编制建设工程消防设计专篇:(一)石油、化工、烟花爆竹、民用爆炸品等易燃易爆工厂、仓库和其他大中型工厂、仓库;(二)具备一定规模的人防工程、地下建筑、隧道工程;(三)高层工业与民用建筑、高架仓库;(四)大、中型体育馆、影剧院、礼堂、车站、码头、机场、商场、展览馆等公共建筑;(五)重要科研基地和其他特殊复杂的工程。第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划部门在组织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时,涉及消防安全的内容应当征求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意见。第十二条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对属于消防设计备案范围的建设工程办理施工许可时,应当告知建设单位在取得施工许可后7个工作日内,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进行消防设计备案。

第十三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设工程可以采用性能化设计评估方法:(一)超出现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适用范围的;(二)按照现行国家工程消防技术标准进行防火分隔、防烟排烟、安全疏散、建筑构件耐火等级设计时,难以满足工程项目特殊使用功能的。采用性能化设计评估方法的建设工程,由取得法定资质的消防技术咨询机构出具评估报告,为省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组织专家论证评审提供技术方案。第十四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设工程不能采用性能化设计评估方法:(一)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有禁止性规定的;(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已有明确规定且无特殊使用功能的。第十五条 经省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批准,注册建造师可以在同一市县范围内担任两个仅设有消火栓系统的消防设施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除国家和前款规定的情形外,注册建造师不得同时在两个以上消防设施工程项目担任项目负责人。

 

免责声明:
1.本站部份内容系网友自发上传与转载,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
2.秉承互联网开放、包容的精神,福步贸易网欢迎各方(自)媒体、机构转载、引用我们原创内容,但要严格注明来源:福步贸易网
3.我们倡导尊重与保护知识产权,如发现本站文章存在版权问题,烦请将版权疑问、授权证明、版权证明、联系方式等,发邮件至service@fobmy.com,我们将第一时间核实、处理,谢谢。

 
福步贸易网  |  公司简介  |  意见建议  |  法律申明  |  隐私政策  |  广告投放  |  如何免费信息发布?  |  如何开通福步贸易网VIP?  |  VIP会员能享受到什么服务?  |  怎样让客户第一时间找到您的商铺?  |  如何推荐产品到自己商铺的首页?  |  网站地图  |  排名推广  |  广告服务  |  积分换礼  |  网站留言  |  RSS订阅  |  违规举报  |  粤ICP备15082249号-2 |  m.fobmy.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