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建筑材料行业(包括建筑材料、非金属矿和无机非金属材料工业,以下简称“建材行业”)标准化工作的管理,适应建材工业生产和发展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各级建材行业主管部门和建材企业、事业单位。第三条 国家建筑材料工业局(以下简称“国家建材局”)生产管理司负责组织本办法的实施。第四条 建材行业标准化工作的任务是根据国民经济建设发展的需要与行业特点,制定并实施各类标准和对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以促进建材行业及企业、事业单位的技术进步,保证和促使建材产品质量提高,保护用户或消费者的利益,在经济、科技及管理等社会实践中建立最佳秩序和创造最大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职能第五条 国家建材局负责领导全国建材行业的标准化管理工作,其具体任务由国家建材局生产管理的企业负责组织实施。第六条 国家建材局在标准化管理方面履行下列职责:
(一)贯彻国家标准化工作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制定在建材行业实施的具体办法。
(二)制定建材行业标准化工作规划、计划;组织和协调全国建材行业的标准化工作。
(三)组织实施国家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组织制订、修订行业标准,审批、发布建材行业标准。
(四)指导各级建材行业主管部门的标准化工作;受理建材地方标准和国家建材局所属企业的企业产品标准的备案。
(五)组织建材行业实施标准,对标准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六)编制标准化工作人员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
(七)组织管理建材行业国际标准化工作。
(八)受国家技术监督局委托管理有关的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对专业标准化技术归口单位进行业务领导。
(九)负责组织引进设备和技术的标准化审查工作及重要新产品鉴定的标准化审查。第七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建材工业主管部门管理其行政区域内建材行业的标准化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贯彻国家和建材行业标准化工作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并制定实施的具体办法。
(二)制定本行政区域行业的标准化工作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受委托承担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以及地方标准的草拟任务;指导企业制定企业标准。
(四)在本行政区域内组织建材行业实施标准,对标准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五)负责组织开展企业标准化工作;受委托负责组织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的验收。
(六)组织企业标准化管理人员的培训与考核。
(七)负责所属企业的企业标准备案工作。第八条 市、县建材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其行政区域内的建材企业贯彻国家和行业的标准化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实施国家、行业、地方标准,指导企业制定企业标准,并对标准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所属企业的企业标准备案工作。每年年底向所在省级建材行政主管部门报送企业标准备案汇总结果。第九条 国家建材局标准化研究所根据国家建材局的委托,承担建材行业标准化工作方面的下列任务:
(一)实施和管理工作。
(二)负责组织审查建材行业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
(三)负责审查管理和研制部分建材标准样品。
(四)负责建材行业归口的国际标准化组织中有关的技术委员会的管理工作。
(五)负责建材标准化的综合研究工作,开展行业基础标准、通用标准的研究与草拟工作。
(六)组织建材行业标准化学术交流与情报、经验交流,发行标准,管理标准技术档案。
(七)负责建材标准的水平分析与确认。
(八)指导制定企业标准等企业标准化工作,参与新产品企业标准审查与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的验收。
(九)组织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宣传贯彻工作,掌握建材行业实施标准情况,普及标准化知识,培训标准化工作人员。第十条 建材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是在一定专业领域内从事全国性标准化工作的技术工作组织,负责本专业的标准化技术归口工作,按有关规定行使职责。第十一条 建材专业标准化技术归口单位负责本专业范围内的标准化技术归口工作。归口单位由所在单位主要技术负责人领导,归口单位的任务是:
(一)协助国家建材局标准化研究所进行建材行业标准化管理工作;处理审查标准过程中的技术争议。
(二)承担和组织本专业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起草与研究工作。
(三)负责和组织本专业国际标准和国外标准的分析、研究、验证及采用工作。
(四)开展本专业基础标准、基础理论、检测技术与方法及有关课题的研究工作。
(五)负责组织编制本专业标准化体系表规划与计划,以及标准的复审工作。
(六)负责国际标准化组织中对口的技术委员会的技术工作。
(七)宣传贯彻本专业的标准,了解和掌握本专业技术标准贯彻执行情况,负责本专业标准的解释工作。
国常用的建筑材料技术标准,有哪些,简化写法
德国GEV EMICODE、美国UL绿色卫士、欧洲欧陆IAC、法国VOC法规这四大严苛国际环保认证是目前最严苛的四大环保认证标准。
1.德国GEV EMICOD:欧洲建材行业认可度高的机构,它的最高等级EMICODE EC1PLUS标准是欧洲最高标准环保标准之一;
2.美国UL绿色卫士:测试施工后室内360种VOC释放量,金级(最高级)专为老人和儿童等敏感人群设定,幼儿园、学校、医院等场所特别适用。
3.欧洲欧陆IAC:欧洲知名的检测机构,分为普通、金级。
4.法国VOC法规:法国政府发布建筑产品进入法国市场的强制性环保法规,最高环保级别为A+。
选购家装辅料时,认准这四大环保认证,比如美巢的产品全部通过这四大严苛环保认证的最高级标准⌄证明它的环保性是远远高出市面上其他品牌产品的。
武汉市建筑节能新型墙体材料备案条件建筑工程介绍?
国家标准(GB)、行业标准(建材JC,建工JG,交通JT,等等)、地方标准(DB)、企业标准(QB)。
技术标准可分为四类:1、物理标准,如材料的结构形状,尺寸模块,软硬性等;
2、化学标准,如酸碱度,潮湿融化性等;
3、环保标准,如辐射指标,有毒气体排放等;
4、防火标准,如耐燃烧极限时间等;如遇特殊材料,还可能有其他的特殊技术标准。
办理建筑节能材料备案是每个节能建筑工程绕不过的环节,而全国各个省市办理建筑节能材料备案的程序又是有所不同的。其中,武汉市建筑节能材料备案对于建筑节能门窗备案有哪些要求和条件呢?下面是建筑网带来的关于武汉市建筑节能新型墙体材料备案条件的内容介绍以供参考。
(一)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
1、生产企业年生产能力在10万立方米以上。
2、有配套完整的生产线,采用自动配料、机械切割和蒸压养护生产工艺。
蒸汽供应量和蒸汽压力满足生产规模与工艺质量要求;产品堆放场地应能存放15天以上产量的产品(不低于4000平方米),并应有防雨遮盖。
3、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标准GB11968-2006的技术要求,以粉煤灰为原料或掺加工业废渣的产品,其放射性符合GB6566-2001要求。产品出釜后,厂内养护龄期不得小于7天。
4、试验室须具备能检验产品的外观尺寸、抗压强度、干密度、含水率、原材料生石灰消化速度等项目的设备。
(二)石膏砌块
1、企业年生产能力15万平方米及以上。
2、有完整的生产线,采用自动计量、机械成型生产工艺。
采用自然干燥的生产企业,产品堆场不小于1500平方米。
3、产品质量符合建材行业标准JC/T698-1998的技术要求,其中厚度80mm以上,抗压强度为5Mpa以上,抗折强度为1Mpa以上,干燥收缩值不大于0.8mm/m,含水率不大于10%。
4、试验室应具备能检验产品强度、密度、吸水率、外观尺寸及原材料等项目的设备。
(三)轻集料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
1、生产企业单线年生产能力在5万立方米及以上。
2、有完整的生产线,采用自动配料、机械成型生产工艺。
成型机为QT6-15及以上半自动或全自动固定式机型;配料计量设施齐全;具备蒸汽养护装置或6000平方米以上满足28天自然养护要求的场地。
3、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标准GB/T15229-2002的技术要求,其中孔型为双排孔及以上,强度等级为MU3.5及以上,干体积密度不大于1000kg/m3,干燥收缩值不大于0.4mm/m。掺加工业废渣的,其放射性符合GB6566-2001要求。
无蒸汽养护工艺的企业,产品在厂区内的自然养护龄期不得少于28天;有蒸汽养护工艺的,产品在厂区内的自然养护龄期不得少于7天。
4、试验室应具备能检验产品的强度、密度、吸水率、外观尺寸、原材料骨料松散密度和颗粒级配等项目的设备。
(四)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
1、生产企业单线年生产能力在5万立方米及以上。
2、有完整的生产线,采用自动配料、机械成型生产工艺。成型机为QT6-15及以上半自动或全自动固定式机型;配料计量设施齐全;具备蒸汽养护装置采用蒸汽养护或蒸压养护。
3、产品质量符合建材行业标准JC862-2000的技术要求,其中,孔型为多排孔,强度等级为MU7.5及以上,干燥收缩值不大于0.5mm/m。掺加工业废渣的,其放射性符合GB6566-2001要求。 经蒸汽养护后的产品,在厂区内的自然养护龄期不得少于7天。
4、试验室应具备能检验产品强度、密度、吸水率、外观尺寸及原材料骨料松散密度和颗粒级配等项目的设备。
(五)玻璃纤维增强水泥隔墙条板 玻璃纤维增强水泥轻质多孔隔墙条板(简称GRC板)
1、企业年生产规模为15万平方米以上。
2、采用机械制板成型工艺。
3、GRC板符合行业标准GB/T19631-2005的技术要求。掺加工业废渣的产品,其放射性符合GB6566-2001要求。
4、试验室应具备能检验产品干密度、含水率、外观、尺寸、结构性能及原材料等项目的设备。
试验室须具备能检验产品的强度、面密度、含水率、外观尺寸、结构性能及原材料骨料松散密度和颗粒级配等项目的设备。
(六)钢丝网架水泥聚苯乙烯夹芯板
1、生产企业年生产规模为20万平方米及以上。
2、采用自动化或半自动化制板成型工艺。
3、钢丝网架水泥聚苯乙烯夹芯板符合行业标准JC623-1996的技术要求。
4、试验室须具备能检验产品外观、尺寸、结构性能及原材料(水泥、钢筋)性能等项目的设备。
(七)建筑隔墙用轻质条板
1、企业年生产规模为15万平方米及以上。
2、采用自动配料、机械制板成型工艺。
配料计量设施齐全;产品堆放场地不少于3000m2,并应有防雨遮盖;以水泥为胶结材料的产品在厂内的自然养护期不得少于28天。
3、建筑隔墙用轻质条板符合国家标准JG/T169-2005的技术要求,其中厚度不小于80mm,干燥收缩值不大于0.6mm/m,面密度不大于80kg/m2,含水率不大于10%。掺加工业废渣的产品,其放射性符合GB6566-2001要求。
(八)蒸压灰砂空心砖
1、生产企业年生产规模为3000万块标准砖及以上。
2、有配套完整的生产线,采用自动配料、机械成型和蒸压养护生产工艺。 蒸汽供应量和蒸汽压力满足生产规模与工艺质量要求;产品堆放场地不低于4000平方米。
3、产品质量符合标准JC/T637-1996的技术要求,其中,孔洞率≥25%,强度等级为MU10以上。干燥收缩值不大于0.5mm/m。 产品出釜后,厂内养护龄期不得小于7天。
4、试验室须具备能检验产品的外观尺寸、抗压强度、原材料、生石灰消化速度等项目的设备。
(九)蒸压粉煤灰砖
1、企业年生产规模为3000万块标准砖及以上。
2、有配套完整的生产线,采用自动配料、机械成型和蒸压养护生产工艺。 蒸汽供应量和蒸汽压力满足生产规模与工艺质量要求;产品堆放场地不低于4000平方米。
3、产品质量符合建材行业标准JC239-2001的技术要求,放射性符合GB6566-2001要求。其中,强度等级为MU15以上,干燥收缩值不大于0.5mm/m。 产品出釜后,厂内养护龄期不得小于7天。
4、试验室须具备能检验产品的外观尺寸、抗压强度、原材料、生石灰消化速度等项目的设备。
(十)混凝土多孔砖
1、生产企业年生产规模为3000万块标准砖及以上。
2、有完整的生产线,采用自动配料、机械成型生产工艺。
成型机为QT6-15及以上半自动或全自动固定式机型;配料计量设施齐全;具备蒸汽养护装置或6000平方米以上满足28天自然养护要求的场地。
3、产品质量符合建材行业标准DB42/T222—2006、JC943-2004的技术要求,其中孔洞率≥30%,多排孔,半盲孔,强度等级为MU10以上。掺加工业废渣的,其放射性符合GB6566-2001要求。 无蒸汽养护工艺的企业,产品在厂区内的自然养护龄期不得少于28天;有蒸汽养护工艺的,产品在厂区内的自然养护龄期不得少于7天。
4、试验室应具备能检验产品的强度、密度、含水率、外观尺寸、原材料骨料松散密度和颗粒级配等项目的设备。
(十一)混凝土实心砖
1、生产企业年生产规模为3000万块标准砖及以上。
2、有完整的生产线,采用自动配料、机械成型生产工艺。
成型机为QT6-15及以上半自动或全自动固定式机型;配料计量设施齐全;具备蒸汽养护装置或6000平方米以上满足28天自然养护要求的场地。
3、产品质量符合建材行业标准JC943-2004的技术要求,其中,强度等级为MU15以上。掺加工业废渣的,其放射性符合GB6566-2001要求。
无蒸汽养护工艺的企业,产品在厂区内的自然养护龄期不得少于28天;有蒸汽养护工艺的,产品在厂区内的自然养护龄期不得少于7天。
4、试验室应具备能检验产品的强度、密度、吸水率、含水率、外观尺寸、原材料骨料松散密度和颗粒级配等项目的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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