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行业协会的组织和行为,促进行业协会健康发展,发挥其在经济社会建设中的作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行业协会的成立、变更、终止、开展活动以及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的行业协会,是指在相同、相关行业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经济组织及与本行业有关的个人自愿组成,并经民政部门依法登记成立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第四条 行业协会依照法律、法规及章程开展活动,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非法干涉。
行业协会应当为会员提供服务,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加强行业自律,维护行业公平竞争秩序和行业整体利益。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扶持行业协会发展,支持和保护行业协会依法开展活动。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是行业协会登记管理机关,负责行业协会的成立、变更、注销登记,对行业协会实施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行业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对行业协会的相关活动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第二章 成立、变更、注销登记第六条 行业协会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成立,或者按照产品类型、经营方式、经营环节及服务类型成立。第七条 成立行业协会,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有30个以上从事相同、相关行业的经济组织和个人申请入会;
(二)发起人应当是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近两年内无违法违规经营记录的经济组织;
(三)有规范的名称、章程、组织机构及与其开展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
(四)有固定的住所;
(五)有合法的资产和经费来源,在省登记管理机关登记的行业协会注册资金不少于30万元,在州(市)登记管理机关登记的行业协会注册资金不少于10万元,在县(市、区)登记管理机关登记的行业协会注册资金不少于3万元。第八条 行业协会名称应当表明其所属行业,使用“行业协会”或者“协会”、“行业商会”称谓,名称前可以冠以字号,并应当冠以登记管理机关所属行政区划的字样。第九条 申请成立行业协会,应当有10个以上的发起人向登记管理机关提出成立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成立登记申请书;
(二)章程草案;
(三)发起人的基本情况、经营状况证明和营业执照;
(四)拟任负责人的简历、身份证明;
(五)会员名册;
(六)验资报告和住所证明;
(七)法律、法规规定提供的其他材料。
登记管理机关应当自收到成立登记申请材料之日起20日内,作出决定。准予登记的,发给批准文件;不准予登记的,书面说明理由。第十条 准予登记的行业协会,应当自收到登记管理机关作出准予登记的决定之日起3个月内召开会员(会员代表)大会,通过章程,选举产生组织机构和行业协会负责人,并向登记管理机关报送有关材料,申请领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
登记管理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20日内,作出决定。对符合条件的,发给《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不符合条件的,书面说明理由。第十一条 行业协会的登记应当包括下列事项:
(一)名称;
(二)住所;
(三)法定代表人;
(四)注册资金;
(五)业务范围;
(六)活动地域。第十二条 行业协会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申请变更登记的,应当提交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和会员(会员代表)大会作出的变更决议或者决定,并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变更名称和业务范围的,应当提交拟变更的章程草案;
(二)变更住所的,应当在迁入新住所前申请变更登记,并提供新的住所使用权证明;
(三)变更法定代表人的,应当提交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任期审计报告;
(四)变更注册资金的,应当提交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证明。
登记管理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变更材料之日起20日内,作出决定。准予变更的,换发《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不予变更的,书面说明理由。第十三条 行业协会的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名称、宗旨;
(二)业务范围和活动地域;
(三)会员资格及权利义务、会费缴纳标准及入会、退会程序;
(四)组织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五)负责人的条件和产生、职权、任期、罢免办法;
(六)财务预算、决算、清算等资产管理办法;
(七)章程的修改程序;
(八)设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办法;
(九)协会变更、注销或者注销后资产的处理办法;
(十)应当由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昆明市轻纺工业行业协会是那年成立的
昆明市咖啡协会科学技术协会昆明市导游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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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球迷协会云南省昭通市天麻协会昆明市导游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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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跆拳道协会昆明市旅行社行业协会
√云南省建筑业协会
云南省新闻工作者协会云南省矿业协会
√楚雄市文明讲师协会
思茅师专电脑爱好者协会昆明市科学技术协会主办昆明市旅游购物协会
楚雄州公共关系协会云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云南价...云南省建设监理协会
云南省民营科技实业家协会西双版纳佛教协会云南省民营科技实业家协会
云南省曲靖市供应商协会云南省红十字协会云南省科学技术协会
云南省昭通市农副产品流通协会成都飞数-德宏州兰花协会昆明鸟类协会
永胜县农村社区发展协会云南省拍卖行业协会云南省物资再生旧车流通行业协会
云南省信息安全协会云南省保险行业协会昆明球迷协会
云南省建材工业行业协会云南省青少年书画艺术协会云南省电力行业协会
云南省安全技术防范协会云南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
√云南省思茅市书法家协会
昆明市汽车维修行业协会
√中华仁人家园协会有限公司楚雄州道路交通安全协会
云南省美容美发协会潞西市个体私营经济协会丽江市古城区文化协会
大理白族自治州林业生态与产业协会昆明市律师协会云南省粮食行业协会云南省风云广告...
昆明摄影家协会摄影文化交流中心云南省室内装饰行业协会云南省交通运输协会
云南省交通运输厅行业标准处管什么
2015年。云南省轻纺工业行业协会,成立于2015年,位于云南省昆明市,宗旨和业务范围是“推动云南轻纺行业的深化改革和行业管理工作。推进云南轻纺集团剩余单位的深化改革工作为政府和企业提供信息咨询服务行业规划、行业标准、行业自律及行业职称评定、行业培训等行业管理工作组织行业科技创新和提高产品质量活动促进行业的国内外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承担政府及有关部门委托的其他任务”。该事业单位开办资金1372万人民币。通过天眼查大数据分析,云南省轻纺工业行业协会共对外投资了1家企业;此外企业还拥有行政许可5个。
1、负责推进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建设,规划公路、铁路、水路、民航等行业发展,协助做好邮政管理有关工作,建立与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相适应的制度体制机制,优化交通运输主要通道和重要枢纽节点布局,促进各种交通运输方式融合。
2、组织拟订综合交通运输发展战略、政策和标准。组织编制综合交通运输体系专项规划。拟订公路、铁路、水路、民航发展战略、政策和专项规划,统筹衔接邮政行业规划,指导综合交通运输枢纽规划和管理。参与拟订物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拟订有关政策和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起草综合交通运输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组织拟订有关贯彻法律、法规的实施意见。负责拟订综合运输计划并组织实施。协调综合运输计划。负责拟订综合交通运输地方标准,协调衔接各种交通运输方式标准。承担省级综合交通运输体制改革工作,指导行业有关改革工作。
3、指导综合交通运输市场监管。组织制定综合运输有关政策、准入制度、技术标准和运营规范的实施意见并监督实施。配合协调开展通用机场运营管理。指导城乡客运及有关设施规划和管理工作,指导出租汽车行业管理工作。指导公共汽车、城市轨道交通的运营和汽车租赁。负责权限内汽车出入境运输、国际和国境河流运输及航道有关管理工作。监督经营性机动车营运安全标准执行,指导营运车辆综合性能检测管理,参与机动车报废政策、标准制定工作。
4、负责水路的行业管理。负责权限内的水上交通安全监督管理。负责水上交通管制、船舶及有关水上设施检验、登记和防止污染、水上消防、救助打捞、通信导航、航道管理养护、船舶与港口设施保安及危险品运输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船员管理有关工作。指导本省管理水域水上交通安全事故、船舶及有关水上设施污染事故的应急处置,依法组织或参与事故调查处理工作。负责渔船检验和监督管理工作。
5、指导协调国际、国内、省内航线开发,提出有关政策措施。协调空域资源开发利用。依法对民用机场的机场净空、电磁环境、控制用地保护等工作实施监管。履行省政府规定和授权的机场行政管理。
6、负责提出公路、铁路、水路、民航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按照规定权限提出国家和省级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并监督实施。统筹管理支配云南省民航事业发展资金(省财政拨款、省政府参股航空公司分红和国家民航发展基金返还)、云南省预算内民航基础设施建设资金、国际航线培育资金等资金。负责按照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公路、铁路、水路、民航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并监督实施。拟订交通规费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公路通行费监督管理,按规定会同有关部门审核收费标准。
7、负责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养护、市场的行业监管。组织拟订基础设施工程建设、管理、养护有关政策、制度和技术标准及实施细则、办法并监督实施。负责组织协调公路、地方铁路、水路有关重点工程建设和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配合国家铁路项目建设工作。协调推进机场建设,组织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指导交通运输基础设施管理和维护,承担有关重要设施的管理和维护。承担国家、省重点交通基本建设项目的绩效监督和管理工作。
8、指导行业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协调配合省内民航突发事件及大面积航班延误等处置工作。按照规定组织协调重点物资和紧急客货运输,负责路网运行监测和协调。承担国防动员有关工作。
9、指导交通运输信息化建设,承担综合交通运输统计工作,监测分析交通运输运行情况,发布有关信息。指导交通运输行业科技、教育培训、环境保护、绿色交通和节能减排工作。
10、协调中央垂直管理的铁路、民航、邮政,委托管理的海事等涉及地方的有关工作,负责交通运输对外合作与交流工作。
11、指导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和队伍建设工作,负责行政执法监督。负责法律、法规明确要求由省级承担的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职责。制定行业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维护稳定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
12、完成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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