付费搜索信息须显著标识

   2017-05-15 19:00:24 8740
核心提示:文章摘要:《互联网信息搜索服务管理规定》,要求提供付费搜索信息服务应当依法查验客户有关资质,明确付费搜索信息页面比例上限,醒目区分自然搜索结果与付费搜索信息,对付费搜索信息逐条加注显著标识。

付费搜索信息须显著标识

      6月25日,网信办发布《互联网信息搜索服务管理规定》,要求提供付费搜索信息服务应当依法查验客户有关资质,明确付费搜索信息页面比例上限,醒目区分自然搜索结果与付费搜索信息,对付费搜索信息逐条加注显著标识;不得通过断开相关链接等手段,牟取不正当利益。     “魏则西事件”虽已过去数月,但关于网络搜索引擎平台治理的讨论却未停息。8月1日起,《互联网信息搜索服务管理规定》开始实施,这部被称为“史上最严”的网络搜索监管规定,对群众反映强烈的搜索信息中广告难以辨认问题进行了明确规定,为搜索引擎平台戴上“紧箍咒”。     《规定》要求,互联网信息搜索服务提供者不得以链接、摘要、联想词等形式提供含有法律法规禁止的信息内容;提供付费搜索信息服务应当依法查验客户有关资质,明确付费搜索信息页面比例上限,醒目区分自然搜索结果与付费搜索信息,对付费搜索信息逐条加注显著标识。     针对当前突出的非法网络公关问题,规定明确,互联网信息搜索服务提供者及其从业人员,不得通过断开相关链接或提供含有虚假信息的搜索结果等手段牟取不正当利益,提供商业广告信息服务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网址:www.12377.cn,举报电话:12377,举报邮箱:jubao@12377.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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