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电梯,使用存在事故隐患、报停、报废的电梯,将处以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昨日,沈阳市质监局召开电梯使用安全新闻发布会,对外通报称,目前沈阳市有“老龄”电梯约600部,弃管的电梯有近600部。
电梯超15年
没维修价值的须报废
来自沈阳市质监局的最新统计数据显示,截至去年10月31日,沈阳市共有30885部电梯,注册在用的乘客电梯为23965部,自动扶梯4245部,载货电梯为1000多部。
沈阳市质监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处副处长王倩介绍,根据质监部门的统计,目前,沈阳市超过15年以上的“老龄”电梯约600部,弃管小区里“无人管理”的电梯有近600部。
王倩表示,电梯没有报废期,对于使用年限超过15年的老龄电梯,使用管理者应委托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或者原电梯制造单位进行安全技术评价。
“评价结论将决定老龄电梯是否可以继续使用,还是应更换或是维修改造。”王倩称,如果老龄电梯被评价为不合格,对于没有维修价值的电梯,质监部门将督促使用单位对其报废。
另外,从今年5月1日起,沈阳3万余部电梯将贴安全检验合格标志。
电梯存隐患
可申请专项维修资金
根据质监部门掌握的情况,目前,沈阳市一些住宅小区使用的电梯有关维修、更新费用等问题往往无处解决,对于故障电梯,维修资金能否及时启动尤为关键。
王倩告诉记者,针对电梯维修资金启动难的现实问题,有望于今年上半年出台的《沈阳市电梯安全管理办法》有了明确说法。根据上述办法(草案)的规定,对于已建立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应当经人数和建筑面积占三分之二以上业主同意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经质监等专业部门评审认定存在安全隐患的,电梯管理者应当立即组织维修,并可向房产主管部门申请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该项新举措将大大增强电梯维修效率。
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使用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使用或者停产停业整顿。
明确违规使用罚则
《沈阳市电梯安全管理办法》(草案)对于问题电梯的使用单位和维护保养单位的罚则更加明晰。
电梯日常维护保养单位发现电梯使用管理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向电梯所在地的区、县(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报告:使用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电梯;使用存在事故隐患、报停、报废的电梯;违规进行电梯日常维护保养、维修、改造;其他危及电梯安全使用的行为。维护保养单位发现上述情况未上报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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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调查电梯事故却被困19楼
晨报讯(记者 战婉青 谢杨)从去年1月1日起至今年2月20日,本报共接到112起电梯事故投诉,其中六成以上是小区内发生的电梯事故。
记者在皇姑区、大东区走访了几个物业小区,采访的10位居民中6位都曾经在电梯里遇到过“事故”。
在2012年初,很多读者反映科学家花园电梯经常困人。记者来到科学家花园后,正好碰到一个电梯卡在3楼与4楼中间,两名乘客被困在电梯当中,后经物业人员施救才得以出来。被困的杨先生是20楼的住户,当时正准备回家。被救出来后,记者跟着他换乘另一部电梯采访,到20楼杨先生回家后,记者和另外一位张先生乘坐电梯下楼,可刚下一层后,电梯就没有任何反应,按开门按钮门也不开。“电梯又卡住了。”张先生见怪不怪地说,于是用手去扒电梯门,费很大劲后,电梯门才被扒开,电梯正好停在19楼。“习惯了,幸好没停在两层楼中间,要不然都出不来!”张先生说。
投诉显示,电梯事故大致分为几类:电梯滑梯致使乘客惊吓或者受伤;楼道的水管出现故障电梯不能使用;电梯内的零件缺失引发故障;电梯服务超期等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