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境电商第二批正面清单公布

   2017-05-15 19:07:27 4660
核心提示:文章摘要:4月15日,财政部联合13个有关部门发布了第二批正面清单名单,并对正面清单出现之后的部分问题进行了解说。

跨境电商第二批正面清单公布

 

 

  4月15日晚11点, 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商务部等13个部门共同发布了《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第二批)》。第二批清单又涉及了哪些具体问题?跨境电商的春天又回来了吗?     这次不仅公布了第二批正面清单,囊括151个税号产品,让新政前的大部分商品复活,还对此前备注模糊的“医疗器械相关产品”、“保健食品相关产品”以及“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相关产品”进行了解释。但调整并未就此结束。     相比第一批跨境清单,在第二批的清单中,从品类上增加了保健品、乳制品及婴幼儿辅食等,针对当前社会关注较多的食品健康问题,第二批清单中也加入了的生鲜、水果乃至粮油。     业内人士表示,从第二批清单来看,生鲜是获胜的,液态奶也已复活,“避孕套、美瞳等也可以继续做了,但不少商品都仅限网购保税商品。”根据第二批正面清单,龙虾、蟹、牡蛎以及贻贝等生鲜,以及香蕉、菠萝、芒果、葡萄、苹果和樱桃等鲜水果,被重新列入。     补充说明     此前几乎遭遇毁灭性打击的保健品,这次也被小范围解禁,主要涉及鱼油、未混合的维生素以及衍生物等商品。     另外,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对“依法需要经过注册或备案的医疗器械、特殊食品(包括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等),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进行了说明。     一、关于医疗器械相关产品     税则号列对应的“中文货品名称”同医疗器械产品不能一一对应,其中属于医疗器械的,应按照医疗器械法规申报注册或备案。     依法获准注册或备案的医疗器械产品,方可按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进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提醒消费者,购买未经注册产品,存在较大安全风险。已经获得进口医疗器械注册或者通过备案的产品名单,可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网站“数据查询”栏目中“进口医疗器械”和“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信息”数据库中查询。这就要求各海外生产商来华依法注册备案。     二、关于保健食品相关产品     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规定,首次进口的保健食品应当经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注册,其中属于补充维生素、矿物质等营养物质的,应当报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为统一规范保健食品注册与备案管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公布了《保健食品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将于2016年7月1日实施。届时,首次进口的保健食品,必须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申请注册,首次进口的补充维生素、矿物质等营养物质的保健食品,必须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备案。通过跨境电子商务零售保健食品的,也应当遵守上述规定。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提醒消费者,购买未经注册或备案的保健食品,存在食用安全风险。经批准注册或备案的进口保健食品名单,可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网站“数据查询”栏目中“进口保健食品”数据库中查询。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公布的管理办法即将于7月1日实施,这就要求各大保健品生产商需要抓紧注册。这意味着跨境电商企业对于已经保税在库的产品需要加紧销售清库,不过清库之后是否还需要补货仍需要根据情况予以考虑。       三、关于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相关产品     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规定,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和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应当经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注册。2016年3月7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公布了《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注册管理办法》,规定对在境内生产销售和进口的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进行注册。该办法将于2016年7月1日施行。     从2018年1月1日起,在我国销售的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包括通过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的,必须依法获得产品配方注册证书。届时,获得产品配方注册证书的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名单,将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网站对外公布。与前述保健品类似,奶粉及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也需要各大品牌商抓紧注册,同时对跨境电商企业来讲,已经保税在库的产品加紧清库,这是当务之急,补货问题尚待考虑。     当你以为一切都结束的时候,原来新的一轮才刚刚开始。第二批正面清单已经出炉,第三批清单还会远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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