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售食品被指违规添加药用成分

   2017-05-15 19:09:31 7800
核心提示:文章摘要:1号店被指认违规添加药用成分,记者发现,这已不是1号店首次陷入网售食品风波了。

网售食品被指违规添加药用成分

 

  3月初,据《深圳晚报》报道称,有消费者在1号店入驻商家买了96罐台湾产“金安记”牌猪肉松,发现该进口食品没有中文标签。     中消协副会长刘俊海认为,类似1号店的案件是新《食品安全法》对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责任认定的典型案例,平台尽管没有主观过错,仍需承担一定责任。     消费者陈先生日前向记者反映,14年他在1号店“长白山蓝景坊旗舰店”花4080元买了1盒蓝景坊鹿胎膏和1瓶蓝景坊红景天蜜,发现存在“严重食品安全问题”。法院一审判1号店败诉,他的维权历时近2年,未拿到任何赔偿。     问题 两款食品违规添加药用成分     根据陈先生提供的信息,“蓝景坊鹿胎膏”在包装上宣称,“采用吉林鹿业集团天然牧场梅花鹿胎、妊娠梅花鹿的水胎以及出生未食乳的胎鹿,并配以西洋参、当归、益母草等多种名贵中药,加以鹿角熬制而成”;“蓝景坊红景天蜜”配料表则显示,其主要成分为椴树蜜和红景天萃取物。     这款鹿胎膏的批准文号为“吉伊卫食(2004)04140012”,产品执行标准是“食品28大类1701蜜饯”。记者在国家食药监总局官网查询发现,该“吉伊卫食”批文号码并不存在,产品执行标准为普通食品蜜饯类。根据2012年《卫生部关于养殖梅花鹿副产品作为普通食品有关问题的批复》,鹿胎不能作为普通食品,而鹿角胶被列入国家药典,“暂不宜作为普通食品使用”。此外,西洋参、红景天等也早被列为保健食品名单,不能作为普通食品原料。陈先生认为,他在1号店所购的两种产品均违规添加药用成分,存在食品安全隐患。2014年9月他将情况反映给吉林省食药监局,同时把1号店实际运营者纽海电子商务(上海)有限公司告上法庭,要求退还货款4080元,并10倍赔偿。     2015年11月12日,陈先生与纽海电子公司在北京朝阳区法院对簿公堂。纽海电子公司称,1号店尽到了对入驻商家的审核义务,与商家签订服务协议,并提供了商家的联系方式,不应承担责任。     进展 1号店称已提起上诉     在1号店官网公布的招商标准显示,经营国产食品的旗舰店(非生产厂家)需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食品流通许可证、食品厂商的生产许可证以及相关品牌的授权书等。     1号店是否履行了相关资质审核?3月10日,1号店公关部回复记者称,“长白山蓝景坊旗舰店”实际经营者“吉林省盈谷商贸公司”是在2014年1月入驻的,1号店对其相关资质,如食品流通许可证、品牌授权等进行了审核,通过后才批准开店。     不过“吉林省盈谷商贸公司”已于2014年11月退出1号店平台,目前1号店未能在工商信息平台核实到该公司的信息,“该公司很可能已注销”。     1号店称,自己作为平台提供者履行了审核、下架、信息披露等义务,已提起上诉,正准备二审,“希望依据相应法规保障平台的合法权益”。     新《食品安全法》规定,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对商家具有审查义务,如不能提供入网食品经营者的真实信息和有效联系方式,则由第三方平台提供者赔偿消费者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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