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仍在IPO“煎熬”的LED企业

   2023-03-03 00:00:19 9800
核心提示:据统计,2014年全球共有1,206宗IPO,融资额达2,565亿美元,与2013年比较,分别增加了35%及50%。在包括全球史上最大宗的阿里巴

2015年仍在IPO“煎熬”的LED企业

据统计,2014年全球共有1,206宗IPO,融资额达2,565亿美元,与2013年比较,分别增加了35%及50%。在包括全球史上最大宗的阿里巴巴首次公开招股 (IPO)(融资250亿美元)在内的中国企业上市带动下,2014年全球IPO市场的表现是自2010年以来最好的年份。2014年内共有252宗IPO,融资额总达422亿美元,与2013年比较,分别上升了95%及89%。大中华区所有证券交易所的IPO宗数占全球21%,融资额占全球16%。

然而对于LED行业来说,很多LED照明企业无不是一把眼泪,一把辛酸史的,2014年LED行业新上市的艾比森及海洋王照明更是最典型的例子的,也难怪艾比森董事长丁彦辉在答谢酒会中不得不“大吐苦水”。说到IPO上市,2014年已经上市及在排队审核中的LED企业为了上市真的是拼了命,但还是被挑刺,接下来看看2015年仍在IPO受折磨的LED企业!

1、欧普照明饱受质疑“煎熬”

在传统照明时期,欧普照明是一块经受住市场考验的金字招牌。然而这家原先饱受行业好评的照明企业却在申请上市后,饱受“质疑”与“煎熬”,几大财经媒体更是争先恐后揭露欧普照明产品屡上黑名单,产品质量倍受质疑.....这一切,不禁让人感叹“欧普,这是怎么了?”关于几大媒体的质疑,虽内容千变万化,但是万变不离其宗,归结下来还有两点重要原因。

产品质量黑名单成“拦路虎”

不完全统计,在过去3年时间里,欧普照明至少有4次在各地相关部门抽查中被曝产品不合格,被媒体称为“黑榜常客”。这个也不难理解,偌大的个公司为什么总在质量这个关口马失前蹄呢?其实在照明行业,特别是LED照明席卷全球的趋势下,在终端市场,在流通终端任何一家企业如果真要追究,都逃不离质量问题。欧普之所以屡被关注,主要是因为其正处于上市的风口浪尖上。

虚报销售数据异常“凶猛”

欧普照明的数据异常 “凶猛”,据悉,公司在2012年净利出现了高达187.92%的大幅增长。对此,公司解释,2011年净利润较低,主要是由于当年公司控股股东向管理层持股企业转让股权实施股权激励而形成管理费用1.67亿元所致。2011年基数较低,导致2012年净利增速猛增。

而关于渠道,欧普照明官方显示:目前欧普在国内设有30多处办事处,国内各类渠道终端销售网点超过30000个。而在2012年12月,公司曾给出的数据则是:37个办事处和遍布全国5000多家专卖店,10000多家销售网点。一位前欧普营销负责人也表示:“加上所有五金店有可能达到30000个,但部分都是散客,持续性不强而流动性极大。”

另外据悉,欧普照明最近3年的营业收入稳步增长,2013年营收约33.9亿元,净利润约4.78亿元,分别同比增长8.3%和11.1%;2012年营收31.3亿元,同比增长16.7%,而净利润同比增长187.9%,较2011年有较大升幅,公司解释是2011年公司股东转让股权形成管理费用所致。

也许会让大家质疑这些数据,但是欧普近三年家居照明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比分别为37.62%、37.66%和43.52%。欧普照明在电商方面做得尤其出色,仅在2014年“双十一”当天交易额突破9450万元,这些也许已经证明了前面的数据究竟是虚还是实。

2、得邦照明上市之路“难上难”

根据证监会最新公布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审核工作及申请企业情况”,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得邦照明”)拟上交所申请上市,目前处于“已受理”状态。

重大关联交易没有披露

从其招股书来看,得邦照明的控股子公司东阳得邦成立于2008年7月9日,是得邦照明与飞利浦设立的合资公司,投资总额为18800万元,注册资本14320万元,其中得邦照明出资10740万元,占比75%,处于控股地位,飞利浦出资3580万元,占比25%。截至2014年6月30日,东阳得邦总资产为38218.80万元,净资产为19323.18万元。相关数据显示,东阳得邦在报告期内为得邦照明贡献了不少的业绩,其中2013年实现营业收入为58243.82万元,净利润为2416.05万元;2014年1~6月,实现营业收入23519.59万元,净利润1326.06万元。

在东阳得邦成立之初时,投资双方就约定了东阳得邦的目的和范围是开发、生产紧凑型节能灯及其元器件,以供应给飞利浦或其关联公司由其在中国及国际市场独家转售和分销,并从事为实现上述目的所需的其它经营活动,包括提供相应的售前和售后服务。从这层关系上看,得邦照明如果能够上市成功,则对于飞利浦来讲自然是件意义重大的事,毕竟得邦照明上市后,飞利浦也会水涨船高地成为上市公司控股公司的大股东,两者属于同一个利益共同体。

此外,在得邦照明招股书所披露的大客户名单中,飞利浦在报告期内始终为排名第一的大客户,而得邦照明对飞利浦的销售金额也是十分巨大的,占公司营业收入的比例十分的高,这显示出得邦照明对飞利浦已经具有较强的依赖性。

双方之间的交易应该属于重大关联交易,但得邦照明在披露其关联交易时,却并未将自己与飞利浦的交易算作是关联交易而予以披露,显然这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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