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我国已经颁布施行消防法律、规章20余部,国家消防规范、国家和行业技术标准200余部,地方性消防法规60余部,初步形成了以《消防法》为基本法律,以消防法规和技术规范、标准以及地方性消防法规相配套的消防法规体系。
1、消防法律。1998年4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同年9月1日起施行。《消防法》分为总则、火灾预防、消防组织、灭火救援、法律责任和附则共六章五十四条。为适应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需求,《消防法》正在修订之中。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于2008年10月28日修订通过并公布,自2009年5月1日起施行。
2、地方性消防法规。除国家立法以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根据《消防法》的原则规定,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多数颁布了地方性消防法规。
3、部门规章。近年来,公安部先后颁布了与《消防法》相配套的《建筑工程消防监督审核管理规定》、《火灾事故调查规定》、《消防监督检查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部门规章。
4、消防技术标准。全国消防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接受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局(即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的组织领导,下设九个分委员会,负责制修订和审查各类消防技术标准草案。消防技术标准经消防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审定后,报送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局或公安部技术监督委员会批准,作为国家标准(GB)或行业标准(GA)公布施行。现已颁布施行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达250多项。
注:九个分委员会为:①术语、符号、标记和分类;②固定灭火系统;③灭火剂;④消防车、泵;⑤消防器具、配件;⑥火灾报警系统和电气防火、消防通讯;⑦防火材料;⑧建筑构件耐火性能;⑨消防管理。
工程建设类消防技术标准主要由公安部消防局组织制定,经建设部批准后,作为国家标准(GB),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建设部联合发布施行。其中重要的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45—95、《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等。另外,还有由公安部消防局与有关方面共同制订的如《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等许多专项设计规范。
公安部消防器材质量分等管理办法
标准编码 标准名称 标准编码 标准名称
GA 5-1991 手动火灾报警按钮 GB3445-1993 室内消火栓
GA10-2002 消防员灭火防护服 GB3446-1993 消防水泵接合器
GB 50140-2005 《建 筑 灭 火 器 配 置 设 计 规 范 》 自2005-10-01起实施
GA30-2002 固定消防给水设备 GB4351-2005 手提式灭火器
GA30.1-2002 消防气压给水设备 GB4452-1996 室外消火栓
GA34-1992 消防湿水带 GB4453-1984 消火栓连接器
GA65-1994 消防产品质量分等 GB6245-1998 消防泵
GA86-1994 简易式灭火器 GB6246-2001 有衬里消防水带
GA89-1994 消防安全带 GB6969-1986 消防吸水胶管
GA108-1995 手抬机动消防泵 GB7956-1998 消防车
GA113-1995 消火栓扳手 GB8109-2005 推车式灭火器
GA124-1996 正压式消防空气呼吸器 GB8181-1987 消防水枪
GA139-1996 灭火器箱 GB12514-1990 消防接口
GA180-1998 轻便消防水龙 GB12553-1990 消防船
GA209-1999 消防过滤式自救呼吸器 GB13495-1992 消防安全标志
GA400-2002 气体灭火系统及零部件性能要求和试验方法
GA401-2002 消防员呼救器 GB14561-1993 消火栓箱
GA402-2002 1211灭火器报废规定 GB15090-1994 消防软管卷盘
GA411-2003 化学氧消防自救呼吸器 GB15630-1995 消防安全标志设置要求
GA413-2003 救生缓降器 GB17945-2000 消防应急灯具
GA414-2003 消防车产品型号编制方法 GB19156-2003 消防炮
GA498-2004 厨房设备灭火装置 GB19157-2003 远控消防炮
GA499.1-2004 热气溶胶灭火装置
GA534-2005 脉冲气压喷雾水枪
手动火灾报警按钮
GB3445-1993
室内消火栓
GA10-2002
消防员灭火防护服
GB3446-1993
消防水泵接合器
GB 50140-2005 《建 筑 灭 火 器 配 置 设 计 规 范 》 自2005-10-01起实施
GA30-2002
固定消防给水设备
GB4351-2005
手提式灭火器
GA30.1-2002
消防气压给水设备
GB4452-1996
室外消火栓
GA34-1992
消防湿水带
GB4453-1984
消火栓连接器
GA65-1994
消防产品质量分等
GB6245-1998
消防泵
GA86-1994
简易式灭火器
GB6246-2001
有衬里消防水带
GA89-1994
消防安全带
GB6969-1986
消防吸水胶管
GA108-1995
手抬机动消防泵
GB7956-1998
消防车
GA113-1995
消火栓扳手
GB8109-2005
推车式灭火器
GA124-1996
正压式消防空气呼吸器
GB8181-1987
消防水枪
GA139-1996
灭火器箱
GB12514-1990
消防接口
GA180-1998
轻便消防水龙
GB12553-1990
消防船
GA209-1999
消防过滤式自救呼吸器
GB13495-1992
消防安全标志
GA400-2002
气体灭火系统及零部件性能要求和试验方法
GA401-2002
消防员呼救器
GB14561-1993
消火栓箱
GA402-2002
1211灭火器报废规定
GB15090-1994
消防软管卷盘
GA411-2003
化学氧消防自救呼吸器
GB15630-1995
消防安全标志设置要求
GA413-2003
救生缓降器
GB17945-2000
消防应急灯具
GA414-2003
消防车产品型号编制方法
GB19156-2003
消防炮
GA498-2004
厨房设备灭火装置
GB19157-2003
远控消防炮
GA499.1-2004
热气溶胶灭火装置
GA534-2005
脉冲气压喷雾水枪
消防器材配备要求
一、总则第一条 为了检查评定消防器材的质量水平,鼓励企业为国民经济各部门提供更多的质量好、效益高的消防装备。根据国家经委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优质产品奖励条例》及其有关《补充规定》的精神,结合消防器材在保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上的重要性,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产品质量等级的评定,以技术标准(国家标准、专业标准、企业标准)、制造质量、试验报告和实际使用效果为依据。按质量水平分为合格品、一等品、优等品。
被评为部优等品的产品,又符合国家优质品条件,可按国家经委计划的安排,申报国家质量奖。
部级的质量荣誉是公安部优等品。最高质量荣誉是国家质量奖。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消防器材质量监督部门、企业主管部门、生产企业,对消防器材质量等级的考核与评定以及行业产品质量检查评比。二、分等的条件第四条 合格品
1.产品性能、精度等质量指标达到标准规定要求,并能确保安全、可靠。
2.零部件的制造质量要符合图纸、工艺和标准要求,材质符合技术标准规定。零部件的关健部位项次抽查合格率和主要部位项次抽查合格率达到行业规定的合格品要求。易损件及配套件保证主机达到合格品水平,并能保证互换。
随机应带的附件齐全。技术文件完备,内容与实物相符。
3.产品的装配质量符合标准规定,外观良好。第五条 一等品。
1.产品质量要具备合格品的全部条件。
2.产品必须经过一定时期的批量生产(至少不能低于一年),经过使用验证质量指标稳定可靠。
3.产品部分主要性能指标,优于标准规定的要求。
4.零部件的关键部位项次抽查合格率和主要部位项次抽查合格率达到行业规定的一等品要求。附件、配套件能保证主机达到一等品水平。
5.必须有可行的工艺、工装作为产品内在质量的保证措施。用户评价产品好用、耐用、安全可靠。是国内同类产品中较好的产品。第六条 优等品。
1.产品质量要具备一等品的全部条件。
2.产品二年以上稳定保持一等品水平。同行业检查中主要质量指标处于领先地位。
3.产品采用了国际先进标准或国际常用的标准,主要质量指标达到或接近国际先进水平。
4.经过使用验证,公认性能优良,在用户中享有较高的声誉。
5.零部件的关键部位项次抽查合格率和主要部位项次抽查合格率,达到行业规定的优等品要求。主要配套件和附件能保证主机达到优等品水平。
6.企业已经开展了全面质量管理工作,并且已初见成效。第七条 国家优质品。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优质品奖励条例》和《关于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优质品奖励条例”的补充规定》执行。三、申报与审批第八条 各类产品应根据本办法制定产品的质量分等细则(内容要具体,指标要明确),报中国消防器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批准。第九条 企业应制定产品质量升级创优计划,定期检查落实情况,达到质量等级要求后,按下列程序申报和评审。
1.合格品:由生产企业质量主管部门组织评定,报主管机关批准。
2.一等品:由生产企业向主管部门提出申请,企业主管部门(部属企业由生产厂)和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共同组织评定,报公司批准。
3.优等品:由生产企业向公司提出申请,公司负责组织评定,报部批准。
优等品一年评选一次,参加评选的企业,应将优等品申请书一式四份一月底前报公司(表格式样附后)。
4.国家优质品:由生产企业按国家经委关于国家优质品奖励办法的有关规定和分期分批评选计划的安排向公司提出申请,由公司负责组织预评,归口行业研究所(测试中心)对产品进行抽样测试(在研究所测试有困难时,可由公司组织行业评比检查)。
申报材料一式六份于三月底前报公司。第十条 上级主管部门认为下一级评定的产品质量等级不符合本办法规定,有权加以纠正。第十一条 样本的抽查数量,按行业分等规定要求执行,没有具体要求的可由评定等级的单位确定。
因为抽查产品数量较少,第一次抽查结果有部分性能不合格的,可加倍再次抽查,并按加倍抽查的结果进行统计和评定。抽查时不合格的项目不得超过二项(二项须是二台产品的不同项目),抽查一台时,不合格项目只限于一项。但对有影响产品正常使用的内在质量稳患,不能保证产品安全、可靠的性能指标不能进行再抽查。
评定一等品、优等品均以一次抽查为限。
消防设施、设备的范围:
1、消防设施包括:消防标识牌、警示牌、应急灯、安全出路指示灯箱、消防通道、安全门等。
2、消防设备包括:灭火器、灭火器箱、消防栓、消防水带、消防水枪、防烟面罩、消防斧头等。
器材选择:扑救A类火灾即固体燃烧的火灾应选用水型、泡沫、磷酸铵盐干粉、卤代烷型灭火器。A类火灾:指固体物质火灾。这种物质往往具有有机物性质,一般在燃烧时能产生灼热的余烬。如木材、棉、毛、麻、纸张火灾等。
器材选择:
1、扑救A类火灾即固体燃烧的火灾应选用水型、泡沫、磷酸铵盐干粉、卤代烷型灭火器。A类火灾:指固体物质火灾。这种物质往往具有有机物性质,一般在燃烧时能产生灼热的余烬。如木材、棉、毛、麻、纸张火灾等。
2、扑救B类即液体火灾和可熔化的固体物质火灾应选用干粉、泡沫、卤代烷、二氧化碳型灭火器。
B类火灾:指液体火灾和可熔化的固体物质火灾。如汽油、煤油、原油、甲醇、乙醇、沥青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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