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民航飞行员身体条件体检标准为:
一、基本条件:
(一)报考者身高须在165-185厘米之间。
(二)体重在50公斤以上。
(三)平静血压不超过18.4/11.7千帕(138/88毫米汞柱)。
(四)按空军"C"字型视力表,申请者双裸眼视力分别要在1.0以上,无色盲和色弱。
(五)身体上没有文身和刺字。
二、有下列病史或体征者一般不合格:
(一)四肢残缺或身体有明显畸形。
(二)有开颅、开胸手术以及头部外伤昏迷史者;经常腰腿痛或一年内有骨折史者。
(三)有慢性肠胃病或7岁后患过传染性肝炎者。
(四)食物、药物过敏史;严重偏食及猪、牛、羊肉均不吃者。
(五)患过脑膜炎、脑炎、肾炎、结核病或有哮喘及经常咳嗽者。
(六)经常头痛、头昏、失眠者。
(七)家庭及本人有精神病、癫痫或本人有晕劂史者。
(八)口吃结巴者。
(九)有梦游症或13岁后仍有尿床现象者。
(十)耳聋、经常耳鸣或耳内流脓者。
(十一)乘车船恶心、呕吐者。
(十二)牙齿脱落3个以上或明显咬合不良者。
(十三)明显斜视者。
(十四)平时戴眼镜学习者及夜盲者。
扩展资料:
飞行员体检与入行后不能有的病
招收飞行员时,有招飞体检,就是把普通人培养成飞行员前需要做的体检。这个体检相对来说比较严格,在视力、听力、外科等方方面面都有要求。举些例子,青光眼、冠心病、恶性肿瘤、血液病等都是不允许的。
另外像招飞时,眼睛有种遗传病,叫晶状体浑浊,普通人有这种病,问题不大,只要不影响视觉,做什么都可以,但是招飞的时候,如果晶状体浑浊,就是不适合做飞行员的,因为在机舱里,这种病会影响视觉。
入行后生病了,要看能不能达到在职的最低要求。病情也分轻重缓急,不是说得了病,就一定不能飞,这需要一个鉴定的过程、鉴定的程序。如果鉴定能达到这个最低要求,就判定为合格,不能达到自然是不合格了。
皮肤病,比如体癣,不是说得了就不合格,如果治疗好了就行,但是甲癣,就是常说的灰指甲就不行,因为它会感染,飞行员在驾驶舱,会接触各种仪器,因此,接触这些仪器后容易传染给他人。再如白癜风、红斑狼疮,一般认为得了这类病跟开飞机关系不大,殊不知它们会有并发症,也是不允许的,这是从飞行安全的角度来考量的。
像普通的感冒发烧、浅表感染,先停飞治疗,治疗好了就没什么问题,近视眼、老花眼也是可以的。但如果感冒发烧出现了肺炎症状,这时,航空医生必须要求其停止飞行,一来病症会引起身体不适,另一方面如果牵扯到传染病就更不可以了,因为驾驶室是一个密闭的环境,会传染给他人。之后,去医院治疗,治疗好了能不能飞,由专门的鉴定机构,对他(她)的病情进行判断,究竟能不能达到体检合格的要求。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飞行员 (航空器驾驶员)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网-飞行员哪些病不能得?就算得了灰指也不能飞
民航飞行员体格检查标准
MT/H 3010 - 2006 管理规范
MT/H 3011 - 2006 地面安全
MT/H 3012 - 2008 地面维修设施
MT/H 3014 - 2007 航空器材
无损检测(NDT)
MH/T 5049-2020 四型机场建设导则pdf | 民用航空行业标准
1、身高在165-185厘米之间,体重52公斤以上,血压平静血压不超过18.4/11.7千帕(138/88毫米汞柱), 视力裸眼视力在1.0以上,无色盲、色弱,无慢性鼻炎和鼻窦炎,嗅觉正常,听力正常,无脑膜炎、脑炎、肾炎、结核病或有哮喘及经常咳嗽, 没有头痛、头昏、失眠的症状。
2、眼科:任何一眼裸眼远视力低于0.7。任何一眼裸眼近视力低于1.0。视野异常,色盲、色弱,夜盲治疗无效等,均不合格。眼及其附属器疾病治愈后遗有眼功能障碍可以确诊为不合格。
3、耳鼻喉科:耳气压功能不良治疗无效,中耳慢性进行性疾病,内耳疾病或眩晕症,晕机病治疗无效,影响功能的鼻、鼻窦慢性进行性疾病,影响功能且不易矫治的咽喉部慢性进行性疾病,影响功能的口腔及颞下颌关节慢性进行性疾病,以上检查结果均可诊断检查不合格。
扩展资料:
民航飞行员从业资格
所有飞行员在执行航班任务前时应获得以下资格与证照:
(1)中国民航空勤登机证
(2)民用航空器驾驶员执照(商照或航线运输执照)
(3)空勤人员体格检查合格证
(4)教员执照(飞行教员适用)
民航飞行员从业要求
(1)遵纪守法、积极向上、无不良犯罪记录、为人忠诚、有志于航空事业发展;
(2)男性身高169-185CM,体重不低于50KG; 女性身高160-185CM,体重不低于45KG;
(3)英语水平良好;
(4)无晕车、晕船;
(5)无骨与关节疾病或畸形;
(6)无口吃;无明显的"O"型或"X"型腿;
(7)矫正视力高于C字表0.5(相当于无散光E字表4.6以上);
(8)无久治不愈的皮肤病,如头癣、湿疹、牛皮癣、慢性荨麻疹等;
(9)无肾炎或血尿,蛋白尿;无慢性肠胃道疾病;
(10)无肺结核;
(11)无较重的沙眼或倒睫;无肝炎或肝脾肿大;
(12)无耳朵流脓,听力差,经常耳鸣症状;
(13)无精神病家族史,癫痫病史;
(14)无颜面五官明显不对称;
(15)无高血压、心脏病史。
参考资料:
MH/T 2001-2018《民用航空器事故征候》pdf | 民用航空行业标准
一、标准简介
MH/T 5049-2020《四型机场建设导则》(pdf全文) 由中国民用航空局于2020年10月13日发布,自2020年12月1日起实施。
二、编制情况
MH/T 5049-2020《四型机场建设导则》按照《中国民航四型机场建设行动纲要(2020—2035年)》要求制订,本标准主编单位为西部机场集团有限公司机场建设指挥部,由中国民用航空局批准,由西部机场集团有限公司机场建设指挥部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三、适用范围
本规范包括四型机场术语、建设目标、基本原则、建设要点、实施步骤等内容。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迁建)、改建、扩建及运营的民用运输机场(含军民合用机场中的民用部分),通用机场及其他民航相关单位可参照本导则执行。
四、原文内容
MH/T 5049-2020《四型机场建设导则》封面如下图所示,共分6章,主要技术内容是:总则;术语;建设目标;基本原则;建设要点;实施步骤。
全文内容浏览。
一、标准简介
MH/T 2001-2018《民用航空器事故征候》(pdf全文) 由中国民用航空局于2018年12月14日发布,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二、编制情况
MH/T 2001-2018《民用航空器事故征候》按照 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 的规定起草,由中国民用航空局航空安全办公室提出并解释,中国民航科学技术研究院归口,文件起草单位为:中国民航科学技术研究院。
三、适用范围
本规范适用于民用航空器运输航空严重事故征候、运输航空一般事故征候、运输航空地面事故征候和通用航空事故征候的确定。
本标准不适用于执行国家抢险、救灾、航空体育运动、个人娱乐飞行、取得单机适航证之前的试飞等特定事由的航空器的事故征候确定。本标准不适用于航空器非法飞行或蓄意破坏等情况。
四、原文内容
MH/T 2001-2018《民用航空器事故征候》封面如下图所示,共分6章2个附录,主要技术内容是:范围;术语和定义;运输航空严重事故征候;运输航空一般事故征候;通用航空事故征候;运输航空地面事故征候。
全文内容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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