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Fweek半导体照明网讯 近期,一个做球泡的朋友同时被三四个买家投诉、举报,并收到工商局通知,到局进行处理。
具体情况是这样的:朋友在阿里巴巴开了店,主要是销售球泡灯产品,几天前接到工商局通知,涉嫌虚假宣传,被消费者投诉。了解后得知,是因为在广告中打出“全网最低价、最大的低压球泡灯工厂”等词语,有“消费者”在阿里巴巴买了30元钱的球泡,之后进行投诉、举报。之后,通过工商局了解得知,此类宣传确实违反了新广告法规定。而且举报人采用实名举报,而此人在网上还是红人,被称为“专业打假人”,已经有不计其数的企业“中招”。
这些人已经是职业做这方面工作,主要是在网络搜索一些使用极端词语进行宣传的商家,购买几十块钱产品,投诉、举报后可以得到500-3000元不等的赔偿,每天可以做十几单,这样每月有几万元的收入。
这些人在网络和法律上都具有很大争议,按照现行法律来讲,他们这种做法是合法的,从道德层面来讲,又是被人唾骂的。所以,提醒大家,在广告语和产品描述方面,一定不要使用新广告法明文禁止的词语,比如,第一、第1、唯一、唯1、首选、顶级、国家级产品、填补国内空白、顶尖、空前绝后、名牌、巅峰、顶峰、抄底、极端、极品、全网销量第一、王牌、销量冠军等。
无独有偶,最近,叶先生的网店因某款商品打了半年的“最后一天”促销,被杭州市场监管部门处以1.5万元罚款。监管部门称,网店做法属虚假宣传,有误导消费者嫌疑。商家采取这种夸张的宣传方式,主要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
我们登录淘宝搜索“最后一天”,页面上出现了许多打着“最后一天”旗号的商家,随意点击一家网店询问客服“促销活动是否最后一天”,客服很快回复“是”,可第二天记者登录同一家网店查看同一件商品,上面的广告标语依旧还是“最后一天”。
“最后一天”挥泪甩卖、清仓大削价、不计血本贴价清货……这样的广告条幅经常充斥着线上线下的店铺。工商部门提醒,发现此类虚假宣传,市民可进行举报。
所以,我们在进行宣传时,一定要谨慎,最好是仔细研究一下新广告法,免得你一直在做违法的事情,却浑然不知,真被“专业打假人”盯上,为时已晚。
附:新广告法明确对虚假广告的定义:
为增加可操作性,新广告法从内涵到外延对虚假广告作出了全面定义。第二十八条第一款首先定义了虚假广告的内涵,即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的广告。紧接着第二款定义了虚假广告的外延,包括:1.商品或者服务不存在的;2.商品的性能、功能、产地、用途、质量、规格、成分、价格、生产者、有效期限、销售状况、曾获荣誉等信息,或者服务的内容、提供者、形式、质量、价格、销售状况、曾获荣誉等信息,以及与商品或者服务有关的允诺等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对购买行为有实质性影响的;3.使用虚构、伪造或者无法验证的科研成果、统计资料、调查结果、文摘、引用语等信息作证明材料的;4.虚构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效果的;5.其他情形。
虚假广告的外延除了四条明确范围外,还有一个“其他情形”的兜底条款,也为监管部门判断广告是否“打擦边球”留出了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