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工企业防雷和防静电接地检测实施细则》中的第三章第一节“防静电部分”,规定了“当法兰用5根以上螺栓连接时,法兰可不用金属线跨接“,具体这部分的内容如下:
防静电部分全文如下:
1、金属罐、设备、管道应有防静电接地。
2、可燃气(液)体、可燃固体的管道在下列部位,应有防静电接地:
(1)进出装置或设施处;
(2)爆炸危险场所的边界;
(3)管道泵及其过滤器、缓冲器等。
3、可燃气(液)体管道的法兰、阀门的连接处,应有金属跨接线。当法兰用5根以上螺栓连接时,法兰可不用金属线跨接,但必须构成电气通路。
4、装卸场地应有防静电接地。
扩展资料
静电常见三种危害:
1、引发火灾爆炸
引发爆炸和火灾是静电的最大危害。静电的能量虽然不大,但因其易放电,会出现静电火花。在易燃易爆场所,可能因为静电火花引起火灾和爆炸。
2、造成电击
静电造成的电击可能发生在人体接近带电物体的时候,也可能发生在带静电电荷的人体接近接地体的时候。一般情况下,静电的能量较小,因此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静电电击不会直接致人死亡。但是静电电击可引起坠落、摔倒等伤害,还可引起作业人员心理紧张,影响正常工作。
3、影响生产
在某些生产工程中,不消除静电将会影响生产或降低产品质量。此外,静电还可引起电子元件误动作,引发二次事故。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防静电接地
百度百科-防静电标准
法兰跨接标准
易燃易爆管道法兰间静电跨接及跨接铜芯线截面积设计标准
一.《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2002规定:
金属电缆桥架及其支架和引入或引出的金属电缆导管必须接地(PE)或接零(PEN)可靠,且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1、金属电缆桥架及其支架全长应不少于两处与接地(PE)或接零(PEN)干线相连接;
2、非镀锌电缆桥架间连接板的两端跨接铜芯接地线,接地线最小允许截面积不小于4mm2;
二、《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3—2002规定:
燃油管道系统必须设置可靠的防静电接地装置,其管道法兰应采用镀锌螺栓连接或在法兰处用铜导线进行跨接,且接合良好。
四.《工业金属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35—97)规定:
有静电接地要求的管道,各段管子间应导电。当每对法兰或螺纹接头间电阻值超过0.03Ω时,应设导线跨接。
五、“二”中虽然没有明确铜芯接地线的接地线最小允许截面积,但由于这里的原理同“非镀锌电缆桥架间连接板的两端跨接铜芯接地线”是一样的,虽然易燃易爆在管道中流动的静电未必比电缆桥架中的大,但由于易燃易爆输送的危险性更大,所以我们认为必须不小于4mm2;
六、在石化行业,由于静电对液化石油气的使用安全构成危害,由于规范和施工图中只提出原则性要求,故有赖于施工监理和安全人员全面考虑以下问题,避免留下安全隐患。
1、考虑选用的泵排量与管道是否相配,管道内流体流速应小于3m/s,推荐的经济流速为 0.8~1.4m/s。
2、检查贮罐内部结构,液相管应伸到贮罐底部,避免流体高速流入与气相接触的装液方式,贮罐内宜设置扶梯或金属栏杆,以便消散积聚的静电荷。
3、管道系统中应保证每个法兰、螺纹接头之间的跨接电阻不大于0.03欧姆,一般均跨接铜片,卸车软管两端则用截面大于6mm2的铜线连接, 贮罐、泵和压缩机均应接地。
4、地面应采用导电率高不产生火花的专用水泥敷设,不允许垫橡胶板等绝缘材料。
七.法兰上的螺栓五颗以下的都要跨接,高于六颗的不需要跨接(电气的等电位连接)!!主要是低压法兰需要跨接,以消除静电!!!
外网pⅤC强电管是否需要做接地?
1。工业金属管道工程施工规范(GB50235-2010)第7.13.1条规定:设计有静电接地要求的管道,当每对法兰间或其他接头间电阻超过0.03欧姆,应设导线跨接。
2。压力管道规范 工业管道 第四部分 制作与安装(GB/T20801.4-2006)第10.12.1条规定:有静电接地要求的管道,各段间应导电良好,每对法兰或螺纹接头间电阻值大于0.03欧姆时,应设导线跨接。
工程实践证明,新安装的管道,每对法兰间的电阻不超过0.03欧姆,但随着管道的投入运行,由于生锈、材料老化等一系列的原因,每对法兰间的电阻超过0.03欧姆是完全可能的,因此,为确保管道的安全运行,在管道安装时,即在每对法兰间设跨接导线。
法兰与法兰中间有阀门的,应是直接跨接效果会更好一些。
管道静电接地的国家和行业标准不多,主要有GB12158-2006防止静电事故通用导则、HG/T20675-1990化工企业静电接地设计规程、SH3097-2017石油化工静电接地设计规范等,GB50235-2010工业金属管道工程施工规范则有专门的章节对管道静电接地实施做出规定。
有些大型的过程行业生产性公司和工程设计建造企业,对管道静电接地设计有企业级的规定,如SDEP-SPT-PD2206-2008管道静电接地设计规定;这些企业级的规定,往往比较具体,可以作为管道静电接地范围界定的参考依据。如下管道应进行静电接地:
1)位于爆炸和火灾危险区内的管道应进行静电接地。在爆炸和火灾危险区内,可能存在可燃气体和可燃粉尘集聚,如果产生电火花,可能引起火灾或爆炸事故。爆炸和火灾危险区内的强、弱电设施均需要选用防爆型,就是为了防止在电气设施使用过程中产生点火花,引燃或引爆可燃气体或可燃粉尘。如果爆炸和火灾危险区内的管道不能良好接地,静电集聚到一定程度发电而产生电火花,有可能引起火灾或爆炸事故。
2)氧气管道应进行静电接地。氧气是一种特殊的介质,其本身不燃烧,却是强氧化剂,在纯氧的环境中,钢管本身是可以被点燃的。因此虽然氧气不属于可燃介质,但纯氧管道必须接地良好。
3)气固管道应进行静电接地。气固管道在运行过程中会产生大量静电,必须保证管道接地良好,快速转移电荷,防止大量静电集聚。
4)平行敷设的管道,净距小于100时,应每隔20m,设置静电跨接。近距离平行敷设的管廊,为保证两根管道等电位,需要每隔20m设置跨接。
5)管道进出装置界区处应进行静电接地,防止界外管道和装置内管道间电荷的相互转移。
◆那关于静电接地管线的范围的争议有哪些?
争议1:爆炸危险区内的非可燃介质管道,要不要静电接地?
在工程实施过程中,不少人认为,只有可燃介质才需要静电接地,非可燃介质如,仪表风、工厂风、氮气等不需要静电接地。我们知道起火或爆炸发生需要三个条件:一)存在可燃介质,二)可燃介质和氧气接触,三)存在足够引燃可燃介质和氧气混合物的火花。这三个条件缺一不可。
由静电引发的火灾或爆炸事故,一定是由于静电放电产生电火花引燃或引爆泄漏到管道或设备外部的可燃气体或可燃粉尘与氧气的混合物而产生的。只要存在可燃气体或可燃粉尘集聚的区域,都存在因静电放电或引发火灾或爆炸的风险。故判断一般管道是否需要接地的依据,不是其内的介质是否可燃,而是其是否位于火灾和爆炸危险区域内。
关于在爆炸和火灾危险区内的管道应该静电接地,在HG20675中是给出了明确的说法,其第2.1.1条规定“对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内可能产坐静电危害的物体,应采取工业静电接地措施”。
有观点认为,水是导电的,所以水管道、蒸汽管道不需要接地。事实上,蒸汽不是电的良导体;水本身也不导电,导电的是存在导电离子的水。而流程工业的很多水,如锅炉水、除氧水、蒸汽冷凝液等都除去了大部分导电离子,其导电性能并不好。即使是循环水,为了减少换热设备结垢,也是经过软化处理,脱除了大部分的钙镁离子。除非经过实验证明工艺装置所用的水在管道内有良好的导电性,不能认为水是导电的而取消爆炸和火灾危险区内蒸汽和水管道的静电接地要求。
争议2:采用金属螺栓连接的法兰,要不要静电接地?
有人认为,采用金属螺栓连接的法兰不用静电接地,理由是SH3097第4.3.3条规定“当金属法兰采用金属螺栓或卡子紧固时,一般可不必另装静电连接线,但应保证至少有两个螺栓或卡子间具有良好的导电接触面。”这种理解是不正确的。这条规范是说在满足一定前提下,法兰可不另行设置导线跨接,并不是说可以取消管道的静电接地要求。管道的静电接地要求并不等于要设置静电跨接。
管道的静电接地,分为直接接地和间接接地两种。直接接地,就是管道静电接地设置直接连接装置主干接地网;间接接地,指管道通过与已接地的设备或者钢结构连接,间接与装置主干接地网连接。所有的设备均设置有静电接地,而所有的管道均与设备相连接,绝大多数管道均为间接接地。
是否设置导线跨接,不仅仅要看设计要求,还要看接头之间的实测电阻。设置导线跨接的必要条件有两个,首先是设计有静电跨接要求。其次,大部分介质(除纯氧、气固混合物以及氢气),只有接头两侧实测电阻大于0.03欧姆时,才需要设置导线跨接。要说明的是,有静电接地要求的,不管做不做实体跨接线,电阻检测是必要程序。另外,对一些特殊的介质,不管接头之间的实测电阻是否小于等于0.03欧姆,均应设静电跨接。这些介质包括纯氧、气固混合物以及氢气。前两者需要设置跨接的原因前面已经阐述,而氢气是因为分子量小,极易泄漏,且爆炸极限范围广,引燃电流小、为安全起见、应设置高等级的静电接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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