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餐厅的卫生标准和消毒标准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消毒餐(饮)具》
对洗消剂残留量的标准:
·游离性余氯/ ( mg/100cm2)0.03
·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 ( mg/100cm2)不得检出
对微生物限量的标准:
·大肠菌群/(/50cm2)不得检出·沙门氏菌/(/50cm2)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
第十条 对保障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国家安全、生态环境安全以及满足经济社会管理基本需要的技术要求,应当制定强制性国家标准。 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据职责负责强制性国家标准的项目提出、组织起草、征求意见和技术审查。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立项、编号和对外通报。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拟制定的强制性国家标准是否符合前款规定进行立项审查,对符合前款规定的予以立项。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向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立项建议,由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决定。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以及公民可以向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立项建议,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认为需要立项的,会同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决定。 强制性国家标准由国务院批准发布或者授权批准发布。 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对强制性标准的制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一条 对满足基础通用、与强制性国家标准配套、对各有关行业起引领作用等需要的技术要求,可以制定推荐性国家标准。 推荐性国家标准由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餐厅的卫生标准和消毒标准是怎么样的?
餐饮一清二洗三消毒的标准:
一清:每天将用过的茶具统一收集到工作间并将残渣倒尽,放入洗涤池或洗涤装置中用清洁剂将其洗净。
二过:用自来水冲去清洁剂,茶具内无污迹,待消毒。
三消毒:红外线电子消毒柜消毒,将待消毒沥干的湿茶具放入柜内网格上,再保湿15分钟以上。
餐饮注意:
现在餐饮行业竞争如此激烈,酒香也怕巷子深,品牌再好,开在一个偏僻的小角落里,无人问津恐怕也坚持不了多久。做餐饮,在地址的选择上是很重要的,往往地段的选择很大程度上决定了餐饮店的生死。很多拥有好项目的店铺,因为没有选择好地址,导致客流量达不到预期,生意自然也就不理想。
餐厅消毒标准是怎样的,有什么好的建议?
餐厅的卫生标准和消毒标准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消毒餐(饮)具》
对洗消剂残留量的标准:
·游离性余氯/ ( mg/100cm2)≤0.03
·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 ( mg/100cm2)不得检出
对微生物限量的标准:
·大肠菌群/(/50cm2)不得检出·沙门氏菌/(/50cm2)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规定微生物指标:
·大肠杆菌(100mL或CFU/100mL)不得检出
·菌落总数(CFU/mL) ≤100
传统餐饮行业消毒现状
A 热力物理消毒:
· 煮沸、蒸汽消毒保持100℃10分钟以上
· 红外线消毒一般控制温度120℃保持10分钟以上
· 洗碗机消毒一般水温控制85℃,冲洗消毒40秒以上
B 化学消毒:
· 使用浓度应含有效氯250mg/L(又称250ppm)以上,餐饮具全部浸泡入 液体中,按使用说明作用10~20分钟,应定期更换消毒液以保持有效浓度
· 化学消毒后的餐饮具应用净水冲去表面的消毒剂残留
传统餐饮杀菌消毒的弊端:
· 热力消毒会大量消耗人工和能耗成本
·人为操作过程中消毒剂的配比和投放时间不标准
· 氯消毒厨具清洗消毒后有氯残留和氯气,氯排放对环境有长线污染
· 氯消毒对操作人员有致癌风险
谁知道餐饮业餐具的消毒标准?
餐具消毒:可以用消毒柜,也开用开水.2.厨房冷莱间:安装紫外线杀菌灯.3:餐厅:市场上常用消毒每天下班前喷一次.当然你可以同当地卫生防疫部门联系,按他们要求的做最好.毕竟食品卫生除消毒外还有很多要做的.洗消间采用药物消毒应设3个洗刷消毒池,专池专用,设有密闭专用的餐具保洁柜。
2、餐饮具消毒坚持四道工序:去残渣、洗涤剂洗、净水冲、消毒。烟缸不得与餐具混刷、混放。
3、使用氯制剂的消毒液时,必须准确配制,消毒液应密封保存。设有存放消毒液、配制工具、洗涤剂的储存处。
4、采用药物消毒时,将洗净的餐具完全浸泡在250ppm的消毒液内保持5分钟后,用净水冲净,放入保洁柜防止二次污染。
5、消毒液要根据消毒餐具的量定时更换,保持消毒液的有效浓度使之达到消毒的目的。
6、使用消毒柜消毒时,消毒柜内温度达到120℃保持20分钟。利用消毒柜储存餐具时,餐具消毒柜一次所消毒的餐具量应能够满足一餐所用的餐具量。消毒柜应保持正常运转。
7、餐饮具消毒须达到光、洁、涩、干。采用药物消毒时须达到清洁干净、无污迹、无异味。
8、餐具消毒间的水池必须专用。每天餐后必须清扫,保持地面、台面、水池干净整洁。
9、垃圾要密闭存放,及时清理,垃圾容器要清洁干净。
二、相关技术标准,可参照《食(饮)具消毒卫生标准》 GB 14934-94,主要有:
1、餐具上的大肠菌群少于3个/100平方厘米,不得检出致病菌。
2、餐具上残留的游离性余氯低于0.3mg/L。
3、餐具上残留的烷基碘酸钠低于0.1mg/100平方厘米。
GB14934-94食(饮)具消毒卫生标准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 家 标 准
食( 饮)具 消 毒 卫 生 标 准 GB 14934—94
Hygienic standard for disinfection
of dinner and drinking set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食(饮)具消毒的感官指标、理化指标、细菌指标、采样方法及卫生管理规范。
本标准适用于宾馆、饭店、餐厅、食堂等饮食企业的食(饮)具,也适用于个体摊点的食(饮)
具。
2 引用标准
GB 4789.1~4789.28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 5750 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法
3 感官指标
3.1 物理消毒(包括蒸汽、煮沸等热消毒):食(饮)具必须表面光洁、无油浸、无水渍、无异味。
3.2 化学(药物)消毒:食(饮)具表面必须无泡沫、无洗消剂的味道,无不溶性附着物。
4 理化指标
采用化学消毒的食(饮)具,必须用洁净水清洗,消除残留的药物。用含氯洗消剂消毒的食(饮)
具表面残留量,应符合表 1 的要求。
表 1
项 目 指 标
游离性余氯,mg/L
<
0.3
烷基(苯)磺酸钠,mg/100cm
2
<
0.1
5 细菌指标
采用物理或化学消毒的食(饮)具均必须达到表 2 的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1994-01-24 批准 1994-08-01 实施
GB 14934—94
表2
项 目 指 标
大肠菌群 发酵法,个/100cm
2
<
3
纸片法,个/50cm
2
不得检出
致病菌 不得检出
注:发酵法与纸片法任何一法的检验结果均可作为判定依据。6 采样与检验方法
6.1 发酵法采样与检验
6.1.1 采样方法
食(饮)具抽检碗、盘、口杯,将 2.0cm×2.5cm(5cm
2
)灭菌滤纸片紧贴内面各 10 张(总面
积 50cm
2
)、碟、匙、酒杯以每 5 件为 1 份,每件内面紧贴灭菌滤纸片各 2 张(总面积 50cm
2
/份),
经 1min,按序取置入 50mL 灭菌盐水试管中,充分振荡后,制成原液。
筷:取每双的下段 12cm 处约 50cm
2
(12cm×2cm×2cm),置入 50mL 灭菌盐水试管中,充分
振荡 20 次,制成原液。
6.1.2 检验方法
按GB 4789.1~4789.28 执行。
6.2 纸片法采样与检验
食(饮)具消毒采用专用的大肠菌群快速检验纸片。
6.2.1 采样方法
随机抽取消毒后准备使用的各类食具(碗、盘、杯等),取样量可根据大、中、小不同饮食行
业,每次采样 6~10 件,每件贴纸片两张,每张纸片面积 25cm
2
( 5cm×5cm)用无菌生理盐水湿润大肠
菌群检测用纸片后,立即贴于食具内侧表面,30s 后取下,置于无菌塑料袋内。
筷子以 5 只为一件样品,用毛细吸管吸取无菌生理盐水湿润纸片后,立即将筷子进口端(约
5cm)抹试纸片,每件样品抹拭两张,放入无菌塑料袋内。
6.2.2 检验方法
将已采样的纸片置 37℃培养 16~18h,若纸片保持紫蓝色不变为大肠菌群阴性,
纸片变黄并在黄色背景上呈现红色斑点或片状红晕为阳性。
6.3 洗消剂残留量采样与检验
6.3.1 采样方法
消毒食(饮)具碗、盘、碟、口杯、酒杯,用蒸馏水 100mL 冲洗整个内表面,至少
2~ 3 次;匙(不包括匙柄)、筷下段置入 100mL 蒸馏水中,充分振荡 20 次,制成样液。立即取
样测定余氯,余下样液装入 50mL 试管中,做烷基(苯)磺酸钠含量测定。
采样同时计算被检食(饮)具的表面。
GB 14934—94
6.3.2 检验方法
按GB 5750 执行。
7 食(饮)具消毒卫生管理规范
7.1 食(具)消毒设施的卫生要求
7.1.1 食(具)消毒间(室)必须建在清洁、卫生、水源充足,远离厕所,无有害气体、烟雾、灰
沙和其他有毒有害品污染的地方。严格防止蚊、蝇、鼠及其他害虫的进入和隐匿。
7.1.2 食(具)洗涤、消毒、清洗池及容器应采用无毒、光滑、便于清洗、消毒、防腐蚀的材料。
7.1.3 消毒食(饮)具应有专门的存放柜,避免与其他杂物混放,并对存放柜定期进行消毒处理,
保持其干燥、洁净。
7.1.4 有条件的单位和个体摊贩,应配备食(饮)具消毒设备,并严格按操作规程使用。
7.2 消毒方法与卫生要求
7.2.1 热力消毒包括煮沸、蒸汽、红外线消毒等。煮沸、蒸汽消毒保持 100℃作用 10min;红外线
消毒一般控制温度 120℃,作用 15~20min;洗碗机消毒一般水温控制 85℃,冲洗消毒 40s 以上。
7.2.2 用于食(饮)具消毒的洗消剂如含氯制剂,一般使用含有效氯 250 mg/L 的浓度,食(饮)具全部浸泡入液体中,作用 5min 以上。
7.3 洗消剂、消毒器械卫生管理
7.3.1 食(饮)具洗消剂、消毒设备应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法规。
7.3.2 饮食企业所使用的食(饮)具无法进行煮沸或蒸汽消毒或在食品卫生监督机构指定情况下,
方可用化学洗消剂进行洗涤和消毒。
7.3.3 食(饮)具洗消剂、消毒器械,必须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卫生
监督机构报卫生部批准后,并注明可用于食品消毒字样,方可投产、销售、刊登广告。在国家尚未
批准前,可在当地试产试销,并报卫生部备案。
7.3.4 使用洗消剂,应注意失效期,有条件的单位可定期测定其有效成分的含量,并应有专人负责
保管。
7.4 食(饮)具消毒程序
7.4.1 食(饮)具根据不同的消毒方法,应按其规定的操作程序进行消毒、清洗。严格执行一洗、
二清、三消毒、四保洁制度。
7.4.2 食(饮)具热力消毒一般按除渣-→洗涤-→清洗-→消毒程序进行。
7.4.3 食(饮)具化学消毒,消毒后必须用洁净水清洗,消除残留的药物。一般按除渣-→洗涤-→
消毒-→清洗程序进行。
7.5 水质卫生要求
GB 14934—94
食(饮)具消毒用水必须符合 GB 5749 的规定。
7.6 个人卫生与健康要求
7.6.1 各饮食企业及个体摊点,应对从业人员进行卫生知识教育,组织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
卫生法》和本标准的有关规定。
7.6.2 食(饮)具洗涤、消毒员及有关人员,应勤洗澡、理发、剪指甲、洗衣服,工作时应穿戴白
工作衣(白围裙)、帽,上班前,大、小便后,坚持洗手消毒。
7.6.3 消毒员应进行健康检查和预防注射。患有痢疾、伤寒、传染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包括带
菌者)和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者,不得从事此项工作。
7.7 消毒效果的要求
7.7.1 消毒后的食(饮)具必须用下列两种办法进行消毒效果的检验;
a. 指定生产的大肠菌群纸片;
b. 发酵法。
7.7.2 食品生产经营者或单位应进行自检,以保证每天所用食(饮)具的安全。地方食品卫生监督
机构进行有偿的技术指导和服务。每周至少协助检验一次,每次 6~10 件样品。
7.7.3 地方食品卫生监督机构应进行经常性食品卫生监督,每月至少一次,每次取样 6~10 件。可
与 7.7.2 同时进行或单独进行。GB 14934—94
附 录 A
个体摊点食(饮)具消毒卫生要求
(补充件)
A1 为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切实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和本标准,加强对个体摊点食
(饮)具消毒的卫生管理,保证消毒质量,保障人民身体健康,特提出本要求。
A2 凡从事饮食经营的个体商贩,在申请办理卫生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必须具备有专用的煮沸消
毒炉具和洗消剂等。
A3 使用的各类食(饮)具必须消毒。采用煮沸消毒时,应煮沸持续 10min。在无法进行热力消毒
情况下,可采用化学消毒如含氯洗消剂,使用浓度应含有效氯 250mg/L 食(饮)具应全部浸泡在
液体中,作用 5min 以上,并必须用洁净水清洗后,方可使用。
A4 个体摊点采用化学消毒时,必须使用经卫生部门批准,并指明可用于食品消毒的洗消剂产品。
A5 盛装食(饮)具消毒容器应采用无毒无害材料,并定期进行洗涤、消毒。
A6 消毒食(饮)具应放置专门的存放柜或其他清洁的容器中,一次存放时间一般不宜超过 1d,若有
污染情况应再行消毒。食(饮)具存放柜或容器应经常消毒,并注意保洁。
A7 对于一次性的食(饮)具,用后必须废弃,不得回收再用。
A8 个体摊点较集中的地方,各地可结合具体情况,采取集中式的消毒方法。
A9 由于食(饮)具消毒不严,造成疾病传染与流行,食品卫生监督机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食品卫生法》酌情给予处罚。
附 录 B
本标准用词说明
(补充件)
B1 对本标准条文用词采用以下写法
B1.1 “必须”、“不得”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用词。
B1.2 “应”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应该这样做的用词。
B1.3 “一般”表示首先这样做,但在特殊情况下,允许有相应选择的用词。
B1.4 “洗消剂”系指食(饮)具消毒剂、洗涤消毒剂总的简称。
B1.5 “洁净水”指符合国家规定的城乡《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用水。
GB 14934—94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卫生部卫生监督司提出。
本标准由武汉市卫生防疫站、广东省食品卫生监督检验所、卫生部食品卫生监督检验所负责起
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志刚、梁建生、定光丽、戴昌芳、周桂莲。本标准由卫生部委托技术归口单位卫生部食品卫生监督检验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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