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政府发文:消防不合格不得评星级宾馆

   2012-10-17 17:12:11 防火资源网1110
核心提示:  10日来自广东省消防总队的消息称,广东省政府当日印发了《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

广东省政府发文:消防不合格不得评星级宾馆

  10日来自广东省消防总队的消息称,广东省政府当日印发了《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未来三年广东的消防工作目标,其中包括消防不合格不得评星级宾馆等。
  《意见》指出,行政主管部门对涉及消防安全的事项要严格依法审批,凡不符合法定审批条件的,规划、建设、房地产管理部门不得核发建设工程相关许可证照,安监部门不得核发相关安全生产许可证照。对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的宾馆、景区,在限期改正、消除隐患之前,旅游部门不得将其评定为星级宾馆、a级景区。电力管理部门应当定期对供电设施、电气线路进行检测;对生产、经营假冒伪劣消防产品的,质检部门要依法取消其相关产品市场准入资格;对使用不合格消防产品的,公安消防部门要依法查处。
  《意见》还指出,广东各级政府要建立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评估制度和评估机构评定体系,由具有资质的消防安全评估机构每年12月底前至少开展一次评估。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开,作为单位信用评级的重要参考依据。到2014年底,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全部实行“户籍化”管理。
  根据《意见》要求,到2013年底前,广东重点镇、中心镇要全部建成消防站。开通地铁的城市根据需要建设轨道消防站;依托高速公路服务区等基础设施,建设高速公路消防站;依托有自然河流的水源建设消防取水码头;力争依托国家陆地搜寻与救护(广东)基地建成航空消防站,探索使用直升机进行应急救援;加大主要港口的水上消防力量投入,货运吞吐量超亿吨港口和客运量超千万人次港口应配置消防船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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