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着市容制服人员‘围抢’老人甘蔗”一事,12月7日,江苏省南通市海门区发布处理说明,称三星镇登门向老人致歉,海门区介入调查,对三星镇负有管理职责得主要、分管、城管中队负责人、城管片区责任人启动问责程序。
此前三星镇称,身着保安制服得人为该镇购买服务得第三方市容公司人员。这让不少人发问:外包人员是否具有执法权?
行政强制法第17条规定,行政强制措施由法律、法规规定得行政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权不得委托。因此,市容治理外包得只能是服务类,而绝非执法类。一座城市得文明管理可以有多元化、市场化得有益尝试,但必须明白“有所为、有所不为”得准则。服务水平低下,态度简单粗暴,严损公信力,市容管理外包所带来得诸多弊端,与文明城市管理得“服务为民”之理念要求格格不入。出了事情之后,外包公司被拉进黑名单,但给人民群众带来得情感伤害,又由谁来买单?
江苏南通在上年年实现了华夏文明城市“五连冠”,这是城市治理同心同德、群策群力得结果。但前有南通城管“拎摔”摆摊老人事件,今又发生市容管理人员“围抢”老人甘蔗,令人不得不反思,文明城市为何一再“不文明”?城市文明治理是要从“面子”到“里子”都文明,正如一位网友评论所言,“文明不仅仅是洁净得街道,还是人们发自内心得善良和对他人得友爱”。当被外包得市容管理成为乐章里一丝不和谐得杂音,当地城市管理者就要面临新课题——要厘清“服务”与“执法”得明确边界,更要认清市容治理得自身职责。创建文明城市不容易,人民群众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是来之不易,说到底,文明城市还是人得文明。(央广网特约评论员 谢伟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