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行国家标准,苗木增值税税率是9%。
《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从2019年4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16%税率的,税率调整为13%;原适用10%税率的,税率调整为9%。
苗木属于农产品,在《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列为低税率档。农业生产者自产自销可以免交增值税(即享受增值税免税政策)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十一)其他植物其他植物是指除上述列举植物以外的其他各种人工种植和野生的植物,如花卉、树苗、植物种子、植物叶子、草、麦秸、豆类、薯类、藻类植物等。
苗圃销售自种花卉免增值税吗
如果是纳税人销售自产苗木,则免征增值税。不是自产的,销售苗木应按照10%的税率征收增值税。
根据《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
为完善增值税制度,现将调整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通知如下:
一、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17%和11%税率的,税率分别调整为16%、10%。
二、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原适用11%扣除率的,扣除率调整为10%。
三、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加工16%税率货物的农产品,按照12%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四、原适用17%税率且出口退税率为17%的出口货物,出口退税率调整至16%。原适用11%税率且出口退税率为11%的出口货物、跨境应税行为,出口退税率调整至10%。
五、外贸企业2018年7月31日前出口的第四条所涉货物、销售的第四条所涉跨境应税行为,购进时已按调整前税率征收增值税的,执行调整前的出口退税率。
购进时已按调整后税率征收增值税的,执行调整后的出口退税率。生产企业2018年7月31日前出口的第四条所涉货物、销售的第四条所涉跨境应税行为,执行调整前的出口退税率。
调整出口货物退税率的执行时间及出口货物的时间,以出口货物报关单上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调整跨境应税行为退税率的执行时间及销售跨境应税行为的时间,以出口发票的开具日期为准。
扩展资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第十五条 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
(一)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
(二)避孕药品和用具;
(三)古旧图书;
(四)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试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
(五)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和设备;
(六)由残疾人的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
(七)销售的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除前款规定外,增值税的免税、减税项目由国务院规定。任何地区、部门均不得规定免税、减税项目。
第十六条 纳税人兼营免税、减税项目的,应当分别核算免税、减税项目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不得免税、减税。
第十七条 纳税人销售额未达到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增值税起征点的,免征增值税;达到起征点的,依照本条例规定全额计算缴纳增值税。
第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销售劳务,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其境内代理人为扣缴义务人;在境内没有代理人的,以购买方为扣缴义务人。
第十九条 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一)发生应税销售行为,为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二)进口货物,为报关进口的当天。
增值税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的当天。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
一般纳税人销售苗木税率是多少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销售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应当依照本条
例缴增值税。同时,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业产品征税
范围注释》财税字【1995】52号规定,农业产品指的是种植业、养殖
业、林业、牧业、水产业生产的各种植物、动物的初级产品。农业产
品的征税范围包括:植物类(园林植物和其他植物等),其中如树苗、
花卉等都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因此,苗圃销售自种花卉销售额应缴纳增值税。
种植苗木的企业需要交哪些税
一般纳税人销售苗木税率是13%。如果是一般纳税人销售自产苗木,则免征增值税。
财税字[1995]52号《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财税字[1995]52号):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农业产品增值税税率和若干项目征免
增值税的通知》(财税字[1994]004号)的规定,从1994年5月1日起,农业产品增值
税税率已由17%调整为13%。现将《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以下简称注释)印发
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六条所列免税项目的第一项所
称的“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业产品”,是指直接从事植物的种植、收割和动
物的饲养、捕捞的单位和个人销售的注释所列的自产农业产品;对上述单位和个
人外购农业产品,以及单位和个人外农业产品生产、加工后销售的仍然属于注释所
列的农业产品,不属于免税的范围,应当按照规定税率征收增值税。
(十一)其他植物
其他植物是指除上述列举上述植物以外的其他各种人工种植和野生的植物,
如树苗、花卉、植物种子、植物叶子、草、麦秸、豆类、薯类、藻类植物等。
1、增值税:《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所得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花卉种植可以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即按法定税率25%减半征收,执行12.5%的实际征收税率。
上述两个税种的优惠政策都强调的是公司直接从事花卉的种植、培育才可以享受优惠。具体执行起来各地税务机关可能有不同规定,可以咨询主管国税部门具体措施。
2、如果苗木行业又种植又销售:种植+销售,应缴纳增值税,在国税部门办理;
3、增值税政策中的“农业生产者”并未单指农民个人,因此除自然人以外,机构直接从事种植,并销售自产农产品,是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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