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六十四万购买的二手宝马车经过法院一审和二审的审理,最后法院认为车行的行为涉嫌消费欺诈,根据我国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可以获得购买商品价款的三倍。所以法院最后判决车行赔偿消费者购买车款的三倍,也就是64万的三倍,赔偿额度为192万。再加上车款,总计金额为2545000万。这样的结果让车行尝到了欺骗消费者的苦果。
2020年6月,浙江的施先生花64万买了限量版的二手宝马车,当时车行承诺没有改装过。可以施先生在开了一个月后被别人告知车的发动机是改装过的,发动机对于车来说是重要部件。施先生很生气,于是找车行退车,但是车行的态度非常强硬,不同意施先生退车。于是施先生一怒之下把车行告上法庭,理由就是车行在他购车时没有告诉真实情况。法院经过一审和二审,最后判断车行有欺骗消费者行为。
这起案件经过了两年,最终有了结果。法院依靠施先生提供的证据和调查,发现销售人员在销售车辆的时候存在隐瞒事实,并且没有如实告知消费者实情。最后法院认定车行构成欺诈,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车行需要对消费者退一赔三,施先生获得245000万元的赔偿。对于这个结果,施先生非常满意。车行这种欺诈消费者的行为不但损失了大量的钱款,同时作为车行,声誉也受到极大影响,消费者对它信任度降低。
这件事提醒消费者当自己的利益受到损害的时候,要拿起法律的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也提醒那些商家欺骗消费者可能短时可以获利,但是长久是会付出沉重代价。
车辆质量问题是否可以要求索赔,怎么索赔
消费者在选购汽车时,应尽量选择品质有保障的商家,保存好相关消费凭证,若因质量问题产生纠纷,可以通过以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①主动协商和解。消费者可以与商品销售者、生产者沟通协商,要求销售者、生产者退货或者履行更换、修理、赔偿等义务;
②请求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发生纠纷后,消费者可以寻求汽车销售商所在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帮助,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调解协议一经司法确认,就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
③向消委会投诉。消费者协会受理投诉后,会对投诉事项进行调查、调解甚至曝光,若涉及商品和服务质量问题的,可以委托具备鉴定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鉴定;
④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投诉。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接到投诉后,将会依法核查,一经核实有违反相关法律规定的情形,将会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⑤向仲裁机构提请仲裁。消费者可以申请仲裁机构裁决商品销售者、生产者承担赔偿责任,但提请仲裁需要先行达成仲裁协议;
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消费者在上述途径都无法保障自身合法权益的情况下,可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受理后,将依法进行调解或者作出裁决。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零三条 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请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请求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十条 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
第二十四条 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第四十三条 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财产损害的,受害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要求赔偿。
汽车在质保期内出了质量问题,怎样索赔
车辆质量问题可以要求索赔;可以通过协商的方式进行索赔。
汽车质量问题应该属于合同纠纷,双方可以协商解决,如果协商无法达成一致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汽车出售方承担相关责任,另外,购车方因质量问题而造成损失的,可以要求汽车出售方承担相关的损失赔偿责任。
消费者与生产者及销售者不同,他或她必须是产品和服务的最终使用者而不是生产者、经营者。也就是说,他或她购买商品的目的主要是用于个人或家庭需要而不是经营或销售,这是消费者最本质的一个特点。作为消费者,其消费活动的内容不仅包括为个人和家庭生活需要而购买和使用产品,而且包括为个人和家庭生活需要而接受他人提供的服务。但无论是购买和使用商品还是接受服务,其目的只是满足个人和家庭需要,而不是生产和经营的需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条 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
经营者对消费者就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和使用方法等问题提出的询问,应当作出真实、明确的答复。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明码标价。
第二十三条 经营者应当保证在正常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情况下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应当具有的质量、性能、用途和有效期限;但消费者在购买该商品或者接受该服务前已经知道其存在瑕疵,且存在该瑕疵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除外。
经营者以广告、产品说明、实物样品或者其他方式表明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状况的,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实际质量与表明的质量状况相符。
经营者提供的机动车、计算机、电视机、电冰箱、空调器、洗衣机等耐用商品或者装饰装修等服务,消费者自接受商品或者服务之日起六个月内发现瑕疵,发生争议的,由经营者承担有关瑕疵的举证责任。
汽车质量出面问题时,与经销商协商索赔。
根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第五章,同一故障修理超过5次可换车,在三包有效期内(三包有效期为2年或5万公里以先到为准),如果汽车修理时间累计超过35天,或者同一个产品质量问题引发的修理累计超过5次,消费者可以换车。
家用汽车产品自销售者开具购车发票之日起60日内或者行驶里程3000公里之内(以先到者为准),家用汽车产品出现转向系统失效、制动系统失效、车身开裂或燃油泄漏,消费者选择更换家用汽车产品或退货的,销售者应当负责免费更换或退货。
在三包有效期内,因严重安全性能故障累计进行了2次修理,严重安全性能故障仍未排除或者又出现新的严重安全性能故障的;发动机、变速器累计更换2次后,或者发动机、变速器的同一主要零件因其质量问题,累计更换2次后,仍不能正常使用的,发动机、变速器与其主要零件更换次数不重复计算。
转向系统、制动系统、悬架系统、前/后桥、车身的同一主要零件因其质量问题,累计更换2次后,仍不能正常使用的,消费者选择更换或退货的,销售者应当负责更换或退货。
如果家用汽车产品符合更换条件,销售者无同品牌同型号家用汽车产品,也无不低于原车配置的家用汽车产品向消费者更换的,消费者可以选择退货,销售者应当负责为消费者退货。
扩展资料:
与经销商协商解决问题是首选。
1、出现汽车质量问题时,与经销商协商解决是最为直接和常用的方式。根据汽车“三包”规定,在包修有效期内车辆存在质量问题的,可以免费享受车辆维修服务;在行驶途中出现故障无法继续行驶,4S店需要派人到现场进行维修。其中产生的拖车费用、修理时间超过5天等情况,4S店也应予以相关补偿。
2、在与厂家和经销商协商时,可以事先收集一些证据,清楚地阐述汽车不能正常使用的原因,并互相听取意见和想法。协商的好处就在于其无需花费高昂的律师费、专家费或检测费等额外费用,也省去了在行政机关或法院之间的来回奔波。因此,推荐争议双方优先通过协商方式来解决问题。
产生“三包”责任争议的汽车产品所存在的问题是否属于产品质量问题,是“三包”责任争议处理判定的重要内容之一。如果在这一点上发生与厂家或经销商之间的持续扯皮,就有必要进行相关鉴定。
消费者可以向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质量技术监督局)或工商、交通等行政部门进行申诉。质量技术监督局对于申诉案件将依据相关质量申诉处理有关规定执行。可以拨打当地的12365产品申投诉电话咨询具体情况。
参考资料来源:
百度百科-汽车三包政策
人民网-汽车出现质量问题怎么办?多种途径解决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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