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6月16日,印度尼西亚反倾销委员会(KADI)发布第AD.02/253/KADI/06/2025号公告称,鉴于印尼国内相关产业供给不足,征收反倾销税不符合国家利益,因此,决定终止对原产于中国聚酯纤维长丝纱线的反倾销调查,不实施反倾销措施。
2023年9月12日,印尼对原产于中国的聚酯纤维长丝纱线启动反倾销调查。涉案产品的印尼税号为5402.33.10、5402.33.90、5402.46.10和5402.46.90。
收到立案通知后,在商务部贸易救济局的指导下、在浙江省商务厅、江苏省商务厅的支持下,中国纺织品进出口商会立即组织召开本案应诉协调会,并成功组织新凤鸣集团、桐昆集团、浙江恒逸、浙江汇隆新材料、绍兴优订、江苏永盛以及浙江佳人新材料共7家企业开展行业无损害抗辩。期间,商会主动申请利益相关方,赴印尼开展行业交涉、与本案代理律师向企业了解出口情况、多次撰写抗辩意见等。2025年1月,我国驻印尼使馆经商处代表与中国纺织品进出口商会代理律师参加印尼听证会并发表反对意见。3月,印尼发布终裁征税公告,认定印尼国内产业遭受的损害与中国进口产品之间的因果关系。中国纺织品进出口商会代表企业向印尼贸易部、工业部、商务部等六大部委发函,强烈要求拒绝接受KADI的征税建议。在我方共同努力下,6月16日,印尼反倾销委员会宣布停止对进口中国的聚酯纤维长丝纱线产品征收反倾销税,本案无措施结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