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混凝土防冻剂行业标准

   2022-07-07 21:17:27 网络1290
核心提示:本标准适用于规定温度为-5℃、-10℃、-15℃的水泥混凝土防冻剂。按本标准规定温度检测合格的防冻剂,可在比规定温度低5℃的条件下用。防冻剂能使混凝土在负温下硬化,并在规定养护条件下达到预期性能的外加剂稀土瓷砂的最新行业标准2022印染行业

最新混凝土防冻剂行业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规定温度为-5℃、-10℃、-15℃的水泥混凝土防冻剂。按本标准规定温度检测合格的防冻剂,可在比规定温度低5℃的条件下用。防冻剂

能使混凝土在负温下硬化,并在规定养护条件下达到预期性能的外加剂

稀土瓷砂的最新行业标准

2022印染行业的新标准是:

一、生产企业布局

(一)根据资源、能源状况和市场需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科学规划印染行业发展,新建或改扩建印染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规划和产业政策,符合本地区生态环境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要求。

(二)在国务院、国家有关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饮用水保护区和主要河流两岸边界外规定范围内不得新建印染项目;已在上述区域内投产运营的印染生产企业要根据该区域规划,通过搬迁、转产等方式逐步退出。

(三)缺水或水质较差地区要严格控制印染项目建设。水源相对充足地区建设印染项目,地方政府要科学规划、合理布局,相对集中建设,实行集中供热和污染物的集中处理。

二、工艺与装备要求

(一)新建或改扩建印染项目应采用先进的工艺技术,采用

节能环保的设备,主要设备参数应实现在线检测和自动控制,禁止采用列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限制类、淘汰类的落后生产工艺和设备,限制采用使用年限超过5年的二手前处理、染色设备。新建或改扩建印染生产线总体水平应接近或达到国际先进水平[棉、化纤及混纺机织物印染项目设计建设应执行《印染工厂设计规范》(GB50426-2007)]。

(二)新建或改扩建印染项目应优先选用高效、节能、低耗的连续式处理设备和工艺;连续式水洗装置要求密封性好,并配有逆流、高效漂洗及热能回收装置;间歇式染色设备浴比应能满足1:8以下(丝、毛染色1:10以下)的工艺要求;定型(拉幅烘燥)设备要具有温度、湿度等主要工艺参数在线测控装置,具有废气净化和余热回收装置,箱体外层具有很好的保温性能。

(三)新建印染企业应具有一定的经济规模,棉、麻、化纤、丝绸机织物印染设计年生产能力应≥2000万米/年;毛机织物印染设计年生产能力应≥200万米/年;针织或纱线印染设计年生产能力应≥2000吨/年。

三、质量与管理

(一)印染企业应开发生产低消耗、低污染、高附加值的纺织产品,要建立良好的产品质量保障体系,产品质量要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要求,产品综合成品率达到95%以上。

(二)印染企业应实行三级能源、用水计量管理,设置专门

机构或人员对能源、取水、排污情况进行监督,并建立管理考核制度和数据统计系统。

四、资源消耗

(一)新建或改扩建印染项目应按照规定进行节能评估,单位产品能耗和新鲜水取水量应达到表1规定。

表1 新建或改扩建印染项目印染加工过程综合能耗及新鲜水取水量

2:毛织物能耗、取水定额另行制定(以下同)。

(二)现有印染企业应加快技术改造,印染单位产品能耗和新鲜水取水量应达到表2规定要求。

安全生产行业标准管理规定最新修订时间

稀土瓷砂的最新行业标准:

1、本标准规定了高纯金属镱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及质量证明书。

2、本标准适用于以真空还原-蒸馏法、真空蒸馏或升华法制得的高纯金属镱,主要用于生产稀土栅介质材料、显示材料、超导材料、压电材料、防护材料、爆破材料等。

3、本标准规定了六硼化镧产品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与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及质量证明书。

4、本标准适用于以碳化硼(或纯硼)还原氧化镧等方法制得的六硼化镧粉末、经热压及电弧法制得的六硼化镧,主要用于阴极发射材料,应用于电子显微镜、电子束焊接、放电管等领域。

5、本标准规定了镝、铽金属靶材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及质量证明书。

6、本标准适用于真空冶炼法制得的镝、铽金属靶材,主要用于制备钕铁硼磁控溅射镀膜等。

7、本标准规定了热喷涂用氧化钇粉末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及质量证明书。

8、本标准适用于喷雾干燥(烧结)等方法制得的热喷涂用氧化钇粉末,用于大气等离子、低压等离子、高能等离子、超音速火焰等热喷涂工艺,产品可用于航天、航空、电子、核工业等领域。

9、本标准规定了超细氧化镝粉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及质量证明书。

10、本标准适用于化学法制得的平均粒径不大于1μm的超细氧化镝粉,供制备高端电子陶瓷材料、磁光存贮材料和荧光粉激活剂等使用。

中国医药行业执行标准

2022年3月1日。安全生产行业标准管理规定最新修订时间是2022年3月1日。《安全生产行业标准管理规定》是为加强安全生产行业标准(以下统称安全生产标准)的管理,规范安全生产标准的制定和修订程序而制定的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药行业标准质量体系 医疗器械GB/T 19001—ISO 9001应用的专用要求Quality system—Medical devices—Particular requirementsfor the application of GB/T 19001—ISO 9001前 言本标准等同采用ISO/FDIS 13485:1996《质量体系——医疗器械——ISO 9001应用的专用要求》。与本标准配套使用的国家标准是GB/T 19001—1994《质量体系 设计、开发、生产、安装和服务的质量保证模式》。本标准“生产者”的概念是指自然人或法人,负责器械的设计、制造、包装及上市前标贴生产者名称等工作,不管这些工作由其亲自完成或由其委托第三方完成。对已经上市的产品进行组装或调整以满足个别患者的需要,则不应视为生产者。本标准由国家医药管理局提出。本标准由全国医疗器械质量管理和通用要求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国家医药管理局医用光学、激光、冷疗设备质量检测中心,国家医药管理局医疗器械行政监督司,中国医疗器械质量认证中心。本标准主要起草人:任晓莉、陈宇红。ISO前 言ISO(国际标准化组织)是由各国标准化团体(ISO成员团体)组成的世界性的联合会。制定国际标准的工作通常由ISO的技术委员会完成,各成员团体若对某技术委员会确立的标准项目感兴趣,均有权参加该委员会的工作。与ISO保持联系的各国际组织(官方的或非官方的)也可参加有关工作。在电工技术标准化方面,ISO与国际电工委员会(IEC)保持密切合作关系。由技术委员会正式通过的国际标准草案提交各成员团体表决,国际标准需取得至少75%参加表决的成员团体的同意才能正式通过。国际标准ISO13485是由ISO/TC 210医疗器械的质量管理和通用要求技术委员会制定的。

引 言GB/T 19001—ISO 9001是用来确定质量体系要求的通用标准。YY/T 0287—ISO 13485对医疗器械供方规定了专用要求,这些要求比GB/T 19001—ISO:9001中规定的通用要求更为具体。本标准连同GB/T19001—ISO 9001一起,对涉及医疗器械的设计、开发、生产、安装及服务的质量体系要求作出了规定。本标准包括了在医疗器械生产中广泛应用的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的所有原则。本标准只能与GB/T19001—ISO 9001结合使用,而不是一份独立的标准。医疗器械的种类很多,本标准中的某些专用要求仅适用于指定类别的医疗器械。第3章列出了这些类别。其他国际标准规定了更为详细的专用要求作为对本标准规定要求的补充。供方宜复审这些要求,并考虑使用这些方面的相关国际标准。本标准中多次出现“若需要”这个术语。当某项要求被此术语限定时,则认为是需要的,除非供方能以文件形式证明不需要。如果不执行某一要求会导致下列情况时,该要求就是“需要”的:——产品不满足其规定要求;和/或,——供方不能执行纠正措施。为了帮助理解YY/T 0287—ISO 13485规定的要求,一份国际指南性标准正在编制中。中华人民共和国医药行业标准YY/T0287—1996质量体系 医疗器械GB/T19001—ISO9001应用的专用要求Qualitysystem—Medicaldevices—Particularrequirementsforthe application of GB/T 19001—ISO90011 范围本标准连同GB/T19001—ISO9001一起规定了医疗器械的设计、开发、生产以及相应的安装和服务的质量体系要求。

2 引用标准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GB/T6583—1994 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 术语(idtISO 8402:1994)GB/T19001—1994 质量体系 设计、开发、生产、安装和服务的质量保证模式(idtISO 9001:1994)3 定义本标准采用GB/T6583—ISO8402的定义,但不包括“产品”,“产品”采用GB/T19001—ISO9001的定义。此外还采用下述定义。注1:本章的定义宜被认为是通用的,可能与各国的法规中的定义稍有不同。3.1 医疗器械 medical device其生产者的预期用途是为下列目的用于人类的,不论是单独使用还是组合使用的,包括使用所需软件在内的任何仪器、设备、器具、材料或者其他物品,这些目的是:——疾病的诊断、预防、监护、治疗或者缓解;——操作或残疾的诊断、监护、治疗、缓解或者补偿;——解剖或生理过程的研究、替代或者调节;——妊娠控制;其作用于人体体表及体内的主要设计作用不是用药理学、免疫学或代谢的手段获得,但可能有这些手段参与并起一定辅助作用。注2:除为本标准使用而规定的下列医疗器械类别外,“医疗器械”还包括了无源医疗器械和体外诊断器械。3.2 有源医疗器械 active medical device任何依靠电能或其他能源而不是直接由人体或重力产生的能源来发挥其功能的医疗器械(见3.1)。3.3 有源植入性医疗器械active implantable medical device任何通过外科或内科手段,拟部分或全部插入人体,或通过医疗手段介入自然腔口且拟留在体内的有源医疗器械(见3.1和3.2)。3.4 植入性医疗器材implantablemedical device任何通过外科手术达到下列目的的医疗器械(见3.1):

——全部或部分插入人体或自然腔口中;或——为替代上表皮或眼表面的;而且这些医疗器械欲留在体内30天以上,且只能通过内科或外科手段取出。注3:该定义适用于植入性医疗器械,而不适用于有源植入性医疗器械。3.5 无菌医疗器械 sterile medical device是指任何标明了“无菌”字样的医疗器械。注4:对医疗器械标注“无菌”的要求,可按国家或地区的法规或标准执行。3.6 标签 labelling——标贴在医疗器械上或其包装箱或包装物上;或——附随医疗器械;的书写品、印刷品或图示物,其内容涉及医疗器械的标识、技术说明和使用说明,但不包括货运文件。注5:GB/T19001—1994—ISO9001:1994中的术语“标志”,在本标准中应理解为“标签”。3.7 顾客投诉 customer complaint任何以书面、口头、电讯的形式宣称,已经投放市场的医疗器械在其特性、质量、耐用性、可靠性、安全性及性能等方面存在缺陷的行为(见3.1)。3.8 通告 advisory notice供方在医疗器械交付后,为了纠正或预防措施及符合国家和地区法规的要求而发布的事项,旨在以下方面给出补充信息和/或宜采取的措施:——医疗器械的使用;——医疗器械的改动;——医疗器械退回供方;——医疗器械的销毁。4 质量体系要求4.1 管理职责GB/T19001—1994—ISO9001:1994中4.1适用。4.2 质量体系4.2.1 总则GB/T19001—1994—ISO9001:1994中4.2.1适用。对所有医疗器械的专用要求:供方应建立规定的要求并形成文件。注6:如果为符合法规要求而采用本标准,则相关的法规要求应包括在上述规定要求内。4.2.2 质量体系程序GB/T19001—1994—ISO9001:1994中的4.2.2适用。4.2.3 质量策划GB/T19001—1994—ISO9001:1994中的4.2.3适用。

对所有医疗器械的专用要求:供方应对每一型号/类型的医疗器械建立和保持一套文档,包括对产品规范的规定和对以下质量体系的要求:——完整生产过程和质量保证;或——若需要,安装和服务过程和质量保证;或者说明这些资料出处(见4.5.2和4.16)。4.3 合同评审GB/T19001—1994—ISO9001:1994中4.3适用。4.4 设计控制4.4.1 总则GB/T19001—1994—ISO9001:1994中4.4.1适用。对所有医疗器械的专用要求:在设计全过程中,供方应对进行风险分析的必要性作出评价,并保持风险分析的记录。4.4.2 设计和开发的策划GB/T19001—1994—ISO9001:1994中4.4.2适用。4.4.3 组织和技术接口GB/T19001—1994—ISO9001:1994中4.4.3适用。4.4.4 设计输入GB/T19001—1994—ISO9001:1994中4.4.4适用。4.4.5 设计输出GB/T19001—1994—ISO9001:1994中4.4.5适用。4.4.6 设计评审GB/T19001—1994—ISO9001:1994中4.4.6适用。4.4.7 设计验证GB/T19001—1994—ISO9001:1994中4.4.7适用。4.4.8 设计确认GB/T19001—1994—ISO9001:1994中4.4.8适用。对所有医疗器械的专用要求:作为设计确认活动的一部分,供方应实施并保持临床评价的记录。注7:临床评价可以包括相关科技文献的汇编或历史证据,以证明类似设计和/或材料在临床上是安全的,或通过临床调查/试用以保证器械能预期功能工作。国家或地区的法规可能要求进行实际的临床研究/试用。4.4.9设计更改GB/T19001—1994—ISO9001:1994中4.4.9适用。4.5 文件和资料控制4.5.1 总则GB/T19001—1994—ISO9001:1994中4.5.1适用。

4.5.2 文件和资料的批准和发布GB/T19001—1994—ISO9001:1994中4.5.2适用。对所有医疗器械的专用要求:供方应至少保存一份作废的受控文件,并确定其保存期限。这个期限应确保在供方所规定的医疗器械使用寿命期内,可以得到此医疗器械的生产规范。4.5.3 文件和资料的更改GB/T19001—1994—ISO9001:1994中4.5.3适用。4.6 采购4.6.1 总则GB/T19001—1994—ISO9001:1994中4.6.1适用。4.6.2 分承包方的评价GB/T19001—1994—ISO9001:1994中4.6.2适用。4.6.3 采购资料GB/T19001—1994—ISO9001:1994中4.6.3适用。对所有医疗器械的专用要求:根据4.8条的可追溯性的专用要求的范围规定,供方应保存有关采购文件的副本(见4.16)。4.6.4 采购产品的验证GB/T19001—1994—ISO9001:1994中4.6.4适用。4.7 顾客提供产品的控制GB/T19001—1994—ISO9001:1994中4.7适用。4.8 产品标识和可追溯性GB/T19001—1994—ISO9001:1994中4.8适用。a)标识对所有医疗器械的专用要求:供方应建立并保持程序,以确保返回供方按规定要求进行再处理的医疗器械均能被识别,且在任一时刻能与正常生产的产品区分开来见(4.1.5.1)。b)可追溯性对所有医疗器械的专用要求:供方应建立并保持可追溯性的程序并形成文件,该程序应确定可追溯性的程度并有利于纠正和预防措施(见4.14)。对有源植入性医疗器械和植入性医疗器械的附加要求:供方确定可追溯性程度时,应包括所用的组件和材料,当环境条件可能会导致医疗器材不满足其规定要求时,供方还应提供环境条件(见4.9b)4))记录。供方应要求其代理商或经销商保持作为可追溯性的医疗器械的分销记录,当检查需要时,应能提供此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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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医药行业标准——质量体系医疗器械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药行业标准

质量体系 医疗器械

GB/T 19001—ISO 9001应用的专用要求

Quality system—Medical devices—Particular requirements

for the application of GB/T 19001—ISO 9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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