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

   2022-11-15 08:22:41 网络990
核心提示:驾驶员管理制度方案:一、车辆的年度检验、上户、转籍、技术检测、维护保养由公司负责组织实施。二、凡我公司的客、货营运车辆均应参加保险,投保险种包括: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承运人责任险、驾驶员人身意外险。三、车辆必须具有良好的技术善方可参加

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

驾驶员管理制度方案:一、车辆的年度检验、上户、转籍、技术检测、维护保养由公司负责组织实施。二、凡我公司的客、货营运车辆均应参加保险,投保险种包括: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承运人责任险、驾驶员人身意外险。三、车辆必须具有良好的技术善方可参加营运,为保证车辆的安全运行,必须按规定进行二、好级维护,关配备各种有效的安全装置和设备,如灭火器、防滑链、防扩网、铁锹等。四、车辆必生故障必须及时修复,特别是危及行车安全的重大隐患,如制动、转向、轮胎、灯光装置等。严禁车辆带病出场、出站。五、严禁超员、超载行驶,严禁客货混装,严禁超速行驶。六、车辆在运行途中,驾驶员应主动做好车辆的自检自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七、车辆必须按规定位置停放,严禁在办公楼前、加油站、八字坡、油库、生活区乱停乱放。八、安全行车十一条禁令:1、严禁无驾照、无从业资格证人员驾车2、严禁违反行车命令行车3、严禁酒后回车、疲劳行车4、严禁超员、超载行驶5、严禁车辆带病行驶6、严禁旅客携带易燃、易爆危险品乘车7、严禁车未停稳时上下乘客8、严禁在通过无人看守铁路道口时与火车抢道9、严禁车辆载客加油和发动机运转中加油10、严禁直流供油、严禁冬季明火烤车11、严禁雨雪道路和涉水后高速行驶。

出租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

法律分析:为了规范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行为,提升出租汽车客运服务水平,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出租汽车驾驶员的从业资格管理适用本规定。国家对从事出租汽车客运服务的驾驶员实行从业资格制度。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工作应当公平、公正、公开和便民。出租汽车驾驶员应当依法经营、诚实守信、文明服务、保障安全。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包括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等。交通运输部负责指导全国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工作。

各省、自治区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在本级人民政府领导下,负责指导本行政区域内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工作。直辖市、设区的市级或者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者人民政府指定的其他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称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在本级人民政府领导下,负责具体实施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

法律依据:《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 第十条 申请参加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取得相应准驾车型机动车驾驶证并具有3年以上驾驶经历;

(二)无交通肇事犯罪、危险驾驶犯罪记录,无吸毒记录,无饮酒后驾驶记录,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

(三)无暴力犯罪记录;

(四)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法律主观:

客运出租汽车经营者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客运出租汽车行业标准和规范,接受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及有关部门的管理、监督、检查和业务指导,并遵守下列规定:(一)按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有关规定聘用客运出租汽车驾驶员,依法与其订立劳动合同或劳务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二)认真落实安全生产制度措施,确保安全生产符合国家标准。制定并组织实施车辆检查、驾驶员管理、安全行车和规范服务等制度,建立对驾驶员服务质量、安全生产的考核制度,并将考核情况向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备案(三)配备专职GPS管理人员24小时值班,对驾驶员的车载电话进行监听管理(四)建立合理的驾驶员交接班制度,避免在客流高峰时段集中交接班(五)严格财务管理制度,依法纳税。按照价格行政主管部门核定标准公开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及时为驾驶员提供税务部门发售的有效票据(六)按规定交纳承运人责任保险、车辆盗抢保险、车辆自燃保险、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及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七)完成政府部门下达的抢险、救灾等特殊任务指令(八)按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特许经营合同约定应遵守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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