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缆在线槽内有一定余量,不得有接头”这句话是哪本规范里的?

   2022-12-15 18:36:00 网络620
核心提示:没有针对电缆,而是针对电线,参见如下:1、江苏省电力行业标准:DB32∕T989-2007 低压电气装置规程9.5.2.3 电线在槽盒内有一定余量,不得有接头。但在易于检查的场所,可允许在槽盒内有分支接头,电线、电缆和分支接头的总截面(包

“电缆在线槽内有一定余量,不得有接头”这句话是哪本规范里的?

没有针对电缆,而是针对电线,参见如下:

1、江苏省电力行业标准:DB32∕T989-2007 低压电气装置规程

9.5.2.3 电线在槽盒内有一定余量,不得有接头。但在易于检查的场所,可允许在槽盒内有分支接头,电线、电缆和分支接头的总截面(包括外护层)不应超过该点槽盒内截面的75℅,电线按回路编号分段绑扎,绑扎点间距不应大于2000mm。

2、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DGJ08-100-2003 低压用户电气装置规程

4.2.84. 线槽敷设应平直整齐,线槽内的导线不得有接头,接头应置于接线盒(箱)或器具内,导线应留有裕量。槽盖不应挤伤导线的绝缘层。并列安装时,槽盖应便于开启;

3、国标GB50054-2011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

7.2.16 除专用接线盒内外,导线在金属槽盒内不应有接头。有专用接线盒的金属槽盒宜布置在易于检查的场所。导线和分支接头的总截面积不应超过该点槽盒内截面积的75%。

电线、电缆敷设规范中有没有对应至少留多少余量做强制性要求?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标准化工作,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提高产品质量,促进技术进步,保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生产、销售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办法。第三条 县以上人民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标准化工作,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管理本部门、本行业的标准化工作。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积极引导和鼓励企业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内外先进标准。省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本省经济发展要求,对采标工作实施有计划管理,并通过采标确认、公告和采标标志等措施,推动企业采标。第五条 用户、消费者及有关组织有权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向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投诉或者举报,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负责处理。第二章 标准的制定第六条 对没有家标准和行业标准,本省经济与社会发展需要统一的下列要求,可以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地方标准:

(一)有关工业产品的安全、卫生要求;

(二)涉及国计民生的重要产品标准;

(三)生产、经营活动中的管理标准、服务质量标准;

(四)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制定地方标准的其他标准。

地方标准由省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编制计划,组织制订、审批、编号和发布。第七条 制定地方标准应当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科学研究机构和学术团体的作用。第八条 企业生产的产品,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应当制定相应的企业标准,作为组织生产、销售和监督检查的依据。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九条 已有强制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的,鼓励企业制定严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地方标准的企业标准。

已有相应的推荐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鼓励企业积极采用。企业制定的产品标准,其主要性能指标水平一般应当高于推荐性标准的要求。第十条 企业产品标准低于推荐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应当在产品标识或者说明书中明示。第十一条 在本省范围内多点生产的产品,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省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可以会同有关行政或者行业主管部门制定该产品的指导性技术文件,企业可以将其转化为企业产品标准。第十二条 企业制定产品标准,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严格执行强制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第十三条 企业产品标准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一)标准内容完善,有反映产品主要特征的技术指标;

(二)试验方法、检测规则等技术内容合理并且能够实施。第十四条 企业标准的审定,由用户、生产单位、科研机构及有关部门专家代表组成的评审委员会负责。企业根据评审委员会的意见进行修改后定稿,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批准、发布。第三章 标准监督管理第十五条 企业产品标准应当在发布后30日内,按照规定报当地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并在“企业产品执行标准证书”上登记。经备案登记的企业产品标准为有效标准。

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对备案的企业产品标准统一发布公告。第十六条 以下范围内的产品标准,必须报省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一)部、省属企业产品的标准;

(二)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产品标准;

(三)涉及安全、卫生要求的产品标准;

(四)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必须报省级备案的标准。

具体产品目录由省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确定公布。第十七条 受理备案的部门在收到备案材料后按照规定进行审核,并在15日内决定是否予以备案。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备案:

(一)违反强制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

(二)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

(三)违反本《办法》第十三条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规定。第十八条 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应当定期复审。

地方标准复审周期一般不超过5年。

企业标准复审周期一般不超过3年。在有相应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发布实施后,企业标准应当及时复审,并确定其继续有效或者予以修订、废止。

电线、电缆敷设规范中对应至少留多少余量做强制性要求没有针对电缆,而是针对电线,参见如下:

国标GB50054-2011:低压配电设计规范:

除专用接线盒内外,导线在金属槽盒内不应有接头。有专用接线盒的金属槽盒宜布置在易于检查的场所。导线和分支接头的总截面积不应超过该点槽盒内截面积的75%。

扩展资料:

电力工程电缆敷设规范安装施工:

电线电缆敷设安装的设计和施工应按 GB 50217-94《电力工程电缆设计规范》等有关规定进行,并采用必要的电缆附件(终端和接头)。

供电系统运行质量、安全性和可靠性不仅与电线电缆本身质量有关,还与电缆附件和线路的施工质量有关。

通过对线路故障统计分析,由于施工、安装和接续等因素造成的故障往往要比电线电缆本体缺陷造成的故障可能性大得多。

因此要正确地选用电线电缆及配套附件,除按规范要求进行设计和施工外,还应注意如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⒈ 电缆敷设安装应由有资格的专业单位或专业人员进行,不符合有关规范规定要求的施工和安装,有可能导致电缆系统不能正常运行。

⒉ 人力敷设电缆时,应统一指挥控制节奏,每隔 1.5~3米有一人肩扛电缆,边放边拉,慢慢施放。

⒊ 机械施放电缆时,一般采用专用电缆敷设机并配备必要牵引工具,牵引力大小适当、控制均匀,以免损坏电缆。

⒋ 施放电缆前,要检查电缆外观及封头是否完好无损,施放时注意电缆盘的旋转方向,不要压扁或刮伤电缆外护套,在冬季低温时切勿以摔打方式来校直电缆,以免绝缘、护套开裂。

⒌ 敷设时电缆的弯曲半径要大于规定值。在电缆敷设安装前、后用 1000V兆欧表测量电缆各导体之间绝缘电阻是否正常,并根据电缆型号规格、长度及环境温度的不同对测量结果作适当地修正,小规格(10mm2 以下实芯导体)电缆还应测量导体是否通断。

⒍ 电缆如直埋敷设,要注意土壤条件,一般建筑物下电缆的埋设深度不小于 0.3米,较松软的或周边环境较复杂的,如耕地、建筑施工工地或道路等,要有一定的埋设深度(0.7~1米),以防直埋电缆受到意外损害,必要时应竖立明显的标志。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电力工程电缆敷设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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