速溶奶茶固体饮料标准

   2023-05-15 00:48:10 网络1020
核心提示: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中没有速溶奶茶这个标准,但是有固态速溶茶和固体饮料的标准:GB 7101-2003 固体饮料卫生标准NY/T 1323-2007 绿色食品 固体饮料QB/T 3623-1999 果香型固体饮料GB/T 18526.1-20

速溶奶茶固体饮料标准

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中没有速溶奶茶这个标准,但是有固态速溶茶和固体饮料的标准:

GB 7101-2003 固体饮料卫生标准

NY/T 1323-2007 绿色食品 固体饮料

QB/T 3623-1999 果香型固体饮料

GB/T 18526.1-2001 速溶茶辐照杀菌工艺

GB/T 18798.1-2008 固态速溶茶 第1部分:取样

GB/T 18798.2-2008 固态速溶茶 第2部分:总灰分测定

GB/T 18798.3-2008 固态速溶茶 第3部分:水分测定

GB/T 21727-2008 固态速溶茶儿茶素类含量的检测方法

其他相关标准:

QB 2075-1995 速溶豆粉(豆奶粉)

SL 144.9-2008 快速溶剂萃取仪校验方法

SL 391.4-2007 有机分析样品前处理方法 第4部分:快速溶剂萃取法

SN/T 1391-2004 进出口速溶咖啡检验规程

GB 19642-2005 可可粉固体饮料卫生标准

GB/T 18738-2006 速溶豆粉和豆奶粉

摘自《标准信息库bzxxk》

市监局进一步规范了固体饮料的标签标注,具体规定有哪些?

6月1日起,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加强固体饮料质量安全监管的公告》正式实施,今后固体饮料冒充特医食品将戴上“紧箍咒”。

数据显示,我国固体饮料市场规模预计到2024年达到1051.6亿元。随着监管从严,整个行业已进入洗牌期。据生产企业介绍,目前消费者对宣称具备功能性的固体饮料比较警惕,不按规范操作的企业被逐渐淘汰,新增企业的数量在逐渐减少。

冒充特医食品难了

2022年1月,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关于加强固体饮料质量安全监管的公告》(简称《公告》),规定固体饮料产品名称不得与已经批准发布的特殊食品名称相同;应在产品标签上醒目标示反映食品真实属性的专用名称“固体饮料”;直接提供给消费者的蛋白固体饮料、植物固体饮料等最小销售单元,应在同一展示版面标示“本产品不能代替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保健食品等特殊食品”作为警示信息。

《公告》还要求,固体饮料标签、说明书及宣传资料不得使用文字或者图案进行明示、暗示或者强调产品适用未成年人、老人、孕产妇、病人、存在营养风险或营养不良人群等特定人群,不得使用生产工艺、原料名称等明示、暗示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保健功能以及满足特定疾病人群的特殊需要等。

自2022年6月1日起,该《公告》正式实施,此前生产的产品可在保质期内继续销售。从上述内容可以看出,《公告》重点在于通过标签标示、警示用语、宣传语等方面的规定,给固体饮料冒充特医食品戴上“紧箍咒”。

《公告》发布前,市场监管总局已于2021年10月下发《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注册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其中规定特医食品“突出特医食品标示特点和警示用语”。中国营养保健食品协会执行副会长厉梁秋称,此举主要目的在于方便消费者清晰选择特医食品,有效区分固体饮料。而在《公告》发布后,中国营养保健食品协会与市场监管总局方面进行了数次沟通,对诸如“固体饮料包装样式繁多,主展示版面如何认定”等细节问题进一步予以明确。

旧包装延期使用到年底

此外,中国营养保健食品协会还与监管部门就旧包装的使用延期问题进行了沟通。

“出于环保、减碳等考虑,中国营养保健食品协会向总局递交申请,延续了固体饮料企业原有包装的使用时间。”厉梁秋说。

5月20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关于延长固体饮料企业剩余包装材料使用时间的通知》显示,有关食品行业协会、固体饮料生产企业和地方市场监管部门陆续反映,受疫情影响,部分企业现有包装材料有一定数量的剩余。“为减少浪费,帮助企业纾困解难”,固体饮料生产企业现有产品包装材料在2022年6月1日前未使用完毕的,可以延期使用至2022年12月31日。

行业进入洗牌期

邱田认为,固体饮料是个比较大的食品品类,除保健品外,目前市场上的冲调类食品主要分为固体饮料和方便食品两类,其中固体饮料又可分为植物固体饮料、蛋白固体饮料、营养素固体饮料、益生菌固体饮料等。“‘固体饮料’不代表产品好坏,目前部分消费者之所以对其印象不好,主要在于一些用于婴幼儿的固体饮料打擦边球,造成了消费者误会。”

艾媒咨询数据显示,中国固体饮料市场规模从2014年的780亿元增至2019年的885.6亿元,预计2024年市场规模将达到1051.6亿元。

不过从2020年湖南假特医食品案开始,监管部门对固体饮料一直从严监管,整个行业增速放缓。企查查数据显示,目前我国共有关键词为“固体饮料”的现存企业11111家,年新增企业注册数在2020年达到1921家的高峰后开始回落,2021年新增665家,2022年截至目前仅新增86家。

邱田称,受此前固体饮料冒充特医食品系列事件影响,目前消费者对固体饮料有所警惕,尤其是一些被渠道宣称具备功能性的、标新立异的产品。加之疫情影响,线上渠道对线下门店的冲击,以及监管日趋严格,固体饮料行业整体进入洗牌期,不按规范操作的企业被逐渐淘汰,“原来一个月能新增几百家企业,现在新增企业很少了”。

【消费提示】

如何区分固体饮料与特医食品?

早在2010年5月,市场监管总局就曾发布消费提示,帮助消费者正确区分特医食品与固体饮料。

所谓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是指为满足进食受限、消化吸收障碍、代谢紊乱或者特定疾病状态人群对营养素或者膳食的特殊需要,专门加工配制而成的配方食品。我国对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实行严格的注册审批管理,产品标签必须注明产品注册号、适用人群、产品名称等,需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特殊膳食用食品标签》(GB13432-2013)相关规定。

而固体饮料是用食品原辅料、食品添加剂等加工制成的粉末状、颗粒状或块状,供冲调或冲泡饮用的普通食品。其产品配方、生产工艺、标签和说明书等不需要产品注册审批,不能标示适用人群,也不需要在医生和临床营养师指导下使用,产品标签应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标签通则》(GB7718-2011)。如果用固体饮料替代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长期食用,会对身体 健康 造成危害。

如何给孩子选择饮品?

六一来了,如何给孩子选对饮品?

中国营养保健食品协会建议,最好的饮品是白开水,其具备安全、 健康 、经济的优点。液体奶、酸奶、豆浆可作为孩子的每日饮品。除鼓励孩子吃整颗水果外,喝果汁最好选择鲜榨果汁。购买预包装植物奶、果汁时,要注意其中是否添加了糖、盐等成分。不适宜儿童选择的饮品则包括酒精饮料、咖啡因饮料、运动功能饮料、碳酸饮料等。

购买预包装饮品时,建议看好产品配料表和营养成分表。根据《GB7718-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食品配料表按照制造或加工食品时加入量的递减顺序排列。含奶、含果汁、含豆浆的饮品,如果糖、盐、水这些成分排在前面,“一定要小心”。

营养成分表中,重点应注意“营养素参考值NRV%”中的数字,其意味着该“份”产品或者“每100毫升/克”产品中含能量、蛋白质、脂肪、碳水化合物、钠分别占全天需要量的百分比。如果是含糖饮料,其中的碳水化合物占比较高。如果是运动饮料,含钠通常比较高。

编辑 祝凤岚 校对 柳宝庆

固体饮料企业标准还需要检测菌落总数吗

现在的年轻人是比较喜欢喝饮料的,在运动之后特别喜欢喝碳酸饮料。但有些饮料的制作根本不符合相关的国家标准,是一种残次品。现在市监局进一步规范了固体饮料的标签标注,规定固体饮料产品名称不得与已经批发发饰的特殊食品名称相同,并且标签上还应该带着一些警示信息,比如说本产品不能代替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保健食品等特殊食品。

关于这个规定的介绍。

现在很多人在喝饮料的时候,都会看一看这个饮料的标签,以此来了解一下饮料中所含的能量以及热量。但有些商家在贴标签的时候,可能会故意夸大饮料的效果,让很多消费者被误导了。所以现在市监局就发布了明确的规定,进一步规范了固体饮料的标签标注情况。所以商家就不能随意的夸大自己的产品销路呢,应该如实写出来,不能进行夸大宣传。

具体的规定有哪些呢?

具体的规定是比较多的,小编来简单的介绍一点。首先标签应该如实的反映,产品不能夸大,不能说饮料能够代替医学用品或者保健用品。第2点标签应该用文字或者图案进行民事强调该产品未成年人、老人、孕产妇或者病人等群体不能够进行饮用。第3点标签应该配备一些警示信息,并且占的面积不能小于20%,应该与其他的信息产生明显的色差,让消费者一眼就看到。最后一点就是标签上应该写一些鼓励话语,让未成年人能够去喝水,不能总是喝饮料,要倡导消费者理性消费。

总结

很多消费者认为这样的规范是比较好的,能够如实的了解这个固体饮料的作用,并不会被标签上的广告语误导。

依据国家强制性标准GB17401-2003《膨化食品卫生标准》规定,膨化食品的菌落总数应为≤10000cfu/g、大肠菌群应为≤90MPN/100g,超过国家标准规定可判断为不合格膨化食品。

2、固体饮料的落菌总数标准

依据国家强制性标准GB7101-2003《固体饮料卫生标准》规定,固体饮料产品的菌落总数应≤1000cfu/g;大肠菌群应≤90MPN/100g;霉菌应≤50cfu/g,超过国家标准规定可判断为不合格固体饮料。

3、糕点、面包、月饼的落菌总数标准

依据国家强制性标准GB 7099-2003《糕点、面包卫生标准》规定,月饼产品中菌落总数不得超过1500cfu/g,大肠菌群不得超过30MPN/100g,霉菌计数不得超过100cfu/g;蛋糕生产的标准要求:菌落总数≤10000cfu/g,大肠菌群≤300MPN/100g,霉菌≤150cfu/g,超过国家标准规定可判断为不合格糕点类产品。

4、食醋的落菌总数标准

依据国家强制性标准GB2719-2003《食醋卫生标准》规定,食醋中菌落总数不得超过10000cfu/mL ,超过国家标准规定可判断为不合格食醋。

5、冷冻饮品的落菌总数标准

依据国家强制性标准GB2759.1-2003《冷冻饮品卫生标准》规定,含淀粉或果类的冷冻饮品菌落总数应≤3000cfu/g,大肠菌群应≤100MPN/100g;含乳蛋的冷冻饮品的菌落总数应≤25000cfu/g,大肠菌群应≤450MPN/100g,超过国家标准规定可判断为不合格雪糕或冷饮。

6、饼干的落菌总数标准

依据国家强制性标准GB7100-2003《饼干卫生标准》规定,非夹心饼干的菌落总数不得超过750cfu/g,夹心饼干菌落总数不得超过2000cfu/g;饼干产品的霉菌计数不得超过50cfu/g,超过国家标准规定可判断为不合格饼干。

7、巴氏杀菌、灭菌乳的落菌总数标准

依据国家强制性标准GB19645 -2005《巴氏杀菌、灭菌乳卫生标准》规定,灭菌乳菌落总数不得超过10cfu/g,大肠菌群不得超过3MPN/100g,超过国家标准规定可判断为不合格乳制品。

8、蜜饯的落菌总数标准

依据国家强制性标准GB14884-2003《蜜饯卫生标准》规定,蜜饯食品中菌落总数不得超过1000cfu/g;霉菌不得超过50cfu/g,超过国家标准规定可判断为不合格乳蜜饯产品。

9、调味品的落菌总数标准

依据SB/T10371-2003《鸡精调味料》标准规定,鸡精调味料中大肠菌群不得超过90MPN/100g,超过国家标准规定可判断为不合格鸡精产品。

10、瓶装水的落菌总数标准

依据国家强制性标准GB17324-2003《瓶装饮用纯净水卫生标准》规定,饮用纯净水的菌落总数应≤20cfu/ml,大肠菌群≤3MPN/100ml;强制性国家标准GB19298-2003《瓶(桶)装饮用水卫生标准》规定,饮用水的菌落总数应≤50 cfu/ml,大肠菌群应≤3MPN/100ml;强制性国家标准GB8537-1995《饮用天然矿泉水》规定,天然矿泉水的菌落总数为<50cfu/ml,大肠菌群为0。若超过国家标准规定可判断为不合格纯净水或矿泉水。

11、酱腌菜的落菌总数标准

依据国家强制性标准GB2714-2003《酱腌菜卫生标准》规定,酱腌菜产品的大肠菌群不得超过30MPN/100g,若超过国家标准规定可判断为不合格酱腌菜。

12、食糖的落菌总数标准

依据国家强制性标准GB13104-2005《食糖卫生标准》规定,白砂糖、绵白糖的菌落总数不得超过100cfu/g,超过国家标准规定可判断为不合格糖制品。

13、肉干、肉铺的落菌总数标准

依据强制性国家标准GB2726-2005《熟肉制品卫生标准》规定,肉制品中大肠菌群不得超过30MPN/100g,超过国家标准规定可判断为不合格肉制品。

14、油炸小食品的落菌总数标准

依据国家强制性标准GB16565-2003 《油炸小食品卫生标准》规定,油炸类炒货大肠菌群为≤30MPN/100g,超过国家标准规定可判断为不合格炒货制品。

15、果、蔬汁饮料的落菌总数标准

依据国家强制性标准GB19297-2003《果、蔬汁饮料卫生标准》规定,果(蔬)汁及果(蔬)汁饮料产品的菌落总数不得超过100cfu/mL,酵母不得超过20cfu/mL,超过国家标准规定可判断为不合格果、蔬汁饮料。

16、果冻的落菌总数标准

依据国家强制性标准GB19299-2003《果冻卫生标准》规定,果冻中菌落总数≤100cfu/g、大肠菌群≤30MPN/100g,超过国家标准规定可判断为不合格果冻产品。

17、黄酒的菌落总数标准

依据国家强制性标准GB2758-2005《发酵酒卫生标准》规定,黄酒产品的菌落总数应≤50cfu/ml,超过国家标准规定可判断为不合格黄酒。

18、芝麻酱的菌落总数标准

依据国家标准规定芝麻酱产品的大肠菌群应≤90个/100g,超过国家标准规定可判断为不合格芝麻酱。

19、碳酸饮料的菌落总数标准

依据国家强制性标准GB2759.2-2003《碳酸饮料卫生标准》规定,碳酸饮料产品的酵母应≤10cfu/mL,菌落总数应≤100cfu/mL,大肠菌群应≤6MPN/100mL;超过国家标准规定可判断为不合格碳酸饮料。

20、熟肉制品的菌落总数标准

强制性国家标准GB2726-2005《熟肉制品卫生标准》规定,菌落总数标准限量值为≤30000cfu/g,超过国家标准规定可判断为不合格熟肉制品。

21、豆制品及面筋的菌落总数标准

依据国家强制性标准GB2711-2003《非发酵性豆制品及面筋卫生标准》规定,定型包装非发酵豆制品的菌落总数为≤750 cfu/g;依据国家强制性标准GB2712-2003《发酵性豆制品卫生标准》规定,定型包装发酵性豆制品的大肠菌群为≤30MPN/100g。若超过国家标准规定可判断为不合格豆制品或面筋。

22、方便面的菌落总数标准

依据国家强制性标准GB17400-2003《方便面卫生标准》规定,方便面的面块+调料菌落总数为≤50000cfu/g,大肠菌群为≤150

MPN/100g,超过国家标准规定可判断为不合格方便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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