油罐车的检查标准有哪些

   2023-05-03 07:47:40 网络870
核心提示:油罐车检查标准有哪些油罐车是属于危险品运输车辆,这是大家都不陌生的话题,然而若要购买一台油罐车那么却是要花费很大功夫的,为什么要这样来说呢,因为油罐车的制作是较复杂的。油罐车的出厂必须要有罐检报告,探伤报告等一系列的检验才算合格首先是油罐车

油罐车的检查标准有哪些

油罐车检查标准有哪些

油罐车是属于危险品运输车辆,这是大家都不陌生的话题,然而若要购买一台油罐车那么却是要花费很大功夫的,为什么要这样来说呢,因为油罐车的制作是较复杂的。油罐车的出厂必须要有罐检报告,探伤报告等一系列的检验才算合格

首先是油罐车的底盘部分的检查,油罐车底盘部分包括的有发动机,传动系统,制动系统,电路系统,灯光及指示器,悬挂部分及车轮

其次就是上装部分部分的检查,油罐车上装部分包括年度检验,罐体焊缝及表面,标示标志,底部管道与阀门,气动控制装置,入孔及开孔,安全防护装置,半挂列车牵引链接机构这些方面来检查。

普通油罐车可以运输甲醇吗

常用的油罐车容积有5立方、10立方、15立方、20-25立方、30立方等多种规格,品牌和配置不同价格也稍有差异。它们的价格和具体配置分别如下:

一、5立方油罐车参考价格:13.8-18.7万元

5立方加油车配置说明:东风多利卡底盘,3308mm轴距,玉柴140马力/朝柴130发动机,五挡变速箱,带方向助力,气刹,前桥盘式制动器,限速装置,白色单排可前翻驾驶室。罐体容积5.15立方,罐体厚度4.2mm,封头厚度4.5mm,单仓结构,配山东齿轮泵(泵进泵出),65mm自流口,一个铝合金欧标罐口,一个铝合金海底阀,一套油气回收系统,一个卸油阀,一套防溢流报警系统,带税控加油机,15米加油卷盘,一个工具箱,两个灭火器,标配铝全金折叠护栏及走道。

二、10立方油罐车参考价格:16.2-18.9万

10立方油罐车配置说明:东风多利卡危险品专用底盘,轴距3800mm。单排可前翻驾驶室,准乘人数3人。5.5吨加强型后桥,承载能力超强。玉柴165马力柴油发动机,带中冷增压,搭配东风6挡变速箱,带离合助力、方向助力,驾驶轻松惬意。前轮盘式制动器、ABS防抱死系统、限速装置、排气管前置带防火帽,带防爆胎应急装置,前碰撞预警,车道偏离提醒。罐体实际容积12立方,罐体厚度4.2mm,封头厚度4.5mm。单仓结构,可根据需求分仓,标配山东齿轮油泵(可泵进泵出),全套欧标,包括一个欧标罐口、一个海底阀、一个卸油阀、一套防溢流报警系统、一套油气回收系统。三个危险品标识,两根等长输油管,一个工具箱,两个灭火器。

三、15立方油罐车参考价格:24.9-28.8万

15立方油罐车配置说明:解放单桥14吨铝合金油罐车采用危险品专用底盘,排半豪华驾驶室,大柴180马力发动机,一汽6档变速箱,378后桥,全车10.00钢丝胎,带原厂空调,方向助力,ABS,断气刹制动系统,刹车带自动调节臂,大灯调节功能,防飞溅装置,前盘后鼓,带限速装置。解放单桥14吨铝合金油罐车公告容积14.1立方,实际容积可达16.5立方,可拉13.7吨柴油或12吨汽油,罐体采用6mm厚5083铝合金板材制作,一次成型,真正做到无缝成型,安全护栏、花纹走道。工具箱、水箱各一个,等长输油管两根,其余标配。

四、20-25立方油罐车参考价格:37.9-40.6万

20-25立方油罐车配置说明:重汽豪沃后八轮危化品专用底盘,重汽280马力发动机,重汽10档变速箱,前桥5吨,后桥13吨,280mm双层大梁,全车295真空胎,带方向助力,ABS,断气刹制动系统,前轮安装盘式制动器,排气管前置,并装有防火帽,带有限速装置,限速80km/h,符合国五新法规标准,刹车带自动调节臂,防飞溅装置,大灯调节功能。重汽豪沃后八轮油罐车上装公告罐体容积18.9立方,实际容积可做到20立方,运输柴油可拉17吨,汽油可拉15吨,罐体采用5083铝合金板材,罐体厚6mm,封头厚7mm,标配一个欧标罐口,一个海底阀,一套欧标,一侧工具箱带泵进泵出,下装油口,油气回收系统,防溢流插座,罐顶带油气回收阀,防溢流探杆,并带有侧防护栏,防滑走道,罐内带5mm厚防浪板。

五、30立方油罐车参考价格:40.8-43.9万

30立方油罐车配置说明:东风天龙8*4底盘,2050+4400+1350mm轴距,康明斯315马力国五发动机,搭载陕齿法士特9挡变速箱,10吨加强型后双桥,东风天龙新款豪华平顶带卧铺驾驶室,也可选装高顶双卧驾驶室,295真空胎,原厂空调,前桥为盘式制动,带限速装置,排气管前置,带ABS。带防爆胎应急装置,前碰撞预警,车道偏离提醒。实际容积28方,罐体采用6mm厚,封头7mm, 油罐车专用容积板一次卷压成型,单仓结构,可根据需求分仓,标配山东齿轮油泵(可泵进泵出),全套欧标,包括一个欧标罐口、一个海底阀、一个卸油阀、一套防溢流报警系统、一套油气回收系统,防溢流插座,罐顶装有油气回收阀,防溢流探杆。也可以选装双仓。三个危险品标识,两根等长输油管,一个工具箱,两个灭火器。

危险品运输车的配置???

符合危险货物运输经营条件的可以。根据《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

第二章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

第八条 申请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符合下列要求的专用车辆及设备:

1.自有专用车辆(挂车除外)5辆以上;运输剧毒化学品、爆炸品的,自有专用车辆(挂车除外)10辆以上。

2.专用车辆的技术要求应当符合《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有关规定。

3.配备有效的通讯工具。

4.专用车辆应当安装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

5.运输剧毒化学品、爆炸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应当配备罐式、厢式专用车辆或者压力容器等专用容器。

6.罐式专用车辆的罐体应当经质量检验部门检验合格,且罐体载货后总质量与专用车辆核定载质量相匹配。运输爆炸品、强腐蚀性危险货物的罐式专用车辆的罐体容积不得超过20立方米,运输剧毒化学品的罐式专用车辆的罐体容积不得超过10立方米,但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罐式集装箱除外。

7.运输剧毒化学品、爆炸品、强腐蚀性危险货物的非罐式专用车辆,核定载质量不得超过10吨,但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集装箱运输专用车辆除外。

8.配备与运输的危险货物性质相适应的安全防护、环境保护和消防设施设备。

(二)有符合下列要求的停车场地:

1.自有或者租借期限为3年以上,且与经营范围、规模相适应的停车场地,停车场地应当位于企业注册地市级行政区域内。

2.运输剧毒化学品、爆炸品专用车辆以及罐式专用车辆,数量为20辆(含)以下的,停车场地面积不低于车辆正投影面积的1.5倍,数量为20辆以上的,超过部分,每辆车的停车场地面积不低于车辆正投影面积;运输其他危险货物的,专用车辆数量为10辆(含)以下的,停车场地面积不低于车辆正投影面积的1.5倍;数量为10辆以上的,超过部分,每辆车的停车场地面积不低于车辆正投影面积。

3.停车场地应当封闭并设立明显标志,不得妨碍居民生活和威胁公共安全。

(三)有符合下列要求的从业人员和安全管理人员:

1.专用车辆的驾驶人员取得相应机动车驾驶证,年龄不超过60周岁。

2.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驾驶人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应当经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考试合格,并取得相应的从业资格证;从事剧毒化学品、爆炸品道路运输的驾驶人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应当经考试合格,取得注明为“剧毒化学品运输”或者“爆炸品运输”类别的从业资格证。

3.企业应当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四)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1.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2.从业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3.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

4.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5.从业人员、专用车辆、设备及停车场地安全管理制度。

6.应急救援预案制度。

7.安全生产作业规程。

8.安全生产考核与奖惩制度。

9.安全事故报告、统计与处理制度。

第九条 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事业单位,可以使用自备专用车辆从事为本单位服务的非经营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

(一)属于下列企事业单位之一:

1.省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批准设立的生产、使用、储存危险化学品的企业。

2.有特殊需求的科研、军工等企事业单位。

(二)具备第八条规定的条件,但自有专用车辆(挂车除外)的数量可以少于5辆。

第十条 申请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的企业,应当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有关登记手续后,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申请表》,包括申请人基本信息、申请运输的危险货物范围(类别、项别或品名,如果为剧毒化学品应当标注“剧毒”)等内容。

(二)拟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的投资人或者负责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和书面委托书。

(三)企业章程文本。

(四)证明专用车辆、设备情况的材料,包括:

1.未购置专用车辆、设备的,应当提交拟投入专用车辆、设备承诺书。承诺书内容应当包括车辆数量、类型、技术等级、总质量、核定载质量、车轴数以及车辆外廓尺寸;通讯工具和卫星定位装置配备情况;罐式专用车辆的罐体容积;罐式专用车辆罐体载货后的总质量与车辆核定载质量相匹配情况;运输剧毒化学品、爆炸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专用车辆核定载质量等有关情况。承诺期限不得超过1年。

2.已购置专用车辆、设备的,应当提供车辆行驶证、车辆技术等级评定结论;通讯工具和卫星定位装置配备;罐式专用车辆的罐体检测合格证或者检测报告及复印件等有关材料。

(五)拟聘用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驾驶人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的,应当提交拟聘用承诺书,承诺期限不得超过1年;已聘用的应当提交从业资格证及其复印件以及驾驶证及其复印件。

(六)停车场地的土地使用证、租借合同、场地平面图等材料。

(七)相关安全防护、环境保护、消防设施设备的配备情况清单。

(八)有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本。

第十一条 申请从事非经营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单位,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时,除提交第十条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材料外,还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申请表》,包括申请人基本信息、申请运输的物品范围(类别、项别或品名,如果为剧毒化学品应当标注“剧毒”)等内容。

(二)下列形式之一的单位基本情况证明:

1.省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等证明。

2.能证明科研、军工等企事业单位性质或者业务范围的有关材料。

(三)特殊运输需求的说明材料。

(四)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以及书面委托书。

第十二条 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和《交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以及本规定所明确的程序和时限实施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行政许可,并进行实地核查

决定准予许可的,应当向被许可人出具《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行政许可决定书》,注明许可事项,具体内容应当包括运输危险货物的范围(类别、项别或品名,如果为剧毒化学品应当标注“剧毒”),专用车辆数量、要求以及运输性质,并在10日内向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申请人发放《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向非经营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申请人发放《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

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将准予许可的企业或单位的许可事项等,及时以书面形式告知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

决定不予许可的,应当向申请人出具《不予交通行政许可决定书》。

第十三条 被许可人已获得其他道路运输经营许可的,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为其换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在经营范围中加注新许可的事项。如果原《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是由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发放的,由原许可机关按照上述要求予以换发

第十四条 被许可人应当按照承诺期限落实拟投入的专用车辆、设备

原许可机关应当对被许可人落实的专用车辆、设备予以核实,对符合许可条件的专用车辆配发《道路运输证》,并在《道路运输证》经营范围栏内注明允许运输的危险货物类别、项别或者品名,如果为剧毒化学品应标注“剧毒”;对从事非经营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车辆,还应当加盖“非经营性危险货物运输专用章”。

被许可人未在承诺期限内落实专用车辆、设备的,原许可机关应当撤销许可决定,并收回已核发的许可证明文件。

第十五条 被许可人应当按照承诺期限落实拟聘用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驾驶人员、装卸管理人员和押运人员。

被许可人未在承诺期限内按照承诺聘用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驾驶人员、装卸管理人员和押运人员的,原许可机关应当撤销许可决定,并收回已核发的许可证明文件。

第十六条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不得许可一次性、临时性的道路危险货物运输。

第三章 专用车辆、设备管理

第二十一条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或者单位应当按照《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中有关车辆管理的规定,维护、检测、使用和管理专用车辆,确保专用车辆技术状况良好。

第二十二条 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定期对专用车辆进行审验,每年审验一次。审验按照《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进行,并增加以下审验项目:

(一)专用车辆投保危险货物承运人责任险情况;

(二)必需的应急处理器材、安全防护设施设备和专用车辆标志的配备情况;

(三)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的配备情况。

第二十三条 禁止使用报废的、擅自改装的、检测不合格的、车辆技术等级达不到一级的和其他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车辆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

除铰接列车、具有特殊装置的大型物件运输专用车辆外,严禁使用货车列车从事危险货物运输;倾卸式车辆只能运输散装硫磺、萘饼、粗蒽、煤焦沥青等危险货物。

禁止使用移动罐体(罐式集装箱除外)从事危险货物运输。

第二十四条 用于装卸危险货物的机械及工具的技术状况应当符合行业标准《汽车运输危险货物规则》(JT617)规定的技术要求。

第二十五条 罐式专用车辆的常压罐体应当符合国家标准《道路运输液体危险货物罐式车辆第1部分:金属常压罐体技术要求》(GB18564.1)、《道路运输液体危险货物罐式车辆第2部分:非金属常压罐体技术要求》(GB18564.2)等有关技术要求。

使用压力容器运输危险货物的,应当符合国家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制订并公布的《移动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R0005)等有关技术要求。

压力容器和罐式专用车辆应当在质量检验部门出具的压力容器或者罐体检验合格的有效期内承运危险货物。

第二十七条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或者单位应当到具有污染物处理能力的机构对常压罐体进行清洗(置换)作业,将废气、污水等污染物集中收集,消除污染,不得随意排放,污染环境。

油罐车安全技术说明书与应急卡的区别

1、整车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行业标准要求,符合交通部颁发的行业标准《汽车运输、装卸危险货物作业规程》(JT6-2004)危险品运输车规定。

2、厢体采用优质钢板制作而成,耐撞击、冲压能力强。

3、壁板厚度为40-50mm,皮为厚度0.5mm的冷轧钢板,内蒙皮为厚度0.4mm的铝板;壁板内皮内多钢骨架方格结构,中间为聚氨酯阻燃材料。

4、车厢底板采用厚度为2.0-2.5mm平钢板,上铺厚度为2.5-3.0mm橡胶板。

5、车厢内设置有两道防撞条。

6、车厢内设置有若干卧环,用于货物固定。

7、车厢左右两侧距前壁1.0米处一1.0-1.5米侧开门,便于货物的装卸。

8、车厢前壁和后门下部各设置有两个通风百叶窗。

9、车辆配置2个1公斤灭火器,易燃气体厢式运输车,车后部安装2条接地导静电胶带。

10、将汽车底盘尾气排放管前置,排烟方向为车左侧,出口向下,安装开关式机动车排气火花熄灭器。

油罐车安全技术说明书是油罐车安全操作的基本要求,主要是为了提高油罐车安全操作的水平,以防止安全事故发生。应急卡是在紧急情况下油罐车安全操作的一个指南,主要是提供油罐车安全操作的应急措施,以便在紧急情况下迅速采取措施,防止安全事故发生。

以上就是关于油罐车的检查标准有哪些全部的内容,如果了解更多相关内容,可以关注我们,你们的支持是我们更新的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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