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互助出现行业标准

   2022-10-29 17:45:53 网络1120
核心提示:据媒体报道,最近浙江互联网金融联合会发布了网络互助团体标准,这个标准是全国首个,这个标准也是网络互助出现时间后出现的普遍意义的标准,这个标准由6家机构共同制定,这个标准的制定以相互宝的经验为样本。这次提出的网络互助标准有5个原则,分别是实名

网络互助出现行业标准

据媒体报道,最近浙江互联网金融联合会发布了网络互助团体标准,这个标准是全国首个,这个标准也是网络互助出现时间后出现的普遍意义的标准,这个标准由6家机构共同制定,这个标准的制定以相互宝的经验为样本。

这次提出的网络互助标准有5个原则,分别是实名制度、全程风控、审核独立、公开透明,不要资金风险。对于至关重要的资金池问题,并没有按照相互宝的无资金池设定。平台可以有资金池,但是要设置相应的托管制度,确保资金的安全。

资金池可以简单理解为平台储存用户资金的账户,此前监管部门强调不能沉淀资金池,但是有的平台不设置对整个行业的发展很不利,只要把预付费的钱管理好,制定托管制度还是可以设置资金池的。

网络互助在2011年~2016年进入发展期,在发展的高峰期,网络上有100多家互助平台,不过在2016年12月,银保监会开始对网络互助进行整治。2018年11月相互宝出现后,很多大平台都推出了类似的互助计划。

现在网络互助标准的设置,可以为互助标准提供规范化的参考,更大意义在于为未来网络互助行业的监管、政策提供参考。接下来将着手标准的落地,推动其作为网络互助行业未来测试和认证的标准依据。

相互宝现在加入的人数已经过亿,用户加入后会有90天的等待期,后续申请互助金时最高可以得到30万元,不同的用户得到的互助金是不一样的。用户后续申请互助金时必须提供真实的资料,而且所犯的疾病为条款规定的。

网络互助平台是怎么回事?

多个网络互助平台宣布关闭,但是我觉得网络互助行业还没有大势已去,只是更加需要规范化。

首先,网络互助平台的作用是帮助一些急需金钱资助或者是其他帮助的个体或组织,我们经常看到的就是大家在网络进行的众筹,可能家庭在紧急情况发生的时候没有办法负担起资金,所以只能通过网络平台众筹。但是偶尔也会传出一些关于这个平台的丑闻,比如有些不实的信息,或者是资金筹措流向不清。所以给这个平台带来了很大的舆论挑战。

但是,我觉得网络互助行业不会大势已去,因为这个行业是需要更加规范的管理,而且现在的淘汰也是为了筛选出更加有竞争力的平台。标准化首先在于准入标注和实际核实,如果可以求证求助的真实性,那么也可以增加施善者对于这个平台的信任。其次是关于资金的问题,平台的盈利以及求助者资金公示和流向说明,都是需要有文件和证明核实,才能知道捐款落到了实处。最后就是平台的复盘以及结果的追踪,提升用户的使用体验。

而网络互助行业仍然有存在的必要,因为它仍然是很多人的“救命稻草”。在这个社会我们看不到的地方,有一些人急需帮助,这些网络互助得到的资金,是他们活下去的唯一支持。所以,如果没有这些平台给他们发起求助,筹措资金,他们可能就会失去活下去的希望。

综上,我认为网络互助行业并不是大势已去,而是需要通过大众选择筛选出一些标准化程度高,值得信任的平台,让有需要的人可以及时得到帮助,也让群众的善心不会错付,到达需要帮助的人手上,这才是这个行业发展的趋势所在。

网络互助,其实是国外的互助保险(或者叫相互保险)在国内的一个变体。它继承了互助保险的一些模式的特点,比如组织形式、管理办法,也根据中国保险市场的特点和当前的监管环境做了一些变更。所以要回答这个问题,得从两个方面来看,一是互助保险,二是网络互助。互助保险,是一群有共同要求和面临同样风险的的人自愿组织起来,定义好风险补偿的规则,预交风险补偿分摊资金,从而保障每一个参与者的风险损失。

这是现代保险的最初形式,起源于17世纪的欧洲,面临巨大劳动风险却无法得到补偿的工人们自发组织起来形成了互助社,进而逐步演变成相互保险公司的形式。相比于我们日常接触到的像平安保险、人寿保险这样的股份制商业保险公司,互助保险有两个显著特点:一是投保人即股东,对公司拥有所有权、管理权和监督权,所支付的保费要全部用于风险保障,保费资金所产生的收益也贵全体投保人所有。二是同类人群的同质风险保障,因为有共同点,所以投保人相互之间更加认同,对于互助保险组织或者公司的忠诚度也更高,愿意长期参与。

另一方面,对于商业保险因为不赚钱或风险难以预测的风险,像高风险人群(比如大厦清洁工,俗称蜘蛛人),或者不固定的风险(比如突发性的自然灾害)。而在互助保险模式下,只要全体会员认可,定好规则,就可以运转了。所以说,互助保险不仅是一种靠谱的保障模式,而且对于股份制商业保险(和社会保障体系)还能形成有益的补充,覆盖一些特殊的的保障需求。这也就说明了为什么互助保险历经400多年的变迁,依然在全球保险市场占有27%的份额,能覆盖将近10亿用户的原因。而其中的佼佼者,像日本较大的寿险公司“日本生命相互保险株式会社”,长期稳居日本寿险公司的首位,其资金规模是日本较大的商业寿险公司“三井生命”的三倍之多,同时还掌管日本的养老金发放。可见相互保险在发达国家保险市场的重要性。

而网络互助,是互助保险在中国特殊的国情和当前特殊的监管环境下的一个变体,是一个阶段性的产物。虽然保监会在去年已经发布了相互保险组织监管试行办法,各种规定基本是按照国外的相互保险模式来定的。但迟迟没有发。而国内的一些先行者又担心错过机会,所以经过改良,以网络互助的名义开始探索。除了没有,没有注册保险公司之外,他们的模式有如下几个特点:一:面向大众,而不是同类人群。这样扩大了用户群体,有利于迅速积攒用户,但失去了同类人群的特点;二:不预收费,或者小额预收费,而不是按照精算模型按年缴费。这样降低了获客门槛,但拉来的用户的后续付费意愿和留存率会降低;三:保障标的以重大疾bing和意外伤害为主,这两个是相对比较标准化的,有利于互助平台做风控。但还没有发挥出互助保险保障灵活的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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