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洋可再生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全文)

   2017-05-17 08:15:41 7410
核心提示:文章摘要:海洋可再生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全文)

海洋可再生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全文)

  海洋可再生能源(以下简称“海洋能”)是可再生能源的重要组成部分。为提高海洋能开发利用能力,推进海洋能技术产业化,拓展蓝色经济空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十三五”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可再生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和涉海有关规划,制订《海洋可再生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指导“十三五”时期我国海洋能发展。《规划》所指海洋能包括海洋潮汐能、潮流能、波浪能、温差能、盐差能、生物质能和海岛可再生能源等。《规划》期限为2016年至2020年。

  一、发展现状与形势需求

  (一)发展基础

  “十二五”时期,我国海洋能发展迅速,整体水平显著提升,进入了从装备开发到应用示范的发展阶段。基本摸清了海洋能资源总量和分布状况,完成了重点开发区潮汐能、潮流能、波浪能资源评估及选划。自主研发了50余项海洋能新技术、新装置,多种装置走出实验室进行了海上验证,向装备化、实用化发展,部分技术达到了国际先进水平,我国成为世界上为数不多的掌握规模化开发利用海洋能技术的国家之一。4.1兆瓦的江厦潮汐试验电站已稳定运行三十多年,3.4兆瓦模块化大型潮流能发电系统的首套1兆瓦机组实现下海并网发电,100千瓦鹰式波浪能发电装置和60千瓦半直驱式水平轴潮流能发电装置累计发电量均超过3万度,在建海洋能项目总装机规模超过10,000千瓦。海洋能试验场相继启动选址、设计和建设,以山东海洋能研究试验区、浙江潮流能示范区、广东波浪能示范区为核心的海洋能发展区域布局初现雏形。一批企业进军海洋能行业,产学研紧密结合的海洋能开发队伍初步形成。我国加入了国际能源署海洋能源系统实施协议,并与多个国家签订海洋能开发合作协议,海洋能领域国际影响力显著提升。

  (二)形势与需求

  国际社会对保障能源安全、保护生态环境、应对气候变化等问题日益重视,加快开发利用海洋能已成为世界沿海国家和地区的普遍共识和一致行动,沿海国家和地区更加重视海洋能发展,纷纷通过制定中长期发展路线图,布局和推动海洋能发展,提供多元化资金支持,出台针对性强的激励政策,建设海洋能研究中心、海上试验场等公共平台等多种方式支持海洋能发展。海洋能技术正向高效、可靠、低成本、模块化及环境友好等方向发展,海洋能利用规模化和商业化趋势越发明显。潮汐能技术已经商业化应用,世界最大的潮汐电站已建成投产,新型潮汐澙湖电站立项启动;潮流能技术基本成熟,单机功率已达1兆瓦,百兆瓦级潮流能发电场立项启动;波浪能技术种类较多,部分百千瓦级波浪能发电装置基本完成海上测试及示范运行,兆瓦级装置正在加紧研发;温差能技术研发开始升温,50千瓦温差能电站实现并网运行,正在推进10兆瓦温差能项目。国际海洋能产业初现雏形,越来越多国际知名企业进军海洋能产业,海洋能产业化进程正不断加快。海洋能将成为未来能源供给的重要组成部分和未来海洋经济的重要增长点。

  我国海洋能资源丰富,岛屿众多,具备规模化开发利用海洋能的条件。海洋强国、生态文明建设等国家战略和“一带一路”倡议的提出,为海洋能发展带来了前所未有的历史机遇。《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将发展可再生能源作为推动能源结构优化升级的重点,并提出“积极开发沿海潮汐能资源”。《“十三五”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将海洋能作为重要支持方向。海洋能产业作为战略性新兴产业,具有产业链条长、带动性强等特点,在国家良好的可再生能源产业政策支持下,各地和企业开发海洋能的热情持续高涨,智能电网、独立供电等技术的长足发展也为海洋能产业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因此,大力发展海洋能既是优化能源结构、拓展蓝色经济空间的战略需要,也是开发利用海洋和海岛、维护海洋权益、建设生态文明的重要选择。但我国海洋能发展仍然面临工程示范规模偏小、技术成熟度不高、创新能力不强、公共平台服务能力不足、产业链尚未形成、政策环境有待完善等问题。必须抓住宝贵的发展机遇,主动作为,突破商业化应用瓶颈,实现海洋能跨越式发展。

  二、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按照优化能源结构、拓展蓝色经济空间、促进生态文明建设的要求,坚持自主创新,以显著提高海洋能装备技术成熟度为主线,着力推进海洋能工程化应用,夯实海洋能发展基础,实现海洋能装备从“能发电”向“稳定发电”转变,务求在海上开发活动电能保障方面取得实效,加速我国海洋能商业化进程。

  (二)基本原则

  坚持需求牵引。围绕沿海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以服务海岛开发、海洋产业转型升级、海洋权益维护等需求为导向,突出因地制宜、海能海用,加快推进海上供电技术研究及开发应用。

  坚持创新引领。突破规模化应用技术瓶颈,强化工程示范带动,推进海洋能技术从原理创新向工程化应用转变。积极引进国外海洋能先进技术,实现本地化制造生产,缩小与国外先进水平的差距。积极发挥海上试验场的技术支撑服务作用,显著提高海洋能发电装备技术成熟度。积极研发新技术、新装置,为海洋能可持续发展做好技术储备。

  坚持企业主体。进一步密切产学研合作,推进企业作为技术成果转化的主体,充分发挥企业在能源开发、装备制造、海洋工程等领域的优势。培育龙头骨干企业和专业化中小企业,推进形成涵盖设计、制造、施工、运维等全链条的海洋能产业链。

  坚持国际视野。主动融入全球海洋能创新与应用网络,共享全球创新资源和市场。立足我国海洋能技术与产业优势,加强海洋能技术“引进来”和“走出去”,强化国际交流合作,形成多层次、宽领域、高水平的海洋能技术和产业合作态势。

  (三)主要目标

  到2020年,海洋能开发利用水平显著提升,科技创新能力大幅提高,核心技术装备实现稳定发电,形成一批高效、稳定、可靠的技术装备产品,工程化应用初具规模,一批骨干企业逐步壮大,产业链条基本形成,标准体系初步建立,适时建设国家海洋能试验场,建设兆瓦级潮流能并网示范基地及500千瓦级波浪能示范基地,启动万千瓦级潮汐能示范工程建设,全国海洋能总装机规模超过50,000千瓦,建设5个以上海岛海洋能与风能、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多能互补独立电力系统,拓展海洋能应用领域,扩大各类海洋能装置生产规模,海洋能开发利用水平步入国际先进行列。

  (四)发展布局

  依据我国海洋能资源分布特点及海洋能开发利用基础,布局一批海洋能重点发展区域,完善配套平台建设,引导研发、设计、示范、测试、施工、运维等海洋能开发上下游相关机构向区域集聚发展,逐步构建适于推进规模化应用的海洋能发展新格局。

  渤黄海海域:充分发挥本地区海洋科技资源实力雄厚的优势,结合多种海洋能资源兼顾的特点,集聚科技创新要素,优化技术服务环境,加快海洋能测试服务及创新设计企业孵化,建设海洋能创新、设计及服务产业示范区。

  东海海域:充分发挥本地区潮汐、潮流能资源丰富及技术研发和产业化优势,结合地区科技创新和海洋战略,优化产业发展环境,促进潮汐、潮流能开发、测试服务及装备制造企业孵化,建设潮汐、潮流能产业示范区。

  南海海域:充分发挥本地区波浪能、温差能资源丰富及技术研发和产业化优势,结合地区科技创新、海洋战略及维权需求,优化产业发展环境,促进海洋能开发、装备制造及测试服务企业孵化,建设海洋能产业示范区。

  沿海海岛:立足我国海岛资源状况及能源供给保障需求,结合“生态岛礁”工程,因地制宜、多能互补开发海洋能,加强海洋能技术推广应用,在辽宁、山东、浙江、福建、广东、海南等地建设多个海岛示范区。

  三、重点任务

  (一)推进海洋能工程化应用

  开发高效、稳定、可靠的海洋能技术装备,按照工程设计、制造、运维等要求,开展一批海洋能示范工程建设,提高稳定发电能力,推动在海岛供电、海水养殖、海洋仪器供电等领域的实际应用,提升海洋能工程化应用水平。

  1.推进装备产品化

  以提高海洋能装置转换效率,降低建造和运行成本,提升可靠性、稳定性及可维护性为重点,突破新材料、新工艺、防腐防生物附着等共性技术瓶颈,提高恶劣海况下生存能力,优化设计,建立产品化标准体系,提高我国海洋能装备开发制造水平。开展潮流能机组整机、叶片、高可靠传动、水下密封、安装基础等技术优化,重点开发300~1000千瓦模块化、系列化潮流能装备。开展波浪能装备整机、能量捕获、动力输出、锚泊系统等技术优化,重点开发50~100千瓦模块化、系列化波浪能装备。开展万千瓦级低水头大容量潮汐能发电机组设计及制造,形成具备国际市场竞争能力的潮汐能装备。

  2.扩大工程示范规模

  积极开发沿海潮汐能资源。优先支持已有一定工作基础的优良站址的潮汐能电站建设项目,推动万千瓦级潮汐能示范电站建设;推动潟湖式、动态潮汐能技术等环境友好型新型潮汐能技术工程示范;开展具备综合利用前景的潮汐能综合开发示范工程建设。力争启动1~2个万千瓦级潮汐能示范工程建设,完成1~3个新型潮汐能技术及综合利用示范工程建设。潮汐能总装机规模突破30,000千瓦。

  大力推进潮流能示范工程建设。进一步实施潮流能示范工程,建设兆瓦级潮流能并网示范工程;积极推进多种形式的单机300千瓦以上潮流能发电机组应用,在潮流能试验场等开展示范运行;开展小单机容量、多台(套)潮流能阵列化发电场建设与示范,稳步推进百千瓦级潮流能独立供电示范工程及应用,为近海岛屿提供能源解决方案。潮流能总装机规模突破10,000千瓦。

  稳步推进波浪能示范工程建设。进一步实施波浪能示范工程,建设总装机容量500千瓦波浪能示范工程;积极推进多种形式的单机50千瓦以上波浪能发电装置应用,在波浪能试验场等开展示范运行;开展小单机容量、多台套波浪能阵列化发电场建设与示范,稳步推进百千瓦级波浪能独立供电示范工程及应用,为近海岛屿提供能源解决方案。波浪能总装机规模突破1,000千瓦。

  3.拓展应用领域

  针对海洋观测仪器能源供给需求,开展小型化、模块化海洋能发电装置研制,为海洋观测仪器提供长期、稳定能源供给;围绕深海网箱养殖、海洋牧场建设等需求,开发定制化海洋能发电系统;针对南海开发及其资源环境特点,开展波浪能供电以及温差能发电、制冷、制淡等综合利用平台研发。实现生产及应用各类海洋能装置突破1000台套。

 

  (二)积极利用海岛可再生能源

  加强成熟海洋能技术在海岛地区和极区的推广应用,鼓励《全国海岛保护规划》重点支持的边远海岛和符合条件的近岸海岛实施海岛多能互补示范工程,为海岛居民生活生产、海岛资源保护和海洋权益维护提供能源供给。加强海岛可再生能源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影响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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